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挪威布雷维克案看一事不二罚的法律精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45:46
中国法律的很做基本原则,放在国外会觉得很矛盾、或者说很超前。

例如:

“错案追究”。这个在国外,法官判案是自由心证,也就是在呈堂证供面前,法官采信哪个、据此做出什么判决,都是法官的心智自由。只要不是“徇私舞弊”、被收买或者受贿而“枉法”判决,那么法官的判决行为是不受追究的追溯的,即使案子判错了。举一个好理解的例子,中国学生到美国驻京使馆去办留学签证,美国领事官员面试时,可以自由心证断定这个申请签证的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你没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怎么着去追溯问责这个美国领事官员。

“超期羁押”。在中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这个在国外,最典型的,一说出来大家都有印象的,就是审讯米洛舍维奇。2001年6月送入海牙国际法庭羁押中心,到2006年3月狱中庾毙,历时近五年,他的案子的一审判决都下不来。如果中国发生这种一审就拖五年的案子,肯定得被喷死(但一审判决后,二审发回重审,然后反复折腾五六年的符合《刑诉法》的案子还是有一些)。这种一审五年都审不完的案子放在国外这是正常、这体现了法制精神的追求完美。

“一事不二罚”。这在中国简直算是常识了。所以被告人上诉,二审不得加重判罚。即使是行政处罚,如超生罚款,涉税处罚,都明确规定了一事不再罚。但这种基本原则放在国外,就未必成立了。最近,挪威杀人大王布雷维克一审被判21年徒刑,挪威没有死刑,根据挪威的法律21年刑期是最严重的一项判罚,不过如果他仍然被认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话,刑期将被延长,据专家推测,布雷维克的余生可能会在铁窗中度过。


中国法律的很做基本原则,放在国外会觉得很矛盾、或者说很超前。

例如:

“错案追究”。这个在国外,法官判案是自由心证,也就是在呈堂证供面前,法官采信哪个、据此做出什么判决,都是法官的心智自由。只要不是“徇私舞弊”、被收买或者受贿而“枉法”判决,那么法官的判决行为是不受追究的追溯的,即使案子判错了。举一个好理解的例子,中国学生到美国驻京使馆去办留学签证,美国领事官员面试时,可以自由心证断定这个申请签证的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你没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怎么着去追溯问责这个美国领事官员。

“超期羁押”。在中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这个在国外,最典型的,一说出来大家都有印象的,就是审讯米洛舍维奇。2001年6月送入海牙国际法庭羁押中心,到2006年3月狱中庾毙,历时近五年,他的案子的一审判决都下不来。如果中国发生这种一审就拖五年的案子,肯定得被喷死(但一审判决后,二审发回重审,然后反复折腾五六年的符合《刑诉法》的案子还是有一些)。这种一审五年都审不完的案子放在国外这是正常、这体现了法制精神的追求完美。

“一事不二罚”。这在中国简直算是常识了。所以被告人上诉,二审不得加重判罚。即使是行政处罚,如超生罚款,涉税处罚,都明确规定了一事不再罚。但这种基本原则放在国外,就未必成立了。最近,挪威杀人大王布雷维克一审被判21年徒刑,挪威没有死刑,根据挪威的法律21年刑期是最严重的一项判罚,不过如果他仍然被认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话,刑期将被延长,据专家推测,布雷维克的余生可能会在铁窗中度过。


我看那个监狱舒服得很,所以此人渣面露微笑呢...
但是这些法律原则据说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说是法治国家,俺们是人治
看来实在是杀的少了!
关于法律你的许多概念错误,比如那个一事不二罚
nxga 发表于 2012-8-25 23:08
关于法律你的许多概念错误,比如那个一事不二罚
被你抢先说了
虽然不太懂法律,但是国外起码是分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的吧?应该有些区别吧。
zjl625 发表于 2012-8-26 00:10
虽然不太懂法律,但是国外起码是分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的吧?应该有些区别吧。
世界上的很多法律原则、法律精神还是一样的
既然敢开帖BALABALA,撸主至少得了解海牙国际法庭的诉讼程序吧
得知道啥叫“上诉不加刑”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应用吧
得看看“自由心证”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不同标准吧
得知道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对法官裁量的限定和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陪审团的作用吧

