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疑似真凶:自首不给从轻以后谁还自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21:25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自首不给从轻以后谁还自首


2013年06月26日  人民网



  央视6月26日《法治在线》节目播出“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提请上诉希望从轻处罚”,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昨天上午的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在2007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是这样的,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王书金不服,提出了上诉,他的上诉理由是这样的,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就是聂树斌案,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则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也就是聂树斌案,并非王书金所为,这无疑是极为罕见的一种庭审状态,被告人在力承自己有罪,而检察官却举出诸多事实指出,这并非是被告人所犯的罪行。

  究竟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庭审的情况又是什么样,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独家披露一下这场引发了全体美国媒体关注的案件。

  解说:上午9点,王书金被带入法庭,这是王书金8年来首次走入公众的视野,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出生,今年46岁,河北广平县农民,他在15岁时就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满释放后,王书金恶习不改,先后多次强奸杀害多名妇女,而他之所以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则是源于一个案件。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警方介入,并很快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年仅20岁的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

  李文杰:1995年的3月15日,也就是聂树斌案,案发后的7个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个月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两年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解说:然而2005年,也就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十年后,河南警方抓获了一名河北籍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他供述了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一起竟然是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与聂树斌案高度吻合。

  王书金案的出现,一时间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案两凶,也引发了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因此对王书金的审理也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当天,参加庭审旁听的有两个特殊的人,那就是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以及聂树斌的姐夫,他们从石家庄老家专程赶到邯郸,因为这次审理对证明聂树斌是否清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判长讯问王书金:上诉人王书金下面你向本庭陈述一下你的上诉理由。

  王书金:上诉理由就是,我在河南索河路派出所交代了六七个案件,六七个案件是当地不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我主动交代的,交代之后,我说这等于是自首,自首,中院认定了,自首还不给从轻,将来以后杀人犯外逃的谁还还自首,希望支持这项理由。

  审判长询问王书金:其他还有理由吗?

  王书金:其他理由,有朱律师给我写的上诉状。

  解说:王书金表示,他的第二个上诉理由,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案的供述属重大立功,这个理由是由他的代理律师为他写的,审判长当庭宣读了王书金第二个上诉理由,王书金在庭上表示,其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审判长:里面涉及到故意杀人强奸的,公诉机关并没有起诉,但此上诉理由又与其他案件有关联,为查明事实真相故对上诉人王书金上诉提出供述的本市西郊抢劫杀人,属于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解说:庭审中,审判长让王书金描述了他在石家庄西郊作案的全过程。

  王书金:出了工地的门,顺着柏油路往南走,往南走到大概三四百米左右,往东有个土路,见一个妇女骑着自行车,往这边来,来了,头一回见她,跟演着那个地往北走了,我就注意她,我第二次从车间的楼上,从楼上看她又过来一回,这是第二次见她,第三次,就对她实行强奸了。

  解说:王书金描述,他是在第三次见到被害人时,对其实施了强奸。

  王书金:蹲在那等着她,她骑着自行车走道那个路口上,我就开始拽她,拽她,发现我了,发现我,就骑自行车跑挺快,跟着路口往北走,跑了一段路,拽住这个后车架,把她拽倒了,拽倒了我就开始掐她脖子,我掐她脖子,掐得她不吭声了,我就拽着她两个胳膊,拽到玉米地里边,往里面拽了一段,但是不远,记不清,玉米太高,拽到里边,我看她不动,我赶紧跑出去,把自行车又给推到玉米地里边。

  我发现她又坐起来了,坐起来,我又把她按倒那,继续掐她,把她掐得不动了,不动,就开始进行强奸,实施强奸。

  解说:这段在法庭上引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的强奸案是王书金在一审中所供述的多起案件中的一起,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在案件的二审审理中,王书金和辩护人反复提到一点,就是希望通过主动坦白这起强奸案争取立功表现,获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来源:CCTV-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2013-06-26/185027505805.shtml聂树斌案疑似真凶:自首不给从轻以后谁还自首


2013年06月26日  人民网



  央视6月26日《法治在线》节目播出“王书金一审被判死刑提请上诉希望从轻处罚”,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昨天上午的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在2007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是这样的,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王书金不服,提出了上诉,他的上诉理由是这样的,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就是聂树斌案,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员则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也就是聂树斌案,并非王书金所为,这无疑是极为罕见的一种庭审状态,被告人在力承自己有罪,而检察官却举出诸多事实指出,这并非是被告人所犯的罪行。

  究竟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庭审的情况又是什么样,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独家披露一下这场引发了全体美国媒体关注的案件。

  解说:上午9点,王书金被带入法庭,这是王书金8年来首次走入公众的视野,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出生,今年46岁,河北广平县农民,他在15岁时就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满释放后,王书金恶习不改,先后多次强奸杀害多名妇女,而他之所以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则是源于一个案件。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警方介入,并很快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年仅20岁的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

