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开玩笑——卫生部长要求严惩捅死医生的凶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3:21:08


卫生部长谈哈尔滨医生被捅死事件 要求严惩凶手
http://news.sina.com.cn/c/2012-03-27/145224181943.shtml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3月26日,针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残杀”事件,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向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情况,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并请黑龙江省卫生厅代向被害和受伤医务人员家属表示沉痛哀悼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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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站在高位说话不要疼。

凶手未满18周岁,不能判死刑。还身患开放型肺结核、强制性脊柱炎。请问把他关在什么看守所、监狱里?关押期间,他的医药费是不是得看守所、监狱管理局公费报销?

如果你是卫生部长,你觉得这种案例到底怎么个严惩法?怎么才能操作?

如果你是监狱管理方,你会怎么处理这种犯人?发扬风格由本单位承担在监狱里安置这位犯人的巨额费用,还是给卫生部门打个报告要求卫生系统补偿监狱这笔不菲的费用?




卫生部长谈哈尔滨医生被捅死事件 要求严惩凶手
http://news.sina.com.cn/c/2012-03-27/145224181943.shtml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3月26日,针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残杀”事件,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向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情况,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并请黑龙江省卫生厅代向被害和受伤医务人员家属表示沉痛哀悼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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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站在高位说话不要疼。

凶手未满18周岁,不能判死刑。还身患开放型肺结核、强制性脊柱炎。请问把他关在什么看守所、监狱里?关押期间,他的医药费是不是得看守所、监狱管理局公费报销?

如果你是卫生部长,你觉得这种案例到底怎么个严惩法?怎么才能操作?

如果你是监狱管理方,你会怎么处理这种犯人?发扬风格由本单位承担在监狱里安置这位犯人的巨额费用,还是给卫生部门打个报告要求卫生系统补偿监狱这笔不菲的费用?


屁股决定脑袋。。。
卫生部部长要求省卫生厅了解情况、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是我看错了还是记者少写了几个字?卫生厅有这职能吗?卫生部长有这权利吗?
瞎起个名 发表于 2012-3-27 20:35
卫生部部长要求省卫生厅了解情况、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是我看错了还是记者少写了几个 ...
原文是“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向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情况,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您把顺序换了,这一换意思还真的不一样了。
搞笑呢吧直接让全国医院拒绝给他治疗就可以说杀得好的给他捐钱出国治去
碰到这种患者真是死都没地方说理去~不过严惩什么的也不是卫生部说了算,相关部门依法惩处就够了~
主管单位保护医务人员利益无可厚非,医闹确实该治
谁摊上这几个病估计也想不开,基本完了。
医患关系是大事,越来越紧张,只能说医改不成功。
楼上有些人不知道在激动什么
作为卫生部部长,为医务工作者说话不应该?
就是平常一个案子,家属也“要求严惩凶手”呢,你们怎么不质疑他们“有这权力有这职能”?
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表态,用脚趾头想也知道这个“要求”不是行政命令!
主管单位保护医务人员利益无可厚非,医闹确实该治
今天就碰见医闹了,是孕妇生孩子,家属非要剖掉。医生不给剖,顺出来直接送新生儿科了。家属不满意,说是孩子以后有问题怎么办,反正就在那里闹,两天了,医院头头都过去了,无语啊!(!((
得绝症的人可以任意无差别杀人了
我觉得医闹是政府不敢真正推行法制的后果
如果闹总能得到好处的话,谁不愿闹一闹。
这个事情我看挺头痛的,卫生部部长也只有站出来给医生说话了,但是想想舆情和深层次原因,你可真是自己站出来顶枪了。
让他哪凉快哪呆着去,出了事都跳出来,平时都干嘛去了,怎么了怕连坐了,还是接着咕咚你那医疗改革方案吧!!!
改革不到位,还有高举邓小平的旗帜继续啊
医患关系搞得这么差 就是前几楼功不可没啊
chen323800 发表于 2012-3-27 20:49
原文是“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向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情况,要求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 ...
顺序我可没换……

