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情人湖,官商没有给你流下一滴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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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情人湖,官商没有给你流下一滴眼泪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00:08  红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0-04-14/000817366081s.shtml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大理洱海,可称是世界级的景点;洱海南面的“情人湖”景观,被大理市委、市政府作为2006年定制贺年卡的背景照,称得上是洱海的顶级景点。开发商要在洱海边上建别墅,这肯定能卖大钱,但结果竟然把整个“情人湖”给填了,别墅就建在填了的“情人湖”上。(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我作为浙江人,只能想象,如果把西湖的三潭印月,给填了盖别墅,会是怎样的情景?这样的情景,就硬是在大理出现了。

  这么一个粗暴抠掉洱海美人痣的“壮举”,竟然是大理市政府以投资近7000万元“扩建洱海公园”的名义弄起来的。最后,大理人发现,“扩建”成了“缩建”,连同填掉的“情人湖”,开发商在洱海边上兴建了300套售价在200万到500万元的别墅群,外加一条两公里长的商业街、一座五星级酒店和号称中国唯一的高原淡水湖游艇俱乐部,工程现在还在进行。洱海这个世界级风景点,就作为别墅群的后花园,成了开发商抛售别墅的主要卖点。

  为祭奠“情人湖”的消失,一位诗人愤怒地写下了这么一首“挽诗”:“我美丽的情人湖,凶手没有给你留下演奏广陵散的时间,连你紧紧偎依的母亲洱海,也像崩断的琴弦。”该被称为凶手之一的,是一家叫“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公司,它从2007年开始,就以“情人湖上的观海别墅”铺天盖地地做广告。售楼宣传册上所看到的别墅还是水榭楼阁,别墅外围仍为湖面。但在实地,现在却只能看到密集的别墅,根本看不到水,只有走出别墅,在靠近滨海大道的地方,还残余一些水面。凶手的帮凶是谁呢?这个帮凶,看来只能是大理市政府了。面对这样的残局,大理市规划局还说“项目利用湖面少于原湖面面积的37%”。那么,这剩余的63%又在何处呢?因为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见,整个“情人湖”已经消失了。难怪在大理市民看来,这公园的改扩建,就是为填埋情人湖作掩护;而扩建公园的投资,就是拿纳税人的钱,为开发商的别墅建了配套设施。

  我纳闷的是,开发商图钱,大理市政府又图什么呢?说得出口的理由,只是大理需要一家五星级宾馆,开发商能建这个五星级宾馆。于是,“情人湖”就填了,洱海就“缩建”了,2006年12月起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也就打了水漂了。甚至于2006年6月2日,原建设部办公厅向云南省建设厅下发《关于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苍山洱海景区内的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也被大理市政府作了实用主义的贯彻:2007年7月,大理市政府下文通知,终止了大理海东片区另一个类似建设项目的开发,依据正是原建设部的上述通知,而这个工程却为何一路绿灯、高歌猛进?一座五星级宾馆,就能给大理市政府这样的胆子,就能逼大理市政府作出这样的选择,谁信?

  洱海落在大理,但不能任由胆大妄为的大理主政者蹂躏,所有和我一样钟爱洱海的人,都将刮目试看如此胆大妄为的结果。美丽的情人湖,官商没有给你流下一滴眼泪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00:08  红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0-04-14/000817366081s.shtml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大理洱海,可称是世界级的景点;洱海南面的“情人湖”景观,被大理市委、市政府作为2006年定制贺年卡的背景照,称得上是洱海的顶级景点。开发商要在洱海边上建别墅,这肯定能卖大钱,但结果竟然把整个“情人湖”给填了,别墅就建在填了的“情人湖”上。(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我作为浙江人,只能想象,如果把西湖的三潭印月,给填了盖别墅,会是怎样的情景?这样的情景,就硬是在大理出现了。

  这么一个粗暴抠掉洱海美人痣的“壮举”,竟然是大理市政府以投资近7000万元“扩建洱海公园”的名义弄起来的。最后,大理人发现,“扩建”成了“缩建”,连同填掉的“情人湖”,开发商在洱海边上兴建了300套售价在200万到500万元的别墅群,外加一条两公里长的商业街、一座五星级酒店和号称中国唯一的高原淡水湖游艇俱乐部,工程现在还在进行。洱海这个世界级风景点,就作为别墅群的后花园,成了开发商抛售别墅的主要卖点。

