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未成年犯管教所4日内2名少年犯死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27:1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0日17:13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湖南两少年犯陆续死亡调查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黄春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两人系正常死亡,看守人员没有渎职。”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安庆 | 湖南长沙报道

  3月2日晚7点多,肖宏宇接到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打来的电话:“你的儿子肖海兴病危,正在湘雅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抢救,你们家属快过来。”

  肖海兴是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白田村人,2007年2月,未满17岁的他,因入户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被送到湖南省未管所五管区服刑,刑期至2012年2月2日。

  在急诊室内,肖海兴用上了呼吸机,一名护士正在给他吸痰。肖海兴的哥哥肖嘉兴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时他看到,吸出的痰中带着血,“弟弟的头上带着血,连眼睛、鼻孔里流出来的液体都是带血色的。”

  “初步怀疑患的是肺部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严重衰竭,并伴有休眠性休克,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检查,病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负责抢救的医生说。

  随后,肖海兴被送至ICU重症监护病房。3月3日,肖家人通过监控镜头看到,肖海兴一动不动,眼睛微睁。

  3月3日19时34分,肖海兴的瞳孔放大,心跳、呼吸停止, 医护人员在抢救无效后,宣告肖海兴死亡。

  当看到弟弟的遗体后,肖嘉兴发现“弟弟的头、颈部,还有双手都是肿的” 。

  “海兴的整个大腿内侧、后背、手臂都是青紫色的,手关节上有很多旧伤疤,密密麻麻。”肖嘉兴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尤其是左边臀部,有一个大约20×7厘米的伤口,连皮都掉了。”

  另外,在肖海兴的脚上,还有一处灰黑色的洞。死者家属怀疑是被烟头所烫。

   多次吁请“保外就医”无果

  早在2008年10月,肖家人去未管所探望时,就发现了肖海兴的种种异常:面色苍白、形体消瘦、神情呆滞、说话不清。看管人员告诉肖宏宇,肖海兴在监内经常穿了衣服又脱下来,不盖被,屎尿都屙在床上。

  当时,肖宏宇疑虑儿子可能是压力过大,或者是其他不利因素导致了精神病。他当即向未管所领导反映了肖海兴的病情,提请带肖海兴到医院检查治疗,但未被批准。

  2009年1月,肖宏宇向未管所递交了书面请求报告。随后,肖同村治安主任邹建波再次来到未管所,将《肖海兴保外就医的申请报告》交给未管所领导。但未管所表示,需要去湘雅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鉴定。

  再去找时,未管所的回复是:“医院的王教授”到国外出差,无法做鉴定。

  直到2009年2月,未管所还没有答复。肖宏宇再次见到肖海兴时,“眼前的儿子已经瘦得不成人样,面色苍白,衣着破烂不堪,身上又脏又臭,大小便已经失禁了。”

  肖宏宇急忙告知湖南省未管所副所长周涛,再次请求能保外就医,“周所长称他也没办法,因为医院没有检查出什么大病。”

  肖嘉兴说,周涛所指的医院检查是在2009年2月2日,管区警察带肖海兴到湘雅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治疗,初步诊断肖海兴有抑郁可能,尿路有炎症。

  春节后,肖嘉兴去看望弟弟,发现他说话声音细小,“他向我诉苦,说未管所一位干部殴打他,还露出伤口给我看!”

  2月6日,肖家人再去探望时,肖海兴被两个犯人搀扶着出来。“他弯腰驼背,面无血色,手上有伤疤,手与裤子上有血斑,身上散发着腥臭味。穿一件单薄衣服,冻得发抖不能说话,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认识!”肖嘉兴称。

  肖宏宇说,2月10日,他再次找到监区副大队长石飞虎,石飞虎告诉他,肖海兴一切正常。

  事发后,有关部门提供给本刊记者的《关于对罪犯肖海兴和邱小龙病亡事件的处置情况汇报》(以下简称为《汇报》)中,湖南未管所认为:“肖海兴从2008年11月开始,精神表现不正常,出现尿频尿急现象。”

  据肖宏宇反映,2月24日,他再次到未管所协调此事,一位负责人称,所里正在进行人员调整,让他下星期再来,“我再次去的时候,儿子已经出事了。”

  对于肖家数次申请“保外就医”无果一事,湖南省未管所所长彭四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保外就医需要达到标准,手续很麻烦,我们给肖海兴做了医疗鉴定后,监区大队长说他没达到标准。”

  彭还告诉本刊记者,肖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还在于,肖的病情严重程度在事发前不太明显,在押的时间也未达到刑期的1/3。

  湖南省未管所在给媒体和上级单位的《汇报》中特别强调:“针对肖犯病情,管区积极予以治疗。从2008年9月8日到2009年3月2日,安排警察带其到所内和所外医院就诊治疗共计22次, 并做了可否保外就医的相关鉴定。” 并谈到,“肖犯不讲话,医生无法与其交流。”

  对于肖海兴的死亡原因,湘雅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在《死亡诊断书》上给出的结论是:一是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二是神智障碍查因。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0日17:13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湖南两少年犯陆续死亡调查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黄春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两人系正常死亡,看守人员没有渎职。”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安庆 | 湖南长沙报道

