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人伦悲剧 单亲妈妈迷晕儿子供友性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44:56
中国警察网综合消息 香港发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32岁单亲妈妈三次将5岁儿子带到男网友家中,迷晕后供36岁男网友性侵。朱某给儿子喂了迷药,以使儿子睡觉并感觉不到痛楚。每次泄欲后,唐某给朱某2000至3000港元。

  案件前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女被告被裁定入狱11年。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经互联网相识。据悉,受害男童一向由亲戚照顾,并非与母亲同住。女被告称约在7年前在网站认识男网友唐某,唐某要求女被告带其5岁儿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某准备了迷药让她喂给儿子,以便他睡觉及不感痛楚。(正北方网)

  涉“卖子求财”的母亲姓朱,体形略胖,无业,她被控一项导致他人与16岁以下男童性交罪名。控罪指她于2011年9月3日带同5岁儿子到深井海韵花园5座一单位,让居于该处的男被告唐立汉(36岁)非法性交。唐立汉涉嫌施用药物以便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寓所使用不明药物,致使男童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以便性交。此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经互联网相识。据悉,受害男童一向由亲戚照顾,并非与母亲同住。女被告称约在7年前在网站认识唐立汉,唐要求被告带其5岁儿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准备了迷药让她喂给儿子,以便他睡觉及不感痛楚。她曾有一次捣碎药物再加水给儿子喝掉,之后再有交易时她没再喂儿子服药,而是暗中丢弃药物。该些药物成分不明,有待化验。

  香港发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32岁单亲妈妈三次将5岁儿子带到男网友家中,迷魂后供男网友性交。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母亲被裁定入狱11年。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为男网友性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

  案件由涉事妈妈前雇主揭发

  被告让儿子供对方泄欲后,有提供户口号码促唐转账,涉款2000港元至3500港元不等。被告又透露,曾向唐借钱,她曾与唐进行过4-5次性交易。事件由朱的前雇主揭发。朱早前被解雇,其雇主查看朱的电邮通讯纪录,发现内容可疑于是报警。

  案件押后至昨日宣判。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愿意指证涉案男网友,显示被告有深深悔意,被告在求情信中说,愿意放弃儿子抚养权,同意日后不见儿子,直至他长大。辩方表示,受害男童经医生检查,并没留下永久或长期心理或生理的影响。但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与男网友肛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被裁定入狱11年。(新华网)

http://daan.cpd.com.cn/n157194/c17950085/content.html
中国警察网综合消息 香港发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32岁单亲妈妈三次将5岁儿子带到男网友家中,迷晕后供36岁男网友性侵。朱某给儿子喂了迷药,以使儿子睡觉并感觉不到痛楚。每次泄欲后,唐某给朱某2000至3000港元。

  案件前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女被告被裁定入狱11年。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经互联网相识。据悉,受害男童一向由亲戚照顾,并非与母亲同住。女被告称约在7年前在网站认识男网友唐某,唐某要求女被告带其5岁儿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某准备了迷药让她喂给儿子,以便他睡觉及不感痛楚。(正北方网)

  涉“卖子求财”的母亲姓朱,体形略胖,无业,她被控一项导致他人与16岁以下男童性交罪名。控罪指她于2011年9月3日带同5岁儿子到深井海韵花园5座一单位,让居于该处的男被告唐立汉(36岁)非法性交。唐立汉涉嫌施用药物以便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寓所使用不明药物,致使男童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以便性交。此罪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男女被告各有家室,经互联网相识。据悉,受害男童一向由亲戚照顾,并非与母亲同住。女被告称约在7年前在网站认识唐立汉,唐要求被告带其5岁儿子到他位于深井的住所。唐准备了迷药让她喂给儿子,以便他睡觉及不感痛楚。她曾有一次捣碎药物再加水给儿子喝掉,之后再有交易时她没再喂儿子服药,而是暗中丢弃药物。该些药物成分不明,有待化验。

  香港发生一宗匪夷所思的人伦悲剧。32岁单亲妈妈三次将5岁儿子带到男网友家中,迷魂后供男网友性交。案件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母亲被裁定入狱11年。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为男网友性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

  案件由涉事妈妈前雇主揭发

  被告让儿子供对方泄欲后,有提供户口号码促唐转账,涉款2000港元至3500港元不等。被告又透露,曾向唐借钱,她曾与唐进行过4-5次性交易。事件由朱的前雇主揭发。朱早前被解雇,其雇主查看朱的电邮通讯纪录,发现内容可疑于是报警。

  案件押后至昨日宣判。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愿意指证涉案男网友,显示被告有深深悔意,被告在求情信中说,愿意放弃儿子抚养权,同意日后不见儿子,直至他长大。辩方表示,受害男童经医生检查,并没留下永久或长期心理或生理的影响。但法官指出,被告为金钱而让儿子与男网友肛交,行为匪夷所思,是香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被裁定入狱11年。(新华网)

http://daan.cpd.com.cn/n157194/c17950085/content.html
这变态指数太高 无语。。。
只能说11年判少了
港灿真奇葩
女的枪毙,男的割唧唧后枪毙。
尼个世界点先可以阻止甘的神经行为。。。
垃圾香港            
5岁也性侵啊……这男的也够BT啊……
我老婆和她的小伙伴们都惊呆鸟......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23 16:56
5岁也性侵啊……这男的也够BT啊……
好像南非发生过才几个月的………………
得感谢这女人的老板,要不是这个女人的老板举报 谁也发现不了。
她这都离职了 老板怎么能看到她邮件呢? 难不成她用公司邮箱来联系这种业务?
itaskol 发表于 2013-7-23 17:07
得感谢这女人的老板,要不是这个女人的老板举报 谁也发现不了。
她这都离职了 老板怎么能看到她邮件呢?  ...
估计就是对网络知识不甚了了,有现成的就用了
额~这是?令人发指~~
真TMD不是东西
受害男童经医生检查,并没留下永久或长期心理或生理的影响。
万幸,千万保护好男童的隐私。
@杀之 6楼那个放地图炮的是不是应该给点教训,分明就是挑动地域矛盾
本来还在遐想闺蜜、御姐、熟妇等绯色词汇的,结果居然是……接受不能。
她可能是用公司的电邮,员工离职后一般都会被老板接管一段时间,而不是直接取消。因为有的客户可能不知道这人已离职,还会继续发信到这个电邮。
这不是畜生是什么?
两个都应该毙了吧,  服刑有毛用。  难道等特么的11年后出来继续卖那孩子........?
太变态了。。。
以前只听说过母女共侍一夫,没想到母子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