两个“要求”我给合并成一个……因为全文未再出现第三方……
谁摊上这几个病估计也想不开,基本完了。
周杰伦患强制性脊柱炎,人家还不是活的好好的
中国最大的医学专业社区—丁香园在事件发生后,宣布24小时内封闭各专业版块,开设专版讨论哈医大一院杀医案
为什么医院被这么多百姓给敌视呢,很有多的原因,但最大的一点就是,看个小病动辄2,3百,1,2块成本的药卖60,70。。。电视台放了很多很多次。人证无证都有,让百姓不得不相信。但国家从没整改过这一点。。所以自然敌视了。。你想想也是,为什么那些医药代表,医生院长要抽成?2块的药,到经销商那里边10快,到医药代表那里变20,然后经过医生,护士长,院长等等领导的手中,到了百姓那里,就变60了。。前几天上海的电视还专门报道了这事情。。这些人渣才是真正该死的。。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还不好好的做事,摆官架子。。
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
严惩看怎么理解了,是严肃惩处还是严格惩处,如果是前者,那当然没有问题,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如果是后者那就有点扯了,难道还要超出法律的定刑依据与标准?
现在的医生遇到一点问题就集体叫屈,从来不反省自己这个群体已经堕落到何种程度了。拿回扣拿红包,乱开检查单就算了,关键是很多病人花了一大堆钱后并不解决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十分常见。
all730 发表于 2012-3-27 22:46
为什么医院被这么多百姓给敌视呢,很有多的原因,但最大的一点就是,看个小病动辄2,3百,1,2块成本的药卖60 ...
扯远了,跟扯淡没什么区别。
陈部长这个表态的角度是有一定问题的:他是人民政府的卫生部长,不单单是医疗系统的“总院长”,医院和患者都应是他的工作和职责范围;
这种悲剧他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查明原因,尽量缓和气氛,控制事态;单纯对院方受害者表态在目前的医患大环境下绝对会招来大量非议!
上回北京那事废了一把刀,当时医院BG1小时,后续报道呢?
扯远了,跟扯淡没什么区别。
什么叫扯远了,大家又不是在乌托邦,这个本来就是很现实的状况。
Foxfound1993 发表于 2012-3-27 23:57
什么叫扯远了,大家又不是在乌托邦,这个本来就是很现实的状况。
最烦就这种上纲上线、没有边际地瞎扯。
这次的事件跟医患矛盾有神马关系。
不是神经病就是偏执狂,还苦大仇深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我认识的一个家伙每年都请医生护士们去旅游,他每年能从医院这一块赚几百万
这次事件跟医患没一毛钱关系,医生的诊断也是正确的,况且死者不是给他诊断的医生,只是一个实习医生。实习医生的死,一些上纲上线制造传播假消息唯恐医患关系不紧张的媒体记者也是凶手
都喜欢搞阶级矛盾,群体划分。我还被商家给忽悠过呢,是不是也要和全体商家过不去,那天也杀几个?这样来区分的话每个人都逃不掉,你是啥职业,也来个群体对立。
至于杀人吗?刚走向社会,没了。对逝去的,和健在的都是悲哀!
瞎起个名 发表于 2012-3-27 20:35
卫生部部长要求省卫生厅了解情况、严惩凶手、严厉打击残害医务人员的罪行……是我看错了还是记者少写了几个 ...
任何人都有这个权利

恶意杀人事件,要求严惩,有什么问题

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 2012-3-27 21:04
谁摊上这几个病估计也想不开,基本完了。
肺结核和强脊都不是要命的病

实际上害了他的是无知,他的无知更害了无辜的实习医生

Foxfound1993 发表于 2012-3-27 23:57
什么叫扯远了,大家又不是在乌托邦,这个本来就是很现实的状况。
确实是扯远了。
死的人太年轻,还是学生,不可能有什么劣迹。他应该还是一个好人,不该无辜死去。

法律意义上,任何个人都没权利剥夺其他人的生命
不应该严惩吗?
法律意义上,任何个人都没权利剥夺其他人的生命
如果是行政命令,你的话还对头,就本文他不太可能是发布行政命令吧。这最多是个表态。
顺序我可没换……

两个“要求”我给合并成一个……因为全文未再出现第三方……
这一合并意思就不同了,原文意思是:陈部长让手下向当地卫生部门了解情况,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原文虽无第三方,但隐含着第三方)严惩凶手。给你这一合并变成:陈部长让当地卫生部门严惩了。意思上差多了,卫生部门何来此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