  为祭奠“情人湖”的消失,一位诗人愤怒地写下了这么一首“挽诗”:“我美丽的情人湖,凶手没有给你留下演奏广陵散的时间,连你紧紧偎依的母亲洱海,也像崩断的琴弦。”该被称为凶手之一的,是一家叫“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公司,它从2007年开始,就以“情人湖上的观海别墅”铺天盖地地做广告。售楼宣传册上所看到的别墅还是水榭楼阁,别墅外围仍为湖面。但在实地,现在却只能看到密集的别墅,根本看不到水,只有走出别墅,在靠近滨海大道的地方,还残余一些水面。凶手的帮凶是谁呢?这个帮凶,看来只能是大理市政府了。面对这样的残局,大理市规划局还说“项目利用湖面少于原湖面面积的37%”。那么,这剩余的63%又在何处呢?因为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见,整个“情人湖”已经消失了。难怪在大理市民看来,这公园的改扩建,就是为填埋情人湖作掩护;而扩建公园的投资,就是拿纳税人的钱,为开发商的别墅建了配套设施。

  我纳闷的是,开发商图钱,大理市政府又图什么呢?说得出口的理由,只是大理需要一家五星级宾馆,开发商能建这个五星级宾馆。于是,“情人湖”就填了,洱海就“缩建”了,2006年12月起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也就打了水漂了。甚至于2006年6月2日,原建设部办公厅向云南省建设厅下发《关于立即制止并调查处理大理风景名胜区内商业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苍山洱海景区内的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也被大理市政府作了实用主义的贯彻:2007年7月,大理市政府下文通知,终止了大理海东片区另一个类似建设项目的开发,依据正是原建设部的上述通知,而这个工程却为何一路绿灯、高歌猛进?一座五星级宾馆,就能给大理市政府这样的胆子,就能逼大理市政府作出这样的选择,谁信?

  洱海落在大理,但不能任由胆大妄为的大理主政者蹂躏,所有和我一样钟爱洱海的人,都将刮目试看如此胆大妄为的结果。
传统的水体是“无主”的。

我这边的闽江湿地,也就是传统堤坝外的江漫滩,也大量地改建为别墅和住宅。
典型的就是融侨水乡别墅区。

福州大学本来是背靠堤坝的,放过院墙就是堤坝。
堤坝外就是芦苇林。
现在不是了,填埋200米,搞出来高层住宅,即融侨锦江

象武汉那样坚决地把堤坝外面的别墅炸掉
全国罕有!
当然武汉的抗洪压力很大,也是因素之一。
资料:报道:武汉外滩花园--炸与不炸的尴尬

http://news.163.com/05/0205/12/1BQV6GCE0001124T.html
http://news.163.com 2005-02-05 12:00:32 来源: 三联生活周刊   网友评论  条
  “我把长江送给你!”——坐落在武汉长江大桥200米外江滩上的外滩花园,曾以这句广告词招徕业主。当业主刚刚或正准备入住时候,这个高档小区却因“有碍防洪”正在长江边上等着被炸毁。

  “炸掉还是保留?我觉得非常矛盾。”虽然问题的答案并不由曾仁端说了算,但这位在人代会上最早提出外滩花园“违规”的武汉市人大代表,仍然向记者表示了他的困惑——




  “从违反《防洪法》的角度讲,应该考虑炸掉。但毕竟涉及到几个亿的资金,炸掉太可惜了。”“这都是纳税人的钱啦!”在大学任教的曾仁端提醒记者。

  外滩花园在武汉是一个异常敏感的字眼,绝大多数采访对象均不愿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从1994年开始,外滩花园一路“绿灯”通过了地方各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批,重要的是,它还得到了当时省政府一个专题会议的支持。但是它如今面对的尴尬,无疑已成为当初那些决策的代价。

  (正文)

