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17:25
http://www.cnr.cn/gundong/201104/t20110418_507906378.html

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组图)


2011-04-18 16:48   来源:长沙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

  少年高速路投石致邢丹罹难



邢丹生前照。





犯罪嫌疑人林某健。

  16日下午,惠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邢丹命案的一些细节。据警方介绍,因三名青少年为取乐从路边向车辆掷出混凝土块,导致邢丹遭遇不幸。13日晚上,3名青少年用石子、混凝土块投掷中4辆车,终酿成悲剧。

  混凝土击中邢丹

  之前因破案需要一直未公布的夺命混凝土块,16日下午以照片形式现身会场。从照片上看,这个带着棱角的不规则混凝土块上粘着邢丹的血。会上还公布了遇袭车辆的照片。照片显示,车辆前挡风玻璃被击穿,位置正对副驾座位。

  据警方调查,13日晚,三名青少年穿过高速公路的护栏,在路边寻找投掷的目标。在击中邢丹之前,三人已经连续打中3部车,但因击中的都是车的侧面,故未酿成大祸,司机亦未报警。每打中一部车,三人就躲到路沟嬉笑。23时45分,邢丹所乘坐的车辆驶至事发路段,林某健扔出的混凝土块打中行驶中的车辆,车辆速度加上混凝土块的速度形成强大的冲击力,混凝土块击穿玻璃,打中邢丹的左脸侧。据警方介绍,混凝土块致邢丹下颌粉碎性骨折。

  3名嫌疑犯被抓获

  邢丹遇袭后,惠东县公安局110接到司机黄某报警电话,称其驾驶小汽车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惠东稔山路段时,汽车前挡风玻璃被路边飞出的石块击穿,击中副驾驶座乘客头部,请求警方救助。接报后,110立即指引报警人送伤者前往就近的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救治,并指令稔山派出所和高速公路交警中队立即出警处置。14日0时20分,伤者邢某经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鉴定,受害人邢丹(女,30岁,吉林省通化市人)左面部受钝物撞击致左下颌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引起惠州市、惠东县两级公安机关重视,警方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16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地点附近村庄惠东县稔山镇石头岭村抓获嫌疑人林某健、蔡某成和黄某泉3人。
 为取乐向汽车投掷石块

  据警方介绍,林某健(男,1996年7月出生),蔡某成(男,1994年5月出生)、黄某泉(1992年4月出生)为案发段高速公路附近村庄石头岭村村民,三人均小学辍学、无业。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4月13日23时左右,三人从居住的村庄游荡到高速公路附近,跨越高速公路护栏。为了取乐,三人捡拾小石块和混凝土块向路上行驶的汽车投掷,林某健抛出的混凝土块击中邢丹。据警方介绍,三人看到邢丹所坐车辆停下来,车上扔下有血迹的纸巾后,很害怕并跑回家。但是,三人一直不知道邢丹被他们掷出的混凝土块打死,直至警方从各自家中将三人带走。

  据惠东警方介绍,一般高速公路都有护栏,该路段的护栏已经被扒开一个小口。经过惠东的高速公路里程较长,今后警方将加强对沿线护栏的检查,并将护栏损坏情况通知高速公路公司维护。 文图均据新华社、《羊城晚报》

  律师观点

  肇事者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陈康认为,据现有案情信息,击中丛飞遗孀邢丹的车辆者林某健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据法律,他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朱陈康认为,三人因贪玩向车上扔石块等硬物,以击中为乐,看不出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某健未满16岁,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朱陈康同时指出,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人同时掷石块,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朱陈康称,共同犯罪通常与故意犯罪相联系,过失犯罪情况下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目前法律界有争议。http://www.cnr.cn/gundong/201104/t20110418_507906378.html

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组图)


2011-04-18 16:48   来源:长沙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

  少年高速路投石致邢丹罹难



邢丹生前照。





犯罪嫌疑人林某健。

  16日下午,惠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邢丹命案的一些细节。据警方介绍,因三名青少年为取乐从路边向车辆掷出混凝土块,导致邢丹遭遇不幸。13日晚上,3名青少年用石子、混凝土块投掷中4辆车,终酿成悲剧。

  混凝土击中邢丹

  之前因破案需要一直未公布的夺命混凝土块,16日下午以照片形式现身会场。从照片上看,这个带着棱角的不规则混凝土块上粘着邢丹的血。会上还公布了遇袭车辆的照片。照片显示,车辆前挡风玻璃被击穿,位置正对副驾座位。

  据警方调查,13日晚,三名青少年穿过高速公路的护栏,在路边寻找投掷的目标。在击中邢丹之前,三人已经连续打中3部车,但因击中的都是车的侧面,故未酿成大祸,司机亦未报警。每打中一部车,三人就躲到路沟嬉笑。23时45分,邢丹所乘坐的车辆驶至事发路段,林某健扔出的混凝土块打中行驶中的车辆,车辆速度加上混凝土块的速度形成强大的冲击力,混凝土块击穿玻璃,打中邢丹的左脸侧。据警方介绍,混凝土块致邢丹下颌粉碎性骨折。

  3名嫌疑犯被抓获

  邢丹遇袭后,惠东县公安局110接到司机黄某报警电话,称其驾驶小汽车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惠东稔山路段时,汽车前挡风玻璃被路边飞出的石块击穿,击中副驾驶座乘客头部,请求警方救助。接报后,110立即指引报警人送伤者前往就近的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救治,并指令稔山派出所和高速公路交警中队立即出警处置。14日0时20分,伤者邢某经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鉴定,受害人邢丹(女,30岁,吉林省通化市人)左面部受钝物撞击致左下颌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引起惠州市、惠东县两级公安机关重视,警方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16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地点附近村庄惠东县稔山镇石头岭村抓获嫌疑人林某健、蔡某成和黄某泉3人。
 为取乐向汽车投掷石块

