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车价格不得超18万 排气量不超1.8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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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8日电 国家工信部网站今日消息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根据细则,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公车管理细则出台 价格不得超过18万
来源:央视网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细则》显示,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以下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全文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 《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目录》的制订和发布,应当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主管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目录》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

  (二)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

  (三)与《目录》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持。

  第二章 申报企业及车型条件

  第六条 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三)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第七条 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告》内车型;

  (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

  (三)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

  (四)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目录》的制订

  第八条 《目录》为年度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第九条 申报《目录》的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第十条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专家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要求,完成车型性价比指数计算工作,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一)产品已停产的;

  (二)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

  (四)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专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及要求,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申报资格,并取消《目录》内所有车型。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二)企业生产车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车辆故障频繁且不能及时维修解决,影响公务需求保障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影响专家组成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且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http://news.qq.com/a/20111118/00 ... G=CLIENT.QQ.3439_.0


中新网11月18日电 国家工信部网站今日消息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根据细则,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公车管理细则出台 价格不得超过18万
来源:央视网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细则》显示,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以下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全文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第三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 《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目录》的制订和发布,应当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主管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目录》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

  (二)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

  (三)与《目录》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持。

  第二章 申报企业及车型条件

  第六条 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三)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第七条 申报《目录》的车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告》内车型;

  (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

  (三)申报前已经连续生产销售3个月(含)以上,并保证进入《目录》后连续生产销售时间不低于6个月;

  (四)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目录》的制订

  第八条 《目录》为年度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第九条 申报《目录》的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二)。

  第十条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专家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要求,完成车型性价比指数计算工作,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目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适用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一)产品已停产的;

  (二)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

  (四)用车单位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专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

  第十七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及要求,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申报资格,并取消《目录》内所有车型。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二)企业生产车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车辆故障频繁且不能及时维修解决,影响公务需求保障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影响专家组成员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且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条 专家组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不是意味着

奥迪A6,以后就不能充当公车了,

当然各地企业买后送给官员应该是很多的,但是貌似这样政策明显倾向于民族品牌。奇瑞G6等等为代表的充当公务车也挺好的
奇瑞g6吉利ec8什么的可以做公车
1.8T也是可以的啰。
白纸一张。
不是早有对策了嘛。。。哪位老虾手头有那个神马神马换标图,就是
别摸我X5 换 双龙
我噢我S80 换 东方之子
四环素 换 宝来
还有换成BYD的。。。
有请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管理细则所述公务车、执法车、机要通信车的识别判定标准》一文,以便我等参照执行。
合资厂出行政版,里面的配置可以慢慢升级。
车辆啥控制没意思,要控制从源头控制,每年车辆购置、保养、油费、维修和人员开销定个指标,不能超过多少,剩下的管你买宾利、劳斯莱斯。
这个政策浙江已经在执行了。。。。我们单位一个新提的副厅只能用昊锐1.4t的了
这个文件好像管不着部队的车

豪车主要是部队的多,一般厅级也就是A6
越野车还是没确定下来。。
(二)具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
(二)申报企业应拥有申报车型的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产品技术转让权及国内外市场销售权
(四)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
看来各种带T的要大行其道 了
不管能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还是要表扬一下
广西执行得还算凑合~
不过也只是凑合了
O牌的好点的,常见的也就是四环素,别克和一些日车
也有些O牌好车,但数量不多吧~
  不管越野车根本就没用,小县城都V8满街跑。
A8改A4,排量4.2改2.4。太低调了
2011-11-20 18:01 上传

什么叫一般公务用车{:soso_e120:}
领导都用考斯特
这个没关系,打死呕吐再开发一款1.8+N涡轮的车就可以了。反正公车不缺油钱和维修费。
当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换标。
会不会出现大量公车买了丰田换成BYD的车标?
这个规定几乎是不可能执行的, 要么以后就诞生了两种技术倾向: 一, 要带T,各种高增压机器, 把排量压倒最小, 实在不行上转子发动机; 二, 内部配置全部模块化, 可以卖空壳车, 车壳多少钱, 模块要加多少钱, 在4S店个性定制, 这样50万的车也可以压低下来, 甚至发动机都可以不包括,轮胎什么的更不用说。
我们单位有辆皇冠,后面的排量的标被我们自己扣掉了。有天司机喝酒的时候告诉我,那车实际上是V6 3.0的。
这种政策落实下去的话,昊锐 迈腾 帕萨特 1.4T 估计卖的最火, 奇瑞G5G6 ,吉利EC8,比亚迪G6,棒子和国产的SUV看来也要大行其道了啊!
标配1.8升自吸直接喷射发动机搭配5速手排挡
预留接口可兼容:涡轮增压器套件,涡轮-电动机机械增压套件,13速AT选装件
标配前麦花臣后多连杆,可选择电磁减震器主动悬挂套件
标配前置前驱纵置发动机,底盘上预留传动轴通道可升级为全时四驱
。。。。。。反正标配绝对不超过18万
其他舒适性配置诸如通风按摩座椅套件,隔音套件,隔热玻璃套件,电致变色液晶隐私玻璃套件,车载冰箱,车载火锅,车载剧院,车载会议室,车载办公室,按客户需要预留接口,开一张修理保养的发票就妥了
砖家爱吃糖 发表于 2011-11-18 22:05
奇瑞g6吉利ec8什么的可以做公车
我最先想到就是吉利帝豪,呵呵
现在广州定编的小车,就是这个标准。国企参照执行。
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 2011-11-19 00:58
合资厂出行政版,里面的配置可以慢慢升级。
车辆啥控制没意思,要控制从源头控制,每年车辆购置、保养、油 ...
保养、油费、维修和人员开销

这里面的黑洞更大
政府部门用车应该全部采用自主品牌。
广东这边好像要强制推行传祺
kiribati 发表于 2011-11-20 18:01
军队还是很低调的,辉腾都换了宝来......
你以为你换个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
李舒服胸闷不好不容易可以准备国产S80挤进公务车,到头来还是只能推帝豪
1.8TAT的尊驰是现成的啦。
一般公务用车,也就是对应普桑这个级别的
18万的车内部装修20万。
64358646 发表于 2011-11-25 12:58
18万的车内部装修20万。
应该是祼车价18万,选装件80万,参考26楼
车永学 发表于 2011-11-22 12:20
标配1.8升自吸直接喷射发动机搭配5速手排挡
预留接口可兼容:涡轮增压器套件,涡轮-电动机机械增压套件,1 ...
发动机舱预留6.0L排量+变速器的位置,随时可更换.

以后的车就成了一个毛坯房,净等装修了.
办法总比困难多,官家会想到,卖家也会想到的,以后都是毛坯车了,装修另外开发票的
1.8T的可以继续发扬光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