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拟携女赴美治病 资金来源不透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52:32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7_16_158446.shtml  2013-07-16 08:34:19

     昨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所一案以唐慧胜诉告结。唐慧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想回到平静的生活,正在准备带女儿赴美治病。对于赴美资金来源,唐慧并未透露。
     过去一年,除了自己被劳教一事外,唐慧仍在为三件事上访:一是女儿乐乐失踪案专案组负责人杨某某不作为问题;二是民警魏某某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三是冷水滩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至今没有公布调查进展,唐慧屡次催问也无结果,成为她的“心结”。
     当记者问及会否继续上访,唐慧回答,只要两名疑犯死刑复核能下来就不上访。
     在昨日的审判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判决永州劳教委支付唐慧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641.15元。对唐慧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1.jpg

     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所昨日胜诉

     打算带女儿赴美治病
     记者:现在女儿怎么样?
     唐慧: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么不开心了。但是短期内也看不出来。我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编者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唐慧受访时说,她正在准备签证等,计划带女儿乐乐去美国治病,女儿的遭遇落下疾病导致终身不孕。她没有透露有关的费用来源,只是说“有好心人帮忙”)
     记者:你微博上的“谢谢您们大家”是什么意思呢?
     唐慧:我现在做点小生意,逐渐走上正轨。现在一切都过去了,我很想安安静静地生活。感谢那么多年来,关心、帮助过我的人!
     两名疑犯死刑复核后就不上访
     记者:对这个判决你怎么看?
     唐慧: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心里得到了一丝安慰,比永州中院的判决让我好受多了。这证明对我的劳教是错误的。从7月2日二审开庭,到今天  等到最终判决结果,我度过了一段非常煎熬的时间。
     记者:今天宣判后,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哭了。
     唐慧:我很高兴,也想到了过去经历的辛酸。
     记者:下一步打算呢?
     唐慧:我好累,就是想好好休息。先不去想下一步的事情,多陪陪女儿。
     记者:劳教案胜诉了,你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是?
     唐慧:我最关心我女儿案子里两个死刑复核的问题。
     记者:还会上访吗?
     唐慧:如果死刑复核能下来,我就不上访了
     记者:死刑复核下来,就是你要的最后的公正?
     唐慧:我管它公不公正,反正死刑复核下来,我就过我自己的生活,就不想了。我想要回到正常的生活。
     记者:在你看来什么是正常的生活?
     唐慧:正常的生活就是脱离这些案子,远离上访、远离上诉,做我想做的事情。像以前一样,做我的生意,赚钱,把孩子培养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
     只有我快乐了女儿才能快乐,只有我放下女儿才能放下,为了孩子我也要回归正常生活。
     唐慧律师:
     判决书避谈劳教决定是否违法

     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空间。
     在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唐慧的律师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这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
     昨天的终审判决认定,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予以支持,即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永州市劳教委的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委的行为不违法,当然无需赔偿”。
     然而,终审判决书随后提到,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效力追溯至该决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教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的索赔,依法应予支持。
     终审判决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直言不讳地说,虽然唐慧胜诉,但这份终审判决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逻辑上都解释不通,各种法规“相互杂糅”。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却在此情形下判唐慧胜诉,反映了其内部对此案判决十分为难。而法官裁定永州劳教委赔偿依据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一地方法规,“说明法官害怕引起内部反弹,借此堵住行政机关的嘴,以保护自身”。

     劳教委律师: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从以上判决内容来看,法官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昨天,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的空间。
     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自己不方便对本案再加评价,“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师始终认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量,“撤销并不代表违法”,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观察者网综合京华时报、新京报消息)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7_16_158446.shtml  2013-07-16 08:34:19

     昨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所一案以唐慧胜诉告结。唐慧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想回到平静的生活,正在准备带女儿赴美治病。对于赴美资金来源,唐慧并未透露。
     过去一年,除了自己被劳教一事外,唐慧仍在为三件事上访:一是女儿乐乐失踪案专案组负责人杨某某不作为问题;二是民警魏某某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三是冷水滩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的问题。去年8月,湖南省政法委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至今没有公布调查进展,唐慧屡次催问也无结果,成为她的“心结”。
     当记者问及会否继续上访,唐慧回答,只要两名疑犯死刑复核能下来就不上访。
     在昨日的审判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判决永州劳教委支付唐慧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641.15元。对唐慧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1.jpg