  -炸楼

  2001年11月20日,武汉一家医院的鄢医生搬进位于汉阳的外滩花园。她以4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160平方米的新居室。

  就在她搬家的前一天晚上,《焦点访谈》报道外滩花园说:违反了1998年开始实施的《防洪法》。“我当天晚上并没看到,只是在第二天早上看到了重播,那时已经开始搬家了。”鄢医生后来告诉记者,在当时,她没想到问题会变得那么严重。

  2001年12月9日——在央视报道20天后的晚上,四位“不速之客”敲开了鄢的家门。“是市里工作组的同志。他们来做工作说,国家防总发文认定外滩花园是违法建筑,要我们在元旦之前搬走。”

  实际上在她搬家的当天,湖北省和武汉市的主要领导在外滩花园召开现场会。一位参加过会议的人士说,现场会“并没有决定要拆除外滩花园”,但指出“是否影响防洪,要请各方专家作最后论证”。

  正因如此,炸掉外滩花园的消息对这个小区的业主们来说,是“很突然的”。

  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师陈敏告诉记者,作为水利部的流域管理机构,长委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防总的通知“督促湖北省清除外滩花园”。据他透露,湖北省有关部门提供的工作计划是:2002年1月底先拆除靠近长江大桥的一栋公寓楼,整个外滩花园拆除将在明年4月底以前完成。

  外滩花园共有7栋公寓楼、11栋14套别墅、1栋办公楼,于今年初全部竣工。因为建在江滩上,开发商为防洪水采取的措施是,所有建筑的底层为高于江滩约3米高的架空层,在没有洪水袭来时,这些由约900根桩组成的架空层刚好成为小区的车库。

  曾为外滩花园销售做策划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的物业配置、规模在武汉市并不是一流的,但在销售时的报价却能达到3000元/平方米(武汉高于这个价格的商品房并不多),“关键因素是它的位置——长江、长江大桥、黄鹤楼、龟蛇两山,都在附近。”

  目前,外滩花园一期工程的130多户已全部入住,二期的300余户已售出约90%,其中30%已入住。这位人士透露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里的业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很多人都是第八或第九次置业”,“入住者中不少人都有几百万的家产”,购房的业主包括:私营业主、海外人士、高级白领和政府干部等。

  2001年12月18日,武汉市动员外滩花园业主搬迁的工作组已运作了近10天,这个由上百人组成的工作组中,“包括9个正局级干部”。记者在外滩花园采访到的业主中,多数都表示不愿搬迁。他们一个共同的理由是:外滩花园经过了1998年特大洪水的考验(在那次洪灾中,洪水淹到了一期工程架空层的1/3,未对小区产生太大影响);同时,外滩花园的建设经过了省市各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为什么到现在才说违法?

  而对武汉市来说,动员外滩花园业主搬迁也成了一项“重要工作”。一位市领导在12月17日的有关会议上说:“9个局长每人负责一栋楼,每家每户敲门做工作,每天汇报有多少人愿意搬走。”这位市领导并没有掩饰“做工作”的难度,因为他掌握到的一个事实是:“那里面住着8个律师。”

  在他说这话的两天前,住在外滩花园的律师已向业主发出《律师意见书》说:如果有关的意见达不成共识,业主将不会搬搬迁,“建议政府依法起诉外滩花园的业主们,将双方的事端提交给法院解决”。

  -决策

  “外滩花园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防洪,这并不重要,也很难说清楚。”长江水利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键是它的审批程序出了问题”。

  现行的《防洪法》1998年开始实施,其间有这样16个字的规定:“禁止在河道里建筑有碍行洪的建筑物”,但外滩花园的立项、审批早在1994年即开始进行。从武汉市、湖北省水利部门的反应来看,他们当时审批的依据是湖北省的一个地方法规——《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进行这种审批。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外滩花园在审批立项后,开发商——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曾与武汉市有关部门签订过防汛责任状,除确保大堤和汛期安全外,还要一次性缴纳防汛费。一位曾参与外滩花园项目的人士说,当时上交的这笔费用有“几百万”。

