局长被指将妻女情妇先后安置进所在单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1:19:06
  日前,有网友举报湖南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司法局局长龙贤岩,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所在局,同时还将妻女和一个名叫刘莉平的女子安排进所在单位。对此,当地纪委回应,龙以低价出租店铺给所在单位属实,但不属于以权谋私。涉及所谓情妇的问题,因缺乏证据暂无法判断。女儿进民政局只是实习,已建议退还实习期间发放的生活费。
  租铺给单位不属于以权谋私
  举报龙贤岩的是红网论坛一位叫“明月刀”的网友,帖子不长,列举龙所涉问题有四五项。该网友称,龙贤岩担任局长以来,“生钱有道,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并将公车据为己有”。此外,他还称,龙将自己的老婆、女儿及一位叫刘莉平的女子安置到民政局工作。该网友称,刘是龙的情妇。
  2月14日,西洞庭管理区纪委纪委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涉及龙租用店铺给该局民政司法局婚姻登记处的问题,回复称,自2007年以来,该区婚姻登记处曾在多个单位“周转”办公地,2010年3月因给教育局“腾房”,又“一时找不到房源”,在请示分管区领导后,决定在外租赁房子办公室。
  回复称,由于“很难找到合适的房子,后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出于应急”,最后租用了龙贤岩在西洞庭城市花园的一间门面。按回复的说法,龙的出租价格标准为8000元每年,“属中等偏低”,认定“这个租赁行为应不属于个人以权谋私行为”。不过,纪委承认应避嫌,已责令龙立即无条件解除租赁合约。
  对网友举报龙贤岩公车私用、据为己有,纪委称,该局的确配有一辆号牌为“湘JD 208警”的公车,但由于近几年来缺乏专职司机,加上驾驶方面的特殊要求(须同时具备驾驶证、警官证),局里只有“龙本人唯一符合驾驶条件”,且由于无相应车库,“龙没办法也只能将车辆停在居住的小区车库,以便维护管理”。
  纪委称,该车现已交由专职司机负责,并按区公务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监管。
  暂无法认定情妇关系
  至于帖子中提到的刘莉平,回复称,由于暂时没人提供,也未发现相关证据,调查组不能判断他们具有“情妇”及“不正当男女”关系。
  调查称,单身离异的刘莉平“曾系龙贤岩的学生”,2008年,她在该区婚姻登记处隔壁租用了一间门面从事照相、摄影服务,因此涉及结婚、离婚等档案照片,“自然就在刘的服务中心照了”。后来,婚姻登记处租用龙的店面,刘的办公地点也一同搬了进去。因缺乏人手,“经报告分管区领导,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仍由刘承担起对外的照相业务及部分办证复印、登记工作,与窗口合作办公,并无偿租用局里提供的设备、器械、耗材等”。
  2013年8月,由于相关窗口人员调离,“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暂由刘莉平处理窗口对外业务服务,并从服务收费中,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作为劳动报酬”。
  按纪委的回复,至2013年8月前,刘的大部分收入“由她对外有偿服务收费维持”,涉及办证等一些服务收费,上缴后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予以适当补偿。结论是“区民政司法局没有把刘作为临聘工作人员对待,只是为刘提供了业务机会和工作环境,同时也获得了利用该机会得到的必要报酬”。
  处理:局长自行整改
  对于龙贤岩安置妻女进民政局的举报,该局纪委称,龙的妻子是在2010年,经该区政治部公开招聘程序进入民政系统工作的;女儿2013年8月在婚姻登记窗口只是“实习”,其间按“1200—1500元/月”的标准领了6个月生活费,“不属于局长安排的临聘工作人员”,出于避嫌考虑已“建议全额退缴”。
  “处理不痒不痛。”上述调查结果在网上通报后,一位网友跟帖。因为涉及对龙的处理意见,也只是“责成龙贤岩针对相关问题,向区纪委写出情况说明并认真反省,并主动整改处理,挽回影响”。对此,有网友称,“调查的事实是龙某都没错,但结论是要龙纠正。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http://news.sohu.com/20140217/n395096098.shtml?adsid=1日前,有网友举报湖南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司法局局长龙贤岩,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所在局,同时还将妻女和一个名叫刘莉平的女子安排进所在单位。对此,当地纪委回应,龙以低价出租店铺给所在单位属实,但不属于以权谋私。涉及所谓情妇的问题,因缺乏证据暂无法判断。女儿进民政局只是实习,已建议退还实习期间发放的生活费。
