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再次卷入戴姆勒贿赂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07:48
中石油中石化再次卷入戴姆勒贿赂案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3日   中国经营报
  谁来监督国企内控?

  屈丽丽

  编者按:近几年,戴姆勒公司的一些载重车和特种车大量销往中国,投入到中国西部塔克拉玛干地区的石油勘探开采工作上。这也直接解释了为什么两家石油公司与汽车公司会产生如此大的订单。这些订单中,是否会有以及有多少订单与贿赂相关?中石油(12.98,0.07,0.54%)、中石化案也再次暴露国企内控的严峻性,此话题讨论多年,仍是摆在企业面前难以回避且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距离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带来中国国企的国际贿赂梦魇仅一年,随着戴姆勒席卷22国贿赂案在美国爆出,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再次身陷其中,而一度给中国带来信心与荣耀的中石油、中石化也再次进入了受贿者名单。

  4月1日,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指控戴姆勒“为获得海外合同而舞弊及篡改账本”案,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庭正式开庭。

  根据法庭公开的文件,两家戴姆勒子公司被控有罪,并被判处1.85亿美元的罚金。同时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地区法院法官理查德·利昂最终决定延迟对其母公司戴姆勒AG的起诉,转由前联邦调查局(FBI)局长,独立(检察)官员路易斯·弗里监督公司今后三年的合规工作。

  “但该案的后续影响将远没有结束,尤其是有关中国企业在跨境交易中面临的合规问题正在集中暴露,这颇值得警惕。”来自美国司法部的一位官员评价指出。

  而根据美国司法部披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加强人力及技术配备,将国际反腐的目标直指中国、俄罗斯、印度、土耳其等潜规则盛行的国家。

  根据FCPA的规定,中国国企的员工也被定义为“政府官员”,随着朗讯案、西门子案、CCI案、戴姆勒案一再触及中国国企,占中国经济重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已经暴露在FCPA的反腐范畴之内。

  “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大量国企的采购并没有被作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对象受到《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制约,国企采购的随意性及其制度空白在上述国际环境中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采购专家谷辽海告诉记者。

  美司法部指控的戴姆勒在华行贿路径

  根据美国司法部门的文件显示,针对戴姆勒的一系列商业贿赂行为,贿赂主体直指四家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俄罗斯公司,戴姆勒出口和贸易融资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

  其中,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DCCL),是一家设在北京,由戴姆勒全资控制的附属公司,它也是管理戴姆勒在华商业关系的成本中心,帮助戴姆勒选择和管理在华的合资公司,并帮助管理戴姆勒在华的外派雇员。

  根据上述信息,“尽管DCCL本身并没有直接卖给中国任何车辆,但是DCCL的雇员帮助戴姆勒在德国的各个分支机构向中国的政府客户销售车辆。”

  而被指控的受贿行为集中在三家中国国有企业身上,即中石化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12.00,0.15,1.27%)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石油的两家子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和“长庆石油勘探公司”。

  根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信息,在2000年到2005年间,DCCL的雇员或者(和)戴姆勒的雇员通过DCCL以“佣金”的形式共进行了至少417万欧元的不正当支付,这些“不正当的支付”包括为政府官员及其亲属提供的旅游及利益性馈赠,并与其对华政府客户的1.12亿欧元销售订单直接相关。

  “这些销售,是在DCCL雇员的帮助下,通过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由戴姆勒在德国的分支机构直接完成的。”

  “与此同时,为了完成给中国政府官员的不正当支付,戴姆勒和DCCL很典型地夸大了卖给中国政府的车辆销售价格,同时在戴姆勒的财务账簿的借方账户上超付结算,包括在借方账户上设置‘专门佣金账户’。”

  “由于缺少针对在华商务车销售的必要审查及财务控制,DCCL的销售及市场部在没有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轻轻松松从公司账户中转移了至少23万欧元,直接支付到了受贿人妻子的离岸银行账户内。”

  “总之,戴姆勒与DCCL共向中国政府官员非正常支付了将近260万欧元,以帮助获得价值接近7156万欧元的销售额。”

