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小姐集体受贿200万 一套房好处费超过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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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集体受贿200万 一套房好处费超过8万

2011年03月21日 10:5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7)  【字体:↑大 ↓小】

  17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庆市某楼盘售楼员集体受贿一案。经过多次审理法院判决主犯马某因受贿40余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8年。其余6名售楼员由于积极返赃,均被处以缓刑。这个由销控员、销售副经理及售楼员组成的“圈钱”集团,到底是如何通过收取客户“回扣”坑害公司利益的?近日,记者经过走访调查揭开了受贿案的神秘面纱——




  1

  购房者定金票据与财务底联不符

  17日,在法庭受审的是最后落网的售楼员黄某、梁某、张某,此前已有1名销控员和6名售楼员落网。这些人到底是如何圈钱的?这还要从这个楼盘开盘之日说起。

  2008年7月26日,大庆市某楼盘正式开盘。开盘后,财务人员发现一个异常现象:一些购房者提供的定金或首付款收据的开具日期和财务留存的底联明显不符,这让财务人员一下子紧张起来。原来,当年的房价始终呈上涨趋势。在楼盘付的定金和首付款收据日期决定了房价的高低,比如客户在2007年刚开始预售时就交纳定金或首付款的,可以享受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价,如果是2008年7月份的预约客户,就只能享受每平方米4000元的房价了。有的客户持有的收据日期甚至提前了1年,如果按这个价格出售,该楼盘开发商将蒙受巨额损失。

  经过调查,楼盘开发商不但发现了一些日期不符的收据,还发现一些用该楼盘发放的金卡等优惠卡购买房子的客户,其优惠卡登记人姓名与购房者姓名不符。很明显,购房者冒用了优惠卡会员的名义,享受了低房价。该楼盘开发商判断,有人利用房价不断上涨的价格差和时间差,大肆侵占公司利益。当时发现异常票据,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开发商报案后,在警方的侦查中,一桩由销售副经理默许,在销控员的操纵下集体受贿的真相浮出水面。

  2

  多人勾结 “好处费”按比例分

  原来,2007年9月,该楼盘向社会发放了很多购房优惠卡,后来很多不想买房的客户想退房退卡,可售楼员一直没给退。第二年,房价上涨,想买房的客户想以先前的低价格购房,但由于没有优惠卡,只能“望房兴叹”。就这样,售楼员打起他们的主意。但操纵这些,需要一个最核心的人物,那就是该楼盘的销控员马某。

  作为销控员,马某掌握开具预售单及交款收据的权力。当售楼员和客户谈好“价”后,马某偷偷地将优惠卡的名字改成后来购房者的名字。当然,客户需要给好处费,这样一来,双方都觉得有实惠。很快,马某和售楼员的伎俩被销售副经理刘某发现,可她不但没有制止,反而默许了。

  2008年3月,售楼员梁某的客户张先生定购了一套房,于是梁某“示意”张先生可以花点钱买张优惠卡,能优惠不少。张先生一听有这好事,就答应了。随后,梁某将张某交来的钱交给副经理刘某,自己得到7000元,另外,刘某分给负责保管优惠卡的宋某1000元,剩下的由刘某、马某均分了。

  随后的30多套房子的交易,好处费基本都是以这样的比例进行分配的,最高的一套房子好处费高达8.2万元。“好处费比例是不定的,这都是由售楼员和客户去谈。”刘某说。事情败露后,马某及6名售楼员落网,法院以马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其他6名售楼员获刑不等,但由于积极返赃,都被判了缓刑。除此之外,最后落网的3名售楼小姐,尚未判决。

  3

  一套房好处费高达8.2万元

  梁某从2008年6月开始担任该楼盘的售楼员,2个月的时间,梁某以收好处费的方式卖了4套房子,4套房子一共收客户好处费21万元,自己得到了2万多元。同年8月,楼盘负责人察觉到了这件事,开始调查,梁某顿时成了惊弓之鸟,刚刚收取客户张先生的5万元好处费成了“烫手山芋”。如果这时给客户退掉,一般急于买房的客户都不会同意。好在后来张先生自己找到梁某,说不想买房了。

  其实,梁某经手的4套房子,有的根本就没有优惠卡,但他们购房的价格也同样是优惠卡的低价格,这也是这伙人一起勾结后,套取好处费的招数,这就需要马某做足工作了。“虽然他们没有优惠卡,但是他们也都低价购买了房,因为电脑里都有各个时期的购房价格及优惠卡客户名单,刘某和马某早就打好招呼了,要不马某哪能按照优惠价格开收据呢?”在法庭上,梁某道出了无卡也能低价买房的奥秘。

  新闻链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记者 马冀http://www.chinanews.com/estate/2011/03-21/2919253.shtml

