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评陈宝成事件:90%同意不能用来决定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0:18:37
8月10日,财新传媒法治组记者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据悉,在青岛平度金钩子村“旧村改造”项目中,仅剩下陈宝成等少数几户人家没有拆迁。据《中国青年报》今天报道,早在2008年,当地97%村民都签订了拆迁协议。2013年1月8日,金沟子村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决定是否对剩余拆迁户强拆。当天,99%的村民投了同意票。尽管不愿搬迁的村民并未全部到场,但同意“强拆”的村民已经占了绝对多数。此后该村便陆续进行了多起强拆,而陈宝成事件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陈宝成暴力抗拆前该村曾举行投票,多数村民同意强拆。

对此,《南方周末》22日刊登评论员史哲文章《90%同意不能用来决定什么》,认为很多事情不能依靠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文章认为,有意剥夺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多数”,不是民主,而是“多数的暴政”。


以下是《南方周末》刊载的文章全文。

发生在山东平度的一起拆迁补偿纠纷,由于增加了记者为自家房子使用现代传播工具发起舆论维权以及弱势群体相残——铲车司机被拆迁户扣押、泼汽油等情节,在2013年的8月吸引了大量的舆论关注。

迄今,围绕这次“拆迁-抗拆”的舆论攻防已经成了一出“罗生门”。因为不能进入现场调查,我们暂时还很难给出具体的是非判断。不过,我们注意到此次拆迁过程中一个与以往略有不同的细节:由于仅有少数村民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于是村民们召开村民大会,受拆迁影响的99%村民到场,超过九成投票同意采取强拆,投票过程被全程录像并被制作成光盘。

这个90%同意,让支持强拆的人信心十足。的确,即使修改一国宪法也只需要三分之二,顶多四分之三的同意,90%的人都同意了,还有什么定不下来的。

近些年,在城镇化建设、旧城改造等过程中一些久拖不决的拆迁补偿纠纷,引入直接民主,让利益直接相关者投票决定是否强拆已经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即便不能依靠投票彻底解决问题,至少也能够最大可能争取舆论同情,抵消因为拆迁而给民众留下的暴戾印象。

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够引入直接投票让民众参与决策,愿意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一个进步。但必须注意到,仅投票、以票数多少做出决定是一种简陋、甚至粗暴的工具。为了不让它污了民主的名声、不至于危及公民的合法权利,现代社会以之为内核设计了一套精巧、复杂的体系。事实上,有很多事情是不能依靠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的。

首先就是生命权,没有任何投票能够被合法地用于剥夺人的生命,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围绕这一点的讨论、思考在西方国家已经被发展到了一个极致,讨论的对象囊括那些罪大恶极、传统上会被剥夺生命的罪犯,讨论的结果是废除死刑成为一种趋势,一个考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其次是私有财产,没有人可以用投票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这一点是西方文明的信条,我们所熟知的那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的就是这个。现代国家,和个人财产直接相关的征税权往往归于国家最高民意机构,传达的也是这个意思。

此外,就是与人的自由相关的权利,比如在许多国家宪法中都会提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经营自由等等。还有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创设的一些法定权利,比如工作权、受教育权等。前两年,河南洛阳孟津一初二女生因为打架被全班学生投票停课一周,引发社会大讨论,这就是不当使用直接民主的一个典型例证。

在现代政治学中,凡是有意剥夺上述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多数”,并不被视为民主,而被称为“多数的暴政”。对上述权利的剥夺,只能存在于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的情形。而且这种剥夺行为本身往往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最苛刻的程序性审核,最挑剔的社会监督。

具体到平度拆迁中的投票强拆,只能说这个投票很“中国”。被强拆的对象是两种不同性质财产的复合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附着在其上的私人所有的房产。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有处置权,但这个处置权针对的是宅基地,不能针对房产。而对合法房产,只有在牵扯公共利益时,经法院裁决才可以强制拆除。

当然,在中国的语境下,如果集体土地及资产已经股权化了,那就从一个民主投票的问题转化为股权投票的问题,要的不是多数人的同意,而是多数股权的同意。

事实上,在拆迁补偿协议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对私有产权比较看重的国家经常采取的妥协性方案有二:一在不影响工程未来使用的情况下,调整工程规划,保留公民私产;二如果必须维持原方案,则对私产选择就近迁址原样重建。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选择哪种妥协方案,都必须保证其邻接权,保证私产所有人的出行以及生活便利,即让其财产的存在状态、其家人的生活状态尽可能接近工程建设之前。

