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山东嫌犯家属纠集30余人围攻警车劫走2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09:33


昨天中午,网友给记者爆料称: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的干警在带两名犯罪嫌疑人去东城执行指认任务时, 遭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围攻,并抢走犯罪嫌疑人,乘奔驰轿车逃离现场,公安民警不顾生命危险开警车撞向帮助嫌犯逃离的那伙人所乘的大巴车(如图),阻止他们逃离。

网友在帖子中称:“5 日中午十二点零六分, 我正在吃饭时接到女友电话, 南一路人民医院门口一辆警车故意撞向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客车。我便放下手中的碗筷赶到了事发现场。到现场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 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干警带两名犯罪嫌疑人到东城执行指认任务, 早已得到消息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张某, 纠集三十多名职工早已赶到人民医院附近等候, 等滨海公安局的车辆到达人民医院附近时,他们用两辆奔驰轿车逼停警车, 然后警车遭到众人围攻并抢走了两名嫌疑人,乘奔驰飞驰而去。在众人上了大巴车准备逃离现场时, 滨海公安局的干警不顾生命危险开警车撞向大巴车,这才阻止了帮凶逃离。”具体什么案子, 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昨天下午2点,记者拨打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的电话进行核实,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并没有这回事。图片中警车所撞的大客车上喷着山东金岭字样,记者在百度中搜寻“山东金岭电话”, 找到了86-0546-6884911 这一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 拨打这一电话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喷有山东金岭字样的客车应该属于他们集团公司,但是对网友爆料的劫囚事件并不知情。

昨天上午,山东滨海公安局官方向记者证实,5 日中午当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带往医院就医过程中发生意外,一社会车辆与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警车相撞。但对网帖中提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带走,民警开车撞大巴阻止嫌犯逃离一事,警方未予证实。
http://news.qq.com/a/20110507/000123.htm?pgv_ref=aio

昨天中午,网友给记者爆料称: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的干警在带两名犯罪嫌疑人去东城执行指认任务时, 遭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围攻,并抢走犯罪嫌疑人,乘奔驰轿车逃离现场,公安民警不顾生命危险开警车撞向帮助嫌犯逃离的那伙人所乘的大巴车(如图),阻止他们逃离。

网友在帖子中称:“5 日中午十二点零六分, 我正在吃饭时接到女友电话, 南一路人民医院门口一辆警车故意撞向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客车。我便放下手中的碗筷赶到了事发现场。到现场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 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干警带两名犯罪嫌疑人到东城执行指认任务, 早已得到消息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张某, 纠集三十多名职工早已赶到人民医院附近等候, 等滨海公安局的车辆到达人民医院附近时,他们用两辆奔驰轿车逼停警车, 然后警车遭到众人围攻并抢走了两名嫌疑人,乘奔驰飞驰而去。在众人上了大巴车准备逃离现场时, 滨海公安局的干警不顾生命危险开警车撞向大巴车,这才阻止了帮凶逃离。”具体什么案子, 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昨天下午2点,记者拨打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的电话进行核实,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并没有这回事。图片中警车所撞的大客车上喷着山东金岭字样,记者在百度中搜寻“山东金岭电话”, 找到了86-0546-6884911 这一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 拨打这一电话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喷有山东金岭字样的客车应该属于他们集团公司,但是对网友爆料的劫囚事件并不知情。

昨天上午,山东滨海公安局官方向记者证实,5 日中午当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带往医院就医过程中发生意外,一社会车辆与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警车相撞。但对网帖中提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带走,民警开车撞大巴阻止嫌犯逃离一事,警方未予证实。
http://news.qq.com/a/20110507/000123.htm?pgv_ref=aio
这个算劫狱吧?重罪啊!全家都可以进去团圆了.
这算是袭警啊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1-5-7 10:24


    是的 这个要是在古代 一家人在地府团聚了。。
遭到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围攻,并抢走犯罪嫌疑人,乘奔驰轿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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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可以认定是黑社会团伙了,一起杀了也不冤枉
没枪?
劫法场?
这个真可以让他们一起团圆了
跑掉么,SB
这户人家这么有才?
好莱坞大片在国内上演了,这个如果拍成电影一定很震撼
当地警方还在遮遮掩掩,这个。。。。。。
在当地大户面前派出所算个屁啊,这事如果不继续被媒体关注,我大胆预测不会有什么人受到追究。
先等确认了再说 网友爆料什么的 不可盲目信
说实在的,不是很可信,照片中大巴上的乘客做的都很安稳的
lulula 发表于 2011-5-9 09:50
当地警方还在遮遮掩掩,这个。。。。。。
难道是有人想遮掩?感觉很有看头。
照片有问题。

康熙拉了 发表于 2011-5-9 09:57
在当地大户面前派出所算个屁啊,这事如果不继续被媒体关注,我大胆预测不会有什么人受到追究。


没错,要是小地方,没等警察回过神来,政法委书记电话就来了...
康熙拉了 发表于 2011-5-9 09:57
在当地大户面前派出所算个屁啊,这事如果不继续被媒体关注,我大胆预测不会有什么人受到追究。


没错,要是小地方,没等警察回过神来,政法委书记电话就来了...
lulula 发表于 2011-5-9 09:50
当地警方还在遮遮掩掩,这个。。。。。。
丢人呗!
劫法场是谋反吧?
langge945 发表于 2011-5-7 10:27
是的 这个要是在古代 一家人在地府团聚了。。
不一定,可能在梁山泊团聚,然后风风火火闯九州
造汽 发表于 2012-3-28 17:05
不一定,可能在梁山泊团聚,然后风风火火闯九州
招安了,分散,以夷制夷,然后走狗烹了
ppkshock 发表于 2012-3-28 17:08
招安了,分散,以夷制夷,然后走狗烹了
要升官,杀人放火受招安。
经历过批宋江,总觉得各种版本不管是鲍国安还是李裕禄的,都觉得不是好人,
他把梁山当做自己翻盘的资产,属于炒梁山概念,整个一投机分子。

从汽车角度,警车应该挂了,但是大巴发动机在后面,是可以逃的,但是司机怂了,
于是被招安。
算是袭警
langge945 发表于 2011-5-7 10:27
是的 这个要是在古代 一家人在地府团聚了。。
  当代法制弱化了对罪犯的惩罚,实际上是侵犯了社会公众的人权。这类恶性案件应该严惩,很遗憾,人大法工委在积极废除死刑。
人民警察这称号过时了.
现在刑事犯罪,团活犯罪增加,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更应该表现暴力机器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