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团河劳教所换牌 已改名为监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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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这是姗姗来迟的新年礼物。”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文公布,劳教制度废止的消息确认,有人这样形容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这项举措。今天上午记者在团河劳教所了解到,这处北京市最著名的劳教所,已于今年7月改名换牌为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

有消息人士称,北京市劳教所的劳教人员于今年夏天开始陆续释放,目前本市已没有劳教人员。

上午发现

团河劳教所已经改名为监狱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地处大兴区的原北京市团河劳教所,初冬的寒风中,这里显得更加冷清,只有门口值班室的两名工作人员,大门内未看见有其他人员的身影。

大门的左右两侧也未见到通常所见的单位名称挂牌,仅在正门西侧墙壁上挂了一块小小的不锈钢标牌,上面写着“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

工作人员确认此处就是原团河劳教所,“今年7月新换的牌。”工作人员称,但是对于劳教所内是否还有劳教人员等信息,工作人员不予透露。

根据北京市团河劳教所网站上的消息,该所始建于1955年,主要收容财产、滋扰、性罪错等类型的成年男性劳教人员。此后,开始收教成年男性犯有财产、滋扰、性罪错、吸毒、扰乱社会秩序等罪错类型的劳教人员及少年管教人员。

天堂河劳教所尚未更名

今天上午记者在天堂河劳教所发现,大门口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所”,另一块是“北京市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

由于是周末,劳教所门口没有人员出入。

据北京市劳教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内部的工作人员都在传,北京市劳教局将于下月摘牌。摘牌后,原劳教所将收押戒毒人员和被法院判处短期刑罚的犯罪人员。

记者上午在新河劳教所看到,“北京市新河劳教所”的牌子还没摘。

在劳教所南侧的团河会议中心,门口值班人员称此处正是原来关押劳动教养犯的场所,只是几年前就已经没有劳动教养犯人了。“戒毒人员还没来呢。”值班人员说,以后此地可能会有戒毒人员。

据了解,北京市劳教局最后一名劳教人员已于今年七八月份时离开,公安部门也不再接受并转送劳教人员,市劳教局劳教所也转为戒毒所,或是因盗窃、诈骗而入狱的短刑犯。

但是今天上午,记者询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人士时,该人士称北京肯定还有劳教人员,“劳教制度废止之前,作出劳教决定的,没到时候肯定还没释放。”

被判拘役人员目前在劳教所服刑

记者上午采访了多家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庭长。一位城区的庭长表示,由该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拘役刑(刑期在6个月以内)的罪犯,目前都在劳教所服刑,人员以因酒后驾驶而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司机为主。

另一位郊区法院的庭长也向记者确认了以上事实。他同时表示,在该院,除被判拘役刑的罪犯,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目前也在劳教所服刑。

相关背景

北京市劳教局成立于2000年2月,下辖劳教人员调遣处、新河劳教所、团河劳教所、新安劳教所、天堂河劳教所、女子劳教所、未成年劳教所、双河劳教所。目前,市劳教局约有2000名民警。

团河劳教所主要收容财产、滋扰、性罪错等类型的成年男性劳教人员。

新河劳教所原名北京市团河农场,1955年9月成立,2007年1月更名,多收容晋级半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新河劳教所在承担教育挽救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全局男性患病劳教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新安劳教所先后承担着收教女性劳教人员、涉毒型劳教人员及男性劳教人员日常管理及收容遣送工作。

北京市女子劳动教养所建于2001年,2002年3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担负着全市女性劳教人员收容、管理和教育矫治的职能。

北京市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主要承担着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任务。

天堂河劳教所始建于1960年,2008年6月1日前,主要承担着吸毒型、普通型及女性患病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天堂河地区4个劳教场所的医疗保障任务,同时管理着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家属区和千余名离退休人员。2007年2月2日被司法部列为首批戒毒康复试点单位,2008年6月1日,根据部、局的统一部署,天堂河劳教所又承担了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成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首家强制隔离戒毒所。http://news.163.com/13/1116/15/9DQHNM3N0001124J_all.html#p131C389B3345CA13D78B6AF8417841313.jpg
法制晚报讯 “这是姗姗来迟的新年礼物。”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全文公布,劳教制度废止的消息确认,有人这样形容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这项举措。今天上午记者在团河劳教所了解到,这处北京市最著名的劳教所,已于今年7月改名换牌为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

有消息人士称,北京市劳教所的劳教人员于今年夏天开始陆续释放,目前本市已没有劳教人员。

上午发现

团河劳教所已经改名为监狱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地处大兴区的原北京市团河劳教所,初冬的寒风中,这里显得更加冷清,只有门口值班室的两名工作人员,大门内未看见有其他人员的身影。

大门的左右两侧也未见到通常所见的单位名称挂牌,仅在正门西侧墙壁上挂了一块小小的不锈钢标牌,上面写着“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

工作人员确认此处就是原团河劳教所,“今年7月新换的牌。”工作人员称,但是对于劳教所内是否还有劳教人员等信息,工作人员不予透露。

根据北京市团河劳教所网站上的消息,该所始建于1955年,主要收容财产、滋扰、性罪错等类型的成年男性劳教人员。此后,开始收教成年男性犯有财产、滋扰、性罪错、吸毒、扰乱社会秩序等罪错类型的劳教人员及少年管教人员。

天堂河劳教所尚未更名

今天上午记者在天堂河劳教所发现,大门口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所”,另一块是“北京市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

