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b奇特商人玩“官司游戏”拉25名法官下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3:52:42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发自银川、石嘴山

中纪委彻查,最高法复查,枉法判决被纠正,涉事官员落马. 商人丁海玉几乎把每一家和他做过生意的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他这样做不是因为他真的有多少委屈,而是因为可以通过胜诉获得暴利。他付出的成本就是行贿法官。 直至最后中纪委介入,终使他倒在了这一奇特的“商业模式”之下,也引发了当地司法系统的地震。畸形的司法生态也终得以校治与重塑。
丁海玉是一个奇特的商人,他在前期经营中还做日常生意,在后期最重要的“经商方法”却变成了通过打官司来牟取暴利。
他的“官司生意经”,其成本投入就是行贿法官,收入就是打赢官司。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多数与他有过生意往来的商家都被他官司“打了个遍”。他在石嘴山中级法院、银川中级法院和宁夏高级法院掀起了连赢数十场的“官司风暴”,被当地人认为是奇迹。直到2006年6月15日丁海玉被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逮捕时,官司胜诉背后的法官受贿、枉法裁判才逐渐浮出水面。

据中纪委的调查,丁海玉案件中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共有38人,包括12名厅级干部,26名处级干部,其中法官有25名。2006年至2007年间,宁夏高院、银川中院、石嘴山中院出现了人事大变动。

此后,最高法院亦对“丁海玉案件”中的错案进行了复查,宁夏高院对相关错案全部作了改判。

“人为制造官司”牟利

丁海玉经常人为地制造官司。在丁的律师罗少忠眼里,“如果没有法官支持老丁,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事实证据没有的时候,没有相关领导给他表态,老丁不敢做”。

“他很会搞关系。”一位熟悉丁海玉的人向南方周末介绍说。1999年以前,丁拉关系主要是为了做生意,1999年以后主要就是打官司。“凡是跟他发生过生意往来的公司,他都想办法跟人打官司,他在法院编织了很大的关系网。”

丁海玉是土生土长的宁夏平罗人,初中没有毕业就进入石炭井煤矿当了一名烧锅炉的工人。1982年丁海玉病退后离开矿井,先后做过建筑、贸易流通等生意。1996年,丁海玉从平罗县政府手中买下了平罗县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了金丰集团,旗下有金丰复合肥有限公司、金丰酒业有限公司、金丰综合经营有限公司、金丰灵武大泉乡煤矿等8个子公司。据报载,金丰集团的总资产为1.78亿元。

从2001年8月起,丁海玉以个人、金丰集团以及旗下的公司的名义,和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平罗支行、银川昊都酒业有限公司、宁夏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丰友化工公司、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打了10起官司,其中昊都公司就有4起,结局都是金丰胜诉,涉案金额为3847.4万元。

曾为丁海玉打过官司的一位律师的评价是:“这些案子法院都很照顾他。”一位知情人给南方周末介绍了丁海玉打官司的程序:首先接触一下法官,了解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打;立案后请法官出来吃饭,授意法官怎么办;申请缓交诉讼费;跟主审法官交流意见,如果法官为难,就直接跟院长打招呼要求院长下达指示,有时干脆指定法官审理;缓交执行费,只执行金丰胜诉的案子,不执行金丰败诉的案子。“当时我们在石嘴山中院可以随便看卷。法官、法警经常拿着餐票、手机费、的票来报。”一位已离职的金丰员工说。

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少忠给丁海玉当过3年法律顾问,“很多案子我分析认为打不赢的,老丁坚持要诉。”诉昊都委托收购酒厂之前,罗少忠说劝他不要打,“他收购平罗酒厂已经大赚特赚了,告昊都完全没有必要。但他不听,他认识的法院领导比较多,当高参的人也多。”为此,罗少忠退出了这场诉讼。

丁海玉前前后后用过10多个律师,但没有人能干过3年,原因就是丁海玉太固执,经常人为地制造官司。在罗少忠眼里,丁海玉也算是个有胆识的人,“如果没有法官支持老丁,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事实证据没有的时候,没有相关领导给他表态,老丁不敢做。”(详见《丁海玉的“官司游戏”》)

离退休干部举报引发中纪委彻查

一边是宁夏的一些离退休官员非要告倒“丁海玉”,一边是几次准备启动的调查行动都忽然“收兵”,这场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半,直到中纪委的介入。

