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女友辩护律师称其智商与常人有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55:16
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30115/1553565.html

今天下午2时30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张贵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上午告诉记者,感觉张贵英的智商和普通人有区别,“很傻很天真”,他将为张贵英作无罪辩护。

庭审焦点

焦点一是否知道周克华身份?

检方:两张卡存赃款曾向周提供警方追捕消息


今天上午,记者从张贵英案的起诉书上看到,检方指控张贵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方指控,在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的2012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了解的警方侦查和追捕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化装的口红。

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和周克华相识后将其带至自己家中同居,并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2012年7月1日,张贵英和周克华一同到重庆。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许,周克华在沙坪坝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手枪枪击王某和廖某,至王某死亡,廖某抢救无效死亡。周克华当场抢走现金7万元。

当天中午,周克华和张贵英在沙坪坝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6万元赃款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建行、农行卡中。

检方认为,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将赃物予以窝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贵英明知周克华犯罪,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庭审最大争议为是否犯罪将作无罪辩护

对于下午的庭审,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姚飞告诉本报记者,张贵英是否犯罪,将是今天庭审最大的争议焦点,他将为张贵英作无罪辩护。

姚飞说,此前警方在通缉令上信息显示长沙、南京枪案的嫌犯是“曾开贵”。在“8·10枪杀铁路警察”案之前,警方都未披露该案凶手与前期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凶徒是同一人。

张贵英说周克华确实曾对她说过“南京、长沙的案子是我干的!”还把网上通缉“曾开贵”的信息给张贵英看,还展示过一支枪给她看,说“曾开贵就是我”。但张贵英并不相信,她说她当时认为周克华是在“吹牛”。“对坐台的张贵英来说,不清楚周克华的身份很正常。”姚飞认为,其实张贵英也是周克华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受害者。

姚飞介绍,对于检方指控,他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赃款,因此,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窝藏罪,姚飞认为,周克华到重庆后并没有和张贵英住在一起,案发后两人也只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络,张贵英并没有窝藏周克华,“张贵英和周克华认识才4个月,她更看重周克华给予她经济上的保障。”

很傻很天真认为承认错误就行了

“我一共在看守所见过她两次,感觉张贵英的智商和普通人有区别,可以用很傻很天真来形容。她给我的感觉,就像一个犯了错误的小姑娘,认为承认错误就行了。”姚飞说,“在看守所张贵英还问过他,什么时候能带她出去。”

据了解,张贵英患有癫痫病,此病会影响智商。但据当地媒体报道,检方已对张贵英做了精神鉴定,她是完全刑事责任人。

焦点二是否了解周克华打死铁警事件?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昨天的庭前会议上,沙坪坝检察院展示的新证据中包括周克华和张贵英的短信。2012年8月10日,重庆枪案当天,重庆铁路警察朱彦超在沙坪坝火车站辖区铁路沿线开展调查走访时,连中三枪牺牲。

姚飞称,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是周克华所为,“但张贵英对我说,当时周克华曾发短信跟她说是‘别人把铁警打死的'。”此外,重庆警方公布周克华被击毙时随身携带两把枪。但张贵英表示,她只看到过一把枪。周克华说以前在缅甸待过,那边很乱,所以买枪防身。

焦点三周克华是否告知其“再干一次大的”

周克华被击毙后,当时有报道说,周克华在8月10日犯案后曾跟张贵英短暂通话,说10日没搞到什么钱,准备在14日“再干一次大的”。

但在张贵英的笔录中并无这些内容。当时张贵英在家中休息,接到周克华的通知后外出与其会面,其间周克华给了她两包钱,每包三万。“但张贵英当时并不知道周克华去抢过钱,更不知道抢了20万。”姚飞说。

“笔录里只是说,周克华要张贵英在14日和他一起去买口红。”姚飞告诉记者。

庭前采访

枪击案死者家属将携子旁听


上午姚飞向记者证实,张贵英的父母已经赶到重庆前来旁听此案。

就在此时,周克华所犯最后一起枪击案的两位死者亲属王敏打来电话说,“我想了想,还是去旁听。周克华也已伏法,只有张贵英一人了,必须要见一见,讨个说法。”

受害人王虹(音)的父母也将带着其18岁的孩子前来旁听此案。

30余张旁听证领完法院研究是否增加

上午9时30分,距离张贵英受审还有5个小时,但已有部分媒体记者提前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门口,对法院外围进行拍摄取景。

据沙坪坝区法院研究室杨姓负责人介绍,法院准备了30余张媒体旁听证,今晨全部被媒体领空。

“法院上午开会正研究讨论是否增加媒体席位。”该负责人表示。

上午10时45分,张贵英的代理律师姚飞走进法院。

案件回放

2012年8月14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重庆警方成功击毙。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2012年8月10日,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打死1人、打伤2人后逃逸。经查,该案与2004年以来发生在江苏南京、湖南长沙、重庆等地的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所为。随后,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落网。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王瑶)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30115/1553565.html

今天下午2时30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张贵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上午告诉记者,感觉张贵英的智商和普通人有区别,“很傻很天真”,他将为张贵英作无罪辩护。

庭审焦点

焦点一是否知道周克华身份?

