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合法性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44:09
有些人说“只有公民选举的政府才有现代意义的合法性”,我们知道按有些人的说法,政府应该都是三权分立的(分司法、立法、行政三个分支),而米国的联邦大法官都是总统任命的,那米国政府司法分支的合法性是怎么来的?有些人说“只有公民选举的政府才有现代意义的合法性”,我们知道按有些人的说法,政府应该都是三权分立的(分司法、立法、行政三个分支),而米国的联邦大法官都是总统任命的,那米国政府司法分支的合法性是怎么来的?
科索沃独立这个怎么合法呢,老美说那是民族独立我们承认,那么就是合法了,可是对于塞尔维亚来说不合法
我是质疑那种说法,如果那样,米国政府司法分支的合法性就是可疑的,还谈什么法治国家。
原帖由 windowsXO 于 2008-2-24 11:47 发表
有些人说“只有公民选举的政府才有现代意义的合法性”,我们知道按有些人的说法,政府应该都是三权分立的(分司法、立法、行政三个分支),而米国的联邦大法官都是总统任命的,那米国政府司法分支的合法性是怎么来的 ...

你不如问他诸如上世纪90年代以前南非的种族主义政权有没有合法性,或者希特勒的纳粹政权有没有合法性,或者以前剥夺黑人、妇女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选举权利的美国政府有没有“现代意义的合法性”。
原帖由 江城孤舟 于 2008-2-24 12:45 发表

你不如问他诸如上世纪90年代以前南非的种族主义政权有没有合法性,或者希特勒的纳粹政权有没有合法性,或者以前剥夺黑人、妇女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选举权利的美国政府有没有“现代意义的合法性”。

等一下,等一下
阿道夫元首的政权可是当时的啤酒民众用选票选出来滴!
力量本身就是合法性
这样的力量是建立在能够消灭(摧毁,控制,决定)其他的力量的基础上的
原帖由 山野老狗 于 2008-2-24 13:21 发表
力量本身就是合法性
这样的力量是建立在能够消灭(摧毁,控制,决定)其他的力量的基础上的

那么每个国家政府首脑更替都是一场内战……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2-24 13:27 发表

那么每个国家政府首脑更替都是一场内战……


是力量决定
比如51个人对49个
51个的声音大,广告多,所以赢
51个拳头多4个,所以赢
但如果那49个是成年的,51个没成年,49个赢
实际利益是力量的真实表达
不见得打仗的
比如控制,引导,促进等等,
没写完的
去问问韦伯:D
现在的合法性是实质合法性,还是形式合法性。。。:D
无论是哪种,合法性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victory:
有些人对国内的事总是充满着怀疑一切的质疑精神,可为什么对待米国,只要有那么一点合理的地方就尽信不疑呢?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不是总统任命,而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

参议员和总统都是民选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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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美国的9个老男人,现在是8个老男人+1个老女人,在美国人心中的地位,远远高于现在的总统。:D
很不幸的是没有一个是选举产生的。:D 在某神人眼里,是不具有合法性的。:D
原帖由 zh020 于 2008-2-25 11:21 发表
其实,美国的9个老男人,现在是8个老男人+1个老女人,在美国人心中的地位,远远高于现在的总统。:D
很不幸的是没有一个是选举产生的。:D 在某神人眼里,是不具有合法性的。:D

大法官虽然法理上的地位比总统要高,但其权力是分散在9个法官手中,而总统只有一个。而且大法官是无法主动插手日常行政事务的,实际上只是美国法律的传声筒而已。
我只是说明,大法官不是选举产生的,
在神人那里,不具有合法性;
而在美国的实际中,正好相反。:D
政务官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事务官考试产生执行具体事务。总不能说政府里大大小小办公的事务员都是不合法的吧?司法系统也是如此,法官只要受到民选的政府长官或者议员的监督即可,这样也即算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在神人那里是不算的,:D
否则,老共间接了那么多,却要讨论合法性。:D
还有,美帝的总统自己都是间接产生的。:victory:
尽管是间接选举,但产生总统的选举人票的“总统选举人”都是底层选民选举出来的,也就是说总统的产生还是出自底层选民,只不过经过的程序不同而已。

至于老共么……
不许诬蔑老共:o ;P
只说间接选举就好了。:D
神人不认间接,是对广大美国人民的极大蔑视。。。。:@
美帝的总统 的 合法性 受到神人的极大挑战呢:D
TG的底层官员根本就不是人民选出来的,其间接选举完全是鬼话。:L
民主选举的有效性在于为权力的产生提供合法性,而权力的具体运行,需要很多其他制度的保证,比如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比如司法独立、比如政府公务员的考试和录用制度等等。

民主不是宗教……准确的说很多戴柿油党顶子的人对于民主理论的了解是很糟糕的,比我这个公开对民主表示蔑视的保守派还差劲。
:@  不要干涉别国内政!
进入共产主义,一切都将没有了。。。。:D
美国说合法就是合法.
顶上去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2-25 11:40 发表

大法官虽然法理上的地位比总统要高,但其权力是分散在9个法官手中,而总统只有一个。而且大法官是无法主动插手日常行政事务的,实际上只是美国法律的传声筒而已。


不尽然,英美法系决定了他们具有通过释法与判例参与立法的权力
原帖由 大狼芬里尔 于 2008-2-26 09:27 发表


不尽然,英美法系决定了他们具有通过释法与判例参与立法的权力

    大法官解释的确跟立法权都不遑多让了。
    当年台湾的“脱离共匪团体应向当地宪兵部门报备,否则视同继续”,简简单单一句话不知道把多少已经脱党的人送上刑场。
法官造法”。
不顶帖子好多年,今天顶了!!!不顶对不起楼主啊!!!
原帖由 windowsXO 于 2008-2-24 18:56 发表
有些人对国内的事总是充满着怀疑一切的质疑精神,可为什么对待米国,只要有那么一点合理的地方就尽信不疑呢?

话说到点子上了-----深有同感:handshake
原帖由 windowsXO 于 2008-2-24 18:56 发表
有些人对国内的事总是充满着怀疑一切的质疑精神,可为什么对待米国,只要有那么一点合理的地方就尽信不疑呢?

是呀到底问提出在哪里,自己人还不信自己人,是不是玩无间的多呀.明明嘴上说的一套套的,前些天还在电视上教育大家好好作人的,结果一眨眼被双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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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啊,我承认我把标题给看成了“性合法........”:D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