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官房长官:日本领土由旧金山和约确定,李总依据波茨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6:38:36
官房长官菅义伟在今天的记者会上,就李总依据波茨坦公告的讲话称,日本领土由旧金山和约在法律上予以确定,所以中国李总依据波茨坦公告要求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是“完全无视历史的发言”。

日本明确表示了:我只认旧金山和约,不认波茨坦公告,怎么着吧!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30529-00000070-jij-pol
尖閣の中国主張に反論=菅官房長官
時事通信 5月29日(水)12時24分配信
 菅義偉官房長官は29日午前の記者会見で、沖縄県・尖閣諸島はポツダム宣言により中国に返還されたとする中国政府の主張について「わが国の領土が法的に確定したの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によってだ」と反論した。その上で、同宣言を根拠に尖閣の領有権を訴えた李克強中国首相の先の演説を「全く歴史を無視した発言だ」と改めて批判した。官房长官菅义伟在今天的记者会上,就李总依据波茨坦公告的讲话称,日本领土由旧金山和约在法律上予以确定,所以中国李总依据波茨坦公告要求钓鱼岛主权的主张是“完全无视历史的发言”。

日本明确表示了:我只认旧金山和约,不认波茨坦公告,怎么着吧!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30529-00000070-jij-pol
尖閣の中国主張に反論=菅官房長官
時事通信 5月29日(水)12時24分配信
 菅義偉官房長官は29日午前の記者会見で、沖縄県・尖閣諸島はポツダム宣言により中国に返還されたとする中国政府の主張について「わが国の領土が法的に確定したの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平和条約によってだ」と反論した。その上で、同宣言を根拠に尖閣の領有権を訴えた李克強中国首相の先の演説を「全く歴史を無視した発言だ」と改めて批判した。
委座中枪无数
无所谓,反正嘴炮打到最后还是比谁拳头硬,本来TB也不应该有靠打嘴炮就能把领土收回来的便宜想法。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5-29 11:37
委座中枪无数
日本这是在法律战和历史战上被‘二战果实“、”二战秩序“逼的没办法了,赤裸裸表态只认旧金山和约了,不认波茨坦公告对日本领土的规定了。
上钩,继续钓。 游累了,再拉上来。
你不认菠次坦公告,但中国认啊,中国就是认这个,你能怎么着吧,有本事再战一次.
就知道他一定会搬这个和约说是  关键是作为战胜国的有几个在上面签字了  反正兔子是没签
二战结果要推翻了吗?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5-29 11:37
委座中枪无数
我要是鬼子,绝对不会现在和兔子在历史问题上纠缠,能拖过200年,谁TM还记得当时发生什么,那时候就是红果果的拳头大,世界都是我的
xiaozhuzai007 发表于 2013-5-29 11:41
我要是鬼子,绝对不会现在和兔子在历史问题上纠缠,能拖过200年,谁TM还记得当时发生什么,那时候就是红果 ...
鬼子有你这智商,怎么会局促于小岛上给美国人做狗呢?
《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推翻《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吧。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明确遵守波茨坦公告。
作为主要战胜国的中苏都没签字,《旧金山和约》就是违法的
已阅,出门对面转送M畜!
无心郁闷 发表于 2013-5-29 11:40
就知道他一定会搬这个和约说是  关键是作为战胜国的有几个在上面签字了  反正兔子是没签
鬼子说这个就是无脑,闹到联合国干爹也没办法罩着,这是群嘲而且打五大流氓的脸
fossil5 发表于 2013-5-29 11:46
作为主要战胜国的中苏都没签字,《旧金山和约》就是违法的
不知道常公公签了没有或者说没签但是表示默认不反对没有?
旧金山和约中国没有参加和签字,中国不承认。波茨坦公告是日本天皇公开向中美英苏照会接受的。
感觉MD同时被中日卖了
喜闻乐见
凡是兔子没有签约的都是厕所里面的一张纸。
菅义伟的发言肯定会被后续否决的,这是被逼急了狗急跳墙呢

