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遭刑讯逼供被判死刑 蒙冤入狱后遇真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18:48
如果蒙冤入狱后,吴大全未在狱中撞见真凶,那么,并未杀人的他,将要在高墙内消耗掉至少20年的时光。

  幸运的是,二审被判死缓的他,在狱中撞见元凶。真凶主动坦白,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A

  浙江高院

  确认网帖爆料

  10月底,一则题为《 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上社区、微博上。

  网帖称,当时 浙江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以后,主审法官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而这一处罚与 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知情人透露, 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

  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关部门既没有出来“澄清”,也没有“承认”。 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一时成为一个悬案。

  10月27日,记者赶赴浙江,对此事展开调查。

  “确有此事。” 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告诉记者,“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所以不能接受采访。”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B

  一审死刑

  棺材都准备好了

  2006年9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吴大全和史毕幺买好了次日去广州的火车票。随后,吴大全和朋友告别。当晚“有点喝高了的”吴大全回到出租屋时,已是凌晨时分。

  那天晚上,垫桥村桥头商店的店主沈秀云被人砍死在店内。

  睡梦中的吴大全被史毕幺的电话叫了起来,出去后,史毕幺说自己杀人了,“把桥头商店的老太婆砍死了”。史毕幺告诉他,9月3日晚,他和陈全(真名班春全)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预谋抢劫。

  第二天一早,吴大全到史毕幺同在垫桥村打工的二叔史文学家取了300块钱。随后和史毕幺到余姚搭上了去广州的火车。

  在火车上,史毕幺向吴大全详细讲述了他的作案过程,并告诉吴大全,砍沈秀云的刀被他扔到了小桥旁边的水井里。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蹊跷的是,吴大全从未承认过“杀人”。开庭时,他大声喊:“我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的机会。

  宁波中院在判决书中说:“吴大全虽未准备犯罪工具,也没有直接致人死亡,但其积极实施抢劫,又指使未成年同伙将被害人杀死灭口,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只有初中文化的吴大全,以为判处死刑后,立马就拉出去枪毙,所以,他已经做好了赴死的准备。而远在贵州老家的母亲,也为儿子准备好了棺材和寿衣。 C

  冤案得以昭雪“实属巧合”

  在律师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

  2007年8月17日,吴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经历“屈打成招”,一审丢命,二审保命之后,吴大全竟然在监狱里碰到了班春全。此时,班春全已因为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缓。

  “你自首吧!”这是吴大全见到班春全后说的第一句话。
http://news.sohu.com/20101109/n277447754.shtml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高院下发裁定书,撤销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吴大全死刑冤案在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但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按照网帖说法,吴大全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

  吴大全的死罪没了,“活罪难免”。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一个死刑冤案,将以这种方式了结。 (来源:中国网)如果蒙冤入狱后,吴大全未在狱中撞见真凶,那么,并未杀人的他,将要在高墙内消耗掉至少20年的时光。

  幸运的是,二审被判死缓的他,在狱中撞见元凶。真凶主动坦白,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

  A

  浙江高院

  确认网帖爆料

  10月底,一则题为《 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上社区、微博上。

  网帖称,当时 浙江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以后,主审法官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而这一处罚与 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知情人透露, 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

  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关部门既没有出来“澄清”,也没有“承认”。 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一时成为一个悬案。

  10月27日,记者赶赴浙江,对此事展开调查。

  “确有此事。” 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告诉记者,“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所以不能接受采访。”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B

  一审死刑

  棺材都准备好了

  2006年9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吴大全和史毕幺买好了次日去广州的火车票。随后,吴大全和朋友告别。当晚“有点喝高了的”吴大全回到出租屋时,已是凌晨时分。

  那天晚上,垫桥村桥头商店的店主沈秀云被人砍死在店内。

  睡梦中的吴大全被史毕幺的电话叫了起来,出去后,史毕幺说自己杀人了,“把桥头商店的老太婆砍死了”。史毕幺告诉他,9月3日晚,他和陈全(真名班春全)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预谋抢劫。

  第二天一早,吴大全到史毕幺同在垫桥村打工的二叔史文学家取了300块钱。随后和史毕幺到余姚搭上了去广州的火车。

  在火车上,史毕幺向吴大全详细讲述了他的作案过程,并告诉吴大全,砍沈秀云的刀被他扔到了小桥旁边的水井里。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蹊跷的是,吴大全从未承认过“杀人”。开庭时,他大声喊:“我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的机会。

  宁波中院在判决书中说:“吴大全虽未准备犯罪工具,也没有直接致人死亡,但其积极实施抢劫,又指使未成年同伙将被害人杀死灭口,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只有初中文化的吴大全,以为判处死刑后,立马就拉出去枪毙,所以,他已经做好了赴死的准备。而远在贵州老家的母亲,也为儿子准备好了棺材和寿衣。 C

  冤案得以昭雪“实属巧合”

  在律师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

  2007年8月17日,吴大全被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经历“屈打成招”,一审丢命,二审保命之后,吴大全竟然在监狱里碰到了班春全。此时,班春全已因为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缓。

  “你自首吧!”这是吴大全见到班春全后说的第一句话。
http://news.sohu.com/20101109/n277447754.shtml
  2009年10月14日,浙江高院下发“再审决定书”。两周后,高院下发裁定书,撤销关于吴大全死刑和死缓的一、二审判决书,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吴大全死刑冤案在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但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按照网帖说法,吴大全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