     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所昨日胜诉

     打算带女儿赴美治病
     记者:现在女儿怎么样?
     唐慧:这个月在北京看了4天心理医生,效果不错,她没以前那么不开心了。但是短期内也看不出来。我打算过半年左右,带她去美国治病,我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女儿的病治好(编者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唐慧受访时说,她正在准备签证等,计划带女儿乐乐去美国治病,女儿的遭遇落下疾病导致终身不孕。她没有透露有关的费用来源,只是说“有好心人帮忙”)
     记者:你微博上的“谢谢您们大家”是什么意思呢?
     唐慧:我现在做点小生意,逐渐走上正轨。现在一切都过去了,我很想安安静静地生活。感谢那么多年来,关心、帮助过我的人!
     两名疑犯死刑复核后就不上访
     记者:对这个判决你怎么看?
     唐慧:我觉得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心里得到了一丝安慰,比永州中院的判决让我好受多了。这证明对我的劳教是错误的。从7月2日二审开庭,到今天  等到最终判决结果,我度过了一段非常煎熬的时间。
     记者:今天宣判后,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哭了。
     唐慧:我很高兴,也想到了过去经历的辛酸。
     记者:下一步打算呢?
     唐慧:我好累,就是想好好休息。先不去想下一步的事情,多陪陪女儿。
     记者:劳教案胜诉了,你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是?
     唐慧:我最关心我女儿案子里两个死刑复核的问题。
     记者:还会上访吗?
     唐慧:如果死刑复核能下来,我就不上访了
     记者:死刑复核下来,就是你要的最后的公正?
     唐慧:我管它公不公正,反正死刑复核下来,我就过我自己的生活,就不想了。我想要回到正常的生活。
     记者:在你看来什么是正常的生活?
     唐慧:正常的生活就是脱离这些案子,远离上访、远离上诉,做我想做的事情。像以前一样,做我的生意,赚钱,把孩子培养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
     只有我快乐了女儿才能快乐,只有我放下女儿才能放下,为了孩子我也要回归正常生活。
     唐慧律师:
     判决书避谈劳教决定是否违法

     终审判决书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空间。
     在二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实施劳教是否违法”上。唐慧的律师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这是对唐慧劳教违法性的直接根据。永州市劳教委则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故不需赔偿。
     昨天的终审判决认定,唐慧多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辩护予以支持,即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的法定理由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目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根据永州市劳教委的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我委的行为不违法,当然无需赔偿”。
     然而,终审判决书随后提到,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故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的效力追溯至该决定作出之日。由此,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从作出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唐慧已经实施的9天劳教失去了法律依据。唐慧的索赔,依法应予支持。
     终审判决并不完美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直言不讳地说,虽然唐慧胜诉,但这份终审判决并不完美,在法理和逻辑上都解释不通,各种法规“相互杂糅”。徐利平分析,法官回避了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却在此情形下判唐慧胜诉,反映了其内部对此案判决十分为难。而法官裁定永州劳教委赔偿依据的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一地方法规,“说明法官害怕引起内部反弹,借此堵住行政机关的嘴,以保护自身”。

