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 一句话图片新闻(一日不断更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18:41
9月初,南京军区驻闽某团将火箭炮分队拉至野外生疏地域展开实弹射击考核,检验年度训练成效。连日来,该团将所属炮兵分队置于近似实战的环境当中,采取逐连过、逐炮过的方式,从难从严检验炮兵分队火力打击能力。    中国军事图片中心 许泽排 摄影报道http://www.mod.gov.cn/photo/2010-09/06/content_4191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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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陆指组织外军学员组成“多国部队”网上演练
图为演练现场。 冯国雄 摄22.jpg
http://news.mod.gov.cn/forces/2010-09/07/content_4191315.htm9月初,南京军区驻闽某团将火箭炮分队拉至野外生疏地域展开实弹射击考核,检验年度训练成效。连日来,该团将所属炮兵分队置于近似实战的环境当中,采取逐连过、逐炮过的方式,从难从严检验炮兵分队火力打击能力。    中国军事图片中心 许泽排 摄影报道http://www.mod.gov.cn/photo/2010-09/06/content_41912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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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陆指组织外军学员组成“多国部队”网上演练
图为演练现场。 冯国雄 摄22.jpg
http://news.mod.gov.cn/forces/2010-09/07/content_4191315.htm
“和平方舟”号医院船首次驶出国门http://news.mod.gov.cn/headlines/2010-09/07/content_4191341.htm
9月6日上午,海天之间。“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如同一只洁白的和平鸽,缓缓驶出国门,奔赴遥远的印度洋。

    这是一个令人难忘的庄严时刻:经过连日航行,海军“和平方舟”号医院船在即将驶出国门之际,举行了“和平方舟是我家,和谐使命我光荣”的海上签名宣誓仪式,表达了全体随船执行任务官兵对祖国的热爱和忠诚。这也是该医院船首次驶出国门。428名官兵及医务人员全程参加这次为期87天的“和谐使命—2010”任务,总航程将达1.5万多海里。

    汽笛长鸣,海浪滔滔中,军乐队奏响了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身穿白色夏常服的官兵和佩戴红十字标志的医务人员深情和祖国告别。

签名宣誓仪式现场。琚振华摄33.jpg

海军某部进行直升机投放训练http://www.mod.gov.cn/photo/2010-09/07/content_4191377.htm
9月2日,海军某部组织官兵进行直升机滑降训练,锤炼官兵过硬的滑降技能和快反能力。图为该部进行直升机投放训练。 郭帝帅 摄 44.jpg
成都军区某航外测量队西藏高原测绘掠影http://www.mod.gov.cn/photo/2010-09/06/content_4191276.htm
成都军区某测绘大队航外测量队队常年在云贵川藏等艰苦地区执行测绘任务,部队自组建以来,参与和完成了多项国家和军队重要测绘工程。尤其是从1998年以来,因全面建设突出,测绘成果质量优良,被军区记二等功一次,多次被军区司令部直属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基层建设标兵队。官兵们为判准每一个点,弄清每一组数据,他们爬雪山,趟冰河,多次与死神擦肩而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了对祖国测绘事业的忠诚,在雪域高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当代军人的核心价值观。

    这是他们在测绘工作中的一组镜头。

    中国军事图片中心 胡涛 付勇胜 摄影报道在戈壁大漠中测绘.jpg


潜水员在实验舱内打出国旗和标语http://www.mod.gov.cn/photo/2010-09/07/content_4191376.htm

“潜水员出舱!”9月6日15时,随着一声令下,深潜实验项目总负责人肖卫兵轻轻推开压力舱盖,又一个载入中国深潜史册的特殊时刻到了:李刚、倪磊、叶永利、孙志江4名海军潜水员,像4条跃出深海的潜龙,精神抖擞地依次钻出舱门,顺利结束在高压舱内19天的“龙宫”生活。潜水员在实验舱内打出国旗和标语。 戴璐 摄.jpg
图文并茂呀!谢谢楼主~![:a15:]
尤瑞纳斯 发表于 2010-9-7 11:06


    太给面子了。。1.jpg
第一张,就喜欢那个调调
铿锵汉子 发表于 2010-9-7 14:15
搞的不错,这面子是一定要给的,支持。[:a15:]
回复 5# 铿锵汉子


    不错,有水平
“和平使命—2010”联合军演中方导演部启程http://news.mod.gov.cn/headlines/2010-09/07/content_4191340.htm
解放军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罗铮报道:记者从国防部新闻事务局获悉,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和平使命—2010”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中方总导演马晓天空军上将率中方导演部、战役指挥部等相关人员70余人,于6日上午从北京乘空军飞机出发,前往位于哈萨克斯坦南部的演习地域。
自配图333.jpg111.jpg222.jpg


驻川某高炮旅指挥二连创先争优促战斗力http://www.mod.gov.cn/photo/2010-09/06/content_4191279.htm
中国军网9月6日电 特约记者高效文摄影报道成都军区驻川某高炮旅指挥二连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到野外驻训中,连队通过每周评选“训练之星”和“军事训练先进班”,每月评选“党员之星”和“军事训练先进党小组”,引导官兵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激发了官兵争当先锋、勇挑重担的热情,连队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得到攀升。4.jpg1.jpg2.jpg3.jpg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线电管制规定http://news.mod.gov.cn/headlines/2010-09/07/content_4191293.htm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 锦 涛日前签署第57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新华社6日受权发布了这一规定。

    规定共13条。公布施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无线电管制的有效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规定要求,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

    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579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 锦 涛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第三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实施无线电管制,应当遵循科学筹划、合理实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无线电管制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第五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无线电管制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范围的无线电管制预案,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国范围的无线电管制预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的无线电管制预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军区批准。

    第六条 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当在开始实施无线电管制10日前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明确无线电管制的区域、对象、起止时间、频率范围以及其他有关要求。但是,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无线电管制协调机构,负责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无线电管制协调机构,负责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无线电管制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无线电管制命令发布无线电管制指令。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依照无线电管制指令,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无线电管制措施:

    (一)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清查、检测;

    (二)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

    (四)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 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

    第十条 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铁路、广播电视、气象、渔业、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

    第十一条 无线电管制结束,决定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无线电管制结束通告;无线电管制命令已经明确无线电管制终止时间的,可以不再发布无线电管制结束通告。

    第十二条 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的,由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或者军区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自配图
http://news.mod.gov.cn/action/2010-09/03/content_4190884.htm
吃得好,跟得上,打得赢!
铿锵汉子 发表于 2010-9-7 14:15
您客气啦~!的确不错的: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