如果都不是很了解就不要开貌似科普的帖子把人带沟里
  一条人命三个月的牢。。。
nxga 发表于 2012-8-25 23:08
关于法律你的许多概念错误,比如那个一事不二罚
具体说说看
说来话长啊
nxga 发表于 2012-8-26 11:01
说来话长啊
中国学生到美国驻京使馆去办留学签证,美国领事官员面试时,可以自由心证断定这个申请签证的人有移民倾向而拒签,你没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怎么着去追溯问责这个美国领事官员。

先说说这个
白日衣衫尽 发表于 2012-8-26 10:31
既然敢开帖BALABALA,撸主至少得了解海牙国际法庭的诉讼程序吧
得知道啥叫“上诉不加刑”及其在司法实践中 ...
所以中国法庭一审拖五年下不来就是反民主反法制野蛮专横

海牙国际刑事法庭一审拖五年就是司法求真细致入微充分体现了法治人权的光辉


所以中国法庭一审拖五年下不来就是反民主反法制野蛮专横

海牙国际刑事法庭一审拖五年就是司法求真细致 ...
海牙的诉讼程序规定的最长审限是多久?
土鳖又是如何规定的?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2-8-26 10:44
具体说说看
楼主把一事不二罚和上诉不加刑混淆了,一事不二罚是指对一个犯罪行为只进行一次评价,上诉不加刑是指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一方上诉时不得判处比原判更重的刑罚。
htmaftwaf 发表于 2012-8-26 11:59
楼主把一事不二罚和上诉不加刑混淆了,一事不二罚是指对一个犯罪行为只进行一次评价,上诉不加刑是指在只 ...
首先俺不是法律专业的,“挪威杀人大王布雷维克一审被判21年徒刑,挪威没有死刑,根据挪威的法律21年刑期是最严重的一项判罚,不过如果他仍然被认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话,刑期将被延长”这段话关键是在“如果他仍然被认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话,刑期将被延长”,俺认为这违反“一事不二罚”,还有其他法律原则,比如主观认定某人会给社会造成威胁,就可以对其拘禁,这应该非法吧!
首先俺不是法律专业的,“挪威杀人大王布雷维克一审被判21年徒刑,挪威没有死刑,根据挪威的法律21年刑期 ...
这更像是不定期刑
不知道!!
感觉延长刑期很难操作,这不是假释,可以主观决定,势必引起新一轮官司。
htmaftwaf 发表于 2012-8-26 11:59
楼主把一事不二罚和上诉不加刑混淆了,一事不二罚是指对一个犯罪行为只进行一次评价,上诉不加刑是指在只 ...
上诉不加刑就是一事不二罚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
超期羁押在美国法律中的体现,我最早是看一位原海南省检察院检察官,90年代辞职赴美,被吴宏达与美国FBI联手栽赃为从中国向美国走私死囚器官的案子,此人在纽约蹲了两年监狱等待一审,最后一审判决无罪。释放出狱后,此人回到中国公开出版发行了一本书,大意就是  我在美国蹲大牢。  按照这本书中所述,他在美国纽约也被换了几家监狱,解除了很多美国监狱中的被羁押人。他接触过的很多人已经蹲了五、六年牢,一审还没开庭。

读到此处我就相当相当震惊。美国法律多完备啊。美国法律体系中“超级羁押”是个什么概念?

让后上 中国期刊网 去检索 “比较法学” “超期羁押” “错案追究”,看看中国那些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凑出的论文都是如何分析这些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在国外法律中体现的。结果相当震惊。例如,有人在网上问:“错案追究”如何翻译成英语最地道?别人回答:美国压根就没这吗事,不存在的东西在语言中自然就没有对应的得到公认的用法了。语言是存在的反映嘛

楼主,就算在cd的讨论区,也不能拍脑门就发一个帖子啊……被打脸好玩吗?


米洛舍维奇是因为海牙实在是没有足够证据定他种族屠杀的罪,美帝又不想放了丢人现眼,因为放了他等于证明北约入侵南联盟是非法的,最后直接把他干掉了...

这本身就不是正常的法律案件...

米洛舍维奇是因为海牙实在是没有足够证据定他种族屠杀的罪,美帝又不想放了丢人现眼,因为放了他等于证明北约入侵南联盟是非法的,最后直接把他干掉了...

这本身就不是正常的法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