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里警察什么时候才能抓捕涉案人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41:06
关键是下面红字的部分,为什么警察说,现在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处理的依据是?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6/013927676858.shtml

男子洗脚起冲突邀十余人打砸足疗店2013年07月16日01:39  燕赵都市报 我有话说(198人参与)   本报记者 任利 实习生 李茜/文 通讯员 小楚/图

  7月12日14时许,位于深泽县北苑路的肖氏足疗养生馆内突然冲进来十多名不明身份的男子,他们进店后二话不说便对店主人肖茹艳14岁的儿子和16岁的二女儿一顿殴打,并在店内一通打砸。肖茹艳的二女儿脸部、额头分别缝了9针与2针,肖茹艳等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店内部分物品被砸。肖茹艳称,起因是事发十几分钟前,三名男性顾客进店后有故意刁难之意,双方发生了几句口角。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方面表示,目前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三男子进店消费起争执

  45岁的肖茹艳为了供三个孩子上学,在深泽县城北苑路上开了一家“肖氏足疗养生馆”。肖茹艳称,足疗店生意一般,支付完各种费用后仅勉强够几个孩子的上学费用。

  7月12日14时许,肖茹艳与16岁的二女儿、14岁的小儿子及一名足疗师正在店内休息时,进来三名男子。“三名男子大概都五十岁左右,疑似喝了酒,说话口气很冲,问店里有什么服务。我说就是足疗,三人称要先看一看,我说,店里一直正规,做得很好,没有必要给客人先看,如果要做就马上给三人泡脚。”

  肖茹艳说,此时三人开始显得不高兴,嘟哝着进入一间房间准备做足疗。当她准备给其中一名男子泡脚时,该男子称不要她服务,要求换人。她说给这名男子立马联系一个足疗师,扭头就走时,该男子大声吵嚷说肖茹艳给客人动气,并抱怨店里没有人给他们给泡脚。“我说,咋的没人呀,我不是人呀?”肖茹艳说,她刚说完,该男子就说了一句“你还是人呀,你哪是人呀!”

  肖茹艳称,她的儿子正在店里服务台处玩电脑,听到母亲被骂便喊了一声;“你要做足疗就做,不做就滚。”肖茹艳说,这一句话立刻激怒了刚才的男子,男子穿上拖鞋就走出做足疗的房间开始指着她的儿子骂。肖茹艳的儿子也很气愤地指责三人就是在来耍酒疯的。“对方上前就扇了我儿子三个耳光。”

  肖茹艳的邻居听到吵闹声也赶了过来,将三名男子男子拉到了店外,随后三人离开。

  十多名男子冲进店里打人砸东西

  十多分钟后,肖茹艳的店里突然冲进来十多名男子,其中有两人是之前三名男子中的两名。“大部分是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进来后二话不说就打我儿子,还有几个人开始砸店。”

  肖茹艳听到声音赶紧从里屋跑了出来,看到儿子被打赶紧去拉。“我还没走近,一名男子一脚就把我踢倒了。我二女儿听到声音也跑了出来,看到弟弟被围着打,她赶紧去保护弟弟。结果几名男子开始围殴我16岁的女儿。一名男子拿起茶几上的玻璃茶壶冲着我女儿连续砸,直到把壶砸碎了,碎片划伤了我闺女的脸。”

  瘫在地上的肖茹艳大声呼救。肖茹艳的大女儿小曾今年19岁,正在上大学,11日她刚放暑假回到家。事发时,她正在最里面的房间关着门上网,电脑突然断了网,她跑出来查看原因时发现一群男子正在围殴家人。小曾想拉开打她二妹的男子,身旁另一名男子一脚将她踢倒。她被踢倒后,她的母亲大喊让她报警。当她拿出手机准备拨打110时,这些男子立刻骂骂咧咧的走了。

  事发后,邻居将他们一家送到了医院。经查,她与母亲、弟弟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只有二妹伤得比较严重,脸部、额头分别缝了9针与2针,需要住院治疗。

  当地警方已查清涉案人员

  “打人的这些人我根本不认识,也不清楚什么身份,就是几句口角这些人就对我的孩子们一顿殴打,还把足疗店给砸了。”肖茹艳当日便报警,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受理了此案。

