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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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联合国10月17日电(记者林琼 危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1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说,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家消除有罪不罚具有补充作用,但不能取而代之,同时还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和现实需要。

    联合国安理会当天就“和平与正义-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议题举行公开辩论。李保东在发言时阐述了中方对实现和平与正义的主张。他说,和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两大价值目标。没有正义,和平不可持续。没有和平,正义无从谈起。和平与正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如处理不当,二者会发生矛盾。中方认为,追求正义不能以牺牲和平进程为代价,不能妨碍民族和解进程。

    李保东说,《联合国宪章》及其宗旨和原则是国际法治的基石。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促进和加强法治,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作为国际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国际刑事法院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其宗旨和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能沦为某些国家或集团谋求政治私利的工具。他表示,《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赋予安理会。中方希望国际刑事法院“谨慎行使职能,不要妨碍安理会政治解决国际或地区冲突的努力”。

    李保东强调,国家负有惩治国际罪行,消除有罪不罚,实现正义的主要责任。他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家消除有罪不罚具有补充作用,但不能取而代之。法院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和现实需要,包括其对正义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的选择”。中方支持有关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对严重国际罪行有效行使管辖。

    李保东还表示,中国支持建立一个和平正义的世界。为此,不仅要消除有罪不罚,还要确立政治进程,推动民族和解,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10/18/c_123836251.htm中国代表强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联合国10月17日电(记者林琼 危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1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说,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家消除有罪不罚具有补充作用,但不能取而代之,同时还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和现实需要。

    联合国安理会当天就“和平与正义-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议题举行公开辩论。李保东在发言时阐述了中方对实现和平与正义的主张。他说,和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两大价值目标。没有正义,和平不可持续。没有和平,正义无从谈起。和平与正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但如处理不当,二者会发生矛盾。中方认为,追求正义不能以牺牲和平进程为代价,不能妨碍民族和解进程。

    李保东说,《联合国宪章》及其宗旨和原则是国际法治的基石。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促进和加强法治,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作为国际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国际刑事法院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其宗旨和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能沦为某些国家或集团谋求政治私利的工具。他表示,《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赋予安理会。中方希望国际刑事法院“谨慎行使职能,不要妨碍安理会政治解决国际或地区冲突的努力”。

    李保东强调,国家负有惩治国际罪行,消除有罪不罚,实现正义的主要责任。他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对国家消除有罪不罚具有补充作用,但不能取而代之。法院应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传统和现实需要,包括其对正义实现的时间和方式的选择”。中方支持有关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对严重国际罪行有效行使管辖。

    李保东还表示,中国支持建立一个和平正义的世界。为此,不仅要消除有罪不罚,还要确立政治进程,推动民族和解,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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