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河南摔婴案:仅内部惩戒有碍法治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54:07
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9/041027984102.shtml

2013年08月19日0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723人参与)



  本报评论部

  不把群众放在心上,不把作风顽疾当回事,是一种对上不以为然、对下无动于衷、对法漠然置之的“冷漠症”。发生在林州和鹿邑的这两起事件,为我们改进作风、务实为民提供了反面典型

  最近被曝光的两件事情引起广泛关注。在河南林州,一个民警疑似酗酒后突然抢走路人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造成重伤。而在鹿邑县,一名副县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口无遮拦,雷语不断,“你就是屁”等骂声不绝于耳。

  在群众的强烈谴责中,摔婴民警17日已被依法刑拘,而此时,距孩子被摔已经蹉跎了一个多月;那个“发飙”副县长据说也会因“言语不当”受到处理。面对这样的结果,人们心里依然难以平静。不管是“酒后失德”,还是“冲动失语”,从中折射出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很值得我们警思。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踏实有力地开展,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面对警察涉嫌酗酒伤人的恶性事件,林州市有关部门却只关了当事人15天禁闭,之后让其班照上、警服照穿,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能让群众看到秉公执法的决心?面对孩子的伤痛、群众的反映,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却不闻不问、顾左右而言他,告诉记者“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直到媒体广为报道,才“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这是不是一种无视群众疾苦和呼声的官僚主义态度?至于那位副县长,已经用言语、腔调给自己画了像。看看视频记录,“刘政(原县长)签字等于零”、“找谁都无所谓”、“整个鹿邑县没有一个像我这样的县长”……令人哭笑不得的狂妄语气中,哪里有半点人民公仆的味道?

  不只是对群众的冷漠,还有对法治的漠视。民警摔婴,是执法者犯法,必须依法追究刑责,理应迅速查清事实、严惩不贷,如果仅仅关个禁闭、略施薄惩,法律的权威何在?而鹿邑的那个副县长,执行公务时酒气熏天,与别人发生争吵后竟然大发官威,口口声声称别人“法盲”,对与自己争执的人,却当场命令派出所人员“搞他们”,最终将对方拘留10天。这种霸道做派,到底谁是“法盲”,不是已经清清楚楚了吗?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然而,像林州处理涉事民警、鹿邑副县长“发飙”这样以内部惩戒取代司法程序、用“土霸王”作风以权压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更是“久病不觉”,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拦路虎”。一旦心里不信法、办事不依法、处置不循法,干部手中的权力就会不受约束,变得无法无天、恣意妄为,这方面的教训数不胜数,值得高度重视。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一再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力求实效。发生在林州和鹿邑的这两起事件,提供了反面典型。这再一次说明,一些人并未把群众放在心上,也没把作风顽疾当回事,患上了对上不以为然、对下无动于衷、对法漠然置之的“冷漠症”。如果任其泛滥发展,只会让群众寒心,让活动效果大打折扣,使党和政府损伤公信力。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对此类“四风”问题,不能蜻蜓点水、点到即止,就得用思想、法律、制度的“三昧真火”来“拉杂摧烧之”。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排毒去病,以凤凰涅槃的改造实现自我净化,才能真正扶正祛邪,在作风上面貌一新,交出人民满意的教育实践活动答卷。
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9/041027984102.shtml

2013年08月19日04:1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723人参与)



  本报评论部

  不把群众放在心上,不把作风顽疾当回事,是一种对上不以为然、对下无动于衷、对法漠然置之的“冷漠症”。发生在林州和鹿邑的这两起事件,为我们改进作风、务实为民提供了反面典型

  最近被曝光的两件事情引起广泛关注。在河南林州,一个民警疑似酗酒后突然抢走路人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造成重伤。而在鹿邑县,一名副县长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口无遮拦,雷语不断,“你就是屁”等骂声不绝于耳。

  在群众的强烈谴责中,摔婴民警17日已被依法刑拘,而此时,距孩子被摔已经蹉跎了一个多月;那个“发飙”副县长据说也会因“言语不当”受到处理。面对这样的结果,人们心里依然难以平静。不管是“酒后失德”,还是“冲动失语”,从中折射出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很值得我们警思。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踏实有力地开展,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面对警察涉嫌酗酒伤人的恶性事件,林州市有关部门却只关了当事人15天禁闭,之后让其班照上、警服照穿,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能让群众看到秉公执法的决心?面对孩子的伤痛、群众的反映,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却不闻不问、顾左右而言他,告诉记者“我不知道,你别问我,去问别人”,直到媒体广为报道,才“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这是不是一种无视群众疾苦和呼声的官僚主义态度?至于那位副县长,已经用言语、腔调给自己画了像。看看视频记录,“刘政(原县长)签字等于零”、“找谁都无所谓”、“整个鹿邑县没有一个像我这样的县长”……令人哭笑不得的狂妄语气中,哪里有半点人民公仆的味道?