  据警方介绍,林某健(男,1996年7月出生),蔡某成(男,1994年5月出生)、黄某泉(1992年4月出生)为案发段高速公路附近村庄石头岭村村民,三人均小学辍学、无业。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4月13日23时左右,三人从居住的村庄游荡到高速公路附近,跨越高速公路护栏。为了取乐,三人捡拾小石块和混凝土块向路上行驶的汽车投掷,林某健抛出的混凝土块击中邢丹。据警方介绍,三人看到邢丹所坐车辆停下来,车上扔下有血迹的纸巾后,很害怕并跑回家。但是,三人一直不知道邢丹被他们掷出的混凝土块打死,直至警方从各自家中将三人带走。

  据惠东警方介绍,一般高速公路都有护栏,该路段的护栏已经被扒开一个小口。经过惠东的高速公路里程较长,今后警方将加强对沿线护栏的检查,并将护栏损坏情况通知高速公路公司维护。 文图均据新华社、《羊城晚报》

  律师观点

  肇事者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陈康认为,据现有案情信息,击中丛飞遗孀邢丹的车辆者林某健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据法律,他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朱陈康认为,三人因贪玩向车上扔石块等硬物,以击中为乐,看不出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某健未满16岁,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朱陈康同时指出,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人同时掷石块,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朱陈康称,共同犯罪通常与故意犯罪相联系,过失犯罪情况下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目前法律界有争议。
当初定的刑法根本没想到现在的小屁孩更狠毒!:dizzy:
3个小人渣
  原文摘录:……“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某健未满16岁,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朱陈康同时指出,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看到了吧?
  邢丹死,是法律的悲剧!
  刑法必须做修改!
回复 2# 东风强劲

其实小屁孩的杀伤力很大了.....
我5岁的小外外最喜欢在我肚子上坐着,
对此我深感怕怕......
收拾了好几回也不改,唉
必须改刑法!!!! 现在的14岁孩子已经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了
不管多大岁数,犯罪就要严惩!!!!!!!!!!!!!!!
3个小王八蛋
我很想骂这些小王八蛋 很想!   草泥马的这些狗杂种 (斑竹可以扣我分)
骂出来心里舒坦多了!
那些叫嚣杀人偿命的快来刮地皮。
现在的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上的小孩对抢劫、强奸、杀人、纵火、投毒等恶性暴力犯罪要承担责任,但普通犯罪或没有主管故意的基本是免责。
在那么黑灯瞎火的情况下,
就能肯定17,18岁的就没打中,15岁的就打中了。。真扯淡

某些保护人权而存在的法律已经变成了保护牲口的护身符了吗?
这三个小p孩肯定有后台!肯定是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等社会人渣!一定的
肇事者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法律有问题,建议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要改到14岁。而且无论多大年纪,监护人必须承担责任,否则不乱套了。
我小时候就和一堆小孩往路上行驶的汽车扔石块,那时候汽车是很少见的动词。后来一次去省会郊区玩,和一屁孩商量怎么在铁轨上放石块让火车翻车......刑法责任年龄的认定不是问题,缺的是小孩的好奇心和公共安全之间的衔接。
回复 4# 新侨联委员

直接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行吧。
对于这种小孩子,坐牢的威慑不如饱揍,引进新加坡鞭刑,
lqvod 发表于 2011-4-18 22:09


这里的“杀人”包括过失杀人吗?
德粉碎 发表于 2011-4-18 23:09

错!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丢石头是长期练习棒球造成的习惯性的重复动作,这三个小屁孩丢石头纯粹是为了找乐子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残忍行为。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陪陪 发表于 2011-4-18 22:33
高速公路可不是黑灯瞎火。
三个人不可能每一次投掷都同时进行,必然有先后,还有有的在扔了,那个还在找石头。这个判别倒不难,谁挥手扔出去,路上车子停下来,那就是他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4-18 19:41


这根本就不是过失,而是故意。这三个王八羔子用石头扔车,对于驾驶员的死亡是典型的间接故意。三个人无论其后果如何,都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这律师是个二货。
记得前几年德国好象也发生过这种事,当时德国是怎么判的?
炮声 发表于 2011-4-18 21:30
丢人现眼还嫌不够?
青少年保护法现在有变成教唆青少年犯罪法的趋势了


从哪儿找的213律师啊?!这么典型的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竟然说成“故意杀人”!司法考试过了吗?

从哪儿找的213律师啊?!这么典型的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竟然说成“故意杀人”!司法考试过了吗?
这点应该向美国学习
支持将能判死刑的年龄线下调至12周岁
朱陈康认为,三人因贪玩向车上扔石块等硬物,以击中为乐,看不出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在高速路边向高速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我一直强烈支持此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个疑问,那其中一个满18周岁的该如何处理?按年龄来说他应该负主要刑事责任。
踏破贺兰山缺 发表于 2011-4-19 10:44

几个破落“穷二代”拿人命寻开心都可以,怎么也论不到我丢人现眼吧。
温揭皮 发表于 2011-4-19 09:30
  引进初期,肯定有大量的混混被鞭刑,引进一段时间以后,社会治安好转,不单单受害者减少,连潜在犯罪人群因为不敢犯罪而得到了人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