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 民警拔枪制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9:08:54
http://cd.qq.com/a/20140107/004087.htm#p=4
货车发生侧翻后,司乘人员自行从货车里爬了出来。货主接到电话后,也立即从大青山蔬果批发市场赶来了。因为该路段货物经常发生哄抢,到现场后看到村民提着编织袋集结,货主也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橘子半挂车侧翻约半小时后,另一辆由柳沟河收费站进入高速的拉运橘子货车也发生了侧翻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下面这个图片某些人不要激动哦

http://cd.qq.com/a/20140107/004087.htm#p=4
货车发生侧翻后,司乘人员自行从货车里爬了出来。货主接到电话后,也立即从大青山蔬果批发市场赶来了。因为该路段货物经常发生哄抢,到现场后看到村民提着编织袋集结,货主也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橘子半挂车侧翻约半小时后,另一辆由柳沟河收费站进入高速的拉运橘子货车也发生了侧翻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下面这个图片某些人不要激动哦

直接打死多好。
这警察怎么拿的左轮,不是54么
那老娘们还在笑,唉
年轻小警察.......
很容易被GZJY说成滥用枪支。


人性本恶。真善美是非常少的。

所以很多人笑贪官,只不过是自己没机会贪而已。

我们单位职工整天讨论的就是如何捞油水,怎么羡慕领导捞得多。真正写举报信的是少之又少,这还是与领导有矛盾的。

人性本恶。真善美是非常少的。

所以很多人笑贪官,只不过是自己没机会贪而已。

我们单位职工整天讨论的就是如何捞油水,怎么羡慕领导捞得多。真正写举报信的是少之又少,这还是与领导有矛盾的。
不就拿几斤桔子嘛,拔枪直指好像不妥吧?
CD撸射 发表于 2014-1-7 10:11
不就拿几斤桔子嘛,拔枪直指好像不妥吧?
只要不开枪,指指又如何,犯法了吗?
民不懂法,吓吓他又没关系。
这个蜀黍要倒霉了。
头头们才不会管你具体情况。
只要“影响”不好,就要处理。
不就拿几斤桔子嘛,拔枪直指好像不妥吧?
这叫拿啊?要不要超大组团去你家看啥好拿点。
老百姓野外拾荒,公务员拔枪抢夺!
老百姓 VS 公务员!
别人报警了,警察就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财产。
我觉得这些哄抢的,无论多少都应该以抢劫罪抓起来。如果不够地方关押,最起码要留个案底。
GZ们又要高潮了!
老百姓真穷啊,桔子都吃不起。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4-1-7 10:21
这叫拿啊?要不要超大组团去你家看啥好拿点。
放马过来吧,俺家徒四壁就怕CD团抢不够路费。

还是朝天鸣枪比较好,指着人万一紧张手抖就麻烦了。

tg棬gz
不问自取就是抢,支持JC保护私人合法财产
mmff 发表于 2014-1-7 10:25
别人报警了,警察就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财产。
我觉得这些哄抢的,无论多少都应该以抢劫罪抓起来。如果不够 ...
不持械,也没有攻击受害人,最多算抢夺罪,案值又太低,搞不好只能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抓了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拿个几十斤最多就是口头教育了。我亲戚被抢过一车咸猪头,200多只,只捡回来40来个,大过年的损失惨重啊
老太太的真实想法是:扔了多可惜呀!
警察哥真实的想法是:你丫也太不把我当回事了!
mmff 发表于 2014-1-7 10:25
别人报警了,警察就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财产。
我觉得这些哄抢的,无论多少都应该以抢劫罪抓起来。如果不够 ...
看来你不懂法啊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聚众哄抢罪”

个人认为:聚众哄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危害到货主的生命安全,后者以暴力胁迫。  所以,对于前者,被害人是没有无限自卫权的。

警方甚至时候可以出枪指向现行犯罪嫌疑人?我觉得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直接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或者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一个老太太哄抢了一篮子橘子,是否构成了特别重大财产?