  昨日下午,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的杜局长告诉记者,经了解,事情经过是肖茹艳与客人发生争执,客人叫来了其儿子等人到肖茹艳的足疗店打人,的确打伤了人,也砸坏了店里的一些物品。

  杜局长说,对于此事该局十分重视,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事发当日因为是周五下午,第二日是周末未能作价,昨日(15日)一上班,该局便联系了物价部门对被砸物品作了价,此外该局也已要求肖茹艳家人尽快给伤者作法医鉴定。杜局长称,一旦价值鉴定或法医鉴定出了结果,他们便会按照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案人员处理,依照目前的情况暂时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但他称,“涉案人员警方已经查清。”

  小曾告诉记者,今日她的妹妹便会做法医鉴定,“我们一家人希望警方能依法惩治歹徒,尽快还我们一家人一个公道。”

关键是下面红字的部分,为什么警察说,现在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样处理的依据是?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6/013927676858.shtml

男子洗脚起冲突邀十余人打砸足疗店2013年07月16日01:39  燕赵都市报 我有话说(198人参与)   本报记者 任利 实习生 李茜/文 通讯员 小楚/图

  7月12日14时许,位于深泽县北苑路的肖氏足疗养生馆内突然冲进来十多名不明身份的男子,他们进店后二话不说便对店主人肖茹艳14岁的儿子和16岁的二女儿一顿殴打,并在店内一通打砸。肖茹艳的二女儿脸部、额头分别缝了9针与2针,肖茹艳等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店内部分物品被砸。肖茹艳称,起因是事发十几分钟前,三名男性顾客进店后有故意刁难之意,双方发生了几句口角。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方面表示,目前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三男子进店消费起争执

  45岁的肖茹艳为了供三个孩子上学,在深泽县城北苑路上开了一家“肖氏足疗养生馆”。肖茹艳称,足疗店生意一般,支付完各种费用后仅勉强够几个孩子的上学费用。

  7月12日14时许,肖茹艳与16岁的二女儿、14岁的小儿子及一名足疗师正在店内休息时,进来三名男子。“三名男子大概都五十岁左右,疑似喝了酒,说话口气很冲,问店里有什么服务。我说就是足疗,三人称要先看一看,我说,店里一直正规,做得很好,没有必要给客人先看,如果要做就马上给三人泡脚。”

  肖茹艳说,此时三人开始显得不高兴,嘟哝着进入一间房间准备做足疗。当她准备给其中一名男子泡脚时,该男子称不要她服务,要求换人。她说给这名男子立马联系一个足疗师,扭头就走时,该男子大声吵嚷说肖茹艳给客人动气,并抱怨店里没有人给他们给泡脚。“我说,咋的没人呀,我不是人呀?”肖茹艳说,她刚说完,该男子就说了一句“你还是人呀,你哪是人呀!”

  肖茹艳称,她的儿子正在店里服务台处玩电脑,听到母亲被骂便喊了一声;“你要做足疗就做,不做就滚。”肖茹艳说,这一句话立刻激怒了刚才的男子,男子穿上拖鞋就走出做足疗的房间开始指着她的儿子骂。肖茹艳的儿子也很气愤地指责三人就是在来耍酒疯的。“对方上前就扇了我儿子三个耳光。”

  肖茹艳的邻居听到吵闹声也赶了过来,将三名男子男子拉到了店外,随后三人离开。

  十多名男子冲进店里打人砸东西

  十多分钟后,肖茹艳的店里突然冲进来十多名男子,其中有两人是之前三名男子中的两名。“大部分是二十岁左右的小伙子,进来后二话不说就打我儿子,还有几个人开始砸店。”

  肖茹艳听到声音赶紧从里屋跑了出来,看到儿子被打赶紧去拉。“我还没走近,一名男子一脚就把我踢倒了。我二女儿听到声音也跑了出来,看到弟弟被围着打,她赶紧去保护弟弟。结果几名男子开始围殴我16岁的女儿。一名男子拿起茶几上的玻璃茶壶冲着我女儿连续砸,直到把壶砸碎了,碎片划伤了我闺女的脸。”