  李文杰:1995年的3月15日,也就是聂树斌案,案发后的7个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个月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两年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解说:然而2005年,也就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十年后,河南警方抓获了一名河北籍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他供述了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一起竟然是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与聂树斌案高度吻合。

  王书金案的出现,一时间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案两凶,也引发了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因此对王书金的审理也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当天,参加庭审旁听的有两个特殊的人,那就是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以及聂树斌的姐夫,他们从石家庄老家专程赶到邯郸,因为这次审理对证明聂树斌是否清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判长讯问王书金:上诉人王书金下面你向本庭陈述一下你的上诉理由。

  王书金:上诉理由就是,我在河南索河路派出所交代了六七个案件,六七个案件是当地不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我主动交代的,交代之后,我说这等于是自首,自首,中院认定了,自首还不给从轻,将来以后杀人犯外逃的谁还还自首,希望支持这项理由。

  审判长询问王书金:其他还有理由吗?

  王书金:其他理由,有朱律师给我写的上诉状。

  解说:王书金表示,他的第二个上诉理由,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人案的供述属重大立功,这个理由是由他的代理律师为他写的,审判长当庭宣读了王书金第二个上诉理由,王书金在庭上表示,其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审判长:里面涉及到故意杀人强奸的,公诉机关并没有起诉,但此上诉理由又与其他案件有关联,为查明事实真相故对上诉人王书金上诉提出供述的本市西郊抢劫杀人,属于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解说:庭审中,审判长让王书金描述了他在石家庄西郊作案的全过程。

  王书金:出了工地的门,顺着柏油路往南走,往南走到大概三四百米左右,往东有个土路,见一个妇女骑着自行车,往这边来,来了,头一回见她,跟演着那个地往北走了,我就注意她,我第二次从车间的楼上,从楼上看她又过来一回,这是第二次见她,第三次,就对她实行强奸了。

  解说:王书金描述,他是在第三次见到被害人时,对其实施了强奸。

  王书金:蹲在那等着她,她骑着自行车走道那个路口上,我就开始拽她,拽她,发现我了,发现我,就骑自行车跑挺快,跟着路口往北走,跑了一段路,拽住这个后车架,把她拽倒了,拽倒了我就开始掐她脖子,我掐她脖子,掐得她不吭声了,我就拽着她两个胳膊,拽到玉米地里边,往里面拽了一段,但是不远,记不清,玉米太高,拽到里边,我看她不动,我赶紧跑出去,把自行车又给推到玉米地里边。

  我发现她又坐起来了,坐起来,我又把她按倒那,继续掐她,把她掐得不动了,不动,就开始进行强奸,实施强奸。

  解说:这段在法庭上引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的强奸案是王书金在一审中所供述的多起案件中的一起,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在案件的二审审理中,王书金和辩护人反复提到一点,就是希望通过主动坦白这起强奸案争取立功表现,获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来源:CCTV-新闻




http://news.sina.com.cn/c/2013-06-26/185027505805.shtml
这个案子报道很多了
个人非常鄙视涉案的直隶省的征伐机关。
直到现在还幻想通过否认王的认罪来确保聂案的正确性。
人至贱
则无敌
还有
南方系报道的魔都兄弟冤案,魔都征伐委表示会彻查,咋没动静了呢
呵呵,人人都是为自己,一个要保命,另一个要保乌纱帽,法律就成了橡皮泥了。。。
杀了仨人判死刑,多供个就活了,咋这么便宜呀。
王书金的所谓自首只有其自己的口供,没有其他例证,完全没有理由采纳的。
我有个疑问:既然如是强奸杀人,为何检察机关一直纠缠于杀人的细节 ,不从强奸的物证方面去证实或者推翻。莫非?当年办案人员没有提取到体液证据?还是提取了,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证据灭失?
xhjc114 发表于 2013-6-26 22:10
我有个疑问:既然如是强奸杀人,为何检察机关一直纠缠于杀人的细节 ,不从强奸的物证方面去证实或者推翻。莫 ...
或者拿出聂树斌是真凶的铁证,检方一直在质疑王的说法,确不拿出聂树斌的铁证,难道不是因为心里有鬼?
究竟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庭审的情况又是什么样,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独家披露一下这场引发了全体美国媒体关注的案件。


ghos 发表于 2013-6-26 20:57
杀了仨人判死刑,多供个就活了,咋这么便宜呀。
这货的逻辑是,我杀人越货了咋地,我自己出来认了这就是为社会做贡献。
db_wan 发表于 2013-6-26 22:30
或者拿出聂树斌是真凶的铁证,检方一直在质疑王的说法,确不拿出聂树斌的铁证,难道不是因为心里有鬼?

