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收无案由时间询问通知 检方称系正常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44:34
记者收无案由时间询问通知 检方称系正常调查


2012年08月28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佳 实习记者潘珊菊)昨天上午,调查记者李廷祯接到一张未标明具体案由和具体时间的询问通知书。有网友将此事与李廷祯做过的揭黑调查联系在一起,怀疑其遭到非法传唤。昨天下午,通知书下达方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解释称,这是一次正常调查,未写明案由是为保护当事人。

  >>网友质疑询问通知单无案由无时间

  昨天上午11点31分,某杂志记者李廷祯在微博上贴出一张询问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相关一案,请你于2012年__月__日__时接受询问。”通知书上方标注“石检反贪询(2012)0238号”,由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达。

  微博迅速被转发。有人称,通知书中“相关一案”与“2012年__月__日__”非常罕见,并进而质疑该询问的合法性,“具体案件和时间都没有写明,我们担心这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也有网友调侃,“此通知值得珍藏”。

  “他是当年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的揭露者,解救了多少无辜之人。”一些网友猜测,此事可能是由李廷祯做的揭黑调查引起,呼吁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

  >>检方回应为对案情保密并保护当事人

  昨天下午4点,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证实,此询问通知书确由该院下达。

  关于网友对“相关一案”和无明确时间的质疑,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我们说相关一案,其实是出于对案情保密、保护当事人等考虑。”该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这次,我们写了由于某某案,需要他接受询问。通知书一旦在网上贴出来,很有可能涉案人员看到,那么我们对整个案件、被询问者和其他涉案人员的保护就会失效。”

  此外,对于未写明询问时间,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去李廷祯单位找他了解情况时,他正在外地出差,归期不定,我们只能把通知书留置在他的单位。站在他的角度考虑,具体时间需要经过商议,由当事人自愿来接受询问。”

  >>当事人证实确系正常询问为某案件作证

  昨天下午,李廷祯证实了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得知是正常询问后,我和检察院取得联系,于下午2点到达检察院,目前已接受完询问。”下午4点,李廷祯在微博上报平安,称“没任何事情,只是为山西大同一个案子作证,三位检察官挺好挺文明。”由于案件属于初查阶段,李廷祯与检方均表示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昨天下午,石景山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对李廷祯询问的目的,只是涉案事由需要证人或当事人提供情况,与传唤及讯问不同。“询问一般是案件在初期调查阶段,因为案件暂未定性,案件情况、涉案当事人不确定,所以没法写明。而传唤进行讯问是在案情已经相当明晰时进行的,传唤的不一定是当事人,有可能是与案情相关的。”该工作人员介绍,讯问具有强制性,必须接受传唤,而询问则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意愿选择,不具有强制性。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28/064025049156.shtml记者收无案由时间询问通知 检方称系正常调查


2012年08月28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佳 实习记者潘珊菊)昨天上午,调查记者李廷祯接到一张未标明具体案由和具体时间的询问通知书。有网友将此事与李廷祯做过的揭黑调查联系在一起,怀疑其遭到非法传唤。昨天下午,通知书下达方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解释称,这是一次正常调查,未写明案由是为保护当事人。

  >>网友质疑询问通知单无案由无时间

  昨天上午11点31分,某杂志记者李廷祯在微博上贴出一张询问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相关一案,请你于2012年__月__日__时接受询问。”通知书上方标注“石检反贪询(2012)0238号”,由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达。

  微博迅速被转发。有人称,通知书中“相关一案”与“2012年__月__日__”非常罕见,并进而质疑该询问的合法性,“具体案件和时间都没有写明,我们担心这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也有网友调侃,“此通知值得珍藏”。

  “他是当年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的揭露者,解救了多少无辜之人。”一些网友猜测,此事可能是由李廷祯做的揭黑调查引起,呼吁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

  >>检方回应为对案情保密并保护当事人

  昨天下午4点,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证实,此询问通知书确由该院下达。

  关于网友对“相关一案”和无明确时间的质疑,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我们说相关一案,其实是出于对案情保密、保护当事人等考虑。”该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这次,我们写了由于某某案,需要他接受询问。通知书一旦在网上贴出来,很有可能涉案人员看到,那么我们对整个案件、被询问者和其他涉案人员的保护就会失效。”

  此外,对于未写明询问时间,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去李廷祯单位找他了解情况时,他正在外地出差,归期不定,我们只能把通知书留置在他的单位。站在他的角度考虑,具体时间需要经过商议,由当事人自愿来接受询问。”

  >>当事人证实确系正常询问为某案件作证

  昨天下午,李廷祯证实了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得知是正常询问后,我和检察院取得联系,于下午2点到达检察院,目前已接受完询问。”下午4点,李廷祯在微博上报平安,称“没任何事情,只是为山西大同一个案子作证,三位检察官挺好挺文明。”由于案件属于初查阶段,李廷祯与检方均表示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昨天下午,石景山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对李廷祯询问的目的,只是涉案事由需要证人或当事人提供情况,与传唤及讯问不同。“询问一般是案件在初期调查阶段,因为案件暂未定性,案件情况、涉案当事人不确定,所以没法写明。而传唤进行讯问是在案情已经相当明晰时进行的,传唤的不一定是当事人,有可能是与案情相关的。”该工作人员介绍,讯问具有强制性,必须接受传唤,而询问则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事人意愿选择,不具有强制性。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28/064025049156.shtml
CD某些人对这样的记者是刻骨仇恨,坐等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