  瘫在地上的肖茹艳大声呼救。肖茹艳的大女儿小曾今年19岁,正在上大学,11日她刚放暑假回到家。事发时,她正在最里面的房间关着门上网,电脑突然断了网,她跑出来查看原因时发现一群男子正在围殴家人。小曾想拉开打她二妹的男子,身旁另一名男子一脚将她踢倒。她被踢倒后,她的母亲大喊让她报警。当她拿出手机准备拨打110时,这些男子立刻骂骂咧咧的走了。

  事发后,邻居将他们一家送到了医院。经查,她与母亲、弟弟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只有二妹伤得比较严重,脸部、额头分别缝了9针与2针,需要住院治疗。

  当地警方已查清涉案人员

  “打人的这些人我根本不认识,也不清楚什么身份,就是几句口角这些人就对我的孩子们一顿殴打,还把足疗店给砸了。”肖茹艳当日便报警,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受理了此案。

  昨日下午,深泽县公安局城区分局的杜局长告诉记者,经了解,事情经过是肖茹艳与客人发生争执,客人叫来了其儿子等人到肖茹艳的足疗店打人,的确打伤了人,也砸坏了店里的一些物品。

  杜局长说,对于此事该局十分重视,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事发当日因为是周五下午,第二日是周末未能作价,昨日(15日)一上班,该局便联系了物价部门对被砸物品作了价,此外该局也已要求肖茹艳家人尽快给伤者作法医鉴定。杜局长称,一旦价值鉴定或法医鉴定出了结果,他们便会按照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案人员处理,依照目前的情况暂时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但他称,“涉案人员警方已经查清。”

  小曾告诉记者,今日她的妹妹便会做法医鉴定,“我们一家人希望警方能依法惩治歹徒,尽快还我们一家人一个公道。”

等鉴定出来,看鉴定意见,再酌情处理,要不你说重伤,他说轻伤,别人说就伤点点,JinH
限制出行范围,保证随传随到。
店内的东西砸了多少,文中未具体描述,看文中的描述,应该达不到刑事案件标准;“脸部、额头分别缝了9针与2针”这伤至少达到轻伤,所以要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还要法医的伤情鉴定。
敢这么干的,自然是有条件摆平相关部门的,不然嚣张不到今天,早就头破血流了。
能在十几分钟内召集十几人明显不是第一次了,能力不小。
依照目前的情况暂时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
这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警方只从刑案角度考虑,在伤情和物损价值鉴定未能做出情况下,现在只是受案阶段、所取得证据尚不足以立案,的确无法进一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扯淡。只要想管这事,有证据证明报案人讲述的现场情况发生,刑事证据不足还有行政,行为人身份明确、有被侵害人指认,没有暂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法。至少其中涉嫌多人结伙殴打他人的行为这一项不需要鉴定。实际上,这种结伙殴打他人还带打砸损坏财物的情节,鉴定结论纯粹就是个刑事与行政的分界线,行政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结伙的情节又绝不符合调解条件,警察只要想处理,能证明行为存在就可以直接先以行政处罚,如果以后鉴定结论支持刑事标准转为刑案处理。先刑事后转行政、先行政后转刑事,这都是允许并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
综上,“依照目前的情况暂时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单单从刑事执法角度讲是有道理的;但从整个公安机关执行的法律角度讲是不成立的,尤其是“涉案人员警方已经查清。”这一前提下。看个人怎么理解了。还有就是从社会实际角度,人情关系就不提了,如果损害层度不够刑事标准,尽管规定是不予调解,但和稀泥也大量存在,“希望警方能依法惩治歹徒,尽快还我们一家人一个公道。”这个说法其实态度很模糊,如果单纯理解为报案人希望警察处理人,警察很可能白费工。
个人认为,这帮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局的做法不妥
这种情况一般不考虑寻衅滋事罪,目的和危害客体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虽然感觉行为上都在滋事。

