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台工作原则立场提升为全民和国家意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58:13
文/徐博东

三月八日上午,王兆国副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该「说明」言简意赅,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该法的原则和草案形成的过程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等,提纲挈领地进行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其中「草案的主要内容」部分,最受海内外各界的普遍关注。
<P>从「说明」披露出来的「草案规定」内容来看,《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实际上大约只有十个左右的法条,的确如外界所称十分「宏观」和「简括」,只是要把从邓小平到江泽民再到胡锦涛,这三代中国国家领导人二十多年来一再对外宣示的对台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以及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加以「法律化」,经过人大的「背书」,使之提升为全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从而增加了它的权威性和稳定性。</P>
<P>这十个左右的法条,其基本内容和框架实际上在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纪念「江八点」发表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已经有了很清楚的说明。它可以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三个规范,一个表明」。</P>
<P>所谓「三个规范」即:</P>
<P>一、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P>
<P>二、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P>
<P>三、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P>
<P>所谓「一个表明」即:</P>
<P>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P>
<P>从上述两方面的内容来看,毋庸置疑,其性质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破坏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因此,它是「维护」两岸关系现状法,而非「改变」和「破坏」两岸关系现状法;是「和平法」而非「战争授权法」。</P>
<P>「草案」的以下内容格外引人注目:</P>
<P>其一,该法「草案」向全世界庄严宣示:「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并规定国家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而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也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充分表达了「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的最大耐心和最大诚意。</P>
<P>其二,「草案」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谓「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例如试图改变两岸关系现状的「统独公投」、搞「正名」、「制宪」等「法理台独」;所谓「重大事变」,例如「外国势力入侵台湾」、「台独武装暴动」等;「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则可以理解为「长期拒绝和平统一谈判,企图永远维持现状」等等。总之,可以作各种不同的解释,「草案」中并未言明,刻意模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使该法遏制「台独」的效果发挥到极致。</P>
<P>其三,「草案」避免使用诸如「战争」、「动武」等这类刺激性同时也是单一性的字眼,而采用「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提法,不仅讲究「策略」,同时也更加「科学」和「理性」。因为制止「台独」除了「军事进攻」手段之外,当然还可视情况采取例如经济、外交等其他各种有效手段,尽量做到「减少损失」。</P>
<P>其四,至于所谓「先斩后奏」的传闻,「草案」中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其实,此项规定严格说来只能称之为「边斩边奏」,不能说是「先斩后奏」,国家执法部门应对内外重大事变,无论是「先斩后奏」也好,「边斩边奏」也罢,古今中外皆然,何可非议之有。</P>
<P>再过几天,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审议通过这部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史无前例的《反分裂国家法》。这一重大举措令一小撮顽固坚持「台独」的人士胆寒,却让全中国十三亿人民包括几千万华人华侨拍手称快。这部法律必将对两岸关系和台海局势产生深远的影响。</P>
<P>香港大公报
</P>文/徐博东

三月八日上午,王兆国副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该「说明」言简意赅,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该法的原则和草案形成的过程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等,提纲挈领地进行了十分清晰的阐述。其中「草案的主要内容」部分,最受海内外各界的普遍关注。
<P>从「说明」披露出来的「草案规定」内容来看,《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实际上大约只有十个左右的法条,的确如外界所称十分「宏观」和「简括」,只是要把从邓小平到江泽民再到胡锦涛,这三代中国国家领导人二十多年来一再对外宣示的对台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立场,以及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加以「法律化」,经过人大的「背书」,使之提升为全民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从而增加了它的权威性和稳定性。</P>
<P>这十个左右的法条,其基本内容和框架实际上在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纪念「江八点」发表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已经有了很清楚的说明。它可以用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三个规范,一个表明」。</P>
<P>所谓「三个规范」即:</P>
<P>一、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P>
<P>二、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P>
<P>三、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P>
<P>所谓「一个表明」即:</P>
<P>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P>
<P>从上述两方面的内容来看,毋庸置疑,其性质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破坏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因此,它是「维护」两岸关系现状法,而非「改变」和「破坏」两岸关系现状法;是「和平法」而非「战争授权法」。</P>
<P>「草案」的以下内容格外引人注目:</P>
<P>其一,该法「草案」向全世界庄严宣示:「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并规定国家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而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也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充分表达了「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的最大耐心和最大诚意。</P>
<P>其二,「草案」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谓「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例如试图改变两岸关系现状的「统独公投」、搞「正名」、「制宪」等「法理台独」;所谓「重大事变」,例如「外国势力入侵台湾」、「台独武装暴动」等;「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则可以理解为「长期拒绝和平统一谈判,企图永远维持现状」等等。总之,可以作各种不同的解释,「草案」中并未言明,刻意模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使该法遏制「台独」的效果发挥到极致。</P>
<P>其三,「草案」避免使用诸如「战争」、「动武」等这类刺激性同时也是单一性的字眼,而采用「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提法,不仅讲究「策略」,同时也更加「科学」和「理性」。因为制止「台独」除了「军事进攻」手段之外,当然还可视情况采取例如经济、外交等其他各种有效手段,尽量做到「减少损失」。</P>
<P>其四,至于所谓「先斩后奏」的传闻,「草案」中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其实,此项规定严格说来只能称之为「边斩边奏」,不能说是「先斩后奏」,国家执法部门应对内外重大事变,无论是「先斩后奏」也好,「边斩边奏」也罢,古今中外皆然,何可非议之有。</P>
<P>再过几天,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审议通过这部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史无前例的《反分裂国家法》。这一重大举措令一小撮顽固坚持「台独」的人士胆寒,却让全中国十三亿人民包括几千万华人华侨拍手称快。这部法律必将对两岸关系和台海局势产生深远的影响。</P>
<P>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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