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发布:依法对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16:40


http://news.cntv.cn/china/20120912/103836.shtml  央视的视频地址,暂时没有文字说明。版主留情。有后会补上。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为加强中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的保护。
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领海拥有和领土同样的主权,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中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目前,中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中国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为了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中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http://news.qq.com/a/20120912/001279.htm

http://news.cntv.cn/china/20120912/103836.shtml  央视的视频地址,暂时没有文字说明。版主留情。有后会补上。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为加强中国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的保护。
领海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领海拥有和领土同样的主权,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中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目前,中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中国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为了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中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http://news.qq.com/a/20120912/001279.htm
不错,看来都是早就拟好的配套措施,就等着小日本购岛,然后挨个上菜
[WARNING! WARNING!] http://player.cntv.cn/standard/cntvOutSidePlayer.swf?v=2.0.2012.09.10.2

很好,一步步实施中

嗨, 美国,老子就这么干了,  
咋样?要不要破局, 等你回话呢
立法了,已经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了!


看名字应该是行政法规,不如法律效力高,排第二,象反分裂国家法就是法律,效力最高。(当然,还有宪法最高,不过没啥用)

刚看了下视频,是部门规章啊!效力不高,带来的影响也很低......基本上用处不大。还是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有用,震慑力也更强。

看名字应该是行政法规,不如法律效力高,排第二,象反分裂国家法就是法律,效力最高。(当然,还有宪法最高,不过没啥用)

刚看了下视频,是部门规章啊!效力不高,带来的影响也很低......基本上用处不大。还是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有用,震慑力也更强。
我怎么越看越觉得是早就预谋好的
aurola 发表于 2012-9-12 12:33
看名字应该是行政法规,不如法律效力高,排第二,象反分裂国家法就是法律,效力最高。(当然,还有宪法最高 ...
看最后的说法,主要是明确由海监来负责执法
aurola 发表于 2012-9-12 12:33
看名字应该是行政法规,不如法律效力高,排第二,象反分裂国家法就是法律,效力最高。(当然,还有宪法最高 ...
那个需要人大批
脚盆现在正在考虑应对呢,估计自卫队的头头脑脑们对野田恨之入骨啊。
aurola 发表于 2012-9-12 12:33
看名字应该是行政法规,不如法律效力高,排第二,象反分裂国家法就是法律,效力最高。(当然,还有宪法最高 ...
法律只有人大全体会议开会的时候才能设立,修改或者废除
现在是人大CW会,没这个权力
看来兔子兜兜里装了很多东东啊,需要什么往外掏什么,{:soso_e113:}
qw123yw 发表于 2012-9-12 12:35
那个需要人大批
所以海监的造船高潮也来了
行动在按计划进行
绝对的早拟好的~~~~再看前几天提高的军人伤亡保险措施。。一步步来~~~我现在好关心那两艘海监
   有法可依~就能名正言顺的动手了~~
这跟宣布那个有神马区别?准备捐款吧
hngz 发表于 2012-9-12 12:40
这跟宣布那个有神马区别?准备捐款吧
弱弱问下,捐人要不
果然强硬哈哈哈
学前班小鸟 发表于 2012-9-12 12:43
弱弱问下,捐人要不
女人要,男人不要
fyapply 发表于 2012-9-12 12:34
我怎么越看越觉得是早就预谋好的
本来就是,才看出来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wdlazl 发表于 2012-9-12 12:44
女人要,男人不要
文弱男子一枚,爱要不要,不要自己游过去
恩,中午的新闻30分,在播完各大部门对钓鱼岛的看法后马上跟进报道南京军区某部的夜间实弹演习和两栖登陆作战演习,然后再播的这条,求解读
这是好消息,支持
这个是具体的执行法规,正好海监过去了,很有实际意义!
行动在按计划进行
我现在开始怀疑肾太狼是TG的间谍了……
人大立法太慢,效率太低。先弄个规章,好下手。兔子真的是深思熟虑啊!
aegisangel 发表于 2012-9-12 12:37
所以海监的造船高潮也来了
严重同意 感觉海监的装备高潮要来了
打日本比打台湾好
现在打日本比日本装备35后好
钓鱼岛拿到手,台湾基本就不成问题了
这个这个,没有退路了。。。。。。
好消息啊 。。。 看情况准备升级为法律。。
这是剧本吗?
这个必须要顶!可惜马甲喷子们是看不到或是不愿意看到的……
这货100%是急就章现编的......
期待人大立法!
立法了。。。。以后不愁没依据了,想揍鬼子只要照章办事就好了

不过哈,无论怎么样,我都觉着,这好像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套路。。。。
由海监来负责执法
小虎鲸 发表于 2012-9-12 12:37
脚盆现在正在考虑应对呢,估计自卫队的头头脑脑们对野田恨之入骨啊。
错。。对石原。。野田是被挤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