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11:26


帖子删了,真心没意思。

帖子删了,真心没意思。
至于这次,俄罗斯示警没问题,但别借此夹些私货为以前的血债洗地。
居然谈法,很天真傻。
美苏--->真流氓!
国际法?国内法?国内法! 什么“海洋法公约”滚一边去。
有人贴了俄罗斯国内法关于紧追权终止的规定,就在本论坛,对民用船只,在EEZ内都是实行该EEZ管辖国的国内法律,另有声明的除外。
ljyhfs 发表于 2012-7-19 01:11
居然谈法,很天真傻。
典型的流氓逻辑,国际法的确在现代社会只是大国(包括中国)外交的牺牲品和遮羞布,但起码提供了一个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守则。我们不能阻止你做什么,但从客观角度能用此评价一个行为的是非。
发文本来就是打那些俄粉所谓“俄罗斯无错,船员死了活该的”脸,不谈行为准则难道谈丛林法则么?
俄粉如果替俄罗斯洗地时说我就是流氓,打了就打了也就算了。但替俄罗斯各种捧臭脚,对同胞的遭遇冷漠无情的言论,真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samgamp 发表于 2012-7-19 01:38
有人贴了俄罗斯国内法关于紧追权终止的规定,就在本论坛,对民用船只,在EEZ内都是实行该EEZ管辖国的国内法 ...
在专属经济区内它基于国内法有权这么做,但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国际责任,国内法并不当然构成责任豁免。我国对这种事情基本上都寻求外交途径解决,对俄罗斯国内法的尊重也是自身维稳和外交利益的需要。
我就是觉得论坛上对同胞的行为和态度真让人寒心,丛林法则里杀人犯杀了人我们不能阻止,但是为他喝彩而唾骂受害者(还是自己亲人)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只要毛子对周边国家都是一视同仁。就不应认为有问题。
那地方是俄罗斯的专属经济区,那地方兔子无争议。这跟南海钓鱼岛是两码事。如果俄罗斯那么让网上公知义愤填膺的话,南棒子的行为怎么不见他们跳 跳 ?
你自己标题质疑人家违法,现在别人告诉你不违法,又转进讲什么国际责任。东拉西扯,逻辑错乱就是你这号人的水准
冰冰冷有点苦 发表于 2012-7-19 08:38
那地方是俄罗斯的专属经济区,那地方兔子无争议。这跟南海钓鱼岛是两码事。如果俄罗斯那么让网上公知义愤填 ...
最基本的事实就是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即使在专属经济区行使紧追权也应当遵守国际法,不过度使用武力。南棒那次扣押渔民恶心不?恶心,他违反国际法没?没有,因为我们和南棒对该渔区的划分签订了双边协议,实际上就扣押事件根本不存在争议。
如果新星号事件是像这次这样罚款了送回来,我没有任何意见。但是击沉商船并怠于救援难道你还为他们击节不成?
五毛美分公知草根这套把戏你留着自己用吧,除了浪费人眼球没任何意义,论坛就事论事,选边站队请去铁血凯迪。


我的天啊!怎么又有人把“新星”号那次翻出来了!明明就是中国公司自己理亏,还要让奸商绑架全国吗?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111条】

紧追权

  1.  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域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当外国船舶在领海或毗连区内接获停驶命令时,发出命令的船舶并无必要也在领海或毗连区内。如果外国船舶是在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设立该区所保护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形下才可进行。

  2.  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沿海国按照本公约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包括这种安全地带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应比照适用紧追权。

  3.  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4.  除非追逐的船舶以可用的实际方法认定被追逐的船舶或其小艇之一或作为一队进行活动而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的其他船艇是在领海范围内,或者,根据情况,在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紧追不得认为已经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5.  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6.  在飞机进行紧追时:

  (a)  应比照适用第1至第4款的规定;

  (b)  发出停驶命令的飞机,除非其本身能逮捕该船舶,否则须其本身积极追逐船舶直至其所召唤的沿海国船舶或另一飞机前来接替追逐为止。飞机仅发现船舶犯法或有犯法嫌疑,如果该飞机本身或接着无间断地进行追逐的其他飞机或船舶既未命令该船停驶也未进行追逐,则不足以构成在领海以外逮捕的理由。

  7.  在一国管辖范围内被逮捕并被押解到该国港口以便主管当局审问的船舶,不得仅以其在航行中由于情况需要而曾被押解通过专属经济区的或公海的一部分为理由而要求释放。

  8.  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领海以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对于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获赔偿。】

哪条规定不得开火了?对这个问题有个再简单不过的回答:警察打小偷违法吗?