这是两个案子。
王的策略就是一口咬定自己是聂案的主犯,借此扰乱法庭对自己的审判。 实际上除了王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涉及聂案。
这是两个案子。
王的策略就是一口咬定自己是聂案的主犯,借此扰乱法庭对自己的审判。 实际上除了王的 ...
除了聂的口供,还有什么证据支持他让他吃花生米?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6-26 23:48
究竟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庭审的情况又是什么样,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独家披露一下这场引发了全体美国媒体关 ...
新时代两个“凡是”:

凡是质疑ZF的,都是洋人或洋人走狗(GZJY 南方系 带路党 美国媒体);凡是不歌颂ZF的都是假新闻、造谣生事。

这位小朋友,不是我说你:这事有热度,光扣帽子吓唬不了人,还不快贴两个美国的刑事案件平衡一下?再用马甲凑趣说两句”果然是明珠柿油的XXX“才算妥当,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啊
关键是,杀人偿命,杀三人不可能通过自首活命。这就是公正
自首就应该减刑?偶觉得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自首就应该减刑?偶觉得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其实倒有个问题更应该考虑。这个人强调,自首不给从轻以后谁自首。那存不存在为减刑假自首的可能。
除了聂的口供,还有什么证据支持他让他吃花生米?
现在的问题是,当年凭口供判聂,现在看来不妥。那现在凭口供认王,这妥吗?从性质上来说,二者都是口供要定论,没有区别。不知道这次自首的口供和检方不认可的证据具体是怎样,但先入为主就认定王真凶,也是不妥的。
powerzaurus 发表于 2013-6-27 08:41
新时代两个“凡是”:

凡是质疑ZF的,都是洋人或洋人走狗(GZJY 南方系 带路党 美国媒体);凡是不歌颂 ...
您这位还真是看东西不过脑子的主儿! 我之前那句话是从楼主文中摘出来的,原文明显是“全国媒体”被打错成了“全体美国媒体”,觉得这个编辑错误很好笑所以摘出来供分享。

你这番话都哪儿跟哪儿啊?   

另外,在网络上别瞎摆资历占便宜,容易闪着舌头!

PS:我从当年的JC转战至此10年有余,摆资历讲辈份? 你还嫩

现在的问题是,当年凭口供判聂,现在看来不妥。那现在凭口供认王,这妥吗?从性质上来说,二者都是口供要 ...

嗯,同意你的看法。我没有半点替王翻案的意思,不管这货干没干17年前的案子,自不自首,凭现有查明的案子,这货都该杀。     我只是质疑当年的聂案,除了口供这类水货,就没有指纹、脚印、体液等干货吗?

tyj69 发表于 2013-6-27 09:07
自首就应该减刑?偶觉得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自首就應該減刑,這是明白無誤。
不過這個是量刑時減輕懲罰的考慮理由,而不是由自首者自由選擇時空來兌換的獎賞。
換句話說•••••
在A案自首,應該在A案獲得"從輕"處理,但不影響B,C,--N案的"從嚴".
祗不過,現在雙方都在各說各話,又同時在轉移焦點。
tyj69 发表于 2013-6-27 09:07
自首就应该减刑?偶觉得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自首就應該減刑,這是明白無誤。
不過這個是量刑時減輕懲罰的考慮理由,而不是由自首者自由選擇時空來兌換的獎賞。
換句話說•••••
在A案自首,應該在A案獲得"從輕"處理,但不影響B,C,--N案的"從嚴".
祗不過,現在雙方都在各說各話,又同時在轉移焦點。
xhjc114 发表于 2013-6-27 08:08
除了聂的口供,还有什么证据支持他让他吃花生米?
这是另外的案件。与王的案件无关。
认错不就完了,当年的全部退休算了。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6-27 10:24
您这位还真是看东西不过脑子的主儿! 我之前那句话是从楼主文中摘出来的,原文明显是“全国媒体”被打错成 ...
JC?我在世界军事论坛WMF当版主的时候,好像还没有JC吧?


张君、叶继欢,,,远点的东条、阿道夫。。。他们自首给能怎么减刑?

血债太重。你减刑容易,人家受害者家属就要上私刑来玩达尔文平衡了。

张君、叶继欢,,,远点的东条、阿道夫。。。他们自首给能怎么减刑?

血债太重。你减刑容易,人家受害者家属就要上私刑来玩达尔文平衡了。
聂案的受害人检方说根本不是掐死的,是勒死的。王希望延长审判多活几天,这个可能性更大。
王的律师很高明, 王的前两个案子就已经明摆着是要立刻吃花生米了,这时候喊”明明有三个案子为什么只判了两个“
,第三个有争议,确实是王干的还是故意揽上身引争议现在不知道,但肯定一时半会扯不清 ,估计能拖个很久 。
王的律师很高明, 王的前两个案子就已经明摆着是要立刻吃花生米了,这时候喊”明明有三个案子为什么只判了两 ...
據說台灣有類似的例子。
有個老兵犯下多重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每當準備執行判決,他就吐露一件懸案,司法機構就得跟進,拖拖拉拉,幾次重複
这货犯案N次杀人N个,就这一个自首就想免死?
列子御风 发表于 2013-6-27 13:44
张君、叶继欢,,,远点的东条、阿道夫。。。他们自首给能怎么减刑?