由于是周末,劳教所门口没有人员出入。

据北京市劳教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内部的工作人员都在传,北京市劳教局将于下月摘牌。摘牌后,原劳教所将收押戒毒人员和被法院判处短期刑罚的犯罪人员。

记者上午在新河劳教所看到,“北京市新河劳教所”的牌子还没摘。

在劳教所南侧的团河会议中心,门口值班人员称此处正是原来关押劳动教养犯的场所,只是几年前就已经没有劳动教养犯人了。“戒毒人员还没来呢。”值班人员说,以后此地可能会有戒毒人员。

据了解,北京市劳教局最后一名劳教人员已于今年七八月份时离开,公安部门也不再接受并转送劳教人员,市劳教局劳教所也转为戒毒所,或是因盗窃、诈骗而入狱的短刑犯。

但是今天上午,记者询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人士时,该人士称北京肯定还有劳教人员,“劳教制度废止之前,作出劳教决定的,没到时候肯定还没释放。”

被判拘役人员目前在劳教所服刑

记者上午采访了多家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庭长。一位城区的庭长表示,由该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拘役刑(刑期在6个月以内)的罪犯,目前都在劳教所服刑,人员以因酒后驾驶而被判危险驾驶罪的司机为主。

另一位郊区法院的庭长也向记者确认了以上事实。他同时表示,在该院,除被判拘役刑的罪犯,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目前也在劳教所服刑。

相关背景

北京市劳教局成立于2000年2月,下辖劳教人员调遣处、新河劳教所、团河劳教所、新安劳教所、天堂河劳教所、女子劳教所、未成年劳教所、双河劳教所。目前,市劳教局约有2000名民警。

团河劳教所主要收容财产、滋扰、性罪错等类型的成年男性劳教人员。

新河劳教所原名北京市团河农场,1955年9月成立,2007年1月更名,多收容晋级半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新河劳教所在承担教育挽救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全局男性患病劳教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新安劳教所先后承担着收教女性劳教人员、涉毒型劳教人员及男性劳教人员日常管理及收容遣送工作。

北京市女子劳动教养所建于2001年,2002年3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担负着全市女性劳教人员收容、管理和教育矫治的职能。

北京市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主要承担着未成年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任务。

天堂河劳教所始建于1960年,2008年6月1日前,主要承担着吸毒型、普通型及女性患病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天堂河地区4个劳教场所的医疗保障任务,同时管理着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家属区和千余名离退休人员。2007年2月2日被司法部列为首批戒毒康复试点单位,2008年6月1日,根据部、局的统一部署,天堂河劳教所又承担了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成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首家强制隔离戒毒所。http://news.163.com/13/1116/15/9DQHNM3N0001124J_all.html#p1
孙志刚用生命终结了收容,唐慧用自由结束了劳教,建设法治社会的每一步都是人民的血泪史。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11-16 17:51
孙志刚用生命终结了收容,唐慧用自由结束了劳教,建设法治社会的每一步都是人民的血泪史。
你觉得中国有什么办法摆脱世界各国政治进步中必然伴随牺牲的命运呢。
你觉得中国有什么办法摆脱世界各国政治进步中必然伴随牺牲的命运呢。
既然人家都趟出了路,筑好了桥,为什么继续在河里摸石头呢?
其实再进一步,用管制,拘役等刑法罚责取代治安处罚,慢慢来吧。
mmmmmmm 发表于 2013-11-16 18:47
其实再进一步,用管制,拘役等刑法罚责取代治安处罚,慢慢来吧。
支持,治安处罚的操作空间也有点大,用管制,拘役等刑法替代能降低很多执法成本。
其实再进一步,用管制,拘役等刑法罚责取代治安处罚,慢慢来吧。
这个我不赞成,初次轻微违法还是用拘留,不记入个人档案有利于该过。判刑的话就是终身污点了。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3-11-16 18:33
你觉得中国有什么办法摆脱世界各国政治进步中必然伴随牺牲的命运呢。
毒药有毒别人喝了死了,你非要再来次是吧?
这个我不赞成,初次轻微违法还是用拘留,不记入个人档案有利于该过。判刑的话就是终身污点了。
恩,现在看,在现在的规则下是有这个问题。
所以是慢慢来的事。
治安处罚和刑罚的救济保障不同,约束力度不一样。
重大 发表于 2013-11-16 18:53
毒药有毒别人喝了死了,你非要再来次是吧?
你要是想出了办法,我很愿意倾听,毕竟你我都是潜在的发展牺牲品。
三鹿改名君乐宝
还是判刑最好,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减少管理成本。
最近 发表于 2013-11-16 20:15
还是判刑最好,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减少管理成本。
直接枪决不是更省事
我只想知道,对大罪没有,小罪不断的人该怎么办。
最近 发表于 2013-11-16 20:15
还是判刑最好,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减少管理成本。
刑事案件司法成本更高
我只想知道,对大罪没有,小罪不断的人该怎么办。
现在的做法是扒窃第一次一般都是拘留,如果累犯不管多少钱,就是一块也要判刑。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11-16 21:10
现在的做法是扒窃第一次一般都是拘留,如果累犯不管多少钱,就是一块也要判刑。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屡教不改这些怎么办?还有象唐慧一样无理取闹的该怎么办?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11-16 21:10
现在的做法是扒窃第一次一般都是拘留,如果累犯不管多少钱,就是一块也要判刑。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屡教不改这些怎么办?还有象唐慧一样无理取闹的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