检方:两张卡存赃款曾向周提供警方追捕消息


今天上午,记者从张贵英案的起诉书上看到,检方指控张贵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方指控,在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的2012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了解的警方侦查和追捕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化装的口红。

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和周克华相识后将其带至自己家中同居,并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2012年7月1日,张贵英和周克华一同到重庆。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许,周克华在沙坪坝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手枪枪击王某和廖某,至王某死亡,廖某抢救无效死亡。周克华当场抢走现金7万元。

当天中午,周克华和张贵英在沙坪坝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6万元赃款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建行、农行卡中。

检方认为,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将赃物予以窝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贵英明知周克华犯罪,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庭审最大争议为是否犯罪将作无罪辩护

对于下午的庭审,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姚飞告诉本报记者,张贵英是否犯罪,将是今天庭审最大的争议焦点,他将为张贵英作无罪辩护。

姚飞说,此前警方在通缉令上信息显示长沙、南京枪案的嫌犯是“曾开贵”。在“8·10枪杀铁路警察”案之前,警方都未披露该案凶手与前期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凶徒是同一人。

张贵英说周克华确实曾对她说过“南京、长沙的案子是我干的!”还把网上通缉“曾开贵”的信息给张贵英看,还展示过一支枪给她看,说“曾开贵就是我”。但张贵英并不相信,她说她当时认为周克华是在“吹牛”。“对坐台的张贵英来说,不清楚周克华的身份很正常。”姚飞认为,其实张贵英也是周克华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受害者。

姚飞介绍,对于检方指控,他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赃款,因此,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窝藏罪,姚飞认为,周克华到重庆后并没有和张贵英住在一起,案发后两人也只是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络,张贵英并没有窝藏周克华,“张贵英和周克华认识才4个月,她更看重周克华给予她经济上的保障。”

很傻很天真认为承认错误就行了

“我一共在看守所见过她两次,感觉张贵英的智商和普通人有区别,可以用很傻很天真来形容。她给我的感觉,就像一个犯了错误的小姑娘,认为承认错误就行了。”姚飞说,“在看守所张贵英还问过他,什么时候能带她出去。”

据了解,张贵英患有癫痫病,此病会影响智商。但据当地媒体报道,检方已对张贵英做了精神鉴定,她是完全刑事责任人。

焦点二是否了解周克华打死铁警事件?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昨天的庭前会议上,沙坪坝检察院展示的新证据中包括周克华和张贵英的短信。2012年8月10日,重庆枪案当天,重庆铁路警察朱彦超在沙坪坝火车站辖区铁路沿线开展调查走访时,连中三枪牺牲。

姚飞称,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是周克华所为,“但张贵英对我说,当时周克华曾发短信跟她说是‘别人把铁警打死的'。”此外,重庆警方公布周克华被击毙时随身携带两把枪。但张贵英表示,她只看到过一把枪。周克华说以前在缅甸待过,那边很乱,所以买枪防身。

焦点三周克华是否告知其“再干一次大的”

周克华被击毙后,当时有报道说,周克华在8月10日犯案后曾跟张贵英短暂通话,说10日没搞到什么钱,准备在14日“再干一次大的”。

但在张贵英的笔录中并无这些内容。当时张贵英在家中休息,接到周克华的通知后外出与其会面,其间周克华给了她两包钱,每包三万。“但张贵英当时并不知道周克华去抢过钱,更不知道抢了20万。”姚飞说。

“笔录里只是说,周克华要张贵英在14日和他一起去买口红。”姚飞告诉记者。

庭前采访

枪击案死者家属将携子旁听


上午姚飞向记者证实,张贵英的父母已经赶到重庆前来旁听此案。

就在此时,周克华所犯最后一起枪击案的两位死者亲属王敏打来电话说,“我想了想,还是去旁听。周克华也已伏法,只有张贵英一人了,必须要见一见,讨个说法。”

受害人王虹(音)的父母也将带着其18岁的孩子前来旁听此案。

30余张旁听证领完法院研究是否增加

上午9时30分,距离张贵英受审还有5个小时,但已有部分媒体记者提前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门口,对法院外围进行拍摄取景。