  不只是对群众的冷漠,还有对法治的漠视。民警摔婴,是执法者犯法,必须依法追究刑责,理应迅速查清事实、严惩不贷,如果仅仅关个禁闭、略施薄惩,法律的权威何在?而鹿邑的那个副县长,执行公务时酒气熏天,与别人发生争吵后竟然大发官威,口口声声称别人“法盲”,对与自己争执的人,却当场命令派出所人员“搞他们”,最终将对方拘留10天。这种霸道做派,到底谁是“法盲”,不是已经清清楚楚了吗?

      

  中央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然而,像林州处理涉事民警、鹿邑副县长“发飙”这样以内部惩戒取代司法程序、用“土霸王”作风以权压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更是“久病不觉”,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拦路虎”。一旦心里不信法、办事不依法、处置不循法,干部手中的权力就会不受约束,变得无法无天、恣意妄为,这方面的教训数不胜数,值得高度重视。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一再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力求实效。发生在林州和鹿邑的这两起事件,提供了反面典型。这再一次说明,一些人并未把群众放在心上,也没把作风顽疾当回事,患上了对上不以为然、对下无动于衷、对法漠然置之的“冷漠症”。如果任其泛滥发展,只会让群众寒心,让活动效果大打折扣,使党和政府损伤公信力。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对此类“四风”问题,不能蜻蜓点水、点到即止,就得用思想、法律、制度的“三昧真火”来“拉杂摧烧之”。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排毒去病,以凤凰涅槃的改造实现自我净化,才能真正扶正祛邪,在作风上面貌一新,交出人民满意的教育实践活动答卷。
这些警察为什么这样秃子打伞--无法无天呢?!
官本位的思想不彻底清除,这种事情就永远不会消失。
我想说的是,这份报纸最近难得说这样的人话了。
河南省的新闻太多了,需要整顿了。
表明上是谴责,可还是屁话连篇,什么酒后失德.......
所谓失德,不过是自我放纵.我祇知道老人家说:酒醉三分醒.喝醉骂人打架的见得多了,谁见过喝醉了去马桶掬两口喝的?
酒后失德?酒壮怂人胆!
直接处以极刑多杀几个典型,试试还有几个敢的。
酒后失德。。。。。。政府公然洗地????????
法律。。。。。。。。。。。。。
这就是故意伤害,无论他是警察也好,酒后也好,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可怕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而是他犯罪后那么大的一张网在保护他的行为。
如果婴儿没有死亡或受伤,应该是谋杀未遂
把七个月大的孩子过头摔是伤害??那什么叫谋杀?!有懂法的给讲讲吗?
酒后更应该重判,不然谁都以醉开脱还了得?
顺便说下,很多人酒风酒品极差,非要喝多喝醉才是喝好,这是什么毛病?
所万幸的是……这样的案子已经被揪出来了……而且在全国人民的眼睛下重新审理……
而之前,这样的事情早就不了了之了……
这就是进步吧……虽然看上去毛病很多,很痛苦,可是却是良药苦口……
本来就是个人治社会!本以为习boss上来能有点实质改革!看套路还是老一套!希望好戏在后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酒后失德”这个事情就是公权力公然残害百姓,怎么这种事情还要避重就轻?难道我党真的没救了?






河南省的新闻太多了,需要整顿了。
下个文件凡是河南的新闻一律不报道
白开水BLZ 发表于 2013-8-21 10:31
下个文件凡是河南的新闻一律不报道
这个主意不错啊,负面消息一律不报道,话说摔婴案还没结束,这公车抢劫杀人案又出来了。
做为执法者,闭眼不见法制的存在,不是一个人,是一批人,谈何我们是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