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判强奸"是媒体误读 李某曾进入卧室卡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5:09:54


"偷窥判强奸"是媒体误读 李某曾进入卧室卡脖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904220013.asp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4-22 08:26:24  作者:  

  承办案件检察官详解案情,被告曾进入被害人卧室并实施卡脖子等行为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4月14日《华西都市报》以《男子爬上树蹲4个多小时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为题报道了一起强奸案。该报道称: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女邻居,爬上树偷窥其在家的一举一动长达4小时,后被发现报警。李某次日被抓后坦白自己确实存在想强奸女邻居的主观意图。案件经新都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此报道刊登后,一时间舆论哗然。各地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多数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单据口供定罪”,更有许多网民跟帖感慨此案是“霸王”判决。


  对此,新都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王检察官表示,“《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仅反映了案件的前半部分事实,却省略了案件事实的后半部分。另外,报道提及采访了检察官,而事实上检察院没有任何人接受过采访。断章取义的报道引起了公众误读。”据王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喝了三四两白酒的李某对同村妇女秀秀 (化名)产生了“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李某本人交代)。当晚9时许,李某翻围墙进入秀秀的家,看见她在客厅看电视。秀秀发现有人进入家中,大喊一声“有贼 ”,李某撒腿就跑,秀秀因穿着单薄并未追出。但李某并未跑远,而是爬到秀秀家院子里的柑子树上等待机会。大概4个小时后,李某从柑子树上下来进入秀秀的卧室,秀秀被惊醒后,李某连忙用手掐秀秀的脖子。后来一道闪电照亮卧室,李某见身份暴露,慌忙松开秀秀翻墙逃跑。次日,警察接到报案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


  今年3月19日,新都区法院对该案不公开审理。新都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中止,并出示相关证据。日前,新都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偷窥判强奸"是媒体误读 李某曾进入卧室卡脖http://www.nanfangdaily.com.cn/nfjx/200904220013.asp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4-22 08:26:24  作者:  

  承办案件检察官详解案情,被告曾进入被害人卧室并实施卡脖子等行为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4月14日《华西都市报》以《男子爬上树蹲4个多小时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为题报道了一起强奸案。该报道称: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女邻居,爬上树偷窥其在家的一举一动长达4小时,后被发现报警。李某次日被抓后坦白自己确实存在想强奸女邻居的主观意图。案件经新都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此报道刊登后,一时间舆论哗然。各地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多数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单据口供定罪”,更有许多网民跟帖感慨此案是“霸王”判决。


  对此,新都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王检察官表示,“《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仅反映了案件的前半部分事实,却省略了案件事实的后半部分。另外,报道提及采访了检察官,而事实上检察院没有任何人接受过采访。断章取义的报道引起了公众误读。”据王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喝了三四两白酒的李某对同村妇女秀秀 (化名)产生了“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李某本人交代)。当晚9时许,李某翻围墙进入秀秀的家,看见她在客厅看电视。秀秀发现有人进入家中,大喊一声“有贼 ”,李某撒腿就跑,秀秀因穿着单薄并未追出。但李某并未跑远,而是爬到秀秀家院子里的柑子树上等待机会。大概4个小时后,李某从柑子树上下来进入秀秀的卧室,秀秀被惊醒后,李某连忙用手掐秀秀的脖子。后来一道闪电照亮卧室,李某见身份暴露,慌忙松开秀秀翻墙逃跑。次日,警察接到报案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


  今年3月19日,新都区法院对该案不公开审理。新都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中止,并出示相关证据。日前,新都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的媒体真是-----
这个和“爬树”被判强奸,
哈哈哈哈
:D
无话可说。:dizzy:
这个到比较准确.定罪和量刑比较合乎情理.:D
媒体
如果是这样那就没问题了,的确是强奸罪。
媒体啊
强烈谴责无良媒体
不愧是妓者
这个要追咎妓者的责任


这个事情先别着急骂,怎么回事还没搞清楚。
现在本人有以下的几点疑问:

第一:如果按照第一次说的,是受害者看到树上的人之后报警。这个与进入室内之后卡脖被发现明显的差别太大。这个可不是笔误或者断章取义能造成的。 完全就是恶意的撰改。  

第二:第二次报道说先是卡住了受害人的脖子,后来一道闪电让嫌疑人暴露了。  那么我想知道,从嫌疑人卡住受害人脖子,到闪电照亮之间,有多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嫌疑人一直在卡受害人的脖子吗??他既然目的是为了强奸而来,而且还怕对方认出来,既然是有备而来的,为什么不知道蒙面呢??难道说要强奸一个熟人,不蒙面的话,没有闪电就认不出来了吗??还是他觉得会在对方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就可以把别人强奸了??  他卡脖子的目的是什么??是不让受害人喊出声??还是想把受害人卡晕过去好做案??如果真是想卡晕的话,他更应该用拳头。