这种情况一般不考虑寻衅滋事罪,目的和危害客体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虽然感觉行为上都在滋事。
这还不是寻衅滋事?情节还比较重,十多个人砸店打人,被打的是女人和未成年人。估价和法医鉴定可以刑事拘留之后在做,又不是故意伤害,伤情案值神马只关系情节轻重,不影响构成的寻衅滋事。这样都不马上抓人,拿天朝还有王法?
依照目前的情况暂时还不能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
...
一,不立案就木有侦查权。如果没立案,局长说“涉案人员已经查清”就是程序错误。
二,不存在行政案的可能,最初打了14岁小孩3巴掌,已经可以行政拘留了。后面十几个大男人去打女人小孩,绝对寻衅滋事,这样的情况都不拘留,已经可以认定当地警方有问题。
三,考虑妓者一贯的节操和良心,不排除故事中还有其他的情节没说。但就算剧情有其他因素妓者没说,就看结果有两个未成年人被一群成年人殴打,还是应该先拘留。
这还不是寻衅滋事?情节还比较重,十多个人砸店打人,被打的是女人和未成年人。估价和法医鉴定可以刑事拘 ...
首先,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罪,不是行为犯罪,即便是寻衅滋事,也须等伤情鉴定出来以后才能立案,各地立案标准不同,而且,此案因有前期争吵的过程而并不是无缘无故进行滋事殴打,并不符合寻衅滋事条件,应以伤害进行诉讼。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7-18 00:04
一,不立案就木有侦查权。如果没立案,局长说“涉案人员已经查清”就是程序错误。
二,不存在行政案的可 ...


你案子接触得太少啦,甚至连侦查权和强制措施都没区分开。
一、不立案不得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不是不得使用侦查权,不立案就不能上措施我们很多工作都无法开展。询问、调取这类的措施立案前就能用,公安部有解释,扣押、搜查、传唤、刑事拘留(刑拘有些特殊)这些强制措施立案前不得使用,而不是什么都不能用,那我们早就变瞎子聋子了。只要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涉及通讯隐私、明文保密的措施,立案前都可以用,不光公安,检院管辖案件也是这样。如果立案后才侦查,那最基本的被害人询问笔录怎么取得?没有被害人陈述,你凭什么立案?要查清一个人的身份不是非要动用专门手段,有些情况一般的行政管理、询问调查就能搞清,这个问题不涉及程序。例如,你利用信息库陌生人自报身份进行比对,就是日常户籍管理和盘查权的结合,不涉及刑事侦查权。
二、不能明确伤害或者物品价值的结果犯,先以行政手段处罚,控制人、控制证据,待具体鉴定做出后进行转换,这是个业务常识。新刑诉法为什么明确行政案件取得的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使用,就是立法再次确定有效;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规定哪百年就明确两类案件可以互相转化了,你没看书哦。最常见是伤害案,行政拘留,伤情鉴定拿到后,轻伤以上立案转刑拘,人都不需要再去抓。
三、寻衅滋事罪是口袋罪,有其他具体罪名可以靠的一般不要考虑。案子办得似是而非的人就爱把这类情况搞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主观上更强调一种恶意的无理,而不是报复,客体上它保护的是秩序。如果本案中旁边邻居在劝解时,行为人对第三方劝解人也有殴打情节,这考虑寻衅滋事还差不多。还有就是12楼说的,选寻衅滋事一样要看结果的,它的结果标准还不如伤害和损坏财物罪标准明确,不同的审批人会有不同的标准,选这罪名做切入口,嫌疑人脱罪的可能性更大。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7-18 00:04
一,不立案就木有侦查权。如果没立案,局长说“涉案人员已经查清”就是程序错误。
二,不存在行政案的可 ...


