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新疆3起暴力恐怖案4被告获死刑 案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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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3日 11:18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2/23/4810028_0.shtml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阿克苏“8·19”爆炸案,和田“11·2”故意杀人案,哈密“9·29”持枪杀害无辜群众案,对四名被告人核准死刑判决。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19日早晨9时30分许,艾合麦提·麦麦提与吾甫尔·赛买提、吐尔洪·吐尔地、阿布都拉·吐尼亚孜、亚生·卡迪尔等驾驶电动车窜至阿克苏市至喀拉塔勒镇公路交界的路口,由阿布都拉·吐尼亚孜(非法制造爆炸物并策划实施爆炸主谋)、亚生·卡迪尔下车望风,被告人吐尔洪·吐尔地驾车与艾合麦提·麦麦提、吾甫尔·赛买提用事先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对正在集结整队的联防队员实施爆炸,当场炸死阿某等3名联防队员及吐某等3名无辜群众,炸伤联防队员及群众15人,造成经济损失1409000元;罪犯艾合麦提·麦麦提和吾甫尔·赛买提被当场炸死,吐尔洪·吐尔地被炸致重伤。被告人阿布都拉·吐尼亚孜、亚生·卡迪尔逃离现场,于2010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吐尔洪·吐尔地、阿布都拉·吐尼亚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亚生·卡迪尔、艾合麦提·库尔邦(非法制造爆炸物主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阿克尼牙孜·努尔与同伙驾车至和田市团结广场北面三角路口时,拒不停车接受交警检查,强行驾车撞伤协警玉某逃跑,随后被协警吐某追赶上,阿克尼牙孜·努尔用刀连捅吐某29刀,致吐某死亡。同年11月4日,阿克尼牙孜·努尔在和田市民医小巷子,被民警艾某发现,阿克尼牙孜·努尔用刀子和斧头捅、砍艾某的头部、面部、胸部,致艾某受伤。后阿克尼牙孜·努尔持刀划伤路过此处上前制止的被害人买某,逃离现场。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克尼牙孜·努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9日凌晨3时许,阿卜杜凯尤木·阿卜杜热合曼驾车途经哈密市陶家宫乡泉水地村四队时,看到王某在路边停放的三轮摩托车上睡觉,便用自制枪支,向王某头顶部开枪,致王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2010年11月3日凌晨,阿卜杜凯尤木·阿卜杜热合曼驾车路经哈密市向阳路,发现一超市正在营业,便进入超市用自制枪向张某头部开枪,致张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卜杜凯尤木·阿卜杜热合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严惩暴力恐怖犯罪 彰显法律尊严

近日,自治区司法机关陆续审结阿克苏“8·19”爆炸案、哈密“9·29”杀害无辜群众案、和田“11·2”故意杀人案等三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4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此举坚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大快人心,深得民意,也会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暴力恐怖犯罪是人类共同的敌人。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以实施爆炸、残害无辜群众等暴力恐怖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主观恶意极其严重,犯罪行径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这种滥杀无辜、无视生命的丑恶行径不仅是对公民生命权的侵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不依法予以严惩,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不足以彰显法律尊严。毫不手软地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一个法治国家负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捍卫人权和其他公民权益的具体表现,是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

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蓄意破坏当前新疆安定团结的局面,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犯罪,是损害国家利益、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严重犯罪。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政府,会对这样的暴力恐怖犯罪姑息迁就。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无理剥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民族,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都会全社会共讨之,全民共诛之,都会受到严惩。严惩这些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用法律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秩序,还受害者以公平,体现了一个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代表着社会必须的秩序和正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得到维护,触犯法律、残害生命、破坏秩序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

这些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它伤害的是国家利益,伤害的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这些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不代表哪个民族,也不代表哪个宗教,他们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神圣法律严厉制裁的对象。我们必须擦亮眼睛,认清真相,坚决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不容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依法严厉打击一切暴力恐怖犯罪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没有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为所欲为,不受约束。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维护法律尊严、伸张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更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所在。

