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钓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00:30
美国女警钓鱼,华裔男开价被抓!!

链接: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2797934/article-%E5%A5%B3%E8%AD%A6%E8%A3%9D%E5%A6%93%E9%87%A3%E9%AD%9A-%E8%8F%AF%E7%94%B7%E9%96%8B%E5%83%B9%E8%A2%AB%E9%80%AE?instance=top_rec

一名閩籍電召車司機日前在曼哈坦上西城,遇上市警曼哈坦北區風化組的放蛇行動,被兩名喬裝妓女的非洲裔女警勾上,華男不虞有詐,更與兩女講價,結果當場被逮,但華男覺得自己被冤枉,4日至美東聯成公所求助。

約40歲的電召車司機林先生昨日向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5月31日晚他送客人至新州後,回程經過華盛頓高地(WashingtonHeights),在高速公路旁遭兩名非洲裔女子攔車,林先生想是客人便停下車來,問她們的目的地,對方竟問他要不要尋歡,開價50元20分鐘,林先生沒想這兩人是喬裝「野雞」的女警,更與她們討價還價,說「40元吧!」

就在此時,兩女表明警察身分,一下將林先生逮捕,並押返市警33分局落案,還扣押車輛,數小時才將他釋放。林先生昨日表示,「真是冤枉呀! 我只是隨口說,我當時在開工,怎會叫雞呢?」

趙文笙看過林先生帶去的警方報告後表示,林先生只被控行為不檢的輕罪,估計罰款了事,他建議林先生向法庭申訴。

警方時有放蛇行動,如日前長島納蘇郡警方逮捕1O4名嫖客,是透過網站「Backpage」登廣告,放蛇的女警會約定時間地點與嫖客見面,並準備隱藏的攝像機,以作呈堂證供。嫖客一旦提出以金錢換取性服-務,就會構成控罪。美国女警钓鱼,华裔男开价被抓!!

链接: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2797934/article-%E5%A5%B3%E8%AD%A6%E8%A3%9D%E5%A6%93%E9%87%A3%E9%AD%9A-%E8%8F%AF%E7%94%B7%E9%96%8B%E5%83%B9%E8%A2%AB%E9%80%AE?instance=top_rec

一名閩籍電召車司機日前在曼哈坦上西城,遇上市警曼哈坦北區風化組的放蛇行動,被兩名喬裝妓女的非洲裔女警勾上,華男不虞有詐,更與兩女講價,結果當場被逮,但華男覺得自己被冤枉,4日至美東聯成公所求助。

約40歲的電召車司機林先生昨日向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5月31日晚他送客人至新州後,回程經過華盛頓高地(WashingtonHeights),在高速公路旁遭兩名非洲裔女子攔車,林先生想是客人便停下車來,問她們的目的地,對方竟問他要不要尋歡,開價50元20分鐘,林先生沒想這兩人是喬裝「野雞」的女警,更與她們討價還價,說「40元吧!」

就在此時,兩女表明警察身分,一下將林先生逮捕,並押返市警33分局落案,還扣押車輛,數小時才將他釋放。林先生昨日表示,「真是冤枉呀! 我只是隨口說,我當時在開工,怎會叫雞呢?」

趙文笙看過林先生帶去的警方報告後表示,林先生只被控行為不檢的輕罪,估計罰款了事,他建議林先生向法庭申訴。

警方時有放蛇行動,如日前長島納蘇郡警方逮捕1O4名嫖客,是透過網站「Backpage」登廣告,放蛇的女警會約定時間地點與嫖客見面,並準備隱藏的攝像機,以作呈堂證供。嫖客一旦提出以金錢換取性服-務,就會構成控罪。
非洲裔……
南方公园有这个段子....不过是男警官扮鸡去钓鱼
有主动引诱的嫌疑吗。
比如豪放的衣着,性感的行为,挑逗的语气。
非裔这口味。
我觉得美国式的钓鱼执法是很不正义的,诱人以罪。如果没有这些钓鱼的警察本来那些人不一定会犯下如此罪行(在我看来即使是被警察钓了也就是未遂而已),,或者至少不一定会在当时犯下如此罪行。比如本文的华人是被诱嫖娼,而不是主动寻欢,如果没有警察他也许直接就回家了。而一个真人秀节目To Catch a Predator就是假装未成年人勾引男性,最后见面的时候出现的却是警察和摄制组,这真是引诱人犯罪在先,惩罚其未犯在后了。