你案子接触得太少啦,甚至连侦查权和强制措施都没区分开。
一、不立案不得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不是不得使用侦查权,不立案就不能上措施我们很多工作都无法开展。询问、调取这类的措施立案前就能用,公安部有解释,扣押、搜查、传唤、刑事拘留(刑拘有些特殊)这些强制措施立案前不得使用,而不是什么都不能用,那我们早就变瞎子聋子了。只要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涉及通讯隐私、明文保密的措施,立案前都可以用,不光公安,检院管辖案件也是这样。如果立案后才侦查,那最基本的被害人询问笔录怎么取得?没有被害人陈述,你凭什么立案?要查清一个人的身份不是非要动用专门手段,有些情况一般的行政管理、询问调查就能搞清,这个问题不涉及程序。例如,你利用信息库陌生人自报身份进行比对,就是日常户籍管理和盘查权的结合,不涉及刑事侦查权。
二、不能明确伤害或者物品价值的结果犯,先以行政手段处罚,控制人、控制证据,待具体鉴定做出后进行转换,这是个业务常识。新刑诉法为什么明确行政案件取得的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使用,就是立法再次确定有效;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规定哪百年就明确两类案件可以互相转化了,你没看书哦。最常见是伤害案,行政拘留,伤情鉴定拿到后,轻伤以上立案转刑拘,人都不需要再去抓。
三、寻衅滋事罪是口袋罪,有其他具体罪名可以靠的一般不要考虑。案子办得似是而非的人就爱把这类情况搞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主观上更强调一种恶意的无理,而不是报复,客体上它保护的是秩序。如果本案中旁边邻居在劝解时,行为人对第三方劝解人也有殴打情节,这考虑寻衅滋事还差不多。还有就是12楼说的,选寻衅滋事一样要看结果的,它的结果标准还不如伤害和损坏财物罪标准明确,不同的审批人会有不同的标准,选这罪名做切入口,嫌疑人脱罪的可能性更大。
yghaoren 发表于 2013-7-18 00:27
首先,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罪,不是行为犯罪,即便是寻衅滋事,也须等伤情鉴定出来以后才能立案,各地立案 ...
故意伤害才看结果吧?轻伤以上才算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都不需要轻伤以上,何须等鉴定结果。
前期三个醉酒男人在店里辱骂店主和打了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和后来又纠集十多个人去打砸,应该都可以认为是寻衅滋事的一部分。而且受害人有两个是未成年人,警方都知道嫌疑人是谁了,不刑拘显然有问题。

“二妹伤得比较严重,脸部、额头分别缝了9针与2针”。  头上一共11针,头上的伤做鉴定的时候是比其他部位分量大的,好像脸上3厘米就轻伤了,就算不看额头的2针,光脸上缝9针已经轻伤,就算按故意伤害来办,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都应该先做个初步鉴定,把人拘了先。

我分析没抓人只有3种可能,
1,妓者没节操,很多关键的剧情被妓者的良心吃了。
2,案发是周5,报道的时候是周一,中间正好有个周末,当地警方比较牛,双休日不办案。反正非现行抓获,法律也没规定必须两天内破案抓人。
3,打人者有背景,他爹可能是李缸,或者李双缸,甚至李三缸,这件事不曝光估计就不了了之。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7-18 01:43
故意伤害才看结果吧?轻伤以上才算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都不需要轻伤以上,何须等鉴定结果。
前期三个醉 ...


治安法里一样有寻衅滋事,你怎么把它和刑法里的寻衅滋事罪区分开?法条上找得到标准么?
伤情只构成轻微伤的,一样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我们都办过。一、你至少还得有鉴定,没个直接结果就不要说罪;二、其他要件必须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这案子摆明了不符合;三、不同的审批人对寻衅滋事罪的危害程度个案有不同理解,没有统一标准,那么多流程一个人说认为不构成嫌疑人就脱罪、你还找不到任何成文反驳人家。
三、你也知道没立案了,没立案你敢刑拘人?那叫非法拘禁。先行刑事拘留分两种理解,都不是你这样理解的。

还有,故意伤害罪才是结果犯加行为犯,只不过日常实践以结果犯占绝大多数,也是因为标准明确不容易出现罪与非罪的争议。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清楚原文,寻衅滋事罪法条上都强调了情节恶劣、严重,严重混乱这样的后果,故意伤害罪第一款构成本身并没有强调结果,二款加重才强调了结果,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7-18 01:43
故意伤害才看结果吧?轻伤以上才算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都不需要轻伤以上,何须等鉴定结果。
前期三个醉 ...


