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要求异性服务被刺续:服务员涉嫌故意杀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08:04
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荆楚网消息(记者欣屏)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祸起死者向邓玉娇索要异性洗浴服务

  警方通报说,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

  在情况通报中,巴东县公安局强调说,他们将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巴东县公安局称,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该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荆楚网消息(记者欣屏)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



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祸起死者向邓玉娇索要异性洗浴服务

  警方通报说,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

  在情况通报中,巴东县公安局强调说,他们将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巴东县公安局称,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该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还是当官老爷好啊!以后哪个不给嫖,就硬上,敢还手就是故意伤害罪,被刺死了就是工伤,革命烈士!
如果是幼女如果运气不好被逮着,也可能给个强迫卖淫罪。
正当防卫成了“故意杀人”?
同志们!
党国培养一个能玩能喝 出手阔绰而又不包二奶的官员不容易啊
怎么能轻易的放过这些泥腿子呢
有成为烈士的潜力……
起故意杀人起诉,怎么判还得看法官律师
怎么峰回路转的,我都搞不清了
哈哈,,这个有意思,期待后续报道~
是不是走下法律程序,如果真的判故意杀人,那和周老虎有一比了
好么,这下继不能帮助老人之后,连正当防卫都要三思而后行了,着实是太有趣了……
其实那个女的准头好点,切了那人的DD,最多也就是多了个不难不女的公务员而已,自己也顶多坐牢。
其实那个女的准头好点,切了那人的DD,最多也就是多了个不难不女的公务员而已,自己也顶多坐几年牢。可惜把人民公仆变成烈士了


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并不冲突?

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并不冲突?


个人认为定涉嫌故意杀人是过了,最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服务员没有主管动机要杀死对方么。
在定罪的同时,认定自首是减轻处罚的情节,认定是正当防卫是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如果再认定防卫无过当,则免于处罚,防卫过当则减轻处罚。

个人认为定涉嫌故意杀人是过了,最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服务员没有主管动机要杀死对方么。
在定罪的同时,认定自首是减轻处罚的情节,认定是正当防卫是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如果再认定防卫无过当,则免于处罚,防卫过当则减轻处罚。
l852963 发表于 2009-5-18 18:31
扯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这种JB大的县的法律公正性,不该有任何幻想,山高皇帝远,越不发达的地方越黑。
怎么看也是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度跟故意杀人扯不上
自打周老虎事件后,俺已经彻底相信周老虎是真的了。。。
asssaass 发表于 2009-5-18 18:42
完全同意,一般县里面,许多部门的领导都是筋连着筋,蛋连着蛋的关系。黑到一般人无法想象的地步!!!
asssaass 发表于 2009-5-18 18:42
艾滋病患者四处敲诈被擦鞋匠杀死案中邱福生也是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的,难道那个患爱滋病的无赖也有什么特殊背景?
hughhugh 发表于 2009-5-18 17:29
严重同意。
hughhugh 发表于 2009-5-18 17:29
那管利鸿是否国家培养的干部啊?
免责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上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
  2.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及楼主所述当事人,且自古以来与该相对人无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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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在此留言(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日语假名,阿拉伯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均为随意敲击键盘所出,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如需要详查请直接与键盘发明者及生产厂商法人代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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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加法、减法、乘法、除法、剑法、拳法、脚法、指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8.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确因不抓不足以平民愤,或不抓就领不到薪水养家户口的公职人员,建议携带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健康证、暂住证、毕业证、边防证、县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的介绍信温情操作。抓捕按照以下排序倒序: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以及网络运行商、电信运营商、电力供应商、电脑生产销售商。
   9、本生命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小学、中学、山寨大学老师,班主任,院长,院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是不是正当防卫是由法院判的,
哈哈哈哈,其实在前面的一个帖子里我已经说了,公安局把焦点往那把刀是哪里来的时候,就已经有这个苗头了
我想骂人[:a16:]
到底是谁要“故意杀人”
如果把三个都干掉的话,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


问题是现在只死了一个,另一个没死的肯定想给自己翻案啊,所以。。。。。。。

不要跨省追捕啊,我什么都没说{:3_85:}
无耻无极限,丑恶无底线:shutup:
贪官能查得完吗?某D已经从根子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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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小学、中学、山寨大学老师,班主任,院长,院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杭州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按照交通肇事罪给起诉了,明明是抗拒强奸正当防卫却按照杀人罪给起诉,这种公然颠倒黑白的法律是在逼着哑巴说话,让人民非得当陈胜吴广不可了.
杭州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按照交通肇事罪给起诉了,明明是抗拒强奸正当防卫却按照杀人罪给起诉,这种公然颠倒黑白的法律是在逼着哑巴说话,让人民非得当陈胜吴广不可了.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09-5-18 22:31
还没起诉呢把...
危害公共安全是什么罪
而今呼唤孙大圣,只缘妖物又重来


汗……是按故意杀人侦察,是否正当防卫是看法院和检察院判的。
这是基本的司法程序

汗……是按故意杀人侦察,是否正当防卫是看法院和检察院判的。
这是基本的司法程序
那么,大家觉得,应该按什么罪名起诉呢?能否按“正当防卫罪”起诉?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09-5-19 00:48

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为应该以“涉嫌强奸”起诉死鬼的帮凶,就是受伤的那个。而对于女服务员勇于反抗的大无畏精神应该予以表彰,并树为典型。;P
88团 发表于 2009-5-19 00:54
这个主意不错。: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