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政署"定"半套"性交易不取缔 称"执法无据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0:26:46
http://tw.people.com.cn/GB/14812/14874/12384900.html

台"警政署"定"半套"性交易不取缔 称"执法无据"

2010年08月09日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警察取缔俗称“半套”的猥亵性交易行为,因适法性有争议,台“警政署”确定“半套”性交易执法无据,警方不再取缔个人行为的猥亵性交易。

  据报道,“半套”就是俗称的“打手枪”,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抚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个人工作室和理容院从事这种色情按摩行为。

  报道说,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维法”中“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裁罚女子新台币6000元。

  “警政署”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当初有“意图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亵放荡的行为”的“半套”处罚规定,因送“立法院”审议时被删除,既然无法可罚,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该强行裁罚。

  但有法界人士质疑,男女双方爱抚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调戏;“警政署”也认为有错解法令之虞,但“社维法”却找不到其他适用法条,社会又不能容许警察不取缔色情,警方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裁罚,但类似申诉案件争议也越来越多。

  “警政署”并指出,第20期“司法业务研究会”第108案,早做出女性为男客裸体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业不处罚的结论。“警政署”在“罚娼不罚嫖”被认定“违宪”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罚化的氛围下,决定取消取缔猥亵性交易的作为。

  此外,“半套”性行为虽不再裁罚,但业者引诱、媒介营利者仍触犯妨害风化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可是“半套”如果伴随“口交”,已属插入性的“全套”性行为,仍会取缔裁罚。台"警政署"定"半套"性交易不取缔 称"执法无据"

2010年08月09日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警察取缔俗称“半套”的猥亵性交易行为,因适法性有争议,台“警政署”确定“半套”性交易执法无据,警方不再取缔个人行为的猥亵性交易。

  据报道,“半套”就是俗称的“打手枪”,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抚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个人工作室和理容院从事这种色情按摩行为。

  报道说,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维法”中“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裁罚女子新台币6000元。

  “警政署”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当初有“意图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亵放荡的行为”的“半套”处罚规定,因送“立法院”审议时被删除,既然无法可罚,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该强行裁罚。

  但有法界人士质疑,男女双方爱抚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调戏;“警政署”也认为有错解法令之虞,但“社维法”却找不到其他适用法条,社会又不能容许警察不取缔色情,警方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裁罚,但类似申诉案件争议也越来越多。

  “警政署”并指出,第20期“司法业务研究会”第108案,早做出女性为男客裸体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业不处罚的结论。“警政署”在“罚娼不罚嫖”被认定“违宪”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罚化的氛围下,决定取消取缔猥亵性交易的作为。

  此外,“半套”性行为虽不再裁罚,但业者引诱、媒介营利者仍触犯妨害风化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可是“半套”如果伴随“口交”,已属插入性的“全套”性行为,仍会取缔裁罚。http://tw.people.com.cn/GB/14812/14874/12384900.html

台"警政署"定"半套"性交易不取缔 称"执法无据"

2010年08月09日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警察取缔俗称“半套”的猥亵性交易行为,因适法性有争议,台“警政署”确定“半套”性交易执法无据,警方不再取缔个人行为的猥亵性交易。

  据报道,“半套”就是俗称的“打手枪”,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抚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个人工作室和理容院从事这种色情按摩行为。

  报道说,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维法”中“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裁罚女子新台币6000元。

  “警政署”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当初有“意图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亵放荡的行为”的“半套”处罚规定,因送“立法院”审议时被删除,既然无法可罚,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该强行裁罚。

  但有法界人士质疑,男女双方爱抚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调戏;“警政署”也认为有错解法令之虞,但“社维法”却找不到其他适用法条,社会又不能容许警察不取缔色情,警方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裁罚,但类似申诉案件争议也越来越多。

  “警政署”并指出,第20期“司法业务研究会”第108案,早做出女性为男客裸体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业不处罚的结论。“警政署”在“罚娼不罚嫖”被认定“违宪”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罚化的氛围下,决定取消取缔猥亵性交易的作为。

  此外,“半套”性行为虽不再裁罚,但业者引诱、媒介营利者仍触犯妨害风化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可是“半套”如果伴随“口交”,已属插入性的“全套”性行为,仍会取缔裁罚。台"警政署"定"半套"性交易不取缔 称"执法无据"

2010年08月09日1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警察取缔俗称“半套”的猥亵性交易行为,因适法性有争议,台“警政署”确定“半套”性交易执法无据,警方不再取缔个人行为的猥亵性交易。

  据报道,“半套”就是俗称的“打手枪”,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抚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个人工作室和理容院从事这种色情按摩行为。

  报道说,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维法”中“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异性者”,裁罚女子新台币6000元。

  “警政署”认为,“社会秩序维护法”当初有“意图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亵放荡的行为”的“半套”处罚规定,因送“立法院”审议时被删除,既然无法可罚,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该强行裁罚。

  但有法界人士质疑,男女双方爱抚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调戏;“警政署”也认为有错解法令之虞,但“社维法”却找不到其他适用法条,社会又不能容许警察不取缔色情,警方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裁罚,但类似申诉案件争议也越来越多。

  “警政署”并指出,第20期“司法业务研究会”第108案,早做出女性为男客裸体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业不处罚的结论。“警政署”在“罚娼不罚嫖”被认定“违宪”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罚化的氛围下,决定取消取缔猥亵性交易的作为。

  此外,“半套”性行为虽不再裁罚,但业者引诱、媒介营利者仍触犯妨害风化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可是“半套”如果伴随“口交”,已属插入性的“全套”性行为,仍会取缔裁罚。
插入属于“全套”
不插属于“半套”
科普了啊
刚叫算啥?{:3_83:}
哈哈……
这才叫法制社会

:D
回复 2# 矫若游龙


听说过"根浴"不?:D
我回来了 发表于 2010-8-9 13:32


    非法行医
冰火漫游毒龙...一个都不能少。
xym1987211 发表于 2010-8-9 13:35

有才
你的头像更有才,呵呵
我一直以为有吹拉弹唱的才叫全套,快餐叫半套。
完美主意 发表于 2010-8-9 16:36
吹拉弹唱和快餐是啥
LS的假正经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