从2003年起,宁夏一批离休官员对丁海玉的举报“拉锯战”就开始。2003年12月8日开始,自治区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7次联名上书,向自治区党委、人大举报丁海玉借助法律手段巧取豪夺国有资产。2006年2月,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庞明元、龚明礼等6名常委联名检举了丁海玉。

据宁夏八届政协委员张万葆向南方周末透露,当他们第一次联名上书时,丁海玉给他电话,跟他诉苦,说他不容易。张万葆回忆,“丁海玉还到我家送东西,东西被小保姆扔到门外,他就再也不来了”,“我想他是想用以前拉关系的办法来接近我们,但我们没上他的当”。据另一位上书牵头人、宁夏第五、六届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纳长祺介绍,丁海玉也用同样的方式找过他,被他拒绝。

一边是宁夏的一些离退休官员非要告倒“丁海玉”,一边是几次准备启动的调查行动都忽然“收兵”,这场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半。中纪委因为离退休干部们的举报悄然成立了“丁海玉专案组”,只待合适时机发力。2006年6月14日,丁海玉前往四川德阳办理业务时,被什邡市警方抓获。什邡警方的介入源于2003年4月,什邡市蓥峰实业有限公司的报案,蓥峰公司称丁海玉涉嫌合同诈骗。

在接受中纪委调查期间,丁海玉陆续揭发出38名受贿官员和法官,其中包括石嘴山市中级法院、银川市中院、宁夏高院25名法官受贿后枉法裁判的情形。

此举直接导致了2006年至2007年间3家法院以及自治区政府的人事大变动。据《宁夏日报》报道及南方周末向宁夏高院的求证确认,石嘴山中院是丁海玉的行贿“重灾区”,从前院长魏兰芬到立案庭的普通法官,共有12人受查处。

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杨金彪:原石嘴山中院副院长,受贿金额97851元,2008年3月20日,以受贿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吴平:原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长。2008年3月20日,以受贿罪被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

申保金:原石嘴山中院法官。2008年5月16日,被以受贿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1年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6个月执行。

樊长友:原石嘴山中院法官。2008年5月16日,被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徐福荣:原宁夏高院民二庭副庭长。2009年3月1日,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8年9月4日,德阳中院低调审理了丁海玉案。2009年3月12日,德阳中院对丁海玉判以诈骗罪、偷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40万元。丁海玉创办的公司金丰集团及金丰房地产公司,也因偷税罪被处罚金961万元。

颇有意味的是,尽管丁海玉行贿了如此多的官员与法官,但检方并未指控丁海玉的行贿罪。(详见《受贿的人已被定罪,送钱的人为何没判行贿罪?》)“我建议在法院内铸一口警钟”

警示片中的不少内容在宁夏司法圈内外流传,包括高级法院前副院长钮刚“扑通”给中纪委办案人员跪下认错的场景。

“假如你是丁海玉案件的承办法官,你会被拉下水吗?——这个问题很尖锐,也很现实。我的回答是难保!”2009年4月10日,南方周末记者前往宁夏高院采访。在该院大厅的宣传栏内,记者看到了一名法官对丁海玉案件写下了这样的感想。2008年3月至5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针对“丁海玉案件”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重点查找、整改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执法不公和执法作风不正等问题。

今年2月4日、5日,宁夏高院的法官以及家属们观看了自治区纪检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天平岂能失衡》,各庭各处室的人都写出了观后感想。

片中的不少内容在宁夏司法圈内外流传,包括高级法院一位前副院长“扑通”给中纪委办案人员跪下认错的场景。

看完警示片后,一位法官写下了对丁海玉行贿法官的描述:这些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干部,甚至是一些院级领导,“不仅在审理案件中故意偏袒丁海玉,而且为丁海玉打官司、‘打赢官司’出谋划策,制造假证;不仅在诉讼中处处关照,一路绿灯,而且千方百计‘面授机宜’,反反复复进行鉴定,为丁海玉打赢官司开辟通道,铺平道路,制造‘理由’;不仅与丁海玉‘称兄道弟’,做‘朋友’,而且使丁海玉视法院为‘家’,不仅进出自由,而且动辄用卷宗,拍桌子,训人骂人。更有甚者,丁海玉不仅毫无顾忌地在法院内给法官分送礼物,而且就连其代理律师都认为是必败无疑的官司,竟‘场场胜诉’。”

一名法官写道:“问题如此严重,我建议在宁夏高级法院大院铸一口警钟,以示长鸣!”