你小日本不认波茨坦公告,打毛子脸?
xiaozhuzai007 发表于 2013-5-29 11:49
鬼子说这个就是无脑,闹到联合国干爹也没办法罩着,这是群嘲而且打五大流氓的脸
哎,鬼子在拉仇恨想单干全宇宙????
《旧金山和约》1951年。
《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明确表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国际法中“禁止反言”的原则。
只有再把鬼打回原形再签一个琉球公告就可以了。  李总下次出去拿这个话问问被访国,没意见的话就再弄一个。
paulyang 发表于 2013-5-29 11:54
《旧金山和约》1951年。
《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明确表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 ...
知识真相帝 膜拜


个傻日本,掉进坑里了还不知道呢。还tm劲劲儿地辩、劲劲儿地回呢,个缺心眼,你回的越多,坑掉的越深!与你所回内容无关!

还有一点,记得,TG是流氓,日本你顶多算个盲流。

个傻日本,掉进坑里了还不知道呢。还tm劲劲儿地辩、劲劲儿地回呢,个缺心眼,你回的越多,坑掉的越深!与你所回内容无关!

还有一点,记得,TG是流氓,日本你顶多算个盲流。
双方都抓住对自己有利的条约,否定对方的条约,也有说开罗宣言没人签字的。上大学之前我也只知道波和开,从没听说过有旧,看来在过往历史上双方的分歧巨大,最后还得看谁的拳头硬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5-29 11:39
日本这是在法律战和历史战上被‘二战果实“、”二战秩序“逼的没办法了,赤裸裸表态只认旧金山和约了,不 ...
从一般法律精神上讲,越近的法律效力越强,但是到了国际上,这就是个糊涂账,谁拳头大就强调对谁有理的呗
小日本先和毛子谈了北方四岛,再来谈旧金山和约!!
无心郁闷 发表于 2013-5-29 11:40
就知道他一定会搬这个和约说是  关键是作为战胜国的有几个在上面签字了  反正兔子是没签
貌似秃子也没签,还去抗议了
真正野蛮人 发表于 2013-5-29 11:50
不知道常公公签了没有或者说没签但是表示默认不反对没有?
凯申公于1952年单独和日本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由叶公超(也是近代史上一个名人了)代表凯申公签字,完全接受了《旧金山和约》内容,同时宣布放弃《旧金山和约》第14条规定的没收日本海外资产和要求日本以劳役补偿的权利。
脚盆,别闹,快到坑里来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5-29 12:04
凯申公于1952年单独和日本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由叶公超(也是近代史上一个名人了)代表 ...
草,民族罪人常公公呀
好极了。放手干吧。
中日联合声明之后直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定后,才定下来。鬼子不认波茨坦公告就是不认中日联合声明,进而背叛中日友好条约。

也就是说,想回到战争关系吗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5-29 12:04
凯申公于1952年单独和日本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由叶公超(也是近代史上一个名人了)代表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

鑒於兩國由於其歷史文化關係及領土鄰近而產生之相互睦鄰願望;

了解兩國之密切合作對於增進其共同福利及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均屬重要;

均認由於兩國間戰爭狀態之存在而引起之各項問題,亟待解決;

爰經決定締結和平條約,並為此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民國總統閣下: 葉公超先生;

日本國政府: 河田烈先生;


各該全權代表經將其所奉全權證書提出互相校閱,認為均屬妥善,爰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之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三條 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五條 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包括由於中華民國紀元前十一年即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之最後議定書與一切附件及補充之各換文暨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並已同意就關於日本國方面廢除該議定書、附件、換文及文件。

第六條 (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在其相互之關係上,願各遵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之各項原則 (乙)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依聯合國憲章之原則彼此合作,並特願經由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促進兩國之共同福利。

第七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商訂一項條約或協定,藉以將兩國貿易、航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置於穩定與友好之基礎上。