  3月2日晚7点多,肖宏宇接到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打来的电话:“你的儿子肖海兴病危,正在湘雅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抢救,你们家属快过来。”

  肖海兴是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白田村人,2007年2月,未满17岁的他,因入户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被送到湖南省未管所五管区服刑,刑期至2012年2月2日。

  在急诊室内,肖海兴用上了呼吸机,一名护士正在给他吸痰。肖海兴的哥哥肖嘉兴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当时他看到,吸出的痰中带着血,“弟弟的头上带着血,连眼睛、鼻孔里流出来的液体都是带血色的。”

  “初步怀疑患的是肺部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严重衰竭,并伴有休眠性休克,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检查,病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负责抢救的医生说。

  随后,肖海兴被送至ICU重症监护病房。3月3日,肖家人通过监控镜头看到,肖海兴一动不动,眼睛微睁。

  3月3日19时34分,肖海兴的瞳孔放大,心跳、呼吸停止, 医护人员在抢救无效后,宣告肖海兴死亡。

  当看到弟弟的遗体后,肖嘉兴发现“弟弟的头、颈部,还有双手都是肿的” 。

  “海兴的整个大腿内侧、后背、手臂都是青紫色的,手关节上有很多旧伤疤,密密麻麻。”肖嘉兴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尤其是左边臀部,有一个大约20×7厘米的伤口,连皮都掉了。”

  另外,在肖海兴的脚上,还有一处灰黑色的洞。死者家属怀疑是被烟头所烫。

   多次吁请“保外就医”无果

  早在2008年10月,肖家人去未管所探望时,就发现了肖海兴的种种异常:面色苍白、形体消瘦、神情呆滞、说话不清。看管人员告诉肖宏宇,肖海兴在监内经常穿了衣服又脱下来,不盖被,屎尿都屙在床上。

  当时,肖宏宇疑虑儿子可能是压力过大,或者是其他不利因素导致了精神病。他当即向未管所领导反映了肖海兴的病情,提请带肖海兴到医院检查治疗,但未被批准。

  2009年1月,肖宏宇向未管所递交了书面请求报告。随后,肖同村治安主任邹建波再次来到未管所,将《肖海兴保外就医的申请报告》交给未管所领导。但未管所表示,需要去湘雅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鉴定。

  再去找时,未管所的回复是:“医院的王教授”到国外出差,无法做鉴定。

  直到2009年2月,未管所还没有答复。肖宏宇再次见到肖海兴时,“眼前的儿子已经瘦得不成人样,面色苍白,衣着破烂不堪,身上又脏又臭,大小便已经失禁了。”

  肖宏宇急忙告知湖南省未管所副所长周涛,再次请求能保外就医,“周所长称他也没办法,因为医院没有检查出什么大病。”

  肖嘉兴说,周涛所指的医院检查是在2009年2月2日,管区警察带肖海兴到湘雅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治疗,初步诊断肖海兴有抑郁可能,尿路有炎症。

  春节后,肖嘉兴去看望弟弟,发现他说话声音细小,“他向我诉苦,说未管所一位干部殴打他,还露出伤口给我看!”

  2月6日,肖家人再去探望时,肖海兴被两个犯人搀扶着出来。“他弯腰驼背,面无血色,手上有伤疤,手与裤子上有血斑,身上散发着腥臭味。穿一件单薄衣服,冻得发抖不能说话,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认识!”肖嘉兴称。

  肖宏宇说,2月10日,他再次找到监区副大队长石飞虎,石飞虎告诉他,肖海兴一切正常。

  事发后,有关部门提供给本刊记者的《关于对罪犯肖海兴和邱小龙病亡事件的处置情况汇报》(以下简称为《汇报》)中,湖南未管所认为:“肖海兴从2008年11月开始,精神表现不正常,出现尿频尿急现象。”

  据肖宏宇反映,2月24日,他再次到未管所协调此事,一位负责人称,所里正在进行人员调整,让他下星期再来,“我再次去的时候,儿子已经出事了。”

  对于肖家数次申请“保外就医”无果一事,湖南省未管所所长彭四清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保外就医需要达到标准,手续很麻烦,我们给肖海兴做了医疗鉴定后,监区大队长说他没达到标准。”

  彭还告诉本刊记者,肖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还在于,肖的病情严重程度在事发前不太明显,在押的时间也未达到刑期的1/3。

  湖南省未管所在给媒体和上级单位的《汇报》中特别强调:“针对肖犯病情,管区积极予以治疗。从2008年9月8日到2009年3月2日,安排警察带其到所内和所外医院就诊治疗共计22次, 并做了可否保外就医的相关鉴定。” 并谈到,“肖犯不讲话,医生无法与其交流。”

  对于肖海兴的死亡原因,湘雅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在《死亡诊断书》上给出的结论是:一是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二是神智障碍查因。
反正也是要回炉吃枪子的
死了 对社会比较好
恶人自有恶人磨啊,好孩子是不会进去的.....路过:D
不能放过一个恶人啊!恶人乙害死了恶人甲,恶人乙怎么办?
公安机关口中的正常死亡似乎已经变成了它的反义词了.
[:a8:] [:a8:]

这小子病秧子
执法必严,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当然不放。公安没错!:hug:
现在的监狱,其实秉承我国的一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