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CD,谁来给我科普一下1994年万安北海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54:10
    前几天在CD看了一个帖子,提到中海油在1992年与美国克里斯通(Crestone)石油公司签订万安北”-21区块PSC石油开发合同,结果1994年中越在万安北发生交火,以至于克里斯通公司放弃了这份合同。
    当时看完那篇帖子的回复,很多人都说是无稽之谈,其实我也没听说过94年万安北海战,也就没当回事。但是今天看了搜狐的新闻,我才发现原来那是真事儿。原文太长,我只复制一段:
    在南沙海域这片南海腹地,中海油并非没有尝试。1992年,美国丹佛一家名为克里斯通(Crestone)的小石油公司找到中海油,签订了南沙“万安北”-21区块PSC石油开发合同。克里斯通之前曾在菲律宾获得两个石油合同,他们推测南海的万安盆地有丰富的油气蕴藏。该区块位于南沙群岛西部,距越南南部海岸280海里,但越南认为该区块位于越南大陆架,与其对外招标的133、134、135区块重叠。1994年,克里斯通公司开始勘探作业,同年,中越海军在万安北附近发生交火。出于政治和外交上的顾虑,这份油气合同被中国有关部门搁置。
    请大佬们各科普一下这次海战,是不是中国战败了,否则怎么会退出南海石油勘探呢?万分感谢。    前几天在CD看了一个帖子,提到中海油在1992年与美国克里斯通(Crestone)石油公司签订万安北”-21区块PSC石油开发合同,结果1994年中越在万安北发生交火,以至于克里斯通公司放弃了这份合同。
    当时看完那篇帖子的回复,很多人都说是无稽之谈,其实我也没听说过94年万安北海战,也就没当回事。但是今天看了搜狐的新闻,我才发现原来那是真事儿。原文太长,我只复制一段:
    在南沙海域这片南海腹地,中海油并非没有尝试。1992年,美国丹佛一家名为克里斯通(Crestone)的小石油公司找到中海油,签订了南沙“万安北”-21区块PSC石油开发合同。克里斯通之前曾在菲律宾获得两个石油合同,他们推测南海的万安盆地有丰富的油气蕴藏。该区块位于南沙群岛西部,距越南南部海岸280海里,但越南认为该区块位于越南大陆架,与其对外招标的133、134、135区块重叠。1994年,克里斯通公司开始勘探作业,同年,中越海军在万安北附近发生交火。出于政治和外交上的顾虑,这份油气合同被中国有关部门搁置。
    请大佬们各科普一下这次海战,是不是中国战败了,否则怎么会退出南海石油勘探呢?万分感谢。
貌似钓鱼?


呵呵,我已经查到详细的资料了。看完以后很郁闷,小小的越南居然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利用很小的成本成功地让堂堂TG在17年间未敢在南沙打一口井,真是憋屈啊。

呵呵,我已经查到详细的资料了。看完以后很郁闷,小小的越南居然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利用很小的成本成功地让堂堂TG在17年间未敢在南沙打一口井,真是憋屈啊。
relume 发表于 2011-7-11 11:49
呵呵,我已经查到详细的资料了。看完以后很郁闷,小小的越南居然能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利用很小的成本成功 ...
拿出来看一下
没听说过,也查不到资料!
你可以去凯迪 那可以查到更多的真相 你想要什么就给你造什么
1235f 发表于 2011-7-11 12:01
拿出来看一下
http://www.nansha.org.cn/study/8.html

南沙群岛·石油政治·国际法;“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位于中国管辖海域无庸置疑

  网上发布日期:200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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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南沙群岛主权争端的发生和发展,根源于在这里发现了可能是丰富的石油资源。虽然它曾经表现为“历史之争”,当前又表现为“法理之争”,其本质却是围绕着石油资源而展开的政治争端。是名副其实的“石油政治”。
  越南把攻击目标对准中美两个石油公司签订的“万安北-21”石油合同,其真实意图并不仅仅在于合同本身,而在于攻破一点,以动摇中国主权依据的全部阵线。围绕着“万安北-21”石油合同的合法性而展开的争议,是河内推行“石油政治”在当前条件下的反光与折射。
  无论是从法理的角度审视历史,按“时际法”规则考察事实,还是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范国家行为,河内所提出的种种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依据,既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也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代海洋法。依照《公约》的规范,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建立在三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重合的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的:
第一,“历史性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公约》的相关条款;
第二,“岛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公约》的相关条款;
第三,“群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以及《公约》的“群岛定义”和相关条款。
然而,国际法并不足以制约河内的“石油政治”。最新的事态表明,越南已经在这场赌博中开始打“美国牌”和“台湾牌”,态度空前强硬,事实上关闭了和平解决争端的大门,威胁使用武力。
  中国政府既然批准了“万安北-21”石油合同,就意味着公开承诺将依法保护这个合同。“万安北-21”石油合同决不会屈从于某种压力而废止。中国率先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仍然是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现实而明智的选择。一切清醒的和负责的政治家,都应该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沙群岛主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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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万安北-21”石油合同出台前后

