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批准康菲复产被指严重违法遭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2:05:46
希望越来越多的组织能站出来,保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环境。

http://news.qq.com/a/20130805/011159.htm
【导读】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海洋局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法院本周将约谈国家海洋局,并决定是否受理。8月5日9点,经济之声评论:没有“碧海蓝天”,海洋产业难成“支柱产业”。

中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两年前发生的蓬莱19—3油田的两起重大溢油事故,想必大家仍然印象深刻。现在,这件事又出现新的波折。因为质疑康菲公司复产违规,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国家海洋局。本周,法院将约谈国家海洋局,并决定是否受理。

今年2月,国家海洋局认定经过康菲公司一系列整改,发生事故的油田已经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同意康菲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得知康菲复产的消息后,向国家海洋局要求公开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的依据性文件。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回函并公开了“716号批复”和据此做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批复缺乏专家意见支持、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从程序、实体上,都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

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已经进行了立案登记,并表示会在本周约谈国家海洋局。按照法律条文,法院应当在7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在5天内会向当事的另一方--国家海洋局送达。因此,最迟本周五,法院是否受理就会有结果。

就在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刚刚说过,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才过去不到一周,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的这个消息就见诸媒体,背后反映出的环保观念缺位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目前,海洋局批准康菲公司复产的决定是否违法,还没有到“见分晓”的时候,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事件,是因为对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任何宽容甚至纵容,都必然会严重损害海洋经济,也必然会严重阻碍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对此做出评论。

时隔两年康菲溢油事件再起波澜,这一次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国家海洋局批准康菲公司复产的决定是违法的。国家海洋局应不应该成为被告?

于法稳:现在撇开国家海洋局批复康菲出产是否违法,是否成为被告,就从生态违法来说,国家海洋局在批复康菲复产之前就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信息公开。第一它对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生态恢复评估报道中是否有评估报告;另外批准康菲公司复产,那么康菲公司的技术改进方案是不是经过专家论证,另外它恢复生产之后的环境评价是不是经过专家的论证,是不是经过了公开的听证,这件事情国家海洋局是应该做的。不管中华环保联合会告不告它,国家海洋局在批复康菲复产之前,必须把这三个事情做到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合法注册的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由环保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在我国还不多见,有人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行政诉讼被立案的几率不大,您怎么看?

于法稳:如果这个案件能够得到立案,将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一个非常好的探索,对未来我国环境诉讼方面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事实上,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中特别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目前还不好判断事件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我们还是应该予以肯定?怎么看这种行为的积极意义?

于法稳:这种行为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那么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来讲,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中华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利来维护它的环境权益,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起诉国家海洋局这一行为,不管结果如何,能不能立案,那么都是拓宽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的事情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除了溢油事故影响恶劣之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为海洋经济带来的新机遇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尽管我们鼓励“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但是发展海洋产业并不等同于一味向海洋索取,反而更需要我们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点上,很多人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在推动海洋资源循环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我们的制度、政策还存在哪些不足?

于法稳:相对于我们陆地的生态系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领域来说,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包括保护海洋环境我们的制度还不完善,政策方面还有待于完善。从法律方面来说,尽管现在我国在法律层面构建了海洋资源的法律体系,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法律体系是协调的各个不同管理部门的利益,缺乏彼整体性和协调性。希望越来越多的组织能站出来,保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环境。

http://news.qq.com/a/20130805/011159.htm
【导读】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海洋局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法院本周将约谈国家海洋局,并决定是否受理。8月5日9点,经济之声评论:没有“碧海蓝天”,海洋产业难成“支柱产业”。

中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两年前发生的蓬莱19—3油田的两起重大溢油事故,想必大家仍然印象深刻。现在,这件事又出现新的波折。因为质疑康菲公司复产违规,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国家海洋局。本周,法院将约谈国家海洋局,并决定是否受理。

今年2月,国家海洋局认定经过康菲公司一系列整改,发生事故的油田已经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同意康菲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得知康菲复产的消息后,向国家海洋局要求公开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的依据性文件。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回函并公开了“716号批复”和据此做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批复缺乏专家意见支持、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从程序、实体上,都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

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已经进行了立案登记,并表示会在本周约谈国家海洋局。按照法律条文,法院应当在7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在5天内会向当事的另一方--国家海洋局送达。因此,最迟本周五,法院是否受理就会有结果。

就在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刚刚说过,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才过去不到一周,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的这个消息就见诸媒体,背后反映出的环保观念缺位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目前,海洋局批准康菲公司复产的决定是否违法,还没有到“见分晓”的时候,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个事件,是因为对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任何宽容甚至纵容,都必然会严重损害海洋经济,也必然会严重阻碍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对此做出评论。

时隔两年康菲溢油事件再起波澜,这一次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国家海洋局批准康菲公司复产的决定是违法的。国家海洋局应不应该成为被告?

于法稳:现在撇开国家海洋局批复康菲出产是否违法,是否成为被告,就从生态违法来说,国家海洋局在批复康菲复产之前就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信息公开。第一它对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生态恢复评估报道中是否有评估报告;另外批准康菲公司复产,那么康菲公司的技术改进方案是不是经过专家论证,另外它恢复生产之后的环境评价是不是经过专家的论证,是不是经过了公开的听证,这件事情国家海洋局是应该做的。不管中华环保联合会告不告它,国家海洋局在批复康菲复产之前,必须把这三个事情做到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合法注册的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由环保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在我国还不多见,有人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行政诉讼被立案的几率不大,您怎么看?

于法稳:如果这个案件能够得到立案,将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一个非常好的探索,对未来我国环境诉讼方面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事实上,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中特别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目前还不好判断事件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诉讼,我们还是应该予以肯定?怎么看这种行为的积极意义?

于法稳:这种行为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那么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来讲,任何一个团体、任何一个中华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利来维护它的环境权益,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起诉国家海洋局这一行为,不管结果如何,能不能立案,那么都是拓宽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国家海洋局的事情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除了溢油事故影响恶劣之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为海洋经济带来的新机遇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尽管我们鼓励“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但是发展海洋产业并不等同于一味向海洋索取,反而更需要我们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点上,很多人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在推动海洋资源循环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我们的制度、政策还存在哪些不足?

于法稳:相对于我们陆地的生态系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领域来说,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包括保护海洋环境我们的制度还不完善,政策方面还有待于完善。从法律方面来说,尽管现在我国在法律层面构建了海洋资源的法律体系,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法律体系是协调的各个不同管理部门的利益,缺乏彼整体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