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做主”复原权力来源的本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7:45:44
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规定的内容。(1月3日《羊城晚报》)

民生大事,人大做主;政府越权,人大可撤销。应该说,这是令人欣慰的消息,传达出积极信号:来源于人民的权力,理应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各级人大来加以行使。

众所周知,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本来就具有四大职权: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但这种规定属于纲领性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这就容易造成现实中的落实难、执行难。就像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样,但公民具体应该知情什么,并没有详尽规定。因而,譬如当公民要求政府部门公开财政预算以满足自身知情权时,一些政府部门便推诿或搪塞不语。

诚如报道所称,尽管广州市人大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但并未清晰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也未明确提交讨论的程序如何。如今,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则明确了常委会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组织调查研究、举行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等内容。最关键的是,该《办法》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和分类作了明晰,新增的重大事项项目共15项,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

广州市“民生大事,人大做主”的意义显而易见,其复原了权力来源的本质,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譬如以水价上涨为例,公众屡屡慨叹“被代表”,原因就在于公众的真实声音无法表达,由某些政府部门主导的听证会,在听证之初早已敲定了各种涨价方案,最具有发言权的民意被抛在了一边,这样的听证会自然是失衡的听证会。如果民生大事由人大做主,或者政府越权,人大可撤销,则一方面可以超脱于利益纠葛,矫正以往偏颇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事后救济”,可对政府的越权行为加以纠正。

当然,“民生大事,人大做主”如何具化和延展,亦需要厘清。譬如,按照广州市出台的该《办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能不能更延伸一步。不止是人大常委会委员讨论决定,还让更多的人大代表也参与进来?而且,如何保证这些人大代表真正代表民意?最终“民生大事,人大做主”真正成为老百姓的事老百姓做主?由此观之,“民生大事,人大做主”如何将其制度化,并铺陈开来,并做得更好,依然还有一段路要走。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_6438_1498587.shtml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规定的内容。(1月3日《羊城晚报》)

民生大事,人大做主;政府越权,人大可撤销。应该说,这是令人欣慰的消息,传达出积极信号:来源于人民的权力,理应由代表人民意志的各级人大来加以行使。

众所周知,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本来就具有四大职权: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但这种规定属于纲领性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这就容易造成现实中的落实难、执行难。就像规定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样,但公民具体应该知情什么,并没有详尽规定。因而,譬如当公民要求政府部门公开财政预算以满足自身知情权时,一些政府部门便推诿或搪塞不语。

诚如报道所称,尽管广州市人大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但并未清晰界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也未明确提交讨论的程序如何。如今,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则明确了常委会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组织调查研究、举行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等内容。最关键的是,该《办法》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和分类作了明晰,新增的重大事项项目共15项,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

广州市“民生大事,人大做主”的意义显而易见,其复原了权力来源的本质,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譬如以水价上涨为例,公众屡屡慨叹“被代表”,原因就在于公众的真实声音无法表达,由某些政府部门主导的听证会,在听证之初早已敲定了各种涨价方案,最具有发言权的民意被抛在了一边,这样的听证会自然是失衡的听证会。如果民生大事由人大做主,或者政府越权,人大可撤销,则一方面可以超脱于利益纠葛,矫正以往偏颇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事后救济”,可对政府的越权行为加以纠正。

当然,“民生大事,人大做主”如何具化和延展,亦需要厘清。譬如,按照广州市出台的该《办法》,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能不能更延伸一步。不止是人大常委会委员讨论决定,还让更多的人大代表也参与进来?而且,如何保证这些人大代表真正代表民意?最终“民生大事,人大做主”真正成为老百姓的事老百姓做主?由此观之,“民生大事,人大做主”如何将其制度化,并铺陈开来,并做得更好,依然还有一段路要走。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_6438_1498587.shtml
民生大事,人大做主;政府越权,人大可撤销。

貌似忘记了谁领导。貌似忘记了“党政军民学,X是领导一切滴”!
太不河蟹鸟!~~~
LZ怎么会有如此怪论·~~~:D
revolutionzz 发表于 2010-1-5 11:07


這兒貌似是發轉貼的吧,原創在茶館吧。是不是偶搞不清版規在亂說話。看來看好好學習版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