  尽管如此,有人还是认为在外滩花园审批过程中,真正“起了推动作用”的是湖北省政府的一次专题会议。记者手头上的一份会议纪要记录了1995年8月16日那次会议的精神——1995年8月16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大强在武昌听取了武汉市“两桥”开发启动项目——长江城市花园(即外滩花园——记者注)项目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纪要如下:

  一,长江城市花园项目是武汉市规划“两桥”开发的武汉“上海外滩”和“浦东陆家咀”的启动项目,省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支持把启动项目建成示范项目。

  二,长江城市花园是利用江滩的开发项目,规划方案在充分考虑并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基本达到了要求,可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三,“两桥”开发已列入武汉市“九五”计划重点,为促进带动招商引资,加快开发步伐,长江城市花园作为试点,在“土地使用证”发放上应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市防汛办把防洪审批意见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土地使用证。

  当时参加会议有来自湖北省计委、省水利厅、武汉市政府、市规划局、市防汛办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与会的原湖北省领导李大强,因在任副省长期间收受贿赂和礼金的违纪违法问题,已于2000年9月被中纪委、监察部“双开”。

  湖北省水利厅一位官员后来在回忆审批过程时说:我只知道当时省里通知我们,派了一位总工程师去参加了会议。“后来的审批情况,就不清楚了。”

  事实上就在这次会议前的三年时间内,已有两个规定对长江河道内建筑的审批权限作了说明——1992年4月,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说,在长江河道内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水利部所属的流域机构实施管理;1995年1月,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指出,“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显然,这两个规定都在湖北省“专题会议”之前。

  但从实际情况看,外滩花园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并未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报告。2001年12月19日,记者到长江水利委员会采访时,有关人员不愿太多地谈及外滩花园,“这涉及到我们和地方水利部门的关系,”长委新闻中心一位负责人说。

  有消息说,在《焦点访谈》报道前,长江水利委员会曾找到开发商,主动提出对外滩花园进行是否影响防洪的检测。“检测费用开价80万元,后来讨价还价降到20万元”,但具备外滩花园开发手续的鸿业实业公司还是拒绝了这一要求。长委工程师陈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决否认了这一说法。

  -成本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曾仁端教授,是在去年经过长江大桥时偶然发现外滩花园这个建筑的,“堤内怎么可以盖房子?”根据他对《防洪法》的了解,这显然是不适宜的。今年初的武汉市人代会上,作为人大代表的曾仁端提交议案委婉地指出,“不宜鼓励在河道内搞建筑群”。

  记者采访曾仁端时,他已经获悉了外滩花园即将被炸掉的消息。“炸掉还是保留?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觉得非常矛盾。”

  2001年12月20日在外滩花园售楼部,记者看到玻璃门上重新刷上了一个标识——外滩花园拆迁安置指挥部,在这个小区的门口,进进出出的居民总是被一些售楼推销员围上来散发传单,推荐他们的楼盘。此前,根据以汉阳区政府名义下发的《“外滩花园”购房户搬迁安置实施意见》,此次易地安置对购房户的补偿按“等值原则”进行,由政府在城开集团和市统建办等国有开发企业的住宅项目中提供等值的住房,而不进行现金补偿;房屋的装修补偿,则由专业人员评估后进行现金补偿。

  有人计算说,仅等价房屋补偿和装修等补偿的费用,至少也在1亿元以上。这部分钱由谁出?知情者透露说,“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这1亿多元损失”。但这仅仅是对业主的补偿费用,如果炸掉外滩花园的话,投资达1.6亿的这个建筑群将化为粉尘,这种损失是非常直观的。加上拆除和江滩治理等方面的费用,业内人士的保守估计说,炸掉外滩花园的直接损失至少是3亿元。

  武汉鸿亚实业公司的负责人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这次对他们的打击太大了!”一位曾供职于该公司的人士说,目前,作为开发商的鸿亚还有两套别墅和30多套公寓楼内的居室尚未售出,如果炸掉外滩花园,这些显然也不可避免,“政府没说会对开发商作什么补偿,只是说将来会有说法的,并让开发商先配合做好业主的搬迁工作”。有些尴尬的是,开发商跟业主不同,他们以后要想在武汉做房地产,“免不了跟政府打交道”,“正因为如此,双方还不能闹得太僵”。

  “经济上的损失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高层人士评价说,外滩花园事件还会涉及到政府部门形象。一些业主也向记者指出:外滩花园从1994年开发至今,开发商五证俱备,如果说小区是违法建筑,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义务没有?“审批如有问题应当追根溯源,而不应让购房者和纳税人来承担责任。”

  “有很多领导确实想办些实事,有这样的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武汉市人大代表曾仁端说,“但是将实事办成好事的前提是,这个事情必须是合法的。国家的条文如果领导不执行,那又怎能执行得好呢?”