  “在2001年到2004年间,DCCL和戴姆勒在中国政府官员的指导下,提供了总计不少于18.8万欧元的费用到一个属于第三方的美国银行账户上,并由此获得了553万欧元的中国订单。”

  “在1998年到2005年间,DCCL和戴姆勒还提供了至少26.8万欧元旅游费用,主要为那些国有企业的雇员,其目的就是获得这些国企的订单。”

  “一些代理机构一方面作为DCCL和戴姆勒与中国客户的服务中介,另一方面,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很典型地会代表中国客户要求代表团旅游提前进行。”

  “随后,DCCL和戴姆勒会评价旅行成本并相应地增加车辆的购置价格。一些合同还将这些旅行以‘工厂考察’的名义写了进去,尽管这些旅行主要去的都是旅游目的地。”

  根据进一步的信息显示,在这场贿赂阴谋中,被证实的提供不正当支付的代表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一家机电公司(M.F. Mechanical & Electrical)、一家名为Shores International的得克萨斯公司、一家名为Lily Energy Services的得克萨斯公司; 一家名为King Jack的加利福尼亚公司, 和一家中国的A代表公司。

  两大国企的受贿尴尬

  在美国司法部的指控信息中,以下内容直指中石油和中石化:

  “15.59万欧元用于向中石油下属的BGP及中石化的管理层提供娱乐费用。支付总计接近5.64万欧元进入一个复合式银行的账户,而该账户属于与BGP有关的政府官员的亲属。”

  “向BGP有关的政府官员的亲属提供接近1.48万欧元,以获得BGP商务车的订单。”

  “以市场调查费用的名义,向BGP的一位政府官员之子在Stuttgart银行的账户转入3万欧元。”

  “伪装成咨询费用,向在中石化工作的一位政府官员的妻子提供5.7万欧元。”

  ……

  截止到记者发稿日,中石油与中石化均已对此案做出公开回应,3月29日,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檀大水表示,戴姆勒公司行贿事件中涉及到的中石化员工仅杜某一人。而杜某因受贿一案,早已于2006年9月被判刑。

  在同一天中石油召开的“2009年度业绩路演会”上,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也向媒体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由纪检部门带头的调查小组,已着手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

  然而,这样的回应并未减轻贿赂案给两大国企带来的尴尬,而随着案件的深入展开,两大国企如何应对来自于国际上的名誉损失,甚至是切实的利益损害,正在成为一件不容回避的挑战。

  在国际上研究FCPA的前沿专家,巴特勒大学商法助理教授Mike Koehler看来,“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世界上主要的油田服务提供商之一,更是一家享誉全球的工程建设承包商,它的足迹遍布70多个国家,并在纽约及多家证券交易所上市。”

  “而中石化是一家勘探并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并提炼销售石化产品的大型公司,它也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包括上海、香港、纽约及伦敦上市。”

  不只如此,在2009年出炉的世界500强中,中石化排名第16位,中石油排名25位,而在中国500强中,中石化、中石油更是位列冠亚军。

  可以想见,有着如此广泛的国际触角的中国大型国企,在不断掀起的国际反腐旋涡中如何自处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课题。而中石油、中石化所公开表示建立的统一采购平台能否起到最终的防御作用?

  根据2006年3月28日中国重型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戴姆勒公司的Actros和Atego是两款非常成功、用途极广的载重车。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这类车和1000多辆全地域乌尼莫克(UNIMOG)特种车相继销往中国,投入到中国西部塔克拉玛干地区进行石油勘探开采工作以及其他基础建设行业。

  这一信息是与戴姆勒贿赂案中指控的“2001~2005年”极其接近的一个时间点,而这一信息也直接解释了为什么石油公司与汽车公司会产生如此大的订单背景。只是在这些订单中,是否会有以及会有多少订单与贿赂相关,似乎值得有关部门及早动手进行调查。

  更重要的是,消防队式的调查处理永远不如事先的风险预警对企业更为有利,这也使得戴姆勒贿赂案将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再次推上前台。

  国企内控规范亟待推行

  事实上,早在2008年7月1日,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当时规定,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并被称为“中国式的萨班斯法案”。