治安法里一样有寻衅滋事,你怎么把它和刑法里的寻衅滋事罪区分开?法条上找得到标准么?
伤情只构成轻微伤的,一样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我们都办过。一、你至少还得有鉴定,没个直接结果就不要说罪;二、其他要件必须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这案子摆明了不符合;三、不同的审批人对寻衅滋事罪的危害程度个案有不同理解,没有统一标准,那么多流程一个人说认为不构成嫌疑人就脱罪、你还找不到任何成文反驳人家。
三、你也知道没立案了,没立案你敢刑拘人?那叫非法拘禁。先行刑事拘留分两种理解,都不是你这样理解的。

还有,故意伤害罪才是结果犯加行为犯,只不过日常实践以结果犯占绝大多数,也是因为标准明确不容易出现罪与非罪的争议。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清楚原文,寻衅滋事罪法条上都强调了情节恶劣、严重,严重混乱这样的后果,故意伤害罪第一款构成本身并没有强调结果,二款加重才强调了结果,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治安法里一样有寻衅滋事,你怎么把它和刑法里的寻衅滋事罪区分开?法条上找得到标准么?
伤情只构成轻 ...
我们这里是三轻微伤或者一轻微、一轻伤再或者两轻微伤;同时造成两千元以上损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7-18 01:43
故意伤害才看结果吧?轻伤以上才算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都不需要轻伤以上,何须等鉴定结果。
前期三个醉 ...
9针轻伤?够不上滴~~我有回缝了11针,也才不过轻微伤甲级,还是自己人往重里去......

损坏物品没作出价之前,伤势没完全鉴定出来前,立刑案都立不了,采取什么措施.......初步鉴定肯定够不上,降格行政处罚?也只能关个十来天,有些伤情鉴定,两三个月作出来是正常的。
要是这帮人突然跑掉,受害人估计什么都得不到了,几年后这帮人再回来,估计啥事也没有了
有关系没有?有硬关系立马好使,没关系就看星星试RP吧!
yghaoren 发表于 2013-7-18 14:39
我们这里是三轻微伤或者一轻微、一轻伤再或者两轻微伤;同时造成两千元以上损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们这里,基本看法制和检察官个人认识。
总有人一遇到生事打砸,就想用寻衅滋事,完全不考虑行为犯意和危害结果符合不。
大约不晓得寻衅滋事罪的前身以前打翻了多少人、为什么会被更改......前世造孽太多,所以现世是谨慎适用。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7-18 15:02
9针轻伤?够不上滴~~我有回缝了11针,也才不过轻微伤甲级,还是自己人往重里去......

损坏物品没作出 ...
先行政处罚,一来程序合法;二来,鉴定即使出来不了,自己有退路。

这案子当地就没认真,大家都看得出来。换你我想完打击,这事哪儿那么多限制。原因么,可能过失、可能故意,原因我们不猜。
我们这伤口总长度超过5厘米就算轻伤。
这案子很正常,鉴定没出来,定性不准的,确实不适合马上上强制措施,但必须要传唤、讯问参与者,并要求随传随到。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7-18 15:02
9针轻伤?够不上滴~~我有回缝了11针,也才不过轻微伤甲级,还是自己人往重里去......

损坏物品没作出 ...
脸上3厘米,9针还没3厘米?
yikecat 发表于 2013-7-18 20:12
我们这伤口总长度超过5厘米就算轻伤。
这案子很正常,鉴定没出来,定性不准的,确实不适合马上上强制措施 ...
传唤、讯问两种也得立案后才能用的。
传唤、讯问两种也得立案后才能用的。
传唤手续是可以补办的,再说,我们这有规定,只要是讯问,就必须提口头传唤的问题,呵呵。

yikecat 发表于 2013-7-19 00:22
传唤手续是可以补办的,再说,我们这有规定,只要是讯问,就必须提口头传唤的问题,呵呵。


绝大多数的传唤都是补办的,我手里的也是,先抓人再补签,谁没事开着传唤证到处走啊。现行抓到的我回来都习惯补办书面传唤,免得有些读死书的挑毛病。
但传唤和讯问时间必须得在立案以后,至少得同一天,反正立案书上也看不出小时,日期相差翻天就说不过去了。

这里都在强调等鉴定才说下一步程序了,你觉得目前立案的可能性大么,还别说传唤和讯问。真想弄出个结果,大家都不会老实等鉴定的,基层办案就是讲个现行“短平快”,花更长的时间去经营、再去控制,该跑的早跑了、不跑的也该串好口供了。
我记忆里,变数很大的案子,不想碰、才这么机械。要么水深,要么没说得这么厉害,刑侦不想做白工、治安又觉得复杂吃不下。
yikecat 发表于 2013-7-19 00:22
传唤手续是可以补办的,再说,我们这有规定,只要是讯问,就必须提口头传唤的问题,呵呵。