宁夏高院新任院长马三刚于2008年2月任职,上任以来,他多次强调要以丁海玉案件为警示。在一次自治区纪委对违纪法官做出处分决定的大会上,马三刚讲话要求“全体法官要掌握好、使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干干净净干事,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今年2月26日,马三刚在“机关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痛斥“自治区高院机关存在‘乱、懒、浮、庸、贪’五种通病”,要求全体干警要下大力治病,重塑机关形象,实现“高院为全区法院作出表率”的目标。

最高法院对“丁海玉案件”进行了复查,认定有6起案件因法官徇私舞弊伙同当事人作假造成错案。2007年12月27日,宁夏高院组成了特别法庭,从各地法院抽调法官,对这些案件全部改判。

宁夏司法圈的多名官员与律师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自彻查了丁海玉案后,他们感到“法院的风气已为之一清”。作者: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发自银川、石嘴山

中纪委彻查,最高法复查,枉法判决被纠正,涉事官员落马. 商人丁海玉几乎把每一家和他做过生意的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他这样做不是因为他真的有多少委屈,而是因为可以通过胜诉获得暴利。他付出的成本就是行贿法官。 直至最后中纪委介入,终使他倒在了这一奇特的“商业模式”之下,也引发了当地司法系统的地震。畸形的司法生态也终得以校治与重塑。
丁海玉是一个奇特的商人,他在前期经营中还做日常生意,在后期最重要的“经商方法”却变成了通过打官司来牟取暴利。
他的“官司生意经”,其成本投入就是行贿法官,收入就是打赢官司。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多数与他有过生意往来的商家都被他官司“打了个遍”。他在石嘴山中级法院、银川中级法院和宁夏高级法院掀起了连赢数十场的“官司风暴”,被当地人认为是奇迹。直到2006年6月15日丁海玉被四川省什邡市公安局逮捕时,官司胜诉背后的法官受贿、枉法裁判才逐渐浮出水面。

据中纪委的调查,丁海玉案件中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共有38人,包括12名厅级干部,26名处级干部,其中法官有25名。2006年至2007年间,宁夏高院、银川中院、石嘴山中院出现了人事大变动。

此后,最高法院亦对“丁海玉案件”中的错案进行了复查,宁夏高院对相关错案全部作了改判。

“人为制造官司”牟利

丁海玉经常人为地制造官司。在丁的律师罗少忠眼里,“如果没有法官支持老丁,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事实证据没有的时候,没有相关领导给他表态,老丁不敢做”。

“他很会搞关系。”一位熟悉丁海玉的人向南方周末介绍说。1999年以前,丁拉关系主要是为了做生意,1999年以后主要就是打官司。“凡是跟他发生过生意往来的公司,他都想办法跟人打官司,他在法院编织了很大的关系网。”

丁海玉是土生土长的宁夏平罗人,初中没有毕业就进入石炭井煤矿当了一名烧锅炉的工人。1982年丁海玉病退后离开矿井,先后做过建筑、贸易流通等生意。1996年,丁海玉从平罗县政府手中买下了平罗县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了金丰集团,旗下有金丰复合肥有限公司、金丰酒业有限公司、金丰综合经营有限公司、金丰灵武大泉乡煤矿等8个子公司。据报载,金丰集团的总资产为1.78亿元。

从2001年8月起,丁海玉以个人、金丰集团以及旗下的公司的名义,和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平罗支行、银川昊都酒业有限公司、宁夏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丰友化工公司、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打了10起官司,其中昊都公司就有4起,结局都是金丰胜诉,涉案金额为3847.4万元。

曾为丁海玉打过官司的一位律师的评价是:“这些案子法院都很照顾他。”一位知情人给南方周末介绍了丁海玉打官司的程序:首先接触一下法官,了解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打;立案后请法官出来吃饭,授意法官怎么办;申请缓交诉讼费;跟主审法官交流意见,如果法官为难,就直接跟院长打招呼要求院长下达指示,有时干脆指定法官审理;缓交执行费,只执行金丰胜诉的案子,不执行金丰败诉的案子。“当时我们在石嘴山中院可以随便看卷。法官、法警经常拿着餐票、手机费、的票来报。”一位已离职的金丰员工说。