  租铺给单位不属于以权谋私
  举报龙贤岩的是红网论坛一位叫“明月刀”的网友,帖子不长,列举龙所涉问题有四五项。该网友称,龙贤岩担任局长以来,“生钱有道,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并将公车据为己有”。此外,他还称,龙将自己的老婆、女儿及一位叫刘莉平的女子安置到民政局工作。该网友称,刘是龙的情妇。
  2月14日,西洞庭管理区纪委纪委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涉及龙租用店铺给该局民政司法局婚姻登记处的问题,回复称,自2007年以来,该区婚姻登记处曾在多个单位“周转”办公地,2010年3月因给教育局“腾房”,又“一时找不到房源”,在请示分管区领导后,决定在外租赁房子办公室。
  回复称,由于“很难找到合适的房子,后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出于应急”,最后租用了龙贤岩在西洞庭城市花园的一间门面。按回复的说法,龙的出租价格标准为8000元每年,“属中等偏低”,认定“这个租赁行为应不属于个人以权谋私行为”。不过,纪委承认应避嫌,已责令龙立即无条件解除租赁合约。
  对网友举报龙贤岩公车私用、据为己有,纪委称,该局的确配有一辆号牌为“湘JD 208警”的公车,但由于近几年来缺乏专职司机,加上驾驶方面的特殊要求(须同时具备驾驶证、警官证),局里只有“龙本人唯一符合驾驶条件”,且由于无相应车库,“龙没办法也只能将车辆停在居住的小区车库,以便维护管理”。
  纪委称,该车现已交由专职司机负责,并按区公务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监管。
  暂无法认定情妇关系
  至于帖子中提到的刘莉平,回复称,由于暂时没人提供,也未发现相关证据,调查组不能判断他们具有“情妇”及“不正当男女”关系。
  调查称,单身离异的刘莉平“曾系龙贤岩的学生”,2008年,她在该区婚姻登记处隔壁租用了一间门面从事照相、摄影服务,因此涉及结婚、离婚等档案照片,“自然就在刘的服务中心照了”。后来,婚姻登记处租用龙的店面,刘的办公地点也一同搬了进去。因缺乏人手,“经报告分管区领导,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仍由刘承担起对外的照相业务及部分办证复印、登记工作,与窗口合作办公,并无偿租用局里提供的设备、器械、耗材等”。
  2013年8月,由于相关窗口人员调离,“经局班子研究决定,暂由刘莉平处理窗口对外业务服务,并从服务收费中,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作为劳动报酬”。
  按纪委的回复,至2013年8月前,刘的大部分收入“由她对外有偿服务收费维持”,涉及办证等一些服务收费,上缴后由局领导集体研究后予以适当补偿。结论是“区民政司法局没有把刘作为临聘工作人员对待,只是为刘提供了业务机会和工作环境,同时也获得了利用该机会得到的必要报酬”。
  处理:局长自行整改
  对于龙贤岩安置妻女进民政局的举报,该局纪委称,龙的妻子是在2010年,经该区政治部公开招聘程序进入民政系统工作的;女儿2013年8月在婚姻登记窗口只是“实习”,其间按“1200—1500元/月”的标准领了6个月生活费,“不属于局长安排的临聘工作人员”,出于避嫌考虑已“建议全额退缴”。
  “处理不痒不痛。”上述调查结果在网上通报后,一位网友跟帖。因为涉及对龙的处理意见,也只是“责成龙贤岩针对相关问题,向区纪委写出情况说明并认真反省,并主动整改处理,挽回影响”。对此,有网友称,“调查的事实是龙某都没错,但结论是要龙纠正。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http://news.sohu.com/20140217/n395096098.shtml?adsid=1
真有意思!一个小县城的单位“实习”人员,竟然能按“1200—1500元/月”的标准领生活费!恐怕这生活费比该单位一些在职职工要高!一般来说实习人员是没有什么生活费的。
平原听雨 发表于 2014-2-17 14:27
真有意思!一个小县城的单位“实习”人员,竟然能按“1200—1500元/月”的标准领生活费!恐怕这生活费比该 ...
一般来说,进公家实习的都要自掏腰包。。。
进西安中航工业实习才800块,而且持续一年,这尼玛工资显然不正常啊有这么高?
她知道她吗?
这样可以方便打麻将
这算个屁。苍蝇都不够格
看标题,我还以为兰州说的是张局
真有意思!一个小县城的单位“实习”人员,竟然能按“1200—1500元/月”的标准领生活费!恐怕这生活费比该 ...
我老婆单位来了个女大学生实习,都是自己解决吃住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