稳定是新疆的大局,是跨越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2000多万各族人民群众最大利益之所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之后,天山南北已初步形成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热潮,局面良好,前景可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高举法律的旗帜,坚决拥护依法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有效打击,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晚报评论员)2011年02月23日 11: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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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阿克苏“8·19”爆炸案,和田“11·2”故意杀人案,哈密“9·29”持枪杀害无辜群众案,对四名被告人核准死刑判决。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19日早晨9时30分许,艾合麦提·麦麦提与吾甫尔·赛买提、吐尔洪·吐尔地、阿布都拉·吐尼亚孜、亚生·卡迪尔等驾驶电动车窜至阿克苏市至喀拉塔勒镇公路交界的路口,由阿布都拉·吐尼亚孜(非法制造爆炸物并策划实施爆炸主谋)、亚生·卡迪尔下车望风,被告人吐尔洪·吐尔地驾车与艾合麦提·麦麦提、吾甫尔·赛买提用事先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对正在集结整队的联防队员实施爆炸,当场炸死阿某等3名联防队员及吐某等3名无辜群众,炸伤联防队员及群众15人,造成经济损失1409000元;罪犯艾合麦提·麦麦提和吾甫尔·赛买提被当场炸死,吐尔洪·吐尔地被炸致重伤。被告人阿布都拉·吐尼亚孜、亚生·卡迪尔逃离现场,于2010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吐尔洪·吐尔地、阿布都拉·吐尼亚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亚生·卡迪尔、艾合麦提·库尔邦(非法制造爆炸物主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日下午,被告人阿克尼牙孜·努尔与同伙驾车至和田市团结广场北面三角路口时,拒不停车接受交警检查,强行驾车撞伤协警玉某逃跑,随后被协警吐某追赶上,阿克尼牙孜·努尔用刀连捅吐某29刀,致吐某死亡。同年11月4日,阿克尼牙孜·努尔在和田市民医小巷子,被民警艾某发现,阿克尼牙孜·努尔用刀子和斧头捅、砍艾某的头部、面部、胸部,致艾某受伤。后阿克尼牙孜·努尔持刀划伤路过此处上前制止的被害人买某,逃离现场。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克尼牙孜·努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9日凌晨3时许,阿卜杜凯尤木·阿卜杜热合曼驾车途经哈密市陶家宫乡泉水地村四队时,看到王某在路边停放的三轮摩托车上睡觉,便用自制枪支,向王某头顶部开枪,致王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2010年11月3日凌晨,阿卜杜凯尤木·阿卜杜热合曼驾车路经哈密市向阳路,发现一超市正在营业,便进入超市用自制枪向张某头部开枪,致张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卜杜凯尤木·阿卜杜热合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判决。

严惩暴力恐怖犯罪 彰显法律尊严

近日,自治区司法机关陆续审结阿克苏“8·19”爆炸案、哈密“9·29”杀害无辜群众案、和田“11·2”故意杀人案等三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4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此举坚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大快人心,深得民意,也会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暴力恐怖犯罪是人类共同的敌人。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以实施爆炸、残害无辜群众等暴力恐怖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主观恶意极其严重,犯罪行径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这种滥杀无辜、无视生命的丑恶行径不仅是对公民生命权的侵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不依法予以严惩,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不足以彰显法律尊严。毫不手软地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一个法治国家负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捍卫人权和其他公民权益的具体表现,是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

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蓄意破坏当前新疆安定团结的局面,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犯罪,是损害国家利益、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严重犯罪。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政府,会对这样的暴力恐怖犯罪姑息迁就。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无理剥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民族,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都会全社会共讨之,全民共诛之,都会受到严惩。严惩这些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用法律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秩序,还受害者以公平,体现了一个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代表着社会必须的秩序和正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得到维护,触犯法律、残害生命、破坏秩序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

这些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它伤害的是国家利益,伤害的是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这些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不代表哪个民族,也不代表哪个宗教,他们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神圣法律严厉制裁的对象。我们必须擦亮眼睛,认清真相,坚决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作斗争,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不容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依法严厉打击一切暴力恐怖犯罪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没有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为所欲为,不受约束。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维护法律尊严、伸张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更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所在。

稳定是新疆的大局,是跨越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2000多万各族人民群众最大利益之所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之后,天山南北已初步形成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热潮,局面良好,前景可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高举法律的旗帜,坚决拥护依法对暴力恐怖犯罪的有效打击,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晚报评论员)
政治大局稳定
不是有效打击,而是坚决打击。
有什么问题? 难道政治就不应该稳定?
妈的,豆奶的名字真拗口,该把这些货凌迟,完了把过程拍成记录片。全国逢法定假日12小时滚动展播。警而告之!
这些维子真是疯狗一样,滥杀无辜
Lohengrin 发表于 2011-2-23 18:15

死六,伤十五的恐怖袭击主谋才判了个死缓? 按照中国惯例,这回头肯定改判的...估计过几年就又出来了吧?