   这警察真是好样的,职责所在该出手时就出手。
newmangling 发表于 2014-1-7 11:09
看来你不懂法啊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聚众哄抢罪”
如果那一整车是你的橘子准备运到外省去卖,不知道你怎么说
也许你会说,算了,不就亏了一车橘子嘛,唉,下次一定要记得把员工工资多扣点,留下买保险的钱
killman抛弃舰船 发表于 2014-1-7 11:14
如果那一整车是你的橘子准备运到外省去卖,不知道你怎么说
也许你会说,算了,不就亏了一车橘子 ...
货主本来就应该买保险的。再者说西北现在天气多冷啊,这些桔子不捡走也肯定冻坏了。
killman抛弃舰船 发表于 2014-1-7 11:14
如果那一整车是你的橘子准备运到外省去卖,不知道你怎么说
也许你会说,算了,不就亏了一车橘子 ...
货主一卡车橘子,价值几十万上百万,损失当然是特别巨大。

但具体到某位老太太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哄抢了十几斤一篮子,货值甚至未必构成犯罪。

法律是刚性的。

另外,我理解:在聚众哄抢过程中,如果被害人制止某位的哄抢,发生肢体冲突或哄抢者言语威胁被害人,这就可能转化为抢劫罪了。而抢劫罪不以财物价值论罪。 ————所以哄抢者绝对不应该反抗货主或警察。

CD撸射 发表于 2014-1-7 10:33
放马过来吧,俺家徒四壁就怕CD团抢不够路费。

还是朝天鸣枪比较好,指着人万一紧张手抖就麻烦了。
对,朝天鸣枪比较好

不然走火了还是警察倒霉
newmangling 发表于 2014-1-7 11:09
看来你不懂法啊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聚众哄抢罪”
你可能没注意聚众哄抢罪的主体是……~~
柳沟河收费站,城郊地段,哄抢桔子,执法不容易啊。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4-1-7 11:24
对,朝天鸣枪比较好

不然走火了还是警察倒霉
朝天鸣枪,如果子弹落下来伤了人,可以免责吗?

这种事该采取什么措施,还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

我个人觉得警方可以考虑在这种聚众哄抢场合使用电击枪、网枪之类的非致命手段。当然了,对于一线警员还是不要标新立异,照规矩办事。


旁边的好淡定…
可以发射9毫米橡胶子弹吧.
CD撸射 发表于 2014-1-7 11:21
货主本来就应该买保险的。再者说西北现在天气多冷啊,这些桔子不捡走也肯定冻坏了。
你太善良了,,人家报警了的,
这里咋还这么多给抢橘子的洗地的呢
门户网站都一边倒说警察这回做得好呢
脸上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本人的正宗老家,JCSS又出名了。
就是这些人,自以为弄点橘子不是大事,法不责众。
抢劫好像可以无限自卫,也就是说,司机操起扳手把抢橘子的全敲死,也是无罪吧?
鸣枪吧,这老太太也太不要脸了。
对腿打!橡皮子弹吧!!!


刁民虽然可恶,但警察太缺乏训专业练了。在这种对方没有直接威胁到警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该是手捂枪套而不是直接掏枪还指着对方。时代不同了,专政机关也要顾忌社会舆论压力了。也有可能这个才毕业的小伙子本来也知道这些,但是从来没见过刁民的这阵势被弄急实在没办法了,才作出这种从专业角度来失败的举动。不管怎样估计他要倒霉了。

刁民虽然可恶,但警察太缺乏训专业练了。在这种对方没有直接威胁到警察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该是手捂枪套而不是直接掏枪还指着对方。时代不同了,专政机关也要顾忌社会舆论压力了。也有可能这个才毕业的小伙子本来也知道这些,但是从来没见过刁民的这阵势被弄急实在没办法了,才作出这种从专业角度来失败的举动。不管怎样估计他要倒霉了。
这种滚刀肉似的刁民,咋弄都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