血债太重。你减刑容易,人家受害者 ...
其实减刑也可以啊,只要减完还是死刑就行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6-27 14:54
據說台灣有類似的例子。
有個老兵犯下多重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每當準備執行判決,他就吐露一件懸案,司 ...
果然还是灯塔国好啊~不管多罪大恶极,只要是死刑判决,就能简单地通过没完没了的上诉近乎无限地拖时间……
你还别说,灯塔国的刑罚自有它可取之处,
比如数罪并罚,几个案子合起来的刑期完全不受最高刑期限制,所以偶尔会有某罪犯被判入狱582年、174年的喜剧出现,死刑也是如此,多重谋杀案的罪犯是分别负责杀害几个死者的罪责,所以有所谓被判“几次死刑”的说法,
假使你想玩自首换减刑的把戏也只能减缓其中一个死刑。
火烧冰淇淋 发表于 2013-6-28 10:54
你还别说,灯塔国的刑罚自有它可取之处,
比如数罪并罚,几个案子合起来的刑期完全不受最高刑期限制,所以 ...
5个死刑,合并执行。。先枪毙,,然后鞭尸射击4次?

St_Satan 发表于 2013-6-28 10:38
果然还是灯塔国好啊~不管多罪大恶极,只要是死刑判决,就能简单地通过没完没了的上诉近乎无限地拖时间…… ...


兄台似乎是誤會了。
上面說的死刑犯人,的確是在拖延,手段是自首懸案,而不是對已經確定的刑罰上訴;
另外,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都會有止步/定讞的時候,不可能沒完沒了,祗是台灣司法系統秉承國人(所以他們不可能不是中國人!)老好人/卸責的傳統,即使發現原審法院有錯失,也極少改判,大多是更審(發還原審法院重審),有些案件可以更審達到十多次,原審法院的硬拼與高級法院的耐性,真真搞笑。
St_Satan 发表于 2013-6-28 10:38
果然还是灯塔国好啊~不管多罪大恶极,只要是死刑判决,就能简单地通过没完没了的上诉近乎无限地拖时间…… ...


兄台似乎是誤會了。
上面說的死刑犯人,的確是在拖延,手段是自首懸案,而不是對已經確定的刑罰上訴;
另外,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都會有止步/定讞的時候,不可能沒完沒了,祗是台灣司法系統秉承國人(所以他們不可能不是中國人!)老好人/卸責的傳統,即使發現原審法院有錯失,也極少改判,大多是更審(發還原審法院重審),有些案件可以更審達到十多次,原審法院的硬拼與高級法院的耐性,真真搞笑。
从来就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今日说法中的好多命案如果本人和亲属不提供口供,根本就不能完成证据链。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6-28 11:18
兄台誤會了我所舉的例子。
話題中的死刑犯人,的確是在拖延,手段是自首懸案,而不是對已經確定的刑罰 ...
反正都是拖延死刑执行的花招而已,我只是说在鬼畜米帝就完全不需要搞这些花样百出的,光一招上诉就能拖延个二三十年。现在很多州倾向于不判死刑,就是因为这个漫长的上诉过程要花掉数百万美刀的巨款来应付,远不如直接累个几十几百年徒刑完事。
xhjc114 发表于 2013-6-26 22:10
我有个疑问:既然如是强奸杀人,为何检察机关一直纠缠于杀人的细节 ,不从强奸的物证方面去证实或者推翻。莫 ...
你恰恰说错了,法律裁判还恰恰是要抠细节

由于“主犯”已经被枪决十年,确实有可能造成证据灭失
St_Satan 发表于 2013-6-28 10:36
其实减刑也可以啊,只要减完还是死刑就行了
这个可以有

N个命案判N个死刑,自首一个减一个,最后合并执行N-1个死刑,只要N>1死刑没跑。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26 21:59
王书金的所谓自首只有其自己的口供,没有其他例证,完全没有理由采纳的。
仅仅口供是不能认定的。哪怕是自首也不能认定。
db_wan 发表于 2013-6-26 22:30
或者拿出聂树斌是真凶的铁证,检方一直在质疑王的说法,确不拿出聂树斌的铁证,难道不是因为心里有鬼?
不能靠口供定罪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吧。
自首可以从轻,又不是必须从轻。

奸杀3人,自首一下就可以免死,哪有这么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