     劳教委律师: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从以上判决内容来看,法官一方面认同劳教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而非违法,另一方面又称劳教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表述如此模棱两可,不少律师和专家也提出了疑问。昨天,原被告双方律师也都认为,此案在法律层面仍有很大的争议和探讨的空间。
     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自己不方便对本案再加评价,“判了肯定有原因”。肖律师始终认为,上级部门撤销下级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量,“撤销并不代表违法”,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精神,不违法就不应赔偿。
(观察者网综合京华时报、新京报消息)
本来就很简单的案子
最后会弄的这么大   死刑的几个后台也不大啊   为什么最后会杠上了呢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7-16 11:07
本来就很简单的案子
最后会弄的这么大   死刑的几个后台也不大啊   为什么最后会杠上了呢
牵涉到劳教制度了,和当年孙志刚牵涉到收容制度一样!
又被什么卫士,什么基金会盯上了吧。看到了政治价值了?
反正人家有钱了——或许全家绿卡入美国籍都不是问题
好喝二锅头 发表于 2013-7-16 12:12
反正人家有钱了——或许全家绿卡入美国籍都不是问题
这话 还是不要说的好
如果 去美国可以好过一些,还是去吧,
孩子挺不容易的。
ruanyin80 发表于 2013-7-16 11:37
又被什么卫士,什么基金会盯上了吧。看到了政治价值了?
多点宽容  少点臆测
为什么非要赴美治病呢?背后免不了是哪个民主基金会提供的资金吧。
走好不送,愿美国被这些垃圾塞满,美国一天到晚向中国出口电子垃圾,中国也该出口点垃圾了
zh020 发表于 2013-7-16 12:38
如果 去美国可以好过一些,还是去吧,
孩子挺不容易的。
  支持她和孩子去美国治疗,离开这个伤心之地也好啊。
Gannicus 发表于 2013-7-16 18:01
走好不送,愿美国被这些垃圾塞满,美国一天到晚向中国出口电子垃圾,中国也该出口点垃圾了
  把法官也送到美国去吧。
走好不送,愿美国被这些垃圾塞满,美国一天到晚向中国出口电子垃圾,中国也该出口点垃圾了
把你这种垃圾也送去,中国的未来会很美好。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3-7-16 21:47
把你这种垃圾也送去,中国的未来会很美好。
呵呵。。。你对唐慧究竟了解多少,你以为她真就是个为女奔波的好妈妈这么简单么?她就是圣人?没有可以指责的地方?
呵呵。。。你对唐慧究竟了解多少,你以为她真就是个为女奔波的好妈妈这么简单么?她就是圣人?没有可以指 ...
我不了解又如何?母亲为女儿讨公道天经地义,地方政府自己屁股不干净就别怪被别人利用。
我要是独裁者,非把永州这地方的官场屠一遍。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3-7-16 22:06
我不了解又如何?母亲为女儿讨公道天经地义,地方政府自己屁股不干净就别怪被别人利用。
我要是独裁者, ...
她女儿被XXOO的案子有啥问题?死刑的死刑,徒刑的徒刑,对一起强奸卖淫案来说有啥不对的?这时候倒不提依法治国了?不提依法办案了?
上访就上访,还冲击法院,警察局,就算没有劳教她也是袭警罪,干扰公务,拘留少不了的
她女儿被XXOO的案子有啥问题?死刑的死刑,徒刑的徒刑,对一起强奸卖淫案来说有啥不对的?这时候倒不提依 ...
当然有问题,通风报信的警察处理了吗?假立功的事责任人受到处理了没?永州本地的调查结果到现在还没公布。你怎么这些事上不提依法治国?
好喝二锅头 发表于 2013-7-16 12:12
反正人家有钱了——或许全家绿卡入美国籍都不是问题
这家人这么惨的遭遇!拜托你口上积点德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3-7-16 22:21
当然有问题,通风报信的警察处理了吗?假立功的事责任人受到处理了没?永州本地的调查结果到现在还没公布 ...
所以就要所有人都死刑?哪条法律是这样说的???唐慧上访是为了“通风报信的警察处理了吗?假立功的事责任人受到处理”,还是为了全部死刑???
呵呵。。。你对唐慧究竟了解多少,你以为她真就是个为女奔波的好妈妈这么简单么?她就是圣人?没有可以指 ...
你对唐慧了解多少?

她女儿的经历他自己的抗议,你了解多少。强奸幼女我支持涉案就枪毙,不许注射
恶心一下官领导也不错。
bizon 发表于 2013-7-16 22:47
你对唐慧了解多少?

她女儿的经历他自己的抗议,你了解多少。强奸幼女我支持涉案就枪毙,不许注射
依法治国四个字怎么写?我还希望偷我自行车的人也死刑呢
对孩子来说换个陌生环境有助于心里恢复,相对于心理问题我觉得比生理问题更大。
话说回来了,希望真是一位善心人士的捐助,这家人禁不起再折腾了,拿这家人再做什么文章真是丧尽天良了。
我只看到一堆醋坛子翻了。
要念很多稿纸
1. 唐慧曾因11岁女儿乐乐被逼卖淫100余次而愤然上访,一个幸福的家庭陷入飘摇,然而上访中唐慧屡屡受到不公正对待,办案人员帮嫌疑人洗罪,唐慧本人被抓被打,案犯逍遥法外,一直2012年,在唐慧的不懈坚持下此案惊动高层,案情才终于得到重视

2. 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轮奸。


3.  唐慧以自杀相要挟才勉强立案,而立案19天过去了,“柳青缘”依然灯红酒绿、生意红火。2007年1月25日,警方仅刑拘了休闲屋老板娘秦星一人,而在其刑拘期间,竟有警察为其与外界联络、通风报信,.