第三:我想在的嫌疑人第一次进入受害人家是几点钟。  然后四个小时之后嫌疑人又是如何进入到受害人家里并卡受害人脖子的,请大家设想一下,一个女人在家,发现自己家里进贼了。肯定会很害怕吧,肯定会把门窗都关好已避免贼再次进入吧。这个嫌疑人是用什么手段闲庭信步的进入到被害人家里的。需要法官出来解释清楚。

第四:被害人需要闪电照明才能看出来嫌疑人的身份。那么嫌疑人在树上的时候,是如何能够偷窥到在室内的受害人一举一动来等待机会的。

第五:本次报道也并没有交代清楚事实。因为受害人到底是在什么时间报警并没有说清楚。  如果在案发之后马上报警,这种入室伤人的案件为什么要等第二天才抓人???一晚上的时候嫌疑人很可能早就逃了。如果是第二天受害人才报警的话,那么受害人是以什么理由报警。又如果能证明嫌疑人在前一天晚上进过她家?

第六:就算这次报道的法官说的完全都是真实的,那么我更奇怪了,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强奸未遂的案件,怎么能够按照强奸终止来判决呢??或者就是说,有什么理由判嫌疑人缓刑呢??如果这样的过程再判缓刑的话,那绝对是判的轻了。

总之,希望这个法官在辩解的同时,能给出更详细更有说服力的答案。

这个事情先别着急骂,怎么回事还没搞清楚。
现在本人有以下的几点疑问:

第一:如果按照第一次说的,是受害者看到树上的人之后报警。这个与进入室内之后卡脖被发现明显的差别太大。这个可不是笔误或者断章取义能造成的。 完全就是恶意的撰改。  

第二:第二次报道说先是卡住了受害人的脖子,后来一道闪电让嫌疑人暴露了。  那么我想知道,从嫌疑人卡住受害人脖子,到闪电照亮之间,有多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嫌疑人一直在卡受害人的脖子吗??他既然目的是为了强奸而来,而且还怕对方认出来,既然是有备而来的,为什么不知道蒙面呢??难道说要强奸一个熟人,不蒙面的话,没有闪电就认不出来了吗??还是他觉得会在对方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就可以把别人强奸了??  他卡脖子的目的是什么??是不让受害人喊出声??还是想把受害人卡晕过去好做案??如果真是想卡晕的话,他更应该用拳头。

第三:我想在的嫌疑人第一次进入受害人家是几点钟。  然后四个小时之后嫌疑人又是如何进入到受害人家里并卡受害人脖子的,请大家设想一下,一个女人在家,发现自己家里进贼了。肯定会很害怕吧,肯定会把门窗都关好已避免贼再次进入吧。这个嫌疑人是用什么手段闲庭信步的进入到被害人家里的。需要法官出来解释清楚。

第四:被害人需要闪电照明才能看出来嫌疑人的身份。那么嫌疑人在树上的时候,是如何能够偷窥到在室内的受害人一举一动来等待机会的。

第五:本次报道也并没有交代清楚事实。因为受害人到底是在什么时间报警并没有说清楚。  如果在案发之后马上报警,这种入室伤人的案件为什么要等第二天才抓人???一晚上的时候嫌疑人很可能早就逃了。如果是第二天受害人才报警的话,那么受害人是以什么理由报警。又如果能证明嫌疑人在前一天晚上进过她家?

第六:就算这次报道的法官说的完全都是真实的,那么我更奇怪了,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强奸未遂的案件,怎么能够按照强奸终止来判决呢??或者就是说,有什么理由判嫌疑人缓刑呢??如果这样的过程再判缓刑的话,那绝对是判的轻了。

总之,希望这个法官在辩解的同时,能给出更详细更有说服力的答案。
还有一个搞笑的发现,这次是南方报业出来帮法官说话了,咋就没人出来骂南方系的报道了呢;P
现在的记者,恩。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2 23:32
那倒不是,是“检察日报”先报道的,
兄弟我看到了南方的转载,就转了这个。
内容一样的。
13# 大侠随风飘


犯罪中止,
不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没有危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有危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强奸既遂3年以上10年以下,按“应当”减轻,判一年,
符合缓刑条件,缓一年。

正常。
唉~大侠总是在法律词组~面前犯糊涂~~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绝对不是一个概念~~~
因小JJ没有勃起~所以强奸犯罪没有实施~~

和小JJ勃起了~也正准备发泄兽欲了~但是旁边来围观群众,弄的索然无味,提裤子走人,所以强奸犯罪没有实施~

不是一回事~~
zh020 发表于 2009-4-23 00:27


他已经卡别人脖子了,还叫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真服了
yghaoren 发表于 2009-4-23 00:36


