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刚看到关于李天一的消息,不知真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49:24
【峰回路转!李天一案受害人撤销控诉!】北京消息: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因李未满18,且当时已醉酒!经李天一及其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进行“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落实北京户口、工作、一套房产!真的吗?权钱再次战胜法律? http://t.cn/zYOyA8n @杂谈五味【峰回路转!李天一案受害人撤销控诉!】北京消息: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因李未满18,且当时已醉酒!经李天一及其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进行“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落实北京户口、工作、一套房产!真的吗?权钱再次战胜法律? http://t.cn/zYOyA8n @杂谈五味
强奸是刑事案件吧!刑事犯罪是公诉,一旦进入程序是不能撤诉的。
真是独家消息啊,各门户网都没这消息绝对的独家
刑事案件能私了?定多改口不是轮奸,进而影响案件定性。但是风口浪尖上怕不会这么蠢吧?
李双江有这么大的权力?
他姓李,他是个官二代,他是个富家子,他的父亲在天朝鼎鼎大名家喻户晓,他少年时就风驰电掣无证驾驶,他脾气骄横,绰号银枪小霸王,一言不合便动手伤人,他多次仗势欺人均因家中势力躲过惩罚……没错!他就是:哪吒。。。
微博还说过钓鱼岛事件中国击沉了日舰呢
燕南赵北 发表于 2013-2-25 21:26
强奸是刑事案件吧!刑事犯罪是公诉,一旦进入程序是不能撤诉的。
现如今,扯淡的人太多,专靠这种瞎爆料博眼球
都懒得普法了,说白了,除非把李天一直接判死刑,否则一直都会有人扯权钱交易官二代富二代不公平之类的。就算直接判了死刑,照样会有人一翻脸说舆论要挟法制,人治大于法治之类的话。
当初李公子“玩具枪”出来之后,就该赶紧移民到挪威,别在国内露头。
反正挪威没有死刑,李家这个种还是能留下来的。
在国外再犯事儿,判个十几年,闾丘露薇还能继续发微博说这才是法制。
就按着现在这套路,李公子下次出来不见得跟狱友又干出什么轰轰烈烈的事儿来。
这个爹李公子还能拼几年?
都搞这么大了他还敢?你是在考研人民群众的智商
北京户口的说词降低了这个消息的可信度。
  有可能,给钱让这个受害者翻供说是自愿的。不是轮奸,是集体淫乱。集体淫乱罪名小,特别加上李双江儿子李天一等是未成年人,集体淫乱可以大大减轻处罚。
  李天一是什么人?李双江的儿子啊。李天一的朋友是什么人?李天一那么有钱,朋友肯定也不是穷人。那么五个家庭的家长,出一套北京的房产,帮助受害者办户口,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
  大家关注吧。
  这时候,正确受害人翻供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首先 醉酒不是从轻情节,其次 公诉一旦开始就不能停止,再次 刑事附民事案件民事撤诉对刑事仍然继续,最后 说这话的估计对法律的理解来自于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是纯现代法律法盲,转这个的对法律也不比发这个多哪去
东南快报

