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师曾在公诉李天一的检察院任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7:49:45
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11/27380349_0.shtml  2013年07月11日 07:3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刘洋

     7月9日,北京市高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昨日凌晨,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发布声明,指出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某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声明还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所以酒吧违法应负责任。

     据称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声明发出后,有媒体采访李某的新律师,对方表示将为李某做无罪辩护。律师还透露,他们接受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昨日,记者多次联系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均未能成功。

     此前,李某原律师薛振源辞职,对于辞职原因,薛振源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辞职因“李某监护人要求太高,要求写一公告,称李某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海淀警方尚未回应“侵权”

     声明称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

     对此,昨日海淀警方未予回应。

     据记者查询,2月22日上午,网上曝出李某轮奸案。当日下午,海淀警方向媒体通报,“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这份通报并未提及李某的真实姓名。

     律师声明摘录

     ●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

     焦点1

     售酒酒吧是否担责?

     酒吧人员称李某身材高大,“看不出未成年”

     声明中称,案发前,李某等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律师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该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应承担责任。

     酒吧贴有“未成年人禁入”

     昨晚8时许,记者进入事发酒吧探访,地下一层的入口处印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语。酒吧工作人员称,一直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但只能采取目测的方式,比如一些背书包、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都被我们挡在门外,不穿校服但看面容明显还小,我们会拦下来要求看看身份证等证件。”但目测肯定不是百分之百有效,“比如李某及同伴,每个人都长得人高马大,比我个头还高,并且每次来都自己开车,谁能想到他们是未成年人。”

    “并不存在劝酒”

     对于李某的律师所说的酒吧人员陪酒劝酒等,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在酒吧内开了一间包间,除他们7人外,包间内还有酒吧的两名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年轻男性酒吧服务员,本来就和李某等人相识,当晚在包间内陪他们喝酒,并不存在劝酒。”

     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将两名年轻女孩带进包间,开始和她们喝酒,“其中一名女孩中途就喝多受不了,先走了。另一名女孩同李某等人出酒吧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被他们扶着、抱着、拉扯出酒吧,然后他们开车将女孩带走。”

     酒吧人员回忆,事发第二日,女孩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先来到酒吧求助,希望查到李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因为有些预订房间的客人会留下姓名和电话等内容。”他称,“那天她来酒吧时,眼眶发青、发红,鼻梁处有淤血,自称事发当晚被李某等人殴打,身上也有伤痕,手不停发抖,显得很惶恐。”

     酒吧人员表示,当晚酒吧发生的一切都有监控录像,警方早已将录像提取。

     事实上,“未成年人禁酒令”出台多年,判售酒场所担责并不多。

     据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称,对于李某案中商家是否存在责任,从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好判断,这其中需要考量到一些未成年人从体貌特征上很难判断年龄、商家是否明知或者存在放任的故意。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11/27380349_0.shtml  2013年07月11日 07:3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刘洋

     7月9日,北京市高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昨日凌晨,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发布声明,指出北京警方案发后向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某的真实姓名,涉嫌侵权。声明还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所以酒吧违法应负责任。

     据称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声明发出后,有媒体采访李某的新律师,对方表示将为李某做无罪辩护。律师还透露,他们接受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昨日,记者多次联系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均未能成功。

     此前,李某原律师薛振源辞职,对于辞职原因,薛振源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辞职因“李某监护人要求太高,要求写一公告,称李某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海淀警方尚未回应“侵权”

     声明称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

     对此,昨日海淀警方未予回应。

     据记者查询,2月22日上午,网上曝出李某轮奸案。当日下午,海淀警方向媒体通报,“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这份通报并未提及李某的真实姓名。

     律师声明摘录

     ●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

     焦点1

     售酒酒吧是否担责?

     酒吧人员称李某身材高大,“看不出未成年”

     声明中称,案发前,李某等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律师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该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应承担责任。

     酒吧贴有“未成年人禁入”

     昨晚8时许,记者进入事发酒吧探访,地下一层的入口处印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语。酒吧工作人员称,一直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但只能采取目测的方式,比如一些背书包、穿校服的未成年人都被我们挡在门外,不穿校服但看面容明显还小,我们会拦下来要求看看身份证等证件。”但目测肯定不是百分之百有效,“比如李某及同伴,每个人都长得人高马大,比我个头还高,并且每次来都自己开车,谁能想到他们是未成年人。”

    “并不存在劝酒”

     对于李某的律师所说的酒吧人员陪酒劝酒等,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在酒吧内开了一间包间,除他们7人外,包间内还有酒吧的两名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年轻男性酒吧服务员,本来就和李某等人相识,当晚在包间内陪他们喝酒,并不存在劝酒。”

     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将两名年轻女孩带进包间,开始和她们喝酒,“其中一名女孩中途就喝多受不了,先走了。另一名女孩同李某等人出酒吧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被他们扶着、抱着、拉扯出酒吧,然后他们开车将女孩带走。”

     酒吧人员回忆,事发第二日,女孩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先来到酒吧求助,希望查到李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因为有些预订房间的客人会留下姓名和电话等内容。”他称,“那天她来酒吧时,眼眶发青、发红,鼻梁处有淤血,自称事发当晚被李某等人殴打,身上也有伤痕,手不停发抖,显得很惶恐。”

     酒吧人员表示,当晚酒吧发生的一切都有监控录像,警方早已将录像提取。

     事实上,“未成年人禁酒令”出台多年,判售酒场所担责并不多。

     据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称,对于李某案中商家是否存在责任,从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好判断,这其中需要考量到一些未成年人从体貌特征上很难判断年龄、商家是否明知或者存在放任的故意。
     焦点2

     新律师身份存疑问?