在中国搞恐怖袭击代价好小!!!!!!!怪不得恐怖份子越来越多....
回复 7# JUSTFORGUN
  若非有重大立功表现,判死缓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不得保释了
判死缓是不行的,除非有预谋利用价值或有交易在内。那厮可以提供上下家,否则的话只能说法庭就是个渣。
打击分裂势力要决不手软
缓完了城管队员上!和谐了丫的
对恐怖犯罪分子,不应该适用缓刑,应该立即执行
这样判决让最后一个流氓何堪啊
朋友在XJ   维稳   大家可以安心了 对FL分子是毫不留情的  收拾了好多不听话的MSL   

害的我朋友都有心理问题了
判死缓的那个估计是提审的时候全招了。
回复 13# yxbw


    情节严重的可就地正法
JUSTFORGUN 发表于 2011-2-24 07:31
看清点,那家伙也是从犯,只是制造炸药的,不是实施者,这2者罪不同
WZ的小孩感觉都很凶悍!
1定要严厉打击反动势力!
对这些犯罪分子就是不能手软


不是WZ的小孩凶悍,而是我们不团结,75为啥伤亡大,其实就是不团结,你挨打,反正我又没挨,于是我事不关己,这种心态是不行的,76,77号大家团结了,局面就好点了,我一网友的母亲就是那事件的受害者如果遇突发事件,警察没赶到,,,,,团结起来反抗也是自救提起那事就来火

不是WZ的小孩凶悍,而是我们不团结,75为啥伤亡大,其实就是不团结,你挨打,反正我又没挨,于是我事不关己,这种心态是不行的,76,77号大家团结了,局面就好点了,我一网友的母亲就是那事件的受害者如果遇突发事件,警察没赶到,,,,,团结起来反抗也是自救提起那事就来火
从名字上看,他们杀死的好多也都是WZ同胞阿……亲政府的WZ同胞,协警,联防,等等……
gxjy 发表于 2011-2-25 19:49


    那按这个意思,奥斯维新集中营里,能判死刑的只有毒气室拧开关的那个人喽!?

     其它人只是准备准备毒气,收拾收拾尸体........
争取大多数,打击极少数!
Lohengrin 发表于 2011-2-23 18:15

哈哈,谁说新疆稳定?

WZ群众支持维稳?那伊拉克群众还支持美军呢!伊拉克IA不晓得被干了多少!

那按这个意思,奥斯维新集中营里,能判死刑的只有毒气室拧开关的那个人喽!?

     其它人只是准 ...
JUSTFORGUN 发表于 2011-2-26 12:33

对,如果制造毒气的人没有参与进去,那他只有制造和提供毒气罪名。但如果说是准备毒气那有是另外一回事,这已经算是协犯。就像去年打击四川大型造枪窝点,那伙人犯的就是造枪罪和买卖枪支罪,但卖出去的枪造成的罪则是用枪人负责。还有个知情问题,就是说你已经知道对方要用你制造的东西去犯罪,还提供,那就会被定义成从犯。
那按这个意思,奥斯维新集中营里,能判死刑的只有毒气室拧开关的那个人喽!?

     其它人只是准 ...
JUSTFORGUN 发表于 2011-2-26 12:33

对,如果制造毒气的人没有参与进去,那他只有制造和提供毒气罪名。但如果说是准备毒气那有是另外一回事,这已经算是协犯。就像去年打击四川大型造枪窝点,那伙人犯的就是造枪罪和买卖枪支罪,但卖出去的枪造成的罪则是用枪人负责。还有个知情问题,就是说你已经知道对方要用你制造的东西去犯罪,还提供,那就会被定义成从犯。
我去,死缓~
这号杂种就应该当场击毙
如果是要抓回来审讯,那直接刑讯+注射药物
新汉人 发表于 2011-2-26 15:50
buhu 发表于 2011-2-26 19:03


    你可以找热比娅那个贱逼领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