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则新闻,如果国家/地区之间法律不一样,能否引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6:19:14
香港法律规定吃狗肉违法,如果小兔子跑到香港吃狗肉,案发后逃回大陆,香港能要求大陆引渡么

http://www.21xc.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3023
根据香港法例第167A章《猫狗条例》第22及23条规定,任何人被发现屠宰狗或猫食用,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早在1935年,香港政府就已制定《防止虐待禽畜条例》,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惩处。在1997年回归前,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由于英国禁吃狗肉,香港在1954年就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吃狗肉。 (小南)

香港法律规定吃狗肉违法,如果小兔子跑到香港吃狗肉,案发后逃回大陆,香港能要求大陆引渡么

http://www.21xc.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3023
根据香港法例第167A章《猫狗条例》第22及23条规定,任何人被发现屠宰狗或猫食用,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早在1935年,香港政府就已制定《防止虐待禽畜条例》,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惩处。在1997年回归前,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由于英国禁吃狗肉,香港在1954年就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吃狗肉。 (小南)

能不能引渡,要看双方有没有引渡协议,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本国公民不得引渡,
这是绝对的,
何况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

zh020 发表于 2013-11-13 16:24
本国公民不得引渡,
这是绝对的,
何况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


叫什么名字无所谓,不叫引渡可以叫别的名字,就好比香港到大陆的证件叫“回乡证”,不叫“签证”。

不过香港和大陆之间确实没有移交犯人的协定,但是有双方的警务合作协定。
zh020 发表于 2013-11-13 16:24
本国公民不得引渡,
这是绝对的,
何况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


叫什么名字无所谓,不叫引渡可以叫别的名字,就好比香港到大陆的证件叫“回乡证”,不叫“签证”。

不过香港和大陆之间确实没有移交犯人的协定,但是有双方的警务合作协定。
那还是不能,因为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双方都认为是犯罪才行。
吃狗肉,在内地还不是犯罪
别闹腾这个了,你看看王林大师是不是可以被引渡就懂了。。。
zh020 发表于 2013-11-13 16:46
那还是不能,因为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双方都认为是犯罪才行。
吃狗肉,在内地还不是犯罪
我相信至少20年内是合法的,因为吃狗肉是中国人民的人权
我记得有这样的说法,在他国犯罪,但是我国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是不会追究的,那显然也不会引渡了。
你就是去边界铁丝网深圳这边摆桌子吃狗肉,对面也只能瞪着你。
还可以拿大风扇把香味吹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