4.  2010年12月23,永州强迫幼女卖淫第三次开庭,七名被告人除周军辉以外,竟然全部当庭翻供,唐慧气愤之极,抄起矿泉水瓶向被告砸去,甚至被告律师都被六人的无耻惹恼以至当庭怒骂。庭审场面一度失控。

5.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对秦朝星所谓“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不予承认,陈刚与四名轮奸犯中,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15年,附加民事赔偿20万元

6.  然而重新开始的平静生活只维持了两个月,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忽然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为由,决定将唐慧劳教一年半
LS某位爱党青年,既然你对永州黑烂透顶的官场都能这么包容理解,那么就祝愿您家女性也都顺着乐乐的经历来那么一遭吧。
我相信您事后一样会说“我家女性难道是圣人? 我家女性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吗?”  然后您继续高喊“我兔万岁!”活下去吧
对于某些杂种操的货,我就是要这么说。   版主要扣分,请随意。
1.  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理发店老板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瓜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

2.  要她陪他们喝酒,一个人陪她喝了一杯、四杯,小孩子哪里承受得起,不喝的时候他们就给她,拽着她的头发灌她又打她,还问她要钱,他说你身上有钱,拿钱给我们去嗨药。当时我不知道嗨药是什么,后来女儿告诉我,他们是吸一种毒品,他们四个人就像禽兽一样的就糟蹋了孩子,只要孩子有反抗他们就打她,那些畜牲一边糟蹋着孩子,那些人在那里观看,另一个人会把他的生殖器放到她的嘴里

3.  2007年1月25日,警方仅刑拘了休闲屋老板娘秦星一人,而在其刑拘期间,竟有警察为其与外界联络、通风报信,唐慧的律师在阅卷中又发现,冷水滩区看守所向检方提供了一份秦星在看守所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据此要求减轻秦星的判决,而在公诉人的起诉书中,也只有被告组织卖淫一项罪名,而没有强迫卖淫。


4.  唐慧:2008年有一次到北京去的时候,他们就追我,他们追了我几道街,有七八个人在追我,被他们追、逮住了,那第一次被他们打,2009年吧国庆,我到了北京去上访,晚上一点钟的时候,突然把我的门打开,就十来个保安把我老公强行拖出去,我还没来得及穿衣服,他们就把那被子把我裹起来,把我抬到到车子上面,直接把我从驻京办事处从北京把我开到家里,在那个途中,我不愿意走,他们又打了我,当时我呕吐了,吐出来的是血、是鲜血。

----------------------------------------------------

某些爱党青年们好好看看 您家女性要是被四个人按着轮奸  被强迫口爆   之后警察仅仅拘留炮房老板  并且还给他出示一份“重大立功”证据   
您还能坐得住的话   那您真的是杂种操的了
当然  像您这样的人   本来就是杂种操的
版主敬请随意扣分
依法治国四个字怎么写?我还希望偷我自行车的人也死刑呢
强奸幼女,在现行法律条款下,本来就有判死刑的特别情况,我个人的希望是把这种死刑的设定条件低门槛化,让强奸幼女成为高压线,一碰就死。

你那偷自行车,现行条款里有死刑的情况吗?

跟我说的是一回事么?


唐慧的经历过些年,写进奇闻异事录,可以让后人看看我们这个时代发生的事
带女儿离开伤心之地也好,另外楼上某人记住丧尽天良会遭报应的
bizon 发表于 2013-7-17 06:24
强奸幼女,在现行法律条款下,本来就有判死刑的特别情况,我个人的希望是把这种死刑的设定条件低门槛化, ...
对啊,“你希望”,不就恰恰说明现行法律不是这样吗?
狗咬狗的事
刁民出混官,这也是自成体系的表现
XBOX 发表于 2013-7-17 02:12
1.  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理发店老板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10月3日,乐乐在外出买西 ...
如果唐慧和乐乐的遭遇,真如你写的这样,那确实是支持唐慧,可要是她的遭遇半真半假呢?比如:《民主与法治》那个记者写的,如何回应?那她作为母亲,难道没有自己监护的责任?!她真的配得上“伟大的母亲”一类的称号?!都说民主、法制啥的,包括诸位看客,有真往心里去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