http://news.163.com/07/0615/00/3H04FRCP000120GU.html

记者对话澄迈强奸案受害人嫌疑人邓某  一名在三亚一酒店做服务员的17岁女孩在澄迈与几名男子喝酒后被人强奸。案发后,女孩向澄迈警方报案,强奸疑犯为此外逃。
  强奸疑犯被警方抓获后,承认强奸女孩的犯罪事实。可几天后,受害女孩以书面的形式向澄迈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请,称自己与男子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今年10月19日,澄迈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将原本为受害人的女孩刑拘。
  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阿玲(化名)涉嫌包庇罪,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被强奸的受害女孩为什么成了涉嫌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呢?南国都市报记者于10月26日来到澄迈公安局采访。
  报案
  女孩凌晨报案 哭诉:“我被强奸”
  2009年7月29日凌晨5时许,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孩突然闯进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哭着向值班民警求助:“警察叔叔,我被人强奸了,求你们帮帮我。”女孩神色慌张,衣服也被撕破。
  听完阿玲的哭诉,民警立即将案情向澄迈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雷汇报。听完案情汇报后,王雷局长立即指示主管刑侦的梁恩远副局长亲自督办此案。梁恩远副局长立即率刑侦技术人员前往永发派出所了解案情。
  阿玲告诉办案民警,自己17岁,家住澄迈永发镇,28日下午,她和一个姓戴的朋友聊天时,一个姓徐的男子过来请戴某去吃饭,于是她就随徐某等人一起前往。
  到金江镇一酒吧附近的饭馆时,已经有几名男子在那里等着,几人便一起吃饭喝酒。晚上9点多,一名姓邓的男子邀请众人一起去酒吧喝酒。29日凌晨,阿玲提出回家,姓邓的男子就向人借了一部轿车与戴某、徐某及一名姓唐男子送阿玲回家。当车开到瑞溪北畔村路段时,因轿车底盘被刮到,于是戴某与徐某下车离开,唐某与邓某继续开车送阿玲回永发镇。在路上,与阿玲一起坐在车后座的邓某开始对阿玲动手动脚。遭到阿玲反抗后,邓某勃然大怒,让唐某将车停在路边,邓某在车内将阿玲强奸。在阿玲反抗中,邓某咬伤了阿玲的手臂及大腿。
  事发后,邓某以阿玲家太远为由,在瑞溪往永发的路口要求阿玲下车,邓某与唐某开车扬长而去。
  随后,阿玲跌跌撞撞跑到永发派出所求助,于是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翻供
  受害女突然翻供 称发生性关系是自愿
  “当时受害人手臂上及大腿上都有伤,我们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邓某是金江镇人,30岁,是个小老板。案发后,邓某已经外逃,警方开始对邓某网上追逃。案发后没有几天,阿玲就到刑侦大队问民警是否可以撤案,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今年7月25日,外逃一年的邓某在昌江一家宾馆被警方抓获。邓某对其强奸阿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案发当天,他与阿玲第一次见面。在邓某被抓获几天后,受害人阿玲向澄迈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请,称自己与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既然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为什么事后还要报案呢?据阿玲在撤案书上说,因邓某有老婆孩子,为此两人发生争吵,她用手打了邓某几下,邓某抓住她的衣服拉她下车,一不小心把她的衣服扯破了,她很生气。她之所以报案称邓某强奸她,是因为邓某跟她吵架,加上邓某的朋友又不肯送她回家,当时一时意气用事就报了案。报案时紧张,也不知道对不对,更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事后听说邓某因为此事躲在外面,为还邓某的清白,所以请公安局撤案。


  调查 涉嫌包庇罪 受害女孩成了嫌犯
  “阿玲突然翻供,这对我们警方办案带来非常大的困难,难道是我们警方抓错人了吗?”办案民警介绍,此案引起澄迈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院要求澄迈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几名当天一起喝酒的人调查,邓某与阿玲并不认识,当天邓某与阿玲是第一次见面。很明显,阿玲在撒谎。
  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邓某的血样与阿玲阴道分泌物(含精斑)进行DNA检验同一比对,检验结果显示,阿玲阴道分泌物(精斑)为犯罪嫌疑人邓某所留。
  10月19日,警方传唤阿玲。在警方教育下,阿玲承认,她试图帮助邓某逃匿罪行,谎称自己与邓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办案民警称,阿玲明知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其实施强奸,却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已涉嫌包庇罪。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阿玲涉嫌包庇罪,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真相 受害女怕影响名声收下8000元写撤案书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这种做法妨碍了警方办案,是犯罪。我知道自己做错了。”10月26日下午,记者在澄迈看守所见到了因涉嫌包庇罪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阿玲。
  阿玲告诉记者,她家在澄迈县永发镇农村,上初二时因为家庭贫困辍学前往三亚打工,案发前因病回到澄迈家中养病,却不料发生后来的事情。受到邓某性侵犯后,心中十分气愤于是前往永发派出所报案。但报案后邓某委托朋友、家人找到阿玲,承诺只要阿玲前往公安机关撤案,就给阿玲8000元赔偿。
  “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被邓某强奸,这样对我的名声不好,影响我的前途,对家里也不好。并且邓某的家人也来向我道歉,并承诺只要我撤案,就给我8000元钱。所以我就谎称和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
  阿玲告诉记者,邓某被抓后,邓某的一个朋友找到阿玲,将一份写好的撤案书交给阿玲,阿玲照着抄了一份之后交给了那名男子。7月,邓某的朋友找到阿玲,在一茶店内交给阿玲8000元钱,并让阿玲写下收条。


这嫖资可够贵的,不得羡蕯旁人
1. 只要是涉嫌强奸案件的,一旦进入调查和司法程序,一般是没听说过有过撤案的;
2. 即使是真的依靠权钱,搞定了当事人,也不一定能够搞定司法系统,况且在天子眼皮子底下,而且现在正在打老虎时期。
3. 最终结果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司法是否公正,不是靠嘴巴能够实现的。
ljy954169417 发表于 2013-2-25 21:52
他姓李,他是个官二代,他是个富家子,他的父亲在天朝鼎鼎大名家喻户晓,他少年时就风驰电掣无证驾驶,他脾 ...
榜样的力量啊~~~!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