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的乱象其实很容易避免,一句话道破问题本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15:23
就是说,我国刑法既然有死刑,那就应该规定什么犯罪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李昌奎案,奸杀19岁少女肯定是十恶不赦,但是否应该死刑我不参与讨论,这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在于李昌奎如果杀死了3岁的另外一个受害人,这类犯罪就应该必须判处死刑。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类犯罪,必须判处死刑,很简单的道理,法制建设100年也没有搞明白这点,很遗憾。

http://news.sohu.com/20110822/n317042027.shtml

中广网昭通8月22日消息(记者王茂盛 李健飞 昭通台苏燕)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从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就是说,我国刑法既然有死刑,那就应该规定什么犯罪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李昌奎案,奸杀19岁少女肯定是十恶不赦,但是否应该死刑我不参与讨论,这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在于李昌奎如果杀死了3岁的另外一个受害人,这类犯罪就应该必须判处死刑。对未成年人实施此类犯罪,必须判处死刑,很简单的道理,法制建设100年也没有搞明白这点,很遗憾。

http://news.sohu.com/20110822/n317042027.shtml

中广网昭通8月22日消息(记者王茂盛 李健飞 昭通台苏燕)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从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判处李昌奎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

  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云南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刑法修订,逐步减少死刑是大趋势,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应该学习一下美国。美国有的州都只对涉及严重侵害未成年犯罪保留死刑,这就是很好的做法。
我国刑法应该更进一步,规定什么犯罪必须判处死刑,那么严重侵害未成年犯罪就应该规定事实认定无误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判罪犯死刑立即执行,否则就是无效判决。

很简单的道理,但被忽略了

奸杀少女就可以判死刑了,在舆论和检察院的压力之下,云南省高院这回装逼失败了。
199057 发表于 2011-8-22 22:14
奸杀少女就可以判死刑了,在舆论和检察院的压力之下,云南省高院这回装逼失败了。
奸杀,可以判死刑,但也可以不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残杀未成年人,刑法应该规定必须判死刑。我们现在刑法缺少这种“必须判”的约束。

一般来说,应该规定,强奸杀人,抢劫杀人,杀害未成年人,杀害多人,破坏侮辱被害人遗体等,应该必须判死刑,而且不得缓刑。
云南法院故意挑衅社会底线,现在有麻烦有压力完全是咎由自取,活该!


那个傻B法官是谁?还有南京的、天津的。提高国民素质应该从法院抓起

那个傻B法官是谁?还有南京的、天津的。提高国民素质应该从法院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