  然而,由于时机不成熟,规范的正式施行被一再延迟,直到今天仍未能出炉具体的实施日期。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谢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据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接触,内控规范很可能会在近期推出,”然而内部控制的诸多实践问题依然考验着中国的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

  根据德勤最新披露的《2010年全面风险管理建设热点问题调查报告》显示,“尽管超过6成的被调查企业将通过风险管理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加作为其希望达到的主要目的,但是由于内控工作缺乏足够的人才及经验支持,尤其是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责任的不明确,导致风控工作虽然讨论多年,但仍是摆在企业面前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而中国的头号大型国企中石油、中石化再次卷入国际贿赂门,即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与此同时,中国国企每次卷入国际贿赂门,往往都是先行由国外爆出,国内才被动调查,要改变这一局面,在国企内部设置专项的风险解决方案,比如涉及国际反腐的风险解决方式开始显得必要。”

  而一位央企老总概括的解决方案或许更为精辟,“从公司治理以及组织架构层面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和职责定位,业务发展到哪里,风险管理的岗位就应该建设到哪里。”

  戴姆勒被美国司法部指控的一个原因是其居然有不受任何监控的财务账户,那么,中石油、中石化不慎被卷入的背后,是否也有缺少风控的空白地带?

  资料

  值得关注的巧合

  2005年,就在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的联姻陷入亏损危机时,戴-克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北亚地区的市场销售却在直线上扬,戴姆勒-克莱斯勒东北亚地区的轿车销量与200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戴姆勒-克莱斯勒在东北亚地区销售了58245辆轿车,2004年同期则销售了50644辆轿车。到2006年,销售增长更是达到37%。

  也正是从2004年开始,由于涉及秘密账户的调查,戴姆勒开始进入美国证监会与司法部的视野,2006年即因贿赂丑闻面临6.4亿美元罚款。

  2009年,戴姆勒-克莱斯勒姻缘已尽,克莱斯勒在美国被出售。而刚刚完成重组的戴姆勒股份公司就开始登上了美国FCPA法案的被告席。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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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监督国企内控?

  屈丽丽

  编者按:近几年,戴姆勒公司的一些载重车和特种车大量销往中国,投入到中国西部塔克拉玛干地区的石油勘探开采工作上。这也直接解释了为什么两家石油公司与汽车公司会产生如此大的订单。这些订单中,是否会有以及有多少订单与贿赂相关?中石油(12.98,0.07,0.54%)、中石化案也再次暴露国企内控的严峻性,此话题讨论多年,仍是摆在企业面前难以回避且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距离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带来中国国企的国际贿赂梦魇仅一年,随着戴姆勒席卷22国贿赂案在美国爆出,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再次身陷其中,而一度给中国带来信心与荣耀的中石油、中石化也再次进入了受贿者名单。

  4月1日,美国司法部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指控戴姆勒“为获得海外合同而舞弊及篡改账本”案,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庭正式开庭。

  根据法庭公开的文件,两家戴姆勒子公司被控有罪,并被判处1.85亿美元的罚金。同时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地区法院法官理查德·利昂最终决定延迟对其母公司戴姆勒AG的起诉,转由前联邦调查局(FBI)局长,独立(检察)官员路易斯·弗里监督公司今后三年的合规工作。

  “但该案的后续影响将远没有结束,尤其是有关中国企业在跨境交易中面临的合规问题正在集中暴露,这颇值得警惕。”来自美国司法部的一位官员评价指出。

  而根据美国司法部披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加强人力及技术配备,将国际反腐的目标直指中国、俄罗斯、印度、土耳其等潜规则盛行的国家。

  根据FCPA的规定,中国国企的员工也被定义为“政府官员”,随着朗讯案、西门子案、CCI案、戴姆勒案一再触及中国国企,占中国经济重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已经暴露在FCPA的反腐范畴之内。

  “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大量国企的采购并没有被作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对象受到《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制约,国企采购的随意性及其制度空白在上述国际环境中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采购专家谷辽海告诉记者。

  美司法部指控的戴姆勒在华行贿路径

  根据美国司法部门的文件显示,针对戴姆勒的一系列商业贿赂行为,贿赂主体直指四家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俄罗斯公司,戴姆勒出口和贸易融资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