ps. 上海逼着孙中界断指的那种“钓鱼执法”在我看来不叫“钓鱼执法”,而叫"栽赃"。好歹美式钓鱼中被钓的人还是谈妥了准备从事非法行为了,那种直接把钱一放就扑上来抢钥匙说是非法营运的行为跟香港电影里面警察把白粉往人口袋里一塞就抓人藏毒的有啥区别呢。
钓鱼执法是有定义的,不是什么都能算作钓鱼。 抄段中文维基上关于美国钓鱼执法的定义吧:
--
美国

美国也有这一类的执法现象[28][29]。如在网上装作未满14岁少女吸引恋童癖者,等待后者要求发生性关系[30],假扮不法交易商引出不法交易者[31]。美国法律规定,被“钓鱼”中套的一方只有在证明了以下三点后才能说明自身无过错:

    犯罪的想法来源于执法方而不是其自发的;
    执法方诱使其犯下了罪行;其中的“诱使”需要强有力的证明,仅仅证明执法方营造了有利犯罪的环境或条件不能说明“诱使”,必须证明执法方有强制性或故意劝服的行为[30]。
    在执法方诱使之前,其并未准备好以及未有自发意愿犯下指定罪行。如果一个执法方的“蛇”向一个携带了一公斤海洛因的人购买海洛因后将其抓捕,后者将不能自证无过错,因为他贩卖毒品的意图明显[30]。

http://zh.wikipedia.org/zh-cn/%E9%92%93%E9%B1%BC%E6%89%A7%E6%B3%95
美国"钓鱼执法"需要提前申报地区检察官备案经同意放可实施,并且对钓鱼对象,时间地点等都有规定
双筒 发表于 2013-6-10 14:10
钓鱼执法是有定义的,不是什么都能算作钓鱼。 抄段中文维基上关于美国钓鱼执法的定义吧:
--
美国
后两条很有道理,尤其贩毒的那个例子。可第一条似乎不那么好界定吧?如何判断犯罪的想法来自哪里呢?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3-6-10 04:47
后两条很有道理,尤其贩毒的那个例子。可第一条似乎不那么好界定吧?如何判断犯罪的想法来自哪里呢?
我觉得第一条跟第三条差不多。 如果说是偷东西比如,这人从来没偷过东西,跟警察说没两句话就想偷了,对比一个惯偷,都说是警察钓鱼,那个惯偷大概很难找到个陪审员相信她/他的。。。

双筒 发表于 2013-6-10 17:54
我觉得第一条跟第三条差不多。 如果说是偷东西比如,这人从来没偷过东西,跟警察说没两句话就想偷了,对比 ...


原来是这样,有道理。这和在美国法庭,证人的“人品”和证词可信度高度关联一样。

看来在美国,一贯做好人很有用(至少表面好人),今后某次犯罪的时候,逃脱的可能性大增。反过来就惨了。。。也有好处,刺激大家做好人(至少表面上),别做流氓。
双筒 发表于 2013-6-10 17:54
我觉得第一条跟第三条差不多。 如果说是偷东西比如,这人从来没偷过东西,跟警察说没两句话就想偷了,对比 ...


原来是这样,有道理。这和在美国法庭,证人的“人品”和证词可信度高度关联一样。

看来在美国,一贯做好人很有用(至少表面好人),今后某次犯罪的时候,逃脱的可能性大增。反过来就惨了。。。也有好处,刺激大家做好人(至少表面上),别做流氓。
这不算啥,不是有钓恐怖分子的案子吗?从披露的案情看,嫌疑人原本无此意,卧底各种启发、教唆,然后再各种辅导谋划,撺掇确定袭击目标、下手方案,再提供爆炸物,活活把一个纯洁无暇至多有点愤世疾俗的青年给忽悠到坑里去了,还TM人赃俱获证据确凿铁案
这口味,还是去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