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法律问题: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里的军人如果犯法该由谁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3:41:50
我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涉军方面的事情,其中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就是对于触犯法律的军人,举个例子,某个军人与地方老百姓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结果军人一方先动手并将对方打成重伤、那么在公安赶到现场之后,该如何处置这种情况?是不是改由公安将犯法的军人逮捕,而后再移交军事检察院?还算先把涉案的军人放了让其自行找军事检察院投案?

请大家帮忙说一下自己的意见,谢谢!我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涉军方面的事情,其中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就是对于触犯法律的军人,举个例子,某个军人与地方老百姓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结果军人一方先动手并将对方打成重伤、那么在公安赶到现场之后,该如何处置这种情况?是不是改由公安将犯法的军人逮捕,而后再移交军事检察院?还算先把涉案的军人放了让其自行找军事检察院投案?

请大家帮忙说一下自己的意见,谢谢!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8-31 21:40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也就是说由警察逮捕犯法的军人,而后再转交给部队的军事法院是吗?
海雪安然 发表于 2013-8-31 21:45
也就是说由警察逮捕犯法的军人,而后再转交给部队的军事法院是吗?

“逮捕”是个专业词汇,不能乱用。军人犯罪案件由军事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2009年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军人在营区外作案被当场抓获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紧急措施,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军队有关部门,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处理。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军事检察院起诉,军事法院审理。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8-31 21:54
“逮捕”是个专业词汇,不能乱用。军人犯罪案件由军事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2009年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也就是先由公安机关把人先抓起来,对吗?
海雪安然 发表于 2013-8-31 21:58
也就是先由公安机关把人先抓起来,对吗?
请用法律专业术语”采取紧急措施“,不要用“抓起来”这种野蛮的口语。
侦办完结判了就关军事监狱
也就是先由公安机关把人先抓起来,对吗?
紧急处置,视情况可以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不代表非要抓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3-8-31 22:01
紧急处置,视情况可以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不代表非要抓
嗯哪,我们用词要符合法律,不能开口闭口抓啊抓的。
群众还可以扭送。
海雪安然 发表于 2013-8-31 21:45
也就是说由警察逮捕犯法的军人,而后再转交给部队的军事法院是吗?
警察无权逮捕军人 只能短时间扣留第一时间上报部队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3-8-31 22:01
紧急处置,视情况可以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不代表非要抓
事实上大部分连抓都不能 在北京都是第一时间扣留在原地直接报告指挥中心转卫戍区政治部等他们来人接走
政治部保卫部抓
shijianweit 发表于 2013-8-31 22:36
事实上大部分连抓都不能 在北京都是第一时间扣留在原地直接报告指挥中心转卫戍区政治部等他们来人接走
控制手段嘛~只要他配合执法就行了,真正的处置权并不在地方手里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3-8-31 22:39
控制手段嘛~只要他配合执法就行了,真正的处置权并不在地方手里
其实他要硬走地方警察一般还真不好办 反正我们大院周边派出所就经常去政治部打小报告哭诉
shijianweit 发表于 2013-8-31 22:46
其实他要硬走地方警察一般还真不好办 反正我们大院周边派出所就经常去政治部打小报告哭诉
咳~一般不会走,走比不走后果严重;真敢走的,你扣了他也白扣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3-8-31 22:47
咳~一般不会走,走比不走后果严重;真敢走的,你扣了他也白扣
主要是这两年的90后新兵 他们那个大爷劲头一犯经常是不管不顾的
我们那出过溜冰场打伤人的兵哥,好像见纠察来抓,具体怎样我不懂。
请问一下在这些事件中你扮演哪个角色?
核辐射 发表于 2013-8-31 23:05
请问一下在这些事件中你扮演哪个角色?
我在单位负责公会工作,会经常遇到本单位及兄弟单位之间的纠纷处理。
群众可以扭送嘛?
可以联系当地的警备司令部或者宪兵。
当兵的怕督察!
shijianweit 发表于 2013-8-31 22:34
警察无权逮捕军人 只能短时间扣留第一时间上报部队
不是警察无权逮捕军人,而是警察根本没有逮捕权

中国的逮捕权统一归检察院行使,偶尔情况下,法院也能对被告人决定逮捕

公安没有决定逮捕权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3-10-1 20:50
不是警察无权逮捕军人,而是警察根本没有逮捕权

中国的逮捕权统一归检察院行使,偶尔情况下,法院也能 ...
决定逮捕权不就是决定逮捕之后报经检察院批准吗
当兵的怕督察!
督察管警察……你说的应该叫警备纠察
海雪安然 发表于 2013-10-1 20:5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错了,不是“决定逮捕之后报经检察院批准”,而是“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批准”
多年前,我同学的派出所还和附近部队的一个一班对峙过,都用上GUN了
中国的重伤判定标准基本就快死了吧
团 政治处保卫股
师  旅 军分区政治部保卫科
集团军 省军区保卫处
大军区保卫部
总政治部保卫部

----欢迎对口
海雪安然 发表于 2013-8-31 21:4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警察逮捕军人,这是想造反的节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