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不宜公开预算”很难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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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12/2965505.shtml

中国青年报:“不宜公开预算”很难自证清白
2011年04月12日 08: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已经公布公车支出资金,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很微妙,跟“预算外资金”有异曲同工之妙,所有公众深恶痛绝、见不得阳光的灰色支出,都可以装在这个“其他支出”的筐子中,从而轻易逃避监督。人大看不到具体用途,审议时很容易就瞒天过海。正如财政专家所言,支出能靠民生的早就靠了,有一些不便暴露的就放在其他支出——意思是说,能公开的,都挂靠在民生支出的名义上公开了,不能公开的都是实在无法挂靠的,比如官员的公款旅游,是无论如何都无法算在民生支出上的,于是就以“其他支出”的糊涂账蒙混过关。

  一些地方政府“其他支出”竟占到30%甚至40%,意味着巨大的资金将完全由官员任意支配。“其他支出”项目像财政支出一个看得见的漏斗,无数资金从这个漏斗漏到公众看不见的地方,如此一来,财政公开就形同虚设。公众呼吁财政公开,并不只是想看那些正当的民生支出,而是想通过公开这个窗口,看看政府的不正当支出到底有多少,或者通过公开、约束不正当的支出。一个“其他支出”让纳税人的这些期待化为泡影,其无异于新闻发言人常说的“无可奉告”。

  据说,“其他支出”中的支出,都是些“不宜公开”的预算。这个“不宜公开”,实在像电影上的“少儿不宜”让人浮想联翩。有什么“不宜”的呢?是怕公众的智商承受不了真相,还是怕被敌对分子拿去做文章,拟或这么信息公开后会影响社会稳定?真正依《保密法》应保密的信息,公众不会苛求政府去公开,可一般的财政支出算什么国家机密呢?“不宜”,实际上是“不干净”、“见不得人”的代名词,垄断着信息和掌握着话语权的政府官僚,通过巧妙的政治学修辞,将耍无赖玩泼皮的“不愿公开”,偷换为神秘、暧昧的“不宜公开”。

  玩深沉玩暧昧的“其他支出”,实质就是腐败的遮羞布和乱花钱的筐。近年,审计部门在审计中也发现,“其他支出”频繁使用,金额较大,尤其在基层财政更严重。据了解,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其他支出有扶贫慰问,也有捐款赞助,但更多是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学习,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都罗列其中。而在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其他支出,何止藏污纳垢!

  对一些地方政府预算中的“其他支出”,基本上可以进行“腐败推定”。假如干干净净的话,何必这么躲躲闪闪?政府部门在预算上的这种姿态,可谓自证支出的不正当。给支出贴个“不宜公开”的标签,等于告诉纳税人,我这花费很不正当,怕您见笑,不好意思让纳税人您看到。

  好了,有了这“不宜公开”和“其他支出”,就别总怪公众妖魔化政府部门和官员了。不是老百姓妖魔化了政府,而是一些官员在这种信息封锁中不断地妖魔着自己,在信息垄断中将自己的形象神秘化,神秘对应的不是权威,而是“妖魔”。

  有了这说不清道不明的“其他支出”,政府部门也别总是辟谣、总责怪媒体误传“三公”消费的假消息了。人大代表和媒体统计政府三公消费的数字,批评政府的吃喝数字有多少亿,政府部门总站出来说那些数字不准确,是假新闻。可是,到今天也没有给舆论一个交代,真新闻到底是什么?最大的假消息制造者,不是别人,恰恰是这“其他支出”的创造者。

  有了这“其他支出”和“不宜公开”,也别总怪老百姓不信任政府和仇视官员了,总带着逆反和怀疑的目光看待政府发布的信息,这神秘的“其他支出”让人无法不怀疑。财政公开,不仅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政府自证清白、自证正当、自证“服务性政府”的制度性机会,可是,一句“不宜公开”,让各地的财政资金含混于不透明的“其他支出”之下,让政府很难自证清白。曹林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12/2965505.shtml

中国青年报:“不宜公开预算”很难自证清白
2011年04月12日 08:3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已经公布公车支出资金,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很微妙,跟“预算外资金”有异曲同工之妙,所有公众深恶痛绝、见不得阳光的灰色支出,都可以装在这个“其他支出”的筐子中,从而轻易逃避监督。人大看不到具体用途,审议时很容易就瞒天过海。正如财政专家所言,支出能靠民生的早就靠了,有一些不便暴露的就放在其他支出——意思是说,能公开的,都挂靠在民生支出的名义上公开了,不能公开的都是实在无法挂靠的,比如官员的公款旅游,是无论如何都无法算在民生支出上的,于是就以“其他支出”的糊涂账蒙混过关。