一、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的第一个石油合同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美国公司——克里斯通能源公司,从1988年起就介入南海的海洋石油开发活动。先是在菲律宾沿海地区获得两个石油开发合同。在以后的三年时间里,克里斯通公司通过油气勘探的实践,对南海地壳构造的演变过程有所了解,认识到南海海底的广大地域可能有很好的油气前景。但在当时还仅限于南海东部的边缘地区。出于扩大商业利益的考虑,克里斯通公司希望把勘探项目从菲律宾推向新的区域。经过调查发现,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费用过于昂贵,而中国和越南掌握着广泛的数据基础,价格也相对合理,对克里斯通公司新的计划具有吸引力。

  克里斯通公司根据对相邻盆地的科学技术数据的推断得知,被称为“万安盆地”的浅海海底,汇聚了许多显示极佳的碳氢化合物潜藏量的证据,它可能是蕴藏油气资源的最有希望的地区之一,有着诱人的商业前景。有趣的是一开始因为地理靠近的原因,克里斯通公司曾经以为这一地区属于越南。但是,在专家们花了许多时间到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科伦坡、美国夏威夷大学、檀香山东西方中心、广州以及其它地方的图书馆和研究机构,翻阅了许多出版物,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研究和科技调查之后,克里斯通公司及其法律顾问们终于确认:该地区的主权和管辖权属于中国。

  接下来,克里斯通公司便进入中国,着手了解中国的石油法律及地球物理探查资料,并积极而主动地与具法人资格的国家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进行接触。在中国和美国的两个公司进行了几轮谈判之后,1992年5月8日,在北京签署了一个名为“万安北-21”的石油开发合同。该合同于1992年5月22日获得中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并于1992年6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从而成为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的第一个石油合同。

  “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位于南沙群岛西部的万安滩附近海域。其地理坐标为:
 

北纬
8°30′
8°30′
7°30′
7°30′
6°40′

东经
109°20′
111°00′
111°00′
110°00′
110°00′


  

北纬
6°40′
7°08′
7°08′
7°30′
7°30′

东经
109°35′
109°35′
109°25′
109°25′
109°20′


 
  合同区总面积约25155km2(附件1)。在该合同区东部还有一块面积约为5076km2的海域,作为可能增加的面积。合同签署后,中国的新闻媒体立即发表消息。外国传播媒介如《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英国广播公司、《时代》周刊、《亚洲评论》等,也都作了大量报导。

  众所周知,过去的一二十年里,在南沙群岛的附近海域已经有过许多石油合同,唯独没有一个是属于中国的石油合同。当“万安北-21”作为一个被称为“迟到”的合同,刚刚加入该海域的石油勘探行列时,便立即遭到来自河内的无理阻挠。

二、河内一心想推翻“万安北-21”合同

1.外交手段的挑战

  1992年5月7日,越南外交部发表声明,声称“万安北-21”合同区属于越南巴迪——头顿省的四政滩地区,正好位于越南大陆架上,并肯定越南对上述地区拥有主权,要求停止通过克里斯通公司在属于越南主权的领海里进行非法勘探开采。三天后,中国外交部复照越南外交部,驳回河内提出的无理要求。北京的照会指出:“万安北-21”合同是一项在中国主权范围内签订的对外合作石油勘探合同。合同所涉及的区块,完全位于中国南沙群岛的附近海域,中国政府有权在这一区域实行对外合作,进行经济开发。越南将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延伸至中国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范围内,并设立行政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这是中国政府完全不能接受的。

  在以后的时间里,河内只要有机会,就会采取外交行动向北京挑战。与此同时,越南还开动宣传机器,摆出与北京公开论战的架势,在国内媒体和国际论坛上,反复声称河内对万安滩海域以及整个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甚至单方面地公布了一张把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全部囊括在内的“越南矿区招标区块图”(附件2)

