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版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7:05:20
举报所有的版主,发现有人在赌球,竟然不劝阻,还支持,还有马歪还支持,岂有此理,
不要说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不是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举报所有的版主,发现有人在赌球,竟然不劝阻,还支持,还有马歪还支持,岂有此理,
不要说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不是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
这个是用论坛积分赌欧洲杯吧?
原帖由 该用户名已存在 于 2008-6-15 04:53 发表
举报所有的版主,发现有人在赌球,竟然不劝阻,还支持,还有马歪还支持,岂有此理,
不要说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不是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


  仅仅使用论坛金钱赌一下是合法的,我们又不是赌球的网站,每天几十上百万的现金--如果按照你的标准,俺自己在自己电脑上玩一百倍率的麻将不是要送去坐牢了:D
原帖由 该用户名已存在 于 2008-6-15 04:53 发表
举报所有的版主,发现有人在赌球,竟然不劝阻,还支持,还有马歪还支持,岂有此理,
不要说什么,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不是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几条规定的?我是法盲:(
还是去玩合法的官赌好了,这就去买张彩票:lol
虚拟竞猜也叫赌博:hug: 那足彩可以一次买到上万元,亏了那可是真金白银。那叫什么。
原帖由 人就是江湖 于 2008-6-15 11:30 发表
虚拟竞猜也叫赌博:hug: 那足彩可以一次买到上万元,亏了那可是真金白银。那叫什么。


那叫搏彩..............哈哈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6-15 06:54 发表


  仅仅使用论坛金钱赌一下是合法的,我们又不是赌球的网站,每天几十上百万的现金--如果按照你的标准,俺自己在自己电脑上玩一百倍率的麻将不是要送去坐牢了:D

那你们就继续赌吧,迟早会出事情的[:a4:] [:a4:]
就知道说菠菜了……
坚决不支持……:L
无妨的,不构成赌博,我是“专业人士”:D :D
首先,宪法不规定赌博问题。
刑法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实务中依照这个: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参照一下这个条文,就知道了。即使在最恶劣情况下,有的会员坛里不过瘾,串联之后下去来真的,也和超大无关。买菜刀的可以去切菜,也可以去杀人,与卖菜刀的何干?
原帖由 该用户名已存在 于 2008-6-15 13:38 发表

那你们就继续赌吧,迟早会出事情的[:a4:] [:a4:]


  放心吧,超大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种擦边球我们还是敢打的:D
无论是虚幻的还是真实的,我都不赞成赌博!
话说我所在足球论坛搞虚拟菠菜已经3年多啦,罪孽深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