  一些地方政府“其他支出”竟占到30%甚至40%,意味着巨大的资金将完全由官员任意支配。“其他支出”项目像财政支出一个看得见的漏斗,无数资金从这个漏斗漏到公众看不见的地方,如此一来,财政公开就形同虚设。公众呼吁财政公开,并不只是想看那些正当的民生支出,而是想通过公开这个窗口,看看政府的不正当支出到底有多少,或者通过公开、约束不正当的支出。一个“其他支出”让纳税人的这些期待化为泡影,其无异于新闻发言人常说的“无可奉告”。

  据说,“其他支出”中的支出,都是些“不宜公开”的预算。这个“不宜公开”,实在像电影上的“少儿不宜”让人浮想联翩。有什么“不宜”的呢?是怕公众的智商承受不了真相,还是怕被敌对分子拿去做文章,拟或这么信息公开后会影响社会稳定?真正依《保密法》应保密的信息,公众不会苛求政府去公开,可一般的财政支出算什么国家机密呢?“不宜”,实际上是“不干净”、“见不得人”的代名词,垄断着信息和掌握着话语权的政府官僚,通过巧妙的政治学修辞,将耍无赖玩泼皮的“不愿公开”,偷换为神秘、暧昧的“不宜公开”。

  玩深沉玩暧昧的“其他支出”,实质就是腐败的遮羞布和乱花钱的筐。近年,审计部门在审计中也发现,“其他支出”频繁使用,金额较大,尤其在基层财政更严重。据了解,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其他支出有扶贫慰问,也有捐款赞助,但更多是支付奖金补助、吃喝招待、参观学习,不好处理、超标的费用都罗列其中。而在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其他支出,何止藏污纳垢!

  对一些地方政府预算中的“其他支出”,基本上可以进行“腐败推定”。假如干干净净的话,何必这么躲躲闪闪?政府部门在预算上的这种姿态,可谓自证支出的不正当。给支出贴个“不宜公开”的标签,等于告诉纳税人,我这花费很不正当,怕您见笑,不好意思让纳税人您看到。

  好了,有了这“不宜公开”和“其他支出”,就别总怪公众妖魔化政府部门和官员了。不是老百姓妖魔化了政府,而是一些官员在这种信息封锁中不断地妖魔着自己,在信息垄断中将自己的形象神秘化,神秘对应的不是权威,而是“妖魔”。

  有了这说不清道不明的“其他支出”,政府部门也别总是辟谣、总责怪媒体误传“三公”消费的假消息了。人大代表和媒体统计政府三公消费的数字,批评政府的吃喝数字有多少亿,政府部门总站出来说那些数字不准确,是假新闻。可是,到今天也没有给舆论一个交代,真新闻到底是什么?最大的假消息制造者,不是别人,恰恰是这“其他支出”的创造者。

  有了这“其他支出”和“不宜公开”,也别总怪老百姓不信任政府和仇视官员了,总带着逆反和怀疑的目光看待政府发布的信息,这神秘的“其他支出”让人无法不怀疑。财政公开,不仅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政府自证清白、自证正当、自证“服务性政府”的制度性机会,可是,一句“不宜公开”,让各地的财政资金含混于不透明的“其他支出”之下,让政府很难自证清白。曹林
法制日报:“其他支出”并非“乾坤袋”
2011年04月12日 08: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4月11日《济南日报》)。



  这不由想起《西游记》中出现过的“如意乾坤袋”,这个“乾坤袋”虽然看起来很小,随身携带毫不显眼,但却能把万物尽收于彀中,在一张一合之间,让孙悟空这个降妖大师也奈何不得。而纵观财政预算中的“其他开支”项,又何尝不类似于“乾坤袋”一样的“筐子”呢,有了这个“乾坤袋”,什么开支都可以转进去并以堂而皇之的面目成为开支事实,而另外一些预算中没有列出的开支,也可以借助“其他开支”穿上合法的外衣,其中采取科目流转的处理方式,更能为一些游离于预算审议监督之外的开支提供存在的理由和肥沃的生长土壤。