本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8_23_167627.shtml

8月10日,财新传媒法治组记者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据悉,在青岛平度金钩子村“旧村改造”项目中,仅剩下陈宝成等少数几户人家没有拆迁。据《中国青年报》今天报道,早在2008年,当地97%村民都签订了拆迁协议。2013年1月8日,金沟子村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决定是否对剩余拆迁户强拆。当天,99%的村民投了同意票。尽管不愿搬迁的村民并未全部到场,但同意“强拆”的村民已经占了绝对多数。此后该村便陆续进行了多起强拆,而陈宝成事件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陈宝成暴力抗拆前该村曾举行投票,多数村民同意强拆。

对此,《南方周末》22日刊登评论员史哲文章《90%同意不能用来决定什么》,认为很多事情不能依靠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文章认为,有意剥夺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多数”,不是民主,而是“多数的暴政”。


以下是《南方周末》刊载的文章全文。

发生在山东平度的一起拆迁补偿纠纷,由于增加了记者为自家房子使用现代传播工具发起舆论维权以及弱势群体相残——铲车司机被拆迁户扣押、泼汽油等情节,在2013年的8月吸引了大量的舆论关注。

迄今,围绕这次“拆迁-抗拆”的舆论攻防已经成了一出“罗生门”。因为不能进入现场调查,我们暂时还很难给出具体的是非判断。不过,我们注意到此次拆迁过程中一个与以往略有不同的细节:由于仅有少数村民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于是村民们召开村民大会,受拆迁影响的99%村民到场,超过九成投票同意采取强拆,投票过程被全程录像并被制作成光盘。

这个90%同意,让支持强拆的人信心十足。的确,即使修改一国宪法也只需要三分之二,顶多四分之三的同意,90%的人都同意了,还有什么定不下来的。

近些年,在城镇化建设、旧城改造等过程中一些久拖不决的拆迁补偿纠纷,引入直接民主,让利益直接相关者投票决定是否强拆已经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即便不能依靠投票彻底解决问题,至少也能够最大可能争取舆论同情,抵消因为拆迁而给民众留下的暴戾印象。

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够引入直接投票让民众参与决策,愿意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一个进步。但必须注意到,仅投票、以票数多少做出决定是一种简陋、甚至粗暴的工具。为了不让它污了民主的名声、不至于危及公民的合法权利,现代社会以之为内核设计了一套精巧、复杂的体系。事实上,有很多事情是不能依靠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的。

首先就是生命权,没有任何投票能够被合法地用于剥夺人的生命,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围绕这一点的讨论、思考在西方国家已经被发展到了一个极致,讨论的对象囊括那些罪大恶极、传统上会被剥夺生命的罪犯,讨论的结果是废除死刑成为一种趋势,一个考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其次是私有财产,没有人可以用投票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这一点是西方文明的信条,我们所熟知的那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的就是这个。现代国家,和个人财产直接相关的征税权往往归于国家最高民意机构,传达的也是这个意思。

此外,就是与人的自由相关的权利,比如在许多国家宪法中都会提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经营自由等等。还有就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创设的一些法定权利,比如工作权、受教育权等。前两年,河南洛阳孟津一初二女生因为打架被全班学生投票停课一周,引发社会大讨论,这就是不当使用直接民主的一个典型例证。

在现代政治学中,凡是有意剥夺上述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多数”,并不被视为民主,而被称为“多数的暴政”。对上述权利的剥夺,只能存在于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的情形。而且这种剥夺行为本身往往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最苛刻的程序性审核,最挑剔的社会监督。

具体到平度拆迁中的投票强拆,只能说这个投票很“中国”。被强拆的对象是两种不同性质财产的复合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附着在其上的私人所有的房产。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村集体对集体土地有处置权,但这个处置权针对的是宅基地,不能针对房产。而对合法房产,只有在牵扯公共利益时,经法院裁决才可以强制拆除。

当然,在中国的语境下,如果集体土地及资产已经股权化了,那就从一个民主投票的问题转化为股权投票的问题,要的不是多数人的同意,而是多数股权的同意。

事实上,在拆迁补偿协议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对私有产权比较看重的国家经常采取的妥协性方案有二:一在不影响工程未来使用的情况下,调整工程规划,保留公民私产;二如果必须维持原方案,则对私产选择就近迁址原样重建。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选择哪种妥协方案,都必须保证其邻接权,保证私产所有人的出行以及生活便利,即让其财产的存在状态、其家人的生活状态尽可能接近工程建设之前。