绝大多数的传唤都是补办的,我手里的也是,先抓人再补签,谁没事开着传唤证到处走啊。现行抓到的我回来都习惯补办书面传唤,免得有些读死书的挑毛病。
但传唤和讯问时间必须得在立案以后,至少得同一天,反正立案书上也看不出小时,日期相差翻天就说不过去了。

这里都在强调等鉴定才说下一步程序了,你觉得目前立案的可能性大么,还别说传唤和讯问。真想弄出个结果,大家都不会老实等鉴定的,基层办案就是讲个现行“短平快”,花更长的时间去经营、再去控制,该跑的早跑了、不跑的也该串好口供了。
我记忆里,变数很大的案子,不想碰、才这么机械。要么水深,要么没说得这么厉害,刑侦不想做白工、治安又觉得复杂吃不下。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7-18 16:56
要是这帮人突然跑掉,受害人估计什么都得不到了,几年后这帮人再回来,估计啥事也没有了
伤情鉴定有些必须看某个伤势的愈合情况,是否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所以有的鉴定要几个月半年的才出得来...

不过,跑也没那么好跑的,上网追逃就是。
特别勤力 发表于 2013-7-18 21:25
脸上3厘米,9针还没3厘米?
要看具体情况,长度不是全部,还有深度什么的。还要看部位,比如耳朵.....前后里外一弄,没3厘米很正常。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8 18:14
先行政处罚,一来程序合法;二来,鉴定即使出来不了,自己有退路。

这案子当地就没认真,大家都看得出 ...
先行政拘留也只能多给你十来天的可控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查证取证有突破的话再转刑事处罚,我们也经常这样干。上面说的这个十几天恐怕不够才没有这么干。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9 01:09
绝大多数的传唤都是补办的,我手里的也是,先抓人再补签,谁没事开着传唤证到处走啊。现行抓到的我回来 ...


治安没有讯问,治安询问可以在受案之前,刑事询问也可以在立案之前,但是刑事讯问必须在立案当天或者之后。
各地办案方式都不同的。如果是我们这,因为网上办案系统有三天的限制,接到报警后必须三天内录入综合办案系统,否则就录不进了。录入后三天内必须要进行相关处理,否则就要扣综考分。我们一般就先受理为行政案件,口头或书面传唤违法嫌疑人并行政拘留,拘留期满要求随传随到,这样我们就有15天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侦查。伤情鉴定出来后,轻微伤就启动调解机制,三次调解,一个月内办结案件,双方不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如果是轻伤以上,那就要以鉴定日期为准,三天内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在行政拘留期间的,行政拘留直接转刑事拘留三天并延长到七天,甚至可以延长到一个月;行政拘留期满的,可以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并刑事拘留。刑事案件半年内破案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如果并非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不能适用调解,直接按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拘留-报捕-移送起诉-判刑。如果是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适用调解程序,可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调解加民事诉讼。
以上,仅适合本案,对其他案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9 01:09
绝大多数的传唤都是补办的,我手里的也是,先抓人再补签,谁没事开着传唤证到处走啊。现行抓到的我回来 ...


治安没有讯问,治安询问可以在受案之前,刑事询问也可以在立案之前,但是刑事讯问必须在立案当天或者之后。
各地办案方式都不同的。如果是我们这,因为网上办案系统有三天的限制,接到报警后必须三天内录入综合办案系统,否则就录不进了。录入后三天内必须要进行相关处理,否则就要扣综考分。我们一般就先受理为行政案件,口头或书面传唤违法嫌疑人并行政拘留,拘留期满要求随传随到,这样我们就有15天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侦查。伤情鉴定出来后,轻微伤就启动调解机制,三次调解,一个月内办结案件,双方不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如果是轻伤以上,那就要以鉴定日期为准,三天内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在行政拘留期间的,行政拘留直接转刑事拘留三天并延长到七天,甚至可以延长到一个月;行政拘留期满的,可以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并刑事拘留。刑事案件半年内破案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如果并非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不能适用调解,直接按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拘留-报捕-移送起诉-判刑。如果是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适用调解程序,可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调解加民事诉讼。
以上,仅适合本案,对其他案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7-19 08:04
先行政拘留也只能多给你十来天的可控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查证取证有突破的话再转刑事处罚,我们也经常这 ...


