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 毗连区 怎么听着这么别扭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49:07
啥叫 毗连区  怎么听着这么别扭呢。啥叫 毗连区  怎么听着这么别扭呢。
另3个字就是领海外
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

http://baike.baidu.com/view/350178.htm
什么东东
  英文为contiguous zone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
简介
  英文为contiguous zone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

历史沿革
  建立毗连区的主张,最早是由法国学者雷诺在1894年提出的。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的毗连区内行使管制权力,毗连区的范围不得延伸到从领海基线起12海里以外。
  后来《海洋法公约》保留了这项规定,但把其范围改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第33条)。

作用
  沿海国邻接领海并在领海范围之外设立的一定宽度的专门管辖海域。在毗连区内,沿海国行使有限的专门管辖权,主要是为防止、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犯有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的行为而行使必要的管制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的毗连区宽度自领海基线算起为24海里。

区内权利
  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在国家设立专属经济区后,毗连区首先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由于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实施上述方面的管制权,毗连区又是就此有别于专属经济区其他部分的特殊区域。[1]
  
毗连区
  关于中国的领海和毗连区  
毗连区
  关于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作出了规定。包括采取直线基线法,12海里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对于领海和毗连区的制度的内容,该法与《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并在某些方面加以明确和具体化。对于外国军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该法要求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第一条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条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第七条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第八条 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
  第十一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
  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不是有百度吗
领海基线内为内水,向外12海里为领海,再向外12海里为毗连区;三个区域的法定权限不一样的


就是广义的领土(领海)之外的12海里。。。。 我国法律规定对毗连区享有海关、财政、移民、卫生、安全(我国添加)五项权利。

就是广义的领土(领海)之外的12海里。。。。 我国法律规定对毗连区享有海关、财政、移民、卫生、安全(我国添加)五项权利。
百度一下就有的东西,还发到论坛来
涉及到法律的,搞出些觉得有些别扭的词语很正常。
简单地说,当年在联合国吵吵领海应该是多大的时候,从3海里到200海里的都有,结果就是妥协出一个从12海里到200海里的分层次的结果,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