本文链接: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8_23_167627.shtml

擦~为啥不问问他灭爹为啥不100%选票才当总统
问题是,人家都已经因为你要价太高不拆了,怎么你还用暴力手段非要人家拆你房子答应你条件啊
农村土地不是算集体所有嘛,所以才会有小产权房什么的啊
多数人的暴政啊  怎么TM的咋说你咋有理呢


当南方都市报的立场是多数人同意时,他们告诉你这是民意,当他的立场是少数的时候,他们告诉你多数不能说明什么

当南方都市报的立场是多数人同意时,他们告诉你这是民意,当他的立场是少数的时候,他们告诉你多数不能说明什么
原来10%才有最后决定权,早说啊
南都竟然公开反对民主,对于这种违背普世价值的思想我们要毫不留情的批判~
民主之于南周...好比龙与叶公...
香港动迁强拆只需要80%
日本台湾都有类似动迁多数投票的所谓多数人的暴力案例。
里外你都有理啊
这文章水平真不是一般的低
1、对南方系只有枪毙或锁尿桶
2、他们占多数叫民主
3、他们占少数叫多数暴政(有时叫民粹)
“多数人的暴政”不能滥用啊。集体的土地自然集体投票表决,符合法定多数就通过。

如果少数派总是打着“多数人的暴政”作为不服从表决的借口,民主就成了扯皮。

南周这种观点不是民主,而是典型的民粹:反对我就是反对民主。
法院有权宣判强拆。
南方这样子是自己在作死,谁也救不了。
让10%和90% pk吧 民主决定
阴影月影 发表于 2013-8-23 14:33
当南方都市报的立场是多数人同意时,他们告诉你这是民意,当他的立场是少数的时候,他们告诉你多数不能说明 ...
这就是地痞流氓才有的风格啊!
双重标准玩得很溜嘛 
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不考虑少数人利益。
怎么讲都有理,尽可着自己屁眼灌蜡!
新农村改造嘛,让人家都住新的,他自己住旧的好了,又不是铁路公路经过非得拆掉。
唯一缺点是有碍观瞻,形象不好,可是强拆的形象又好到哪里去?
人妻佣兵米拉韩 发表于 2013-8-23 16:21
新农村改造嘛,让人家都住新的,他自己住旧的好了,又不是铁路公路经过非得拆掉。
唯一缺点是有碍观瞻,形 ...
最后人家不拆他家房子了, 他梦想200平米就房子换六套商品房外加几百万的赔款泡汤了,于是搞绑架。。。
南方报就是这样出来洗地的吗。
要民主还是要自由?
CD左派 发表于 2013-8-23 16:29
最后人家不拆他家房子了, 他梦想200平米就房子换六套商品房外加几百万的赔款泡汤了,于是搞绑架。。。
那还废话什么?绑架罪起诉就好了呗……
当然了,即使人家进局子了,人家没同意的时候房子还是不要拆比较好。
90%同意是多数人的暴政,100%同意那肯定就是出了独裁者了。
南周所代表的这伙人如果能上台,不知道有多反动。
最后人家不拆他家房子了, 他梦想200平米就房子换六套商品房外加几百万的赔款泡汤了,于是搞绑架。。。
你给他解释个什么劲撒,7字系列id.奉tg必反,见美帝跪添的货色。
愿赌要服输,耍无赖没意思。
这种文章果断的是想说发话么{:soso_e141:}
当南周支持的立场是多数时,他们把多数人的立场叫民主;
当南周反对的立场是多数时,他们把多数人的立场叫民粹;
总之民主与否、正确与否不在于多数少数,关键在于是否通过南周的民主认定。
一个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当然要由集体决定,要是有一个反对就不行那干脆让南周那些编辑都回到树林当原始人得了。
说点题外的 现在对农村的掠夺真是 老家的房子400平米的样子,估计也就赔偿几万然后宅基地 自留地 柴山全部国有,要是不接受13年后一样全部国有。
多数人的暴政根本就不存在,按照文化权利理论所谓多数人的暴政乃是话语权不民主的产物,是文化权利精英对民意污名化得产物
日本楼房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拆了
二如果必须维持原方案,则对私产选择就近迁址原样重建。



这个办法在1%那里都能够行得通?
南都终于要背叛民主了吗
MLGB!上下两张嘴,咋说咋有理-------
南都终于要背叛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