我的天啊!怎么又有人把“新星”号那次翻出来了!明明就是中国公司自己理亏,还要让奸商绑架全国吗?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111条】

紧追权

  1.  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域或毗连区内时开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当外国船舶在领海或毗连区内接获停驶命令时,发出命令的船舶并无必要也在领海或毗连区内。如果外国船舶是在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设立该区所保护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形下才可进行。

  2.  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包括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沿海国按照本公约适用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包括这种安全地带的法律和规章的行为,应比照适用紧追权。

  3.  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4.  除非追逐的船舶以可用的实际方法认定被追逐的船舶或其小艇之一或作为一队进行活动而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的其他船艇是在领海范围内,或者,根据情况,在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或在大陆架上,紧追不得认为已经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5.  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6.  在飞机进行紧追时:

  (a)  应比照适用第1至第4款的规定;

  (b)  发出停驶命令的飞机,除非其本身能逮捕该船舶,否则须其本身积极追逐船舶直至其所召唤的沿海国船舶或另一飞机前来接替追逐为止。飞机仅发现船舶犯法或有犯法嫌疑,如果该飞机本身或接着无间断地进行追逐的其他飞机或船舶既未命令该船停驶也未进行追逐,则不足以构成在领海以外逮捕的理由。

  7.  在一国管辖范围内被逮捕并被押解到该国港口以便主管当局审问的船舶,不得仅以其在航行中由于情况需要而曾被押解通过专属经济区的或公海的一部分为理由而要求释放。

  8.  在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领海以外被命令停驶或被逮捕的船舶,对于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获赔偿。】

哪条规定不得开火了?对这个问题有个再简单不过的回答:警察打小偷违法吗?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2-7-19 08:47
你自己标题质疑人家违法,现在别人告诉你不违法,又转进讲什么国际责任。东拉西扯,逻辑错乱就是你这号人的 ...
我转进什么了?违法必然就是指国际法,难道还能是国内法不成?那世界上就没有国家违法了。违反国际法承担国际责任难道不是应有之义么?就你这水平有什么资格谈水准?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2-7-19 08:47
你自己标题质疑人家违法,现在别人告诉你不违法,又转进讲什么国际责任。东拉西扯,逻辑错乱就是你这号人的 ...
我到求你这货别转进,自己仔细看看他说的什么。按你这么说美国入侵伊拉克阿富汗都不违法了,你是在扇自己耳光么。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8:48
最基本的事实就是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即使在专属经济区行使紧追权也应当遵守国际法,不过度使用武力。南 ...
鸣炮警告跟开炮是另一回事。至于南棒,在双方重叠区双方都有管辖权,但登船开枪实打实的没权。正常做法是通知中方,中方来执法登船。
支持楼主 这次毛子做得没有错 但是不能掩盖它之前的罪行
居然有说炮击商船不违法?
标黑的地方应该商榷一下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8:50
我转进什么了?违法必然就是指国际法,难道还能是国内法不成?那世界上就没有国家违法了。违反国际法承担 ...
呵呵,俄罗斯能在该水域行使国内法,这就是国际法赋予他的权力,还在那里扯什么国际法国内法,笑掉大牙。12楼的法律条文都刊出来了,麻烦您老给科普违反哪条了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8:53
我到求你这货别转进,自己仔细看看他说的什么。按你这么说美国入侵伊拉克阿富汗都不违法了,你是在扇自己 ...
啧啧又把美国入侵阿富汗扯进来了,谁能跟你比转进啊,甘拜下疯
观天下 发表于 2012-7-19 08:49
我的天啊!怎么又有人把“新星”号那次翻出来了!明明就是中国公司自己理亏,还要让奸商绑架全国吗?