2.威胁和利诱克里斯通公司

  “万安北-21”合同签署后,河内动用官方势力和商业力量,对克里斯通公司大动干戈,连续施压。首先,越南驻联合国大使找到美国国务院,要求约见克里斯通公司的老板,并于1992年7月10日专程赶到科罗拉多州丹佛的公司所在地,警告该公司说:“万安北-21”合同涉及中越之间争议地区,这对于克里斯通公司是危险的。克里斯通公司应主动取消这个合同。如果取消了这个合同,河内愿意与克里斯通公司签订其它石油合同作为补偿。一周后,该大使又致函克里斯通公司,宣称“万安北-21”合同无效,要该公司退出合同。并威胁道,如果需要,越南必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和领土主权。同时表示,河内愿与包括克里斯通公司在内的所有外国公司,在越南宣布的主权范围内的所有区域进行合作。

  与此同时,越南国家石油公司董事长也致函克里斯通公司,宣布“万安北-21”合同所在海域,在该公司控制之下,再次要克里斯通公司取消与中国刚刚签订的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河内威胁和利诱克里斯通公司的努力,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停止。

3.制造合同区块的重叠

  在中国宣布“万安北-21”石油合同之后,不断有消息说,河内正在频繁地悄悄地主动地与一些外国石油公司或公司集团接触,试图用比中国更加优惠的条件,把外国石油公司拉下水,在同一海域造成合同重叠的既成事实。已经得到证实的例子有:1994年越南与俄罗斯石油公司以50:50的合资比例,在“万安北-21”合同的同一区块,签订了一个石油钻探合同,造成了合同重叠。①1996年4月,越南与颇具实力的美国杜邦公司的子公司——大陆石油公司(CONOCO LTD),签订了一个面积约为12100平方公里的勘探与开采合同,美方拥有70%的股份,其位置完全在“万安北-21”合同区之内,又一次造成了合同重叠。河内此举意在把水搅混,埋下一根又一根足以挑起冲突的导火线,完全是充满着火药味的“商业”行为。

4.对中国勘探船只进行武装威胁和骚扰

  1994年4月,克里斯通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租赁中国勘探船只“实验2号”,进入“万安北-21”合同区实施首次海上勘探作业。这艘中国勘探船于4月13日到达合同区的当天,河内便出动5艘武装船只对“实验2号”进行游弋监视。次日下午,两艘越南武装船只靠近中国勘探船,先是锚泊于500米处监视,然后疯狂地盘旋于中国非武装的勘探船只周围,实行抵近威胁与骚扰,最近距离仅30米(附件3)。此类举动一直持续至深夜。15日上午,越南武装船只再次出动,故伎重演,重复前一天的抵近威胁与骚扰活动,直至深夜。为避免事态恶化,防止冲突升级,中国勘探船只始终保持克制,在尚未展开作业的情况下于4月16日清晨起锚,撤离作业区返航。

5.雇佣美籍“枪手”帮腔助势


KA2951 发表于 2011-7-11 12:10
http://www.nansha.org.cn/study/8.html

南沙群岛·石油政治·国际法;“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位于中 ...
没看到哪里说交火
这个战斗好像没有官方报道
KA2951 发表于 2011-7-11 12:10
http://www.nansha.org.cn/study/8.html

南沙群岛·石油政治·国际法;“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位于中 ...
呵呵,我看的也是这篇,多谢帮我贴上来了。
重点是越南对中国勘探船只进行武装威胁和骚扰这段:
  1994年4月,克里斯通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租赁中国勘探船只“实验2号”,进入“万安北-21”合同区实施首次海上勘探作业。这艘中国勘探船于4月13日到达合同区的当天,河内便出动5艘武装船只对“实验2号”进行游弋监视。次日下午,两艘越南武装船只靠近中国勘探船,先是锚泊于500米处监视,然后疯狂地盘旋于中国非武装的勘探船只周围,实行抵近威胁与骚扰,最近距离仅30米。此类举动一直持续至深夜。15日上午,越南武装船只再次出动,故伎重演,重复前一天的抵近威胁与骚扰活动,直至深夜。为避免事态恶化,防止冲突升级,中国勘探船只始终保持克制,在尚未展开作业的情况下于4月16日清晨起锚,撤离作业区返航。
    越南居然这么不怕死前来挑事,最让人泪奔的是,小白兔居然。。居然撤了。。。。
KA2951 发表于 2011-7-11 12:10
http://www.nansha.org.cn/study/8.html