  其中,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DCCL),是一家设在北京,由戴姆勒全资控制的附属公司,它也是管理戴姆勒在华商业关系的成本中心,帮助戴姆勒选择和管理在华的合资公司,并帮助管理戴姆勒在华的外派雇员。

  根据上述信息,“尽管DCCL本身并没有直接卖给中国任何车辆,但是DCCL的雇员帮助戴姆勒在德国的各个分支机构向中国的政府客户销售车辆。”

  而被指控的受贿行为集中在三家中国国有企业身上,即中石化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12.00,0.15,1.27%)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石油的两家子公司“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和“长庆石油勘探公司”。

  根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信息,在2000年到2005年间,DCCL的雇员或者(和)戴姆勒的雇员通过DCCL以“佣金”的形式共进行了至少417万欧元的不正当支付,这些“不正当的支付”包括为政府官员及其亲属提供的旅游及利益性馈赠,并与其对华政府客户的1.12亿欧元销售订单直接相关。

  “这些销售,是在DCCL雇员的帮助下,通过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由戴姆勒在德国的分支机构直接完成的。”

  “与此同时,为了完成给中国政府官员的不正当支付,戴姆勒和DCCL很典型地夸大了卖给中国政府的车辆销售价格,同时在戴姆勒的财务账簿的借方账户上超付结算,包括在借方账户上设置‘专门佣金账户’。”

  “由于缺少针对在华商务车销售的必要审查及财务控制,DCCL的销售及市场部在没有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轻轻松松从公司账户中转移了至少23万欧元,直接支付到了受贿人妻子的离岸银行账户内。”

  “总之,戴姆勒与DCCL共向中国政府官员非正常支付了将近260万欧元,以帮助获得价值接近7156万欧元的销售额。”

  “在2001年到2004年间,DCCL和戴姆勒在中国政府官员的指导下,提供了总计不少于18.8万欧元的费用到一个属于第三方的美国银行账户上,并由此获得了553万欧元的中国订单。”

  “在1998年到2005年间,DCCL和戴姆勒还提供了至少26.8万欧元旅游费用,主要为那些国有企业的雇员,其目的就是获得这些国企的订单。”

  “一些代理机构一方面作为DCCL和戴姆勒与中国客户的服务中介,另一方面,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很典型地会代表中国客户要求代表团旅游提前进行。”

  “随后,DCCL和戴姆勒会评价旅行成本并相应地增加车辆的购置价格。一些合同还将这些旅行以‘工厂考察’的名义写了进去,尽管这些旅行主要去的都是旅游目的地。”

  根据进一步的信息显示,在这场贿赂阴谋中,被证实的提供不正当支付的代表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一家机电公司(M.F. Mechanical & Electrical)、一家名为Shores International的得克萨斯公司、一家名为Lily Energy Services的得克萨斯公司; 一家名为King Jack的加利福尼亚公司, 和一家中国的A代表公司。

  两大国企的受贿尴尬

  在美国司法部的指控信息中,以下内容直指中石油和中石化:

  “15.59万欧元用于向中石油下属的BGP及中石化的管理层提供娱乐费用。支付总计接近5.64万欧元进入一个复合式银行的账户,而该账户属于与BGP有关的政府官员的亲属。”

  “向BGP有关的政府官员的亲属提供接近1.48万欧元,以获得BGP商务车的订单。”

  “以市场调查费用的名义,向BGP的一位政府官员之子在Stuttgart银行的账户转入3万欧元。”

  “伪装成咨询费用,向在中石化工作的一位政府官员的妻子提供5.7万欧元。”

  ……

  截止到记者发稿日,中石油与中石化均已对此案做出公开回应,3月29日,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檀大水表示,戴姆勒公司行贿事件中涉及到的中石化员工仅杜某一人。而杜某因受贿一案,早已于2006年9月被判刑。

  在同一天中石油召开的“2009年度业绩路演会”上,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也向媒体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由纪检部门带头的调查小组,已着手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

  然而,这样的回应并未减轻贿赂案给两大国企带来的尴尬,而随着案件的深入展开,两大国企如何应对来自于国际上的名誉损失,甚至是切实的利益损害,正在成为一件不容回避的挑战。