《 ...
1小时只能发5贴。
首先,公约并未直接规定紧追权行使中的武力使用范围,但在1999年“塞加号”案中国际法庭中法院已经支持了紧追权的行使应当遵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比例原则,而这经过多起判例实际已经成为了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
对紧追权的行使最低限度的要求是“必要而合理的武力”。炮击示警可以,但是你连续炮击500发击致沉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其次,新星号船沉没过程中,俄罗斯漠视遇险船员的呼救,几乎是在隔天才发现“新星号”正在沉没的情况(说明其在押解途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另一个情况是,“新星号”下沉时曾发出求救信号,但俄边防巡逻舰对该呼救信号并没有予以理会,在救助无门的前提下,该船船长才决定冒险在风暴中放救生筏让船员逃生,以致最后发生惨案。
至于你举得那个例子,警察打小偷要看怎么打,如果明知小偷无力反抗而直接开枪致死或者已经抓住了小偷又莫名其妙的“喝水死”,你还敢说不违法么?
to:冰冰冷 棒子那块专属经济区确实重叠,但是中韩对此有一个双边的渔业协议做了规定,所以是有权监管的。而这次俄罗斯做的是没错,但是之前新星号被击沉明显违反了国际法,我主要是烦借此为他洗地的。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2-7-19 09:19
啧啧又把美国入侵阿富汗扯进来了,谁能跟你比转进啊,甘拜下疯

你也就这套把戏,连国际责任是什么的人都不知道,还在这晒转进转进晒优越,你是在搞笑么?
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不只有公约ok?国际习惯同样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该回的我都回他了,你要讨论请说正常人的话,成天泛酸对身体不好。
这是载于《武大国际法评论》中的论文《海上执法与武力使用》的摘要,你嘲笑法盲请去嘲笑国际海洋法法庭和法学教授。
“新星”号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关注,俄执法机构的实施武力的行为违反了作为国际习惯法的比例原则。为维护海洋权益,各国有权在管辖海域采取执法措施,而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使用武力的情况,问题是该如何合理地实施。武力使用一般被区分为国际关系中的使用和国内执法中的使用。前者受到《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的调整,后者则更多地受到国内法的规制,但无论何种武力使用都要遵循一个为各国所认可的墓本法律原则—比例原则的约束。在国际社会的立法实践以及多起国际司法案例中,作为调整武力使用的比例原则被一再地引用和申明,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应为所有海上执法国家所遵从。国际和各国法律文件以及司法案例,为海上执法中的比例原则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2-7-19 09:19
啧啧又把美国入侵阿富汗扯进来了,谁能跟你比转进啊,甘拜下疯

你也就这套把戏,连国际责任是什么的人都不知道,还在这晒转进转进晒优越,你是在搞笑么?
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不只有公约ok?国际习惯同样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该回的我都回他了,你要讨论请说正常人的话,成天泛酸对身体不好。
这是载于《武大国际法评论》中的论文《海上执法与武力使用》的摘要,你嘲笑法盲请去嘲笑国际海洋法法庭和法学教授。
“新星”号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海上执法使用武力的关注,俄执法机构的实施武力的行为违反了作为国际习惯法的比例原则。为维护海洋权益,各国有权在管辖海域采取执法措施,而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使用武力的情况,问题是该如何合理地实施。武力使用一般被区分为国际关系中的使用和国内执法中的使用。前者受到《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的调整,后者则更多地受到国内法的规制,但无论何种武力使用都要遵循一个为各国所认可的墓本法律原则—比例原则的约束。在国际社会的立法实践以及多起国际司法案例中,作为调整武力使用的比例原则被一再地引用和申明,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应为所有海上执法国家所遵从。国际和各国法律文件以及司法案例,为海上执法中的比例原则提供了具体的标准。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9:39
你也就这套把戏,连国际责任是什么的人都不知道,还在这晒转进转进晒优越,你是在搞笑么?
国际法的法律 ...
大列兵V587
。。。。  不知道  
asin2012 发表于 2012-7-19 09:48
大列兵V587
列兵怎么了,我潜水不喜欢发帖有意见?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2-7-19 09:18
呵呵,俄罗斯能在该水域行使国内法,这就是国际法赋予他的权力,还在那里扯什么国际法国内法,笑掉大牙。 ...
专属经济区不属于领海,俄方仅仅有对自然资源管辖的排他性权利而已,可以进行诸如登临、检查、进行相关司法程序,但是不能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特别是不能以国内法来拒绝、修改国际法规则。