  资讯·外滩花园审批链条

  -1994年

  →汉阳区防汛办

  阳汛办字(94)第26号、第34号:批复开发东门江滩。

  →汉阳区政府

  阳政文(94)21号:批复同意鸿亚公司东门江滩80亩用地开发。

  →武汉市防汛办

  武汛办字(94)第37号、第095号:批复汉阳东门江滩开发,要求建筑均采用透空式框架结构,梁底高程不得低于吴淞30.0米。

  →武汉市规划局

  (1994)规划要求(766)号:对规划建设作出具体要求。

  →武汉市计委

  武计资(94)505号:批复“长江城市花园”(外滩花园)工程立项。

  -1995年

  →武汉规划局、土地局

  1995年3月21日召开局技委会[局技委会会议纪要局技(95)004号]:就规划方案提出具体意见。

  1995年4月4日召开由市规划局、区防汛办、中南建筑院、汉阳区政府领导的技术专家论证方案会议。

  →湖北省政府

  1995年8月16日召开由省、市领导、省市防汛办(水利厅)、市规划局、省计委等参加的论证和规划讨论会。9月15日印发《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61)》:确定长江城市花园(外滩花园)是武汉市规划“两桥”开发的武汉“上海外滩”和“浦东陆家咀”的启动项目,其规划方案在充分考虑并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情况下,经过多方审议修改,基本达到了要求,可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在“土地使用证”发放上应给予支持。

  →武汉市防汛办

  武汛字(95)第53、57号文:就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范围作出批复。

  →汉阳区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17日汉阳区人大召开101次主任会议,听取项目汇报,确定应给予全力支持[汉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五十二号)]。

  -1996年

  →武汉市规划局、土地局

  武规土纪要(96)012号:就3月19日由省防总、市防办、汉阳区、市园林局、中南建筑院、武汉建筑院、市公安交管局、区防办等部门领导、总工参加的方案详审会下发纪要。

  →武汉市防汛办

  武汛办字(96)第120号:就开发等有关问题作出审批意见。

  -2000年

  →武汉市水利局、防汛办

  [武水汛管(2000)1号]对外滩花园二期住宅工程的防洪审查意见:二期方案仍符合1996年的审查意见,同意实施。

  →湖北省水利厅

  鄂水堤复(2000)234号:批复二期工程建设。

  资讯

  武汉外滩花园

  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整个小区可容纳业主451户。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施工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工程1996年动工1998年竣工,包括两栋公寓楼,11栋14套别墅、1栋办公楼,共计2万多平方米。二期工程2000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主要是5栋公寓楼,建筑面积约5万多平方米。

  房屋底层均设高于地面3米的架空层,为此共钻孔打桩约900根。施工过程中,原来高低不平的倾斜型江滩被平均填土4米,成为平坦地带。

  项目办理了各项手续与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等。(记者/雷静)
呵呵,武汉的东湖现在也面临这种类似的局面,还好发现得早!
有传开发商要放弃,转进到河南.不晓得ZF方面会不会仿效原大理ZF哦
官僚+资本=无敌。
幻影 发表于 2010-4-27 13:26


    精辟
龙征四夷 发表于 2010-4-28 17:43


    老毛几十年前就说过最大的敌人是官僚资产阶级,要打倒走资派,并且千万不能忘记阶级斗争,现在看来,只能仰天长笑了,哈哈。
汉中龙 发表于 2010-4-29 01:02


  老毛看问题的深度世上少有,可惜对经济部是太懂
哎,可惜啊!!
lxd1225 发表于 2010-4-29 08:28


    都懂了那就不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