据沙坪坝区法院研究室杨姓负责人介绍,法院准备了30余张媒体旁听证,今晨全部被媒体领空。

“法院上午开会正研究讨论是否增加媒体席位。”该负责人表示。

上午10时45分,张贵英的代理律师姚飞走进法院。

案件回放

2012年8月14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重庆警方成功击毙。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2012年8月10日,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打死1人、打伤2人后逃逸。经查,该案与2004年以来发生在江苏南京、湖南长沙、重庆等地的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所为。随后,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落网。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王瑶)
大家认为这个女人是不是“很傻很天真”啊。
我觉得这个律师很傻很天真。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1-15 16:38
我觉得这个律师很傻很天真。
装疯卖傻,也算是屁股坐那儿,尽律师的“本分”吧
可怜的女人。
一大拨说什么讼棍的小将正在赶来,估计马上开喷,律师践踏了和谐法制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1-15 16:38
我觉得这个律师很傻很天真。
律师的责任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人辩护
禁止双弓 发表于 2013-1-15 16:59
可怜的女人。
她当初用人家的人命钱吃香喝辣的时候才可怜呢。。。
关她几年,就算啦本也没犯多大事
智力没有经检测恢复正常值之前不得离开精神病院。
个哈麻批
律师的责任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人辩护
要是那个人做了坏事呢?
贫瘠的真实 发表于 2013-1-15 19:17
要是那个人做了坏事呢?
法庭没有判决前,谁也不能说被告一定是干了坏事,所以法庭上的被告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只有法庭判决,认定其确实有罪后才能叫他罪犯

再说就算干了坏事,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至于黑白颠倒的问题,那是法官的问题而不能怪律师,律师干得再混蛋,再睁眼说瞎话,也不能决定判决书怎么写,判决是法官下达的。
GT445 发表于 2013-1-15 17:03
律师的责任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人辩护
这就是所谓的大便之中找黄金吗?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1-15 22:20
这就是所谓的大便之中找黄金吗?
差不多。。
要是那个人做了坏事呢?
做了坏事也应该得到辩护。这是保证公正的基本手段
百病良医小白兔 发表于 2013-1-15 23:11
做了坏事也应该得到辩护。这是保证公正的基本手段
这个就是程序正义吧
很怀疑律师的动机,做轻罪辩护不更现实吗?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无罪辩护?恐怕不全是为当事人着想吧?
法律的事说不清。比如一贪官的妻儿是不是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包庇罪?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15 23:33
很怀疑律师的动机,做轻罪辩护不更现实吗?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无罪辩护?恐怕不全是为当事人着想吧?
有时候做无罪辩护其实是把当事人往火坑里推。
事实胜于雄辩,但什么是事实,往往需要雄辩。
个人认为喷律师的人脑子锈透了,不解释。
l852963 发表于 2013-1-15 16:57
装疯卖傻,也算是屁股坐那儿,尽律师的“本分”吧
我们广东旧时候把律师叫做“讼棍”
cat0758 发表于 2013-1-16 00:57
我们广东旧时候把律师叫做“讼棍”
很贴切,以无赖手段利用法律牟利者!
无罪辩护很难,诉方的一个铁证就可击穿整个辩护链条。在这样的案件中,最好的辩护策略是避重捻轻,主动退款,深刻悔过,装疯卖傻,以求轻判和缓期执行。而不是死顶硬扛的做无罪辩护。这是坑委托人哪。
法庭没有判决前,谁也不能说被告一定是干了坏事,所以法庭上的被告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只 ...
法庭没有判决周克华吧…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1-15 03:38
我觉得这个律师很傻很天真。
律师的工作吧,总不能说俺当事人就是罪大恶极。。。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3-1-15 23:20
这个就是程序正义吧
过度追求程序正义往往导致结果不正义,二个正义你自己看着办
季路 发表于 2013-1-15 15:57
大家认为这个女人是不是“很傻很天真”啊。
岂止“很傻很天真”,简直“很傻很脑残”,潜意识把自己当成雌雄大盗了吧。
律师的辩护“很萌很天真”,突然来了几万块来路不明的钱、男人四处游荡、有枪、自称杀过人,居然一句不知道统统混过去了。只能说尽“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义务了。
中国律师的节操早就在微博上败光了!
除非能证明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在法庭上装傻装天真一点用都没有.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当事人做辩护是律师的职责。
lvtom 发表于 2013-1-16 07:50
法庭没有判决周克华吧…
所以律师也不是为周克华辩护
xj2000 发表于 2013-1-16 09:13
过度追求程序正义往往导致结果不正义,二个正义你自己看着办
但没有程序正义,又怎么推导出结果正义?我们根据媒体上报道的那一点点信息就说谁对谁错,在法律上是很不严谨的
汤姆哥 发表于 2013-1-16 09:35
中国律师的节操早就在微博上败光了!
全世界都一样,想做律师?先把节操扔了
这律师动机不良,想炒作名声,这事根本不可能做无罪辩护。
贫瘠的真实 发表于 2013-1-15 19:17
要是那个人做了坏事呢?
没有宣判前   你怎么确定那个人有罪?   是否有罪不是该有法庭决定么
所以律师也不是为周克华辩护
所以周克华没有干坏事
lvtom 发表于 2013-1-16 12:25
所以周克华没有干坏事
周克华宁死不肯到法庭上去,默认了他是有罪的
GT445 发表于 2013-1-16 12:32
周克华宁死不肯到法庭上去,默认了他是有罪的
法律保障沉默权
这个女人明知周克华的身份,不去检举揭发,同住一起,还分享了周克华抢来的钱,并把一些报道的消息通过短信告知周克华。

不该有罪?律师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