好了,再说说俄方在专属经济区的执法行动,通过紧追权执法,国际上已有惯例,即“有限而合理武力”,国际惯例仍属国际法正式渊源(所谓法律渊源,通俗地将就是法律依据,比如你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是宪法,即你指定刑法的依据之一是宪法)。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9:52
列兵怎么了,我潜水不喜欢发帖有意见?
十分没意见,正准备想您学习只潜水不发贴的习惯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9:39
你也就这套把戏,连国际责任是什么的人都不知道,还在这晒转进转进晒优越,你是在搞笑么?
国际法的法律 ...
这都过了一天了,怎么还在纠结这个事情啊。昨天那个口水帖不够,今天你还要来一个么?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9:52
列兵怎么了,我潜水不喜欢发帖有意见?
你了意见水平太低了,我劝你还是不要发表了。
cysky2011 发表于 2012-7-19 09:58
你了意见水平太低了,我劝你还是不要发表了。
有干货就说,酸2句算男人?
mjsy 发表于 2012-7-19 10:02
有干货就说,酸2句算男人?
你跟别人争论的帖子我都看完了,事实证明给你说啥都没用,你听不进去,也不想听进去。
青缘轩主 发表于 2012-7-19 09:54
专属经济区不属于领海,俄方仅仅有对自然资源管辖的排他性权利而已,可以进行诸如登临、检查、进行相关司 ...
接着说,因为渔船不是海盗船,原则上不属于武装船只,而且海洋法公约规定违反渔业法规,最多就是交保证书、罚款即还船放人,不得监禁及其他各种形式体罚,人身财产伤害自然也属于被禁止之列。
你俄罗斯在专属经济区执法没问题,但是你对非武装的民用渔船(商船)开炮就太残暴了,使用武力绝对超出合理范围,换句话说绝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国际惯例)
所以,我们除了要教育我们自己的渔民外,我们也要对老毛子这种滥用武力的行径发出自己的声音
cysky2011 发表于 2012-7-19 10:06
你跟别人争论的帖子我都看完了,事实证明给你说啥都没用,你听不进去,也不想听进去。
本来就是个很简单的法律问题,你想说明俄罗斯新星号的合法性要么否认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合理性,要么否认有限武力原则作为国际习惯的合理性,你是想从哪方面着手?
cysky2011 发表于 2012-7-19 09:58
你了意见水平太低了,我劝你还是不要发表了。
恰恰相反,我觉得楼主水平不低,某些人回帖水平恰恰让人无奈!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2-7-19 09:18
呵呵,俄罗斯能在该水域行使国内法,这就是国际法赋予他的权力,还在那里扯什么国际法国内法,笑掉大牙。 ...
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强行规则,莫说在不属于领海的专属经济区,就是在莫斯科,俄罗斯人也不能用国内法来替代、改变国际法
笑   勘察加半岛上空 1W多米飞的两架 棒子航空的 波音 是怎么被打下来的  建议楼主去学习学习

别在这里找后帐
老的商船捕获法案里面有个“四炮原则”
被四炮警告而不停船的可以直接击沉
mjsy 发表于 2012-7-19 09:32
1小时只能发5贴。
首先,公约并未直接规定紧追权行使中的武力使用范围,但在1999年“塞加号”案中国际法 ...
我真快对阁下无语了!

首先,在大陆法系中,习惯和案例只能作为参考。至今,所谓“人道主义和比例原则”也没有出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附录和细则中。

其次,何谓“过度使用武力”本来就是一个弹性概念。人家先警告,你不停船;鸣炮,你也不停船;打几炮,还不停船;非要打500多炮,船都快沉了才停船。你管这个叫“过度使用武力”?那你到海事法庭起诉去吧,看看哪家法官能接受你的诉求。

警察警告小偷,小偷逃跑;鸣枪警告,小偷逃跑;打几枪,小偷负伤继续跑;非要小偷被打的跑不动了才停。这样你起诉警察“过度使用武力”?
中国人就是在俄罗斯被无辜打死也是活该
观天下 发表于 2012-7-19 10:32
我真快对阁下无语了!

首先,在大陆法系中,习惯和案例只能作为参考。至今,所谓“人道主义和比例原则 ...

先别激动,楼主说地一点错都没有!在国际法渊源中,国际习惯(包括惯例)确实是正式渊源!你光拿大陆法系说事没有意义!
最好分清法律管辖范围,别老拿自己的国内法瞎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