你简直就是在打法院的耳光。你去看看法院怎么判决的吧。  说嫌疑人有强奸的主观意想,进入邻居房间就是实施强奸的行动,你说小JJ没博起所以没有实施强奸简直就是在反驳法院啊,哈哈

你简直就是在打法院的耳光。你去看看法院怎么判决的吧。  说嫌疑人有强奸的主观意想,进入邻居房间就是实施强奸的行动,你说小JJ没博起所以没有实施强奸简直就是在反驳法院啊,哈哈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3 02:33

小JJ没有勃起(女的太丑,不是男的有病)~~插入不了~这个因嫌疑人自身的原因,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小JJ勃起了~~也开始犯罪实施了~但因围观群众不明真相~~~弄的嫌疑人索然无味~因外来因素导致强奸不能进行~~~~是犯罪未遂


这个案件时因为受害人看见嫌疑人了~嫌疑人害怕了~所以自己停止了强奸的行为~~~

所以----犯罪中止~~~~

大体就这么个意思~~~
你简直就是在打法院的耳光。你去看看法院怎么判决的吧。  说嫌疑人有强奸的主观意想,进入邻居房间就是实施强奸的行动,你说小JJ没博起所以没有实施强奸简直就是在反驳法院啊,哈哈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3 02:33

小JJ没有勃起(女的太丑,不是男的有病)~~插入不了~这个因嫌疑人自身的原因,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小JJ勃起了~~也开始犯罪实施了~但因围观群众不明真相~~~弄的嫌疑人索然无味~因外来因素导致强奸不能进行~~~~是犯罪未遂


这个案件时因为受害人看见嫌疑人了~嫌疑人害怕了~所以自己停止了强奸的行为~~~

所以----犯罪中止~~~~

大体就这么个意思~~~
这个判决法院已经很照顾嫌疑人了~~~

这个案子从LZ贴的东西上来看~强奸未遂未尝不可~~
无良记者.
没有危害结果的,是应当免除处罚。
有危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个南方都市报肯定得法官啥啥啥了,要不怎么这么写
早说过了民意是啥?民意就是婊子,谁都可以上来日,婊子本身也愿意被日。。。。。。
强奸未遂为什么还能判缓刑呢???

另外,我上面在细节上有那么多的疑问怎么就没有人仔细回答一下呢??
这不是犯罪中止,是未遂。就是犯罪分子意识以外的原因造成他没法再犯罪了,
中止是要他自愿中止,不一样。
打雷,被被害人 认出,
是不足以 阻止 XX犯行继续进行下去的。
实际上,XX罪绝大多数都是在 熟人之间发生的。
因此,认定 SB 是自己停下来的,问题不大。
zh020 发表于 2009-4-24 18:33


真雷人那,你做过统计了??还是你是警察

原来是不是自己停下来的,不是凭法律条文,是凭你一张嘴:L
被害人肯定是反抗了。。。。。。这才是犯罪行为没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原因,
所以当然是未遂。如果不反抗,那还真不能说这是强奸了。
不好意思。
你自己看看正经的刑法书吧,大侠。
如果我说,很多国家,XX罪还是亲告罪,你是不是更震惊。:L
舰船之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09-4-24 18:48
停下来,不一定是反抗的结果。
zh020 发表于 2009-4-24 18:48


天那,刑法书居然还会告诉你强奸罪大多数在什么样人之间进行的。你的表现实在太让人震惊:L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4 18:54
还有呢,
家庭暴力犯罪中,女方下手更重,男的死亡的比例更高。。。。:L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4 18:54
所以,很多国家规定XX罪是亲告罪。
避免二次伤害。
我们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比如初次是强奸,以后是和奸的,也不处罚。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2 23:29
乃这些问题,需要看卷宗才能回答~~~

但是因强奸罪有可能涉及当事人名誉,就算审判也是不公开的,所以,大家都不可能知道细节。

第六条:未遂和中止是有区分的~

至于怎么区分,我已经说了~~~

这不是犯罪中止,是未遂。就是犯罪分子意识以外的原因造成他没法再犯罪了,
中止是要他自愿中止,不一样。
舰船之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09-4-24 18:28

这个应该是中止~~~嫌疑人还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但是因自身的原因,自行放弃了犯罪行为,所以应该是中止~~~
这不是犯罪中止,是未遂。就是犯罪分子意识以外的原因造成他没法再犯罪了,
中止是要他自愿中止,不一样。
舰船之剑啸黄沙 发表于 2009-4-24 18:28

这个应该是中止~~~嫌疑人还有能力继续实施犯罪,但是因自身的原因,自行放弃了犯罪行为,所以应该是中止~~~
zh020 发表于 2009-4-24 19:03
以前邻居又口子打架,女的动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