  要想让“其他开支”成为财政预算的类目而不是什么都能装的“乾坤袋”,就必须有科学的监督并有专门的审议等来监管“其他开支”。首先是正本清源,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将“其他开支”所涵盖的基本类别、开支大致内容等进行公开,并尽可能提供具体的开支概算,便于人大代表审议和审议后相关监督机关的监管。其次是在开展日常财政预算开支情况审计检查时,应把“其他开支”当作一项正常的审计检查对象,并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致的审计和监督,对其中的开支进行详细的审计监督,对其中违反相关规定的随意开支行为等,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杜绝“其他开支”成为财政预算“隐私”的“遮羞布”。同时,对于财政预算中科目之间的流转,也要及时进行审议表决,对于监督审议机关不知道、不批准的科目流转,不得进行,杜绝借科目流转用“其他开支”掩盖不合理财政开支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对“其他开支”这个财政预算项目,要推行决算问责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财政开支的随意和无序,也是根治“其他开支”充当不当开支“遮羞布”的对症之策。

  河南 许朝军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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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部分公开是为了达到公而不开的目的
2011年04月12日 08:3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已经公布公车支出资金,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



  对于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公众的呼声一直很强烈。长期以来“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2010年中央电视台曾披露,全国“三公经费”每年高达9000亿元,比公共安全经费预算和国防预算经费都高出一大截,相当于年财政支出的30%。但是呼声再强烈,别人照样置若罔闻。最近,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官方网站晒出自己的2011年部门预算,令人遗憾的是,公众都无法从这两个部门当中找到“三公”费用的蛛丝马迹。“三公”费用躲到哪里去了?藏在一项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

  据说,“其他支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香饽饽,知情人士称,“其他支出”让地方政府爱不释手有两大原因,一是看不到具体支出用途,人大审议时好通过;二是预算法规定,年度中财政资金在科目间“流转”不需人大审批。除了人大审议好应付之外,更有价值的恐怕是,给“三公消费”找到了一个绝佳的藏身之处。比如说,在2009年被调查的湖南省浏阳市广电局长的奢侈消费清单中足浴中心、餐厅包厢、西餐厅、水疗中心等都是通过“其他支出”列支。“其他”两字,用语简约不费笔墨却又包罗万象。超标买的公车、出国旅游花的钱、请客吃饭足浴按摩的开销都可以往“其他”里归拢,成为一个公众永远也解不开、弄不清楚的谜。

  衣服得一件件脱,看来人家是觉得一下子公开尺度太大,怕走光了羞于见人。公款消费,大吃大喝、大手大脚,要是都如实公布出去,羞见纳税人。所以只好请“其他兄”帮忙。要求预算公开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公开不行,那就部分公开,或者以让人看不懂的方式公开,玩躲猫猫,搞游击战,从而达到公而不开的目的。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12/2965518.shtml
财政公开是当前民主建设最迫切的
f22 发表于 2011-4-12 09:57

公开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法制化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01 公开了就会带来公民的关注,一切有此而起
2012前不会公开地
f22 发表于 2011-4-12 10:04

公开不是为了”由此而起的一切“,而是为了合法。

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的,公开是为了符合人民代表大会说制定的法律。

注意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公民关注不用成为考量,人民利益才是核心问题。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09 这就形而上了...公开了就好
花你的钱,不给你看账单...
f22 发表于 2011-4-12 10:11

这不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这是指导思想的问题。我们做同样的事情,目的不同,性质会完全不一样。简单的说,美军士兵练习发射迫击炮和哈马斯士兵练习发射迫击炮,就是目标不同,事情一样。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16 老右不要指导思想,只要公开,各有各的指导,都可以去问ZF
f22 发表于 2011-4-12 10:11


    这点来说我同意你的看法, 先公开, 再谈其它, 否则都是空中楼阁
七苦大师 发表于 2011-4-12 10:18

我完全不同意,公开是手段,法制是公开的目的。

同步的,法制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手段,人民利益是目的。

所以,公开不是目的,是手段
支持F22一个,有诚意做就先公开,别尽来虚的。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25


    饭要一口口吃, 事情一件件做.

要盖大楼先挖地基,  你地基都没挖, 就要发帖请客人参观?????????
“其他支出”多是公关
七苦大师 发表于 2011-4-12 10:32

我同意要先挖地基再建房子,我认为法制是基础,公开是法制的结果,而不是公开是基础,法制是公开的结果。


你认为法制和公开,公开是基础吗?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35


    我认为是的,  是先有人类社会还是先有法律????????

   我们现在就是这个情况,
七苦大师 发表于 2011-4-12 10:38

毫无疑问是先有人类社会,后有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而阶级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


我认为,公开,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一个自然概念。

所以,我认为,” 先有人类社会还是先有法律“。对。“先有公开后有法制”,不对。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52

你的回答正合我的论点.

先有法律概念再有法律吧.    把法律概念集合起来综合各阶级的意见达到妥协后形成的才是法律.
r626 发表于 2011-4-12 10:25

+100
只有30%到40%啊,说明大部分还是用到社会上的,刁民们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