  在国际上研究FCPA的前沿专家,巴特勒大学商法助理教授Mike Koehler看来,“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世界上主要的油田服务提供商之一,更是一家享誉全球的工程建设承包商,它的足迹遍布70多个国家,并在纽约及多家证券交易所上市。”

  “而中石化是一家勘探并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并提炼销售石化产品的大型公司,它也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包括上海、香港、纽约及伦敦上市。”

  不只如此,在2009年出炉的世界500强中,中石化排名第16位,中石油排名25位,而在中国500强中,中石化、中石油更是位列冠亚军。

  可以想见,有着如此广泛的国际触角的中国大型国企,在不断掀起的国际反腐旋涡中如何自处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课题。而中石油、中石化所公开表示建立的统一采购平台能否起到最终的防御作用?

  根据2006年3月28日中国重型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戴姆勒公司的Actros和Atego是两款非常成功、用途极广的载重车。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这类车和1000多辆全地域乌尼莫克(UNIMOG)特种车相继销往中国,投入到中国西部塔克拉玛干地区进行石油勘探开采工作以及其他基础建设行业。

  这一信息是与戴姆勒贿赂案中指控的“2001~2005年”极其接近的一个时间点,而这一信息也直接解释了为什么石油公司与汽车公司会产生如此大的订单背景。只是在这些订单中,是否会有以及会有多少订单与贿赂相关,似乎值得有关部门及早动手进行调查。

  更重要的是,消防队式的调查处理永远不如事先的风险预警对企业更为有利,这也使得戴姆勒贿赂案将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再次推上前台。

  国企内控规范亟待推行

  事实上,早在2008年7月1日,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当时规定,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并被称为“中国式的萨班斯法案”。

  然而,由于时机不成熟,规范的正式施行被一再延迟,直到今天仍未能出炉具体的实施日期。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谢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据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接触,内控规范很可能会在近期推出,”然而内部控制的诸多实践问题依然考验着中国的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

  根据德勤最新披露的《2010年全面风险管理建设热点问题调查报告》显示,“尽管超过6成的被调查企业将通过风险管理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加作为其希望达到的主要目的,但是由于内控工作缺乏足够的人才及经验支持,尤其是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责任的不明确,导致风控工作虽然讨论多年,但仍是摆在企业面前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而中国的头号大型国企中石油、中石化再次卷入国际贿赂门,即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与此同时,中国国企每次卷入国际贿赂门,往往都是先行由国外爆出,国内才被动调查,要改变这一局面,在国企内部设置专项的风险解决方案,比如涉及国际反腐的风险解决方式开始显得必要。”

  而一位央企老总概括的解决方案或许更为精辟,“从公司治理以及组织架构层面明确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和职责定位,业务发展到哪里,风险管理的岗位就应该建设到哪里。”

  戴姆勒被美国司法部指控的一个原因是其居然有不受任何监控的财务账户,那么,中石油、中石化不慎被卷入的背后,是否也有缺少风控的空白地带?

  资料

  值得关注的巧合

  2005年,就在美国戴姆勒-克莱斯勒的联姻陷入亏损危机时,戴-克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北亚地区的市场销售却在直线上扬,戴姆勒-克莱斯勒东北亚地区的轿车销量与200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5%:戴姆勒-克莱斯勒在东北亚地区销售了58245辆轿车,2004年同期则销售了50644辆轿车。到2006年,销售增长更是达到37%。