     受害人律师质疑“曾在海淀检察院工作”

     昨日,李某的两名新律师发出声明后,李某案中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对其中一名律师王冉的职业身份提出质疑。

    受害人律师称“巧了”

     微博称,“李某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 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李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随后,记者多次联系田参军均未果。

     《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记者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到,执业证号为11101201110226466的王冉系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09年9月30日取得资格证后,首次执业发生在2011年1月5日。王冉的确曾经在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在海淀区检察院工作。

     被指律师未正面回应

     昨日,记者向海淀检察院核实王冉身份,对方并未回应。

     律师王冉称,已留意到相关质疑,“毕竟现在案子还没审结,等审结了咱们还可以聊聊。”

     也有早期在海淀检察院工作过的人士表示,王冉当年只是书记员,并不是具体办案检察官。

     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表示,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如果王冉律师此前确系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他转为律师执业后将不能接触任何海淀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但如果他只是从事行政工作的一般干警,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话,将不受此约束”。

     许身健认为,律师回避制度旨在从根本上防止律师凭借特殊关系影响司法人员公正执法,而根据相关执业规范,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其次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一旦检察院、法院、受害人律师等发现了存在利益冲突,也可以举报给律协、司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使得该律师受到谴责、警告等处罚。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7月10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并称李天一等人系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导致案件发生的,并指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据网上已有资料显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陈枢曾为多起刑事案件辩护并获胜,更曾为北京市某检察院控诉的三名未成年人轮奸案中主犯进行了无罪辩护,并且获得了完全胜诉。亦曾在轰动国内外的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等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件中,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总队长、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担任辩护人,并且使得王鹏飞在公诉审判中减刑5年。

     律师陈枢简介【摘自陈枢个人网】

     陈枢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刑法研究生学历。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定代表人、专职高级律师、首届省部级“最佳辩护律师”、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候选人、第七届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业务指导部委员。

     在中国原作家协会主席刘宾雁等人所披露的东北两名武警战士故意杀人一案中,国内著名刊物《民主与法治》对该案连续登载和评论了八期。经陈律师两审激辩,法院最后以超过追诉时效而判决无罪。在轰动全国的深圳大学十几名大学生共同故意杀害一名同学案件中,陈主任为某主犯辩护,经反复举证讲法,最后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处。

     在当时轰动很大的北京市某检察院诉金某等三名青年轮奸案中,陈律师为公诉方确认的主犯金某担任辩护人。虽然犯轮奸罪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但是经过六次开庭,反复激辩,一审法院以强奸帮助犯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经慎重研究,最终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中级法院以判决缓刑的名义实际上对被告予以无罪释放。陈律师力排众议,自始至终坚持的无罪辩护实际上获得了完全成功。

     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了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所谓幼儿园教师毒打幼儿致死案件,国内外报刊、电视台作了广泛报道,造成极大民愤,甚至审判人员也已先入为主,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至中级法院,要求判处幼儿园女教师无期徒刑或死刑,陈律师坚决予以反驳,最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虽然经陈律师辩护改变了犯罪性质和主要犯罪事实,但沈阳市检察机关表示服判。

     轰动国内外的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等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件,陈主任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总队长、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担任辩护人,在法庭辩护阶段,陈主任针对本案王鹏飞所进行的无罪辩护中的精辟逻辑推理,引起了审判人员和公诉人的充分注意,虽然公诉方起诉王鹏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期为十年至十五年),坚持要求从重判处,但法院还是接受了陈律师的重要辩护观点,在法定刑之下减轻判处王鹏飞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均服判未上诉。

     本案辩护过程由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向国内外进行了播放和报道。不仅委托人王鹏飞对陈律师辩护的优异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而且也获得了法律界的广泛好评。

     陈主任目前在办的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有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铁星贪污、受贿案,经一审激辩和二审举证讲法,中级法院已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在震惊中外的金融风暴中,落马的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楚寿案,委托陈枢主任律师进行前期法律服务,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陈主任一九八零年从事律师工作,八二年开始任某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市司法局副局长,连续执业已经三十几年,在执业中力争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尤其擅长刑事辩护。

     先后在《法学》、《中国律师》、《民主与法制》、《法制世界》、《法制与文明》、《律师与法制》、《深圳法制报》等报刊上发表了《论野蛮装卸行为的法律责任》、《刑事案件律师法庭辩论发言应该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行为人犯罪不知罪,政法机关知罪不治罪》、《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必要性》等几十篇专业论文、内容有很多精辟和独到之处,其中大多数被国家或省市司法部门评为优秀论文。


     陈主任有十分丰富的律师刑事辩护经验,在辩护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和魄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坚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经陈主任辩护或代理的案件,获得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改变起诉性质或者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陈主任之诉讼文书已收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其本人经历亦经上级司法机关批准,编入《律师名集选》及《中国专家大辞典》中。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国内传媒及香港传媒就有关法律问题,多次安排进行采访、进行现场直播或约其发表文章。

     2012年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陈枢主任颁发了刑事辩护嘉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不凡佳绩。
无耻律师
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大半生为人民服务,下半身为荷尔蒙服务. 还老艺术家呢,老色鬼吧!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北京是不是中的不是。
去酒吧跟一群男人喝酒喝的烂醉的货色是啥玩意儿,估计去过的心理也清楚。。
不过,这次李大公子您实在玩大了,洗好菊花吧那里每天只有不到2分钟的拉屎时间哦
这是要弄死李坑爹啊
欺负老百姓不懂什么叫“义务”?你说有义务就有义务?你司法证怎么考的?
笨蛋八戒 发表于 2013-7-11 09:13
无耻律师
  都是师兄弟,有钱大家赚。熟门熟路好行贿呀。
哈瑞·胖特 发表于 2013-7-11 10:09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北京是不是中的不是。
呵呵,后半句有点绕口哇
人渣!他有女儿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