南沙群岛·石油政治·国际法;“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位于中 ...
呵呵,我看的也是这篇,多谢帮我贴上来了。
重点是越南对中国勘探船只进行武装威胁和骚扰这段:
  1994年4月,克里斯通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租赁中国勘探船只“实验2号”,进入“万安北-21”合同区实施首次海上勘探作业。这艘中国勘探船于4月13日到达合同区的当天,河内便出动5艘武装船只对“实验2号”进行游弋监视。次日下午,两艘越南武装船只靠近中国勘探船,先是锚泊于500米处监视,然后疯狂地盘旋于中国非武装的勘探船只周围,实行抵近威胁与骚扰,最近距离仅30米。此类举动一直持续至深夜。15日上午,越南武装船只再次出动,故伎重演,重复前一天的抵近威胁与骚扰活动,直至深夜。为避免事态恶化,防止冲突升级,中国勘探船只始终保持克制,在尚未展开作业的情况下于4月16日清晨起锚,撤离作业区返航。
    越南居然这么不怕死前来挑事,最让人泪奔的是,小白兔居然。。居然撤了。。。。
我还听说过92年中越海战~~~~
谁知道是真是假……
我还听说过92年中越海战~~~~
谁知道是真是假……
解毒的好
当时空军远航程战机不多,海军军舰防空性能堪忧,主要还是害怕越南的加挂超音速反舰导弹的su-22战斗轰炸机进行袭扰,当然现在我们可以跟他这样叫板了,但是那个时候还是不行的……
当时空军远航程战机不多,海军军舰防空性能堪忧,主要还是害怕越南的加挂超音速反舰导弹的su-22战斗轰炸机进行袭扰,当然现在我们可以跟他这样叫板了,但是那个时候还是不行的……
当时空军远航程战机不多,海军军舰防空性能堪忧,主要还是害怕越南的加挂超音速反舰导弹的su-22战斗轰炸机进行袭扰,当然现在我们可以跟他这样叫板了,但是那个时候还是不行的……
  1992年5月8日,克里斯通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了“‘万安北—21’石油开发合同”:我们在南海划给他们一个区块,面积有2.5万平方公里,允许他们在这个区块内找油。
  听到这里,我在想:这个合同的意义十分重大,一家美国公司在南沙找油为什么要来找中国授权?他们为什么不去找越南,不去找马来西亚,不去找其他国家?不就是承认南沙是我们中国的嘛。克里斯通公司应该说是中国人的朋友,立场与我们一致,这样的外国朋友是难得的。这个合同只要执行了,不仅是向世界宣示我们在南沙的主权,而且也表明了南沙属于我们是得到世界承认的。
  1992年5月22日,中国政府正式批准了这个合同,并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签字仪式。这也是我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第一个石油合同。
  那么,后来这个合同命运如何呢?当时执行这个项目的负责人赵岩在电话里对我说:“1993年4月13日,克里斯通公司租赁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勘探船‘实验2号’正在合同区进行地震波勘探作业,忽然海面上出现了越南的五艘武装船只,围住了我们,他们用高音喇叭喊话,说我们进入了越南的领海,让我们撤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我看到那些船上都架着机枪,气氛紧张,好像对方随时可能开枪。但我们没有撤离,一直坚持着。每天24小时值班,就是不撤离。就这样对峙了三天三夜。后来接到上级指示,我们才撤离。”
  赵岩说:“没想到这一撤就是18年。从此中国石油人的身影就再也没有在南沙附近的海域出现。现在想来,真的很后悔,如果我们坚持作业,把那一千公里的地震波测量做了,那么南海的石油形势可能就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了。”
  18年过去了,克里斯通早已被美国另一家名为奔腾的石油公司兼并,但始终没有放弃“万安 北—21”合同。虽然他们没有在这里开展任何工作,但原因不在他们。

  “他们反对越南在这块地方的任何招标,所以直到现在这个区块还保留着,而它的周边已经被越南卖出去了好几个地方。他们为我们在南沙站了18年的岗,放了18年的哨,是他们帮我们守卫着南沙‘万安北—21’区块25000平方公里的海域。因为这份合同的存在,因为他们的坚持,否则那里早就不是我们的了。克里斯通公司是有功于中国的。”赵岩说。
  在谈话结束之前,樊先生告诉我:“南沙海域已经有了几十份石油勘探开发合同。属于中国的石油合同只有‘万安北—21’这一份,但已经停滞了十几年。因此重新启动这个项目,是行使和恢复中国在南沙海域主权的最现实选择。”

http://www.fxingw.com/zgjq/2010-10-13/904.html
我只知道海警曾经在某海域 多次击毙  数名外国武装海盗
那不是美国公司么,越南怎么敢冒犯MD的经济利益啊?
只有海上城管,也只有武装海盗.这才是真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