宁夏宁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少忠给丁海玉当过3年法律顾问,“很多案子我分析认为打不赢的,老丁坚持要诉。”诉昊都委托收购酒厂之前,罗少忠说劝他不要打,“他收购平罗酒厂已经大赚特赚了,告昊都完全没有必要。但他不听,他认识的法院领导比较多,当高参的人也多。”为此,罗少忠退出了这场诉讼。

丁海玉前前后后用过10多个律师,但没有人能干过3年,原因就是丁海玉太固执,经常人为地制造官司。在罗少忠眼里,丁海玉也算是个有胆识的人,“如果没有法官支持老丁,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事实证据没有的时候,没有相关领导给他表态,老丁不敢做。”(详见《丁海玉的“官司游戏”》)

离退休干部举报引发中纪委彻查

一边是宁夏的一些离退休官员非要告倒“丁海玉”,一边是几次准备启动的调查行动都忽然“收兵”,这场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半,直到中纪委的介入。

从2003年起,宁夏一批离休官员对丁海玉的举报“拉锯战”就开始。2003年12月8日开始,自治区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7次联名上书,向自治区党委、人大举报丁海玉借助法律手段巧取豪夺国有资产。2006年2月,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庞明元、龚明礼等6名常委联名检举了丁海玉。

据宁夏八届政协委员张万葆向南方周末透露,当他们第一次联名上书时,丁海玉给他电话,跟他诉苦,说他不容易。张万葆回忆,“丁海玉还到我家送东西,东西被小保姆扔到门外,他就再也不来了”,“我想他是想用以前拉关系的办法来接近我们,但我们没上他的当”。据另一位上书牵头人、宁夏第五、六届政协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纳长祺介绍,丁海玉也用同样的方式找过他,被他拒绝。

一边是宁夏的一些离退休官员非要告倒“丁海玉”,一边是几次准备启动的调查行动都忽然“收兵”,这场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半。中纪委因为离退休干部们的举报悄然成立了“丁海玉专案组”,只待合适时机发力。2006年6月14日,丁海玉前往四川德阳办理业务时,被什邡市警方抓获。什邡警方的介入源于2003年4月,什邡市蓥峰实业有限公司的报案,蓥峰公司称丁海玉涉嫌合同诈骗。

在接受中纪委调查期间,丁海玉陆续揭发出38名受贿官员和法官,其中包括石嘴山市中级法院、银川市中院、宁夏高院25名法官受贿后枉法裁判的情形。

此举直接导致了2006年至2007年间3家法院以及自治区政府的人事大变动。据《宁夏日报》报道及南方周末向宁夏高院的求证确认,石嘴山中院是丁海玉的行贿“重灾区”,从前院长魏兰芬到立案庭的普通法官,共有12人受查处。

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杨金彪:原石嘴山中院副院长,受贿金额97851元,2008年3月20日,以受贿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吴平:原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长。2008年3月20日,以受贿罪被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

申保金:原石嘴山中院法官。2008年5月16日,被以受贿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1年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6个月执行。

樊长友:原石嘴山中院法官。2008年5月16日,被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徐福荣:原宁夏高院民二庭副庭长。2009年3月1日,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8年9月4日,德阳中院低调审理了丁海玉案。2009年3月12日,德阳中院对丁海玉判以诈骗罪、偷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40万元。丁海玉创办的公司金丰集团及金丰房地产公司,也因偷税罪被处罚金961万元。

颇有意味的是,尽管丁海玉行贿了如此多的官员与法官,但检方并未指控丁海玉的行贿罪。(详见《受贿的人已被定罪,送钱的人为何没判行贿罪?》)“我建议在法院内铸一口警钟”

警示片中的不少内容在宁夏司法圈内外流传,包括高级法院前副院长钮刚“扑通”给中纪委办案人员跪下认错的场景。

“假如你是丁海玉案件的承办法官,你会被拉下水吗?——这个问题很尖锐,也很现实。我的回答是难保!”2009年4月10日,南方周末记者前往宁夏高院采访。在该院大厅的宣传栏内,记者看到了一名法官对丁海玉案件写下了这样的感想。2008年3月至5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针对“丁海玉案件”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重点查找、整改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执法不公和执法作风不正等问题。

