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代购者走私被判刑 代购或已成高风险行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08:22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301/164514692573.shtml

  海外代购者接连因偷税走私被判刑


  代购或已成为高风险行业?

  代购并非新生事物,早年海外留学生们就经常帮助亲朋好友在国外购买各种商品,并逐渐形成了收取10%代购费的“行规”。后来,这种源自熟人社会的受人委托代替购物模式,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得以蓬勃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代购群体已达10万人之多。

  淘宝代购店主获刑

  近日,上海一中院就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这是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在该案中,被告人范琳于2012年4月9日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时,被海关关员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同年5月23日,另一被告人刘欣欣也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经二人供述,两人系淘宝网[微博]店店主,从韩国所购商品是放在自己的网店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欣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因代购被判刑案件。去年9月,离职空姐李某因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代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网店销售,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

  代购也坐牢?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红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是所有的代购都违法。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偷逃关税,根据相关法规,偷逃关税达到人民币5万以上,才构成刑法上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而对于什么样的入境物品应当征收关税,相关法规也有明文规定。根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彭红艳律师说,在上海代购案中,法院就认为,这两名淘宝店主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带入,进入国内后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就成为了“货物”,且数量大,因此涉嫌走私。

  彭红艳表示,代购是可以合法经营的,最重要是代购的产品在中国是允许进口的,然而进口商品要向海关申报纳税,有些产品还需要质检检验。此外,特许经营的还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顾忌需求合理引导

  目前,海外代购的商品以化妆品、奢侈品箱包和奶粉等为主,这类商品在国内外存在不小的价差,这是吸引人们代购的重要因素。

  “实际上代购业本质上也只是一个过渡型行业,正是商品在国内外存在价差,有这种代购需求,才催生了代购业。”易观国际[微博]电子商务研究员陈寿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将来政府调低进口商品的相关税率,国内外价差缩小,那么自然而然代购业就会渐渐萎缩。”

  “目前在淘宝网上代购销售额一年有几百亿,这两起因代购而起的案件对从事代购的卖家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或有一些卖家会退出这个市场。”陈寿送说,“但是相关管理部门对这个行业应理性引导,而不只是单纯地只是管控,要顾忌市场的合理需求。”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301/164514692573.shtml

  海外代购者接连因偷税走私被判刑


  代购或已成为高风险行业?

  代购并非新生事物,早年海外留学生们就经常帮助亲朋好友在国外购买各种商品,并逐渐形成了收取10%代购费的“行规”。后来,这种源自熟人社会的受人委托代替购物模式,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得以蓬勃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代购群体已达10万人之多。

  淘宝代购店主获刑

  近日,上海一中院就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欣欣、范琳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刘欣欣罚金10万元、范琳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这是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在该案中,被告人范琳于2012年4月9日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时,被海关关员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同年5月23日,另一被告人刘欣欣也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经二人供述,两人系淘宝网[微博]店店主,从韩国所购商品是放在自己的网店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欣欣、范琳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9.9万余元及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因代购被判刑案件。去年9月,离职空姐李某因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代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网店销售,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

  代购也坐牢?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红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是所有的代购都违法。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偷逃关税,根据相关法规,偷逃关税达到人民币5万以上,才构成刑法上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而对于什么样的入境物品应当征收关税,相关法规也有明文规定。根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彭红艳律师说,在上海代购案中,法院就认为,这两名淘宝店主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带入,进入国内后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就成为了“货物”,且数量大,因此涉嫌走私。

  彭红艳表示,代购是可以合法经营的,最重要是代购的产品在中国是允许进口的,然而进口商品要向海关申报纳税,有些产品还需要质检检验。此外,特许经营的还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顾忌需求合理引导

  目前,海外代购的商品以化妆品、奢侈品箱包和奶粉等为主,这类商品在国内外存在不小的价差,这是吸引人们代购的重要因素。

  “实际上代购业本质上也只是一个过渡型行业,正是商品在国内外存在价差,有这种代购需求,才催生了代购业。”易观国际[微博]电子商务研究员陈寿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将来政府调低进口商品的相关税率,国内外价差缩小,那么自然而然代购业就会渐渐萎缩。”

  “目前在淘宝网上代购销售额一年有几百亿,这两起因代购而起的案件对从事代购的卖家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或有一些卖家会退出这个市场。”陈寿送说,“但是相关管理部门对这个行业应理性引导,而不只是单纯地只是管控,要顾忌市场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