  也正是从2004年开始,由于涉及秘密账户的调查,戴姆勒开始进入美国证监会与司法部的视野,2006年即因贿赂丑闻面临6.4亿美元罚款。

  2009年,戴姆勒-克莱斯勒姻缘已尽,克莱斯勒在美国被出售。而刚刚完成重组的戴姆勒股份公司就开始登上了美国FCPA法案的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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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403/10357688430.shtml
这是吃果果的污蔑,TG的国企是代表TG先进生产力的,而且还是是全球500强的企业,怎么可能发生这么不和谐的事情。。。一定是污蔑。。。。而且还是亚洲利润排行最大的企业,怎么可能呢。。。。灭哈哈哈哈哈
0.54%)下属企业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石化总公司相关人员及其亲属身上,而相应的,戴姆勒也获得约7156万欧元的合同。
  在被公布旗下公司涉案戴姆勒行贿事件后,中石油和中石化便一直处于风口浪尖。
  记者获悉,就在这个当口,中央企业检查组于4月1日进驻中石油,该检查组涵盖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中央纪委、财政部和审计署等多个部门。据悉,此次检查组检查内容包括主要对中石油完成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情况、工程治理排查工作情况以及受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等。
  “目前尚未听说将就行贿事件展开专项调查。”中石油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3月31日,记者就行贿事件咨询国资委一内部人士,该人士称国资委的态度是在确定美国司法局方面调查属实、央企确实违规的情况下,国资委令企业自查的同时也会介入调查,最后国资委和相关企业都会出具处理意见。
  记者发现,国资委的态度与上次9家央企行贿案如出一辙,但上次行贿案的处理却不了了之。
  对于相关部门是否会就规避央企行贿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该人士称:“不是制度的问题,规章制度对监管、制止和惩治腐败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难免还是会监管不到。”上述人士认为,“如果再完善,也是如何监管的问题。”
  重蹈受贿覆辙
  截至目前,中石油自己也一直在对旗下长庆石油勘探公司和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探)内部人员是否受贿展开调查。
  据戴姆勒行贿清单显示,2001年7月27日,行贿9.83万欧元的该笔资金涉及向长庆石油勘探局出售价值187.6万欧元的Unimog越野车一事。戴姆勒具体的行贿事实还包括安排东方物探某领导的“公子”和其“女友”去德国“实习”等内容。
  3月30日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称,公司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着手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但目前尚未得出结论。周明春还称,中石油在违背职业道德方面的管理非常严格,只要违法,抓住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而面对“戴姆勒被控在22国行贿数千万美元,中石化牵涉其中”的报道,中石化当时就对外发布声明称,经核实,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确实受贿,并已于2006年9月被判刑。
  据中石化称,吸取杜某受贿案教训,中石化当时在内部开展了一轮大范围的整治活动,涉案的国际事业公司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措施。中石化称,一系列的规避措施执行后,至今没有再出过类似行贿事例。
  而中石油在去年8月份美国司法局公布的CCI行贿案就被涉及。
  周明春说:“中石油规模很大,各方面的采购过去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从前几年开始借鉴国际大公司的做法,推行集中采购,建立采购平台,主要是为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规避一些采购方面不规范的行为。”
  事实证明,中石油的采购受贿监管仍不到位,这也使得中石油两次都栽进了“行贿案”里。
  央企腐败考验监管
  美国司法局在半年内公布的两次行贿案都涉及中国央企,这也使得主管部门对央企腐败的监管变得更加迫切。
  石油系统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央企连续被海外曝光受贿,相关主管部门肯定会非常重视,在企业自查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预计会给出具体方案,勒令企业尽快完善预防腐败体系。
  但一位电力行业资深专业人士则告诉记者,央企连续出现受贿,体制上监管不力肯定是最大的问题,但是完善制度仅是一个方面,各大央企各种方面的制定规章已经极其详尽,从执行层面加大力度,才是控制住腐败行为的根本。
  去年的CCI行贿案,涉案企业纷纷表示自查,但最终多数企业声称没有出示受贿的进一步证据而不了了之。业内人士普遍分析认为,此次中石油受贿案因为年代久远,彻查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在处理结果上也难有突破。
  而实际上,国资委曾在2008年9月10日出台过《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央企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引致资产损失的50类问题进行了规定,有这些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但就目前发生的两起央企涉嫌受贿案来看,国资委似乎并没有去执行上述政策。
  “央企现在规模越来越大,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还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国资委一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402/21427686555.shtml
我喝多了,看见中石油中石化的我说说不出话来。
更加赤果果的污蔑是如此严谨认真一丝不挂的神车民族,怎么会干此等肮脏的事情?
明明是MD的污蔑呀!:@
盯LS的:D
没有没有···绝对是万恶的帝国主义在污蔑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企业。
这些官僚企业已经属鸭子——肉煮烂,嘴还是硬的!:cu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