  吴大全的死罪没了,“活罪难免”。2009年12月,慈溪市公安局以窝藏罪对吴大全立案侦查,今年1月20日,慈溪市检察院以窝藏罪对吴大全提起公诉。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8月10日,吴大全假释出狱,被法院安排到慈溪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打工”。一个死刑冤案,将以这种方式了结。 (来源:中国网)
神奇的土地从来不缺乏神奇的故事。

好在还没有立即执行
惊悚悬疑电视剧的好题材啊
想想你是在中国,你也就平淡了
吴大全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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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大牢的应该是这种狗官.:@
这个,知错能改就行啦。这是政府务实的表现,应该要表扬,比以前进步多了{:yan:}
感谢党感谢国家
这个,公检法领导来慰问的时候,一定要下跪谢恩{:wu:}
知错能改就行啦。
这一定是美分党、香蕉人的造谣污蔑,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审时度势,时刻与党和政府站在一起。
是美分党、香蕉人的造谣污蔑,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审时度势,时刻与国家站在一起。
拥护CD谠 发表于 2010-11-9 18:05

就是,而且还是南方系的造谣(新京报)
但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按照网帖说法,吴大全冤案发生后,浙江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向新闻界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

知情人透露, 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

神奇的国家 神奇的法制社会
太平洋没盖子 楼上几个兄弟自己主动游过去吧 免得人家来赶
或者俺们P民们起立 鼓掌 撒花 隆重欢迎小二,wawo系列,某导师等同志闪亮登场…………


“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果真如此?

当然,也许过多几十年TG崛起完成后,届时的人会说"虽然当时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付出了种种的社会代价,但保持了稳定,所以都是值得的".

“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果真如此?

当然,也许过多几十年TG崛起完成后,届时的人会说"虽然当时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付出了种种的社会代价,但保持了稳定,所以都是值得的".
汗,我看成遭腾讯逼供,最近腾讯的帖子太多啦
这一定是美分党、香蕉人的造谣污蔑,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审时度势,时刻与党和政府站在一起。
感谢政府!
有时候觉得程序正义真的很重要


还没有五毛出现?

那本鼠就来五毛一下吧,记得上次哪个朋友发主贴封本鼠为五毛来着?不尽职未免对他不起。:D

这个事情,前面的朋友大可不必上升到党、政府、社会、国家......这样的高度。

本鼠向来反对没有严密逻辑关系的“以小见大”。用具体事例来否定抽象的集合对象,如果没有严密论证,这个从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该找谁呢?

该找这篇报道涉及的主语。被动句中被省略的主语是谁?以部门出现的主语,到底落实到哪位官员?部门本身不干事,干事的是组成部门的人。

这也是我们现在常见的弊端。

“有关部门”“政府”,这些模糊的大概念,往往成了筐,本身成了靶子,而具体的责任人却缺位了。

结果是,所有吃公家饭的连带挨骂——仅仅因为是“政府”的一员,这显然没道理。


本鼠建议,为了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可以发起促进“物勒工名”的实践:决策、批准、下达、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是谁,都干了什么,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些在监督中都应该明确。

还没有五毛出现?

那本鼠就来五毛一下吧,记得上次哪个朋友发主贴封本鼠为五毛来着?不尽职未免对他不起。:D

这个事情,前面的朋友大可不必上升到党、政府、社会、国家......这样的高度。

本鼠向来反对没有严密逻辑关系的“以小见大”。用具体事例来否定抽象的集合对象,如果没有严密论证,这个从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该找谁呢?

该找这篇报道涉及的主语。被动句中被省略的主语是谁?以部门出现的主语,到底落实到哪位官员?部门本身不干事,干事的是组成部门的人。

这也是我们现在常见的弊端。

“有关部门”“政府”,这些模糊的大概念,往往成了筐,本身成了靶子,而具体的责任人却缺位了。

结果是,所有吃公家饭的连带挨骂——仅仅因为是“政府”的一员,这显然没道理。


本鼠建议,为了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可以发起促进“物勒工名”的实践:决策、批准、下达、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是谁,都干了什么,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些在监督中都应该明确。
春申硕鼠 发表于 2010-11-10 00:22
乃想否定“集体领导制”么?:D
中国的司法体系上来说,这是没办法的。谁叫咱们是有罪推定,警察抓你就是认为你有罪,后面的审判是为了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确实,因为一些有具体责任人的错误而骂足整个政府,既无理也无益。如果能实现对决策责任和事后跟踪的两大舆论监督,那对TG和民众都是大好事。问题是,这样做对官员的威胁,就比我们现在拿一些决策来评头品足大得多,也就是说被跨省、而且很可能是合法跨省的机会将大得多。
那么,谁愿意拿自己冒险,来促进这个社会公义呢?这可不比收集一些洋人的丑事,说说X国也不过如此那样轻松且安全。
三界外 发表于 2010-11-10 09:02

这个“物勒工名”和“集体领导”是不矛盾的。

集体领导,决策也有发起人,投票通过的人,谁投了什么票,债都有主。
让中国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变成一个个有名有姓的人,冤有头债有主,很多问题就好解决。
十一五期间我国法治社会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前些时候看过一个新闻 浙江高院 里 法官出问题仅仅以纪律处分了事 还不是一个人
今天看了报道 ,感觉高院 烂到家
最大问题的不是法官,而是刑侦预审的人员的事。
神奇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