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编织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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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编织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P>  潘瑞吉

    腐败行为玷污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最反对腐败,同腐败现象做斗争也最坚决。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历来重视动员人民群众反腐败,始终强调必须把对权力的监督与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联系起来。发展民主既是实行监督的基本条件,又是推动监督的重要动力。历史经验证明,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只有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天罗地网,使腐败行为及时受到惩处。
    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是保证民主监督的前提。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人民当家作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越难以落实,腐败行为也就越难以得到有效防止。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予以科学界定,如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审批权、重要人事的任免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接受监督的范围应该越宽广,实行监督的体系应该越严密。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监督缺位的责任。
    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政党都是由一定数量的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内生活和党的事务的主体和主人。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标志。离开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无法发挥,党自身的活力与动力也就失去了源泉。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果不能充分实现党内民主,不能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势必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因此,对于这个关系党的生命和执政地位的重大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首先,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除了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其次,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只有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一套完备而具体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拓宽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
    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表现,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开展群众监督,一是应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二是应不断疏通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渠道;三是应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反映公众的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既是人民群众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表现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应抓紧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31日 第九版)</P><P>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2823/1152993.html</P>
以民主编织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P>  潘瑞吉

    腐败行为玷污党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最反对腐败,同腐败现象做斗争也最坚决。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历来重视动员人民群众反腐败,始终强调必须把对权力的监督与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联系起来。发展民主既是实行监督的基本条件,又是推动监督的重要动力。历史经验证明,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只有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天罗地网,使腐败行为及时受到惩处。
    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是保证民主监督的前提。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人民当家作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越难以落实,腐败行为也就越难以得到有效防止。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一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予以科学界定,如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审批权、重要人事的任免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接受监督的范围应该越宽广,实行监督的体系应该越严密。一旦决策或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监督缺位的责任。
    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政党都是由一定数量的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内生活和党的事务的主体和主人。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标志。离开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无法发挥,党自身的活力与动力也就失去了源泉。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如果不能充分实现党内民主,不能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势必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因此,对于这个关系党的生命和执政地位的重大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首先,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除了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大党员参与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监督权。其次,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只有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一套完备而具体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拓宽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渠道,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党内直接选举的范围。
    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表现,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开展群众监督,一是应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二是应不断疏通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渠道;三是应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新闻媒介为载体,以反映公众的呼声、提供舆论信息为手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既是人民群众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表现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应抓紧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31日 第九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