售楼小姐集体受贿200万 一套房好处费超过8万

2011年03月21日 10:5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7)  【字体:↑大 ↓小】

  17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庆市某楼盘售楼员集体受贿一案。经过多次审理法院判决主犯马某因受贿40余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8年。其余6名售楼员由于积极返赃,均被处以缓刑。这个由销控员、销售副经理及售楼员组成的“圈钱”集团,到底是如何通过收取客户“回扣”坑害公司利益的?近日,记者经过走访调查揭开了受贿案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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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定金票据与财务底联不符

  17日,在法庭受审的是最后落网的售楼员黄某、梁某、张某,此前已有1名销控员和6名售楼员落网。这些人到底是如何圈钱的?这还要从这个楼盘开盘之日说起。

  2008年7月26日,大庆市某楼盘正式开盘。开盘后,财务人员发现一个异常现象:一些购房者提供的定金或首付款收据的开具日期和财务留存的底联明显不符,这让财务人员一下子紧张起来。原来,当年的房价始终呈上涨趋势。在楼盘付的定金和首付款收据日期决定了房价的高低,比如客户在2007年刚开始预售时就交纳定金或首付款的,可以享受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价,如果是2008年7月份的预约客户,就只能享受每平方米4000元的房价了。有的客户持有的收据日期甚至提前了1年,如果按这个价格出售,该楼盘开发商将蒙受巨额损失。

  经过调查,楼盘开发商不但发现了一些日期不符的收据,还发现一些用该楼盘发放的金卡等优惠卡购买房子的客户,其优惠卡登记人姓名与购房者姓名不符。很明显,购房者冒用了优惠卡会员的名义,享受了低房价。该楼盘开发商判断,有人利用房价不断上涨的价格差和时间差,大肆侵占公司利益。当时发现异常票据,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开发商报案后,在警方的侦查中,一桩由销售副经理默许,在销控员的操纵下集体受贿的真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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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人勾结 “好处费”按比例分

  原来,2007年9月,该楼盘向社会发放了很多购房优惠卡,后来很多不想买房的客户想退房退卡,可售楼员一直没给退。第二年,房价上涨,想买房的客户想以先前的低价格购房,但由于没有优惠卡,只能“望房兴叹”。就这样,售楼员打起他们的主意。但操纵这些,需要一个最核心的人物,那就是该楼盘的销控员马某。

  作为销控员,马某掌握开具预售单及交款收据的权力。当售楼员和客户谈好“价”后,马某偷偷地将优惠卡的名字改成后来购房者的名字。当然,客户需要给好处费,这样一来,双方都觉得有实惠。很快,马某和售楼员的伎俩被销售副经理刘某发现,可她不但没有制止,反而默许了。

  2008年3月,售楼员梁某的客户张先生定购了一套房,于是梁某“示意”张先生可以花点钱买张优惠卡,能优惠不少。张先生一听有这好事,就答应了。随后,梁某将张某交来的钱交给副经理刘某,自己得到7000元,另外,刘某分给负责保管优惠卡的宋某1000元,剩下的由刘某、马某均分了。

  随后的30多套房子的交易,好处费基本都是以这样的比例进行分配的,最高的一套房子好处费高达8.2万元。“好处费比例是不定的,这都是由售楼员和客户去谈。”刘某说。事情败露后,马某及6名售楼员落网,法院以马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其他6名售楼员获刑不等,但由于积极返赃,都被判了缓刑。除此之外,最后落网的3名售楼小姐,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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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房好处费高达8.2万元

  梁某从2008年6月开始担任该楼盘的售楼员,2个月的时间,梁某以收好处费的方式卖了4套房子,4套房子一共收客户好处费21万元,自己得到了2万多元。同年8月,楼盘负责人察觉到了这件事,开始调查,梁某顿时成了惊弓之鸟,刚刚收取客户张先生的5万元好处费成了“烫手山芋”。如果这时给客户退掉,一般急于买房的客户都不会同意。好在后来张先生自己找到梁某,说不想买房了。

  其实,梁某经手的4套房子,有的根本就没有优惠卡,但他们购房的价格也同样是优惠卡的低价格,这也是这伙人一起勾结后,套取好处费的招数,这就需要马某做足工作了。“虽然他们没有优惠卡,但是他们也都低价购买了房,因为电脑里都有各个时期的购房价格及优惠卡客户名单,刘某和马某早就打好招呼了,要不马某哪能按照优惠价格开收据呢?”在法庭上,梁某道出了无卡也能低价买房的奥秘。

  新闻链接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记者 马冀
正应了狼教授那句,哪里最火,哪里就越腐败。后面还有一句话我就不想说了,怕有些人又要急了。
{:cha:}真不和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