今年2月4日、5日,宁夏高院的法官以及家属们观看了自治区纪检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天平岂能失衡》,各庭各处室的人都写出了观后感想。

片中的不少内容在宁夏司法圈内外流传,包括高级法院一位前副院长“扑通”给中纪委办案人员跪下认错的场景。

看完警示片后,一位法官写下了对丁海玉行贿法官的描述:这些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干部,甚至是一些院级领导,“不仅在审理案件中故意偏袒丁海玉,而且为丁海玉打官司、‘打赢官司’出谋划策,制造假证;不仅在诉讼中处处关照,一路绿灯,而且千方百计‘面授机宜’,反反复复进行鉴定,为丁海玉打赢官司开辟通道,铺平道路,制造‘理由’;不仅与丁海玉‘称兄道弟’,做‘朋友’,而且使丁海玉视法院为‘家’,不仅进出自由,而且动辄用卷宗,拍桌子,训人骂人。更有甚者,丁海玉不仅毫无顾忌地在法院内给法官分送礼物,而且就连其代理律师都认为是必败无疑的官司,竟‘场场胜诉’。”

一名法官写道:“问题如此严重,我建议在宁夏高级法院大院铸一口警钟,以示长鸣!”

宁夏高院新任院长马三刚于2008年2月任职,上任以来,他多次强调要以丁海玉案件为警示。在一次自治区纪委对违纪法官做出处分决定的大会上,马三刚讲话要求“全体法官要掌握好、使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干干净净干事,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今年2月26日,马三刚在“机关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痛斥“自治区高院机关存在‘乱、懒、浮、庸、贪’五种通病”,要求全体干警要下大力治病,重塑机关形象,实现“高院为全区法院作出表率”的目标。

最高法院对“丁海玉案件”进行了复查,认定有6起案件因法官徇私舞弊伙同当事人作假造成错案。2007年12月27日,宁夏高院组成了特别法庭,从各地法院抽调法官,对这些案件全部改判。

宁夏司法圈的多名官员与律师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自彻查了丁海玉案后,他们感到“法院的风气已为之一清”。
肯定是假的啦,南方周末的报道
假的?不见得。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现了一个“丁海玉现象”。


  《经济参考报》以《宁夏一私营老板靠打官司赚取三千万国资产》独家报道:私营老板丁海玉,是宁夏金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该集团下辖金丰酒业有限公司等八个子公司,资产1.78亿元。丁老板赚钱有本事,打官司更有本事,靠打官司专赚国有资产尤有本事。

  1996年,银川昊都酒业有限公司“书面委托”丁海玉收购平罗酒厂,丁却以个人名义进行收购,当年就将受委托所购资产以实物形式全部注册到他个人资产占97.8%的金丰酒业公司名下,实际成为他个人资产;其后六年中,他一直行使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之权。然而,2002年他却起诉昊都公司,要求昊都赔偿丢弃六年由丁海玉雇人看管的平罗酒厂之各项费用776万多元。银川中院一审判丁胜诉。2003年自治区高院驳回昊都上诉,维持原判。由此一连四场官司,丁海玉屡打屡胜,共赢去昊都1100多万元,打得国企昊都输成了空壳。

  就这样,2001年--2003两年间,丁海玉先后在石嘴山市、银川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等处连打十场官司,90%以上胜诉,涉案金额3847万元,90%多为国有资产。这个靠打官司专赢国有资产的奇恶现象,被自治区胸怀正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之曰“丁海玉现象”。
假的?别和我说南周在四年前就开始炮制这个某人口里的“假新闻”。

一个4年前的被锁定帖子:  http://bbs.nxnews.net/forum/dispbbs.asp?boardid=85&id=14397

丁海玉打官司场场皆赢,银行国有企业皆败诉   Post By:2005-4-3 18:27:00

丁海玉在2001年8月—2003年12月两年多时间内,先后以个人或丁占主要股份的企业名义,在宁夏高院打了近10场“官司”,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民间说法是“几乎场场皆赢”,而败诉或受损失的大都是银行和国有企业。这在宁夏当地成了关注焦点。  丁海玉,1949年12月出生,宁夏平罗人。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八届委员会委员,宁夏金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集团下辖金丰复合肥有限公司、金丰酒业有限公司、金丰综合经营有限公司、金丰灵武大泉乡煤矿等8个子公司,总资产达1.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