一般轻伤十多天够了。重伤以上案情重大可以不计算期限,但要检院那边沟通好,极其少见。
确实报案人闹得凶、头疼,先拘再放比什么都不做好,你懂的。

我现在倒觉得事情可能不大了。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7-19 08:04
先行政拘留也只能多给你十来天的可控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查证取证有突破的话再转刑事处罚,我们也经常这 ...


一般轻伤十多天够了。重伤以上案情重大可以不计算期限,但要检院那边沟通好,极其少见。
确实报案人闹得凶、头疼,先拘再放比什么都不做好,你懂的。

我现在倒觉得事情可能不大了。
yikecat 发表于 2013-7-19 09:51
治安没有讯问,治安询问可以在受案之前,刑事询问也可以在立案之前,但是刑事讯问必须在立案当天或者之 ...
传唤带着讯问说明显是刑案了,治安传唤就不是多大个事儿。

其实,你我说的都是一回事,各地时限要求不一样就是了。轻微伤拘留执行完毕你们还调解,这点我不能理解,结论告知了可以不管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9 18:06
传唤带着讯问说明显是刑案了,治安传唤就不是多大个事儿。

其实,你我说的都是一回事,各地时限要求不 ...


大哥,不是从今年开始要先拘留再调解么?以前轻微伤是直接调解了事的,当然,现在其实还是大部分调解了事,嫌疑人一方无理取闹的才先拘留了再说。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9 18:06
传唤带着讯问说明显是刑案了,治安传唤就不是多大个事儿。

其实,你我说的都是一回事,各地时限要求不 ...


大哥,不是从今年开始要先拘留再调解么?以前轻微伤是直接调解了事的,当然,现在其实还是大部分调解了事,嫌疑人一方无理取闹的才先拘留了再说。
yikecat 发表于 2013-7-19 18:09
大哥,不是从今年开始要先拘留再调解么?以前轻微伤是直接调解了事的。
哪儿规定的哦?
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了,符合第9条规定的要么调解、要么拘留,不符合的就拘留,怎么可能2样都上。
轻伤符合刑事调解的倒有这个说法,先拘留,但本地也不调解,交给那边决定逮捕或是不起诉,我们不担责任。
哪儿规定的哦?
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了,符合第9条规定的要么调解、要么拘留,不符合的就拘留,怎么可能2 ...
我们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和调解都N回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9 18:03
一般轻伤十多天够了。重伤以上案情重大可以不计算期限,但要检院那边沟通好,极其少见。
确实报案人闹 ...
什么不计期限?我说的是治拘转刑拘吔,一种权宜之计。上面这个案子,十几天恐怕不够伤情鉴定出来所需要的时间,这么个意思。我以为你说的也是这个。

等伤情鉴定出来后如果够刑事立案,那还得再搞一趟,上面说的没采取措施可能有这个原因。尤其是颅脑和脏器损伤,需要看治疗和恢复情况神马的等鉴定等他个几个月是很常见的。
yikecat 发表于 2013-7-19 19:46
我们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和调解都N回了。
你们政策放得够宽。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3-7-19 19:59
什么不计期限?我说的是治拘转刑拘吔,一种权宜之计。上面这个案子,十几天恐怕不够伤情鉴定出来所需要的 ...
不计侦查期限呗,我们弄过一次,逮捕后,一个疯子用硫酸把个瑞士人毁容,双方都要鉴定、非常麻烦,所以说极其少见。

我的意思,轻伤一般十多天够了。如果不够,报案人闹腾的很厉害,先行政拘留,鉴定能不能出来不是警察的责任了,现阶段该做的做了,有个退路。所以呢,现在感觉这事说得厉害,其实不大。
你们政策放得够宽。
我们是放的宽,管的严,一不注意就扣分,年底优胜就没了。压力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