第八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商訂一項關於民用航空運輸之協定。

第九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締結一項為規範或限制捕魚、及保存暨開發公海漁業之協定。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第一二條 凡因本約之解釋或適用可能發生之任何爭執,應以磋商或其他和平方式解決之。

第一三條 本約應予批准,批准文件應儘速在臺北互換。本約應自批准文件互換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四條 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為此,雙方全權代表各於本約簽字蓋章,以昭信守。

本約共繕二份,於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即日本國昭和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即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訂於臺北。

中華民國代表:葉公超 (蓋印)

日本國代表:河田烈 (蓋印)
-----------------------------------------------------------

维基查到的
空一格真心屎一般存在。 没有半句提到波士坦公告。
凉水水 发表于 2013-5-29 12:04
凯申公于1952年单独和日本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由叶公超(也是近代史上一个名人了)代表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

鑒於兩國由於其歷史文化關係及領土鄰近而產生之相互睦鄰願望;

了解兩國之密切合作對於增進其共同福利及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均屬重要;

均認由於兩國間戰爭狀態之存在而引起之各項問題,亟待解決;

爰經決定締結和平條約,並為此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民國總統閣下: 葉公超先生;

日本國政府: 河田烈先生;


各該全權代表經將其所奉全權證書提出互相校閱,認為均屬妥善,爰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之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三條 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五條 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包括由於中華民國紀元前十一年即公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七日在北京簽訂之最後議定書與一切附件及補充之各換文暨文件所產生之一切利益與特權;並已同意就關於日本國方面廢除該議定書、附件、換文及文件。

第六條 (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在其相互之關係上,願各遵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之各項原則 (乙)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依聯合國憲章之原則彼此合作,並特願經由經濟方面之友好合作,促進兩國之共同福利。

第七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商訂一項條約或協定,藉以將兩國貿易、航業及其他商務關係,置於穩定與友好之基礎上。

第八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商訂一項關於民用航空運輸之協定。

第九條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願儘速締結一項為規範或限制捕魚、及保存暨開發公海漁業之協定。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第一二條 凡因本約之解釋或適用可能發生之任何爭執,應以磋商或其他和平方式解決之。

第一三條 本約應予批准,批准文件應儘速在臺北互換。本約應自批准文件互換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四條 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為此,雙方全權代表各於本約簽字蓋章,以昭信守。

本約共繕二份,於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即日本國昭和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即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訂於臺北。

中華民國代表:葉公超 (蓋印)

日本國代表:河田烈 (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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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查到的
空一格真心屎一般存在。 没有半句提到波士坦公告。
不承认波次坦,那日本就没有领土了。
一氧化二氢 发表于 2013-5-29 11:45
《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推翻《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吧。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明确遵守波茨坦公告。
本子这是明摆着要和中国断交啊
笨笨不是一般你的笨
问题是TG既没有参与,也没有承认《旧金山和约》......
中国蓄意挑起关于二战结束的文告争论,是为了提醒各方,日本当代的法律地位是怎么来的,---也就是战败国的地位,在这个基础上去理解钓鱼岛争端和日本的走向正常国家的政治举措,必然会对日本产生不利的影响。日本人是应也好,不应也好,着这一点上都是被动的。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5-29 12:02
貌似秃子也没签,还去抗议了
这个协议只有MD签了  英法签没签不知道  但是他们有合约副本  苏联肯定没签  所以这个合约我们一直说是MD私相授受  校长确实也没签  抗没抗议不知道
鬼子这么说话基本就把MD自我标榜的普世精神给卖了  因为这个合约明显违背二战结束时战胜国达成一致的那两个重要文件  只是以前MD确实太强了  别人没法说  现在有个刺儿头兔子在这问题上做文章  MD在道义上就陷入被动了  要把旧和约合法  就只能在战争中击败兔子  关键是MD愿不愿意  鬼子够不够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