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私贩茶叶判死刑 吃了豹子胆才敢偷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30:53
年终了,也便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了,大家都欢欢喜喜地等待着那笔额外的收入。但是否公司发多少都能全盘照收呢?当然不,可别忘了还有个人所得税等着你交。现今每月工资超过16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另外,买房得交房产税,卖房得交契税,春节返乡人多,干脆自己用车好了,那就得交车船使用税……


  交税是否是现代才有的事呢?非也。房产税就早在唐朝时就有了。细数起来,古代税种可一点也不比今天少。而且,早在夏朝时,古代中国就已有了税收制度。《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孟子·滕文公》云:“夏后氏五十而贡”。也就是说在夏朝时人们就以五十亩土地为计量单位,用土地上所产东西的十分之一交给国家作为赋税。到中国唐代时,税收制度更为完善了,由于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把白花花的银子心甘情愿地从口袋里掏给他人,于是便有了偷逃税款现象。但偷逃税款的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会让你我吃不了兜着走。相比现代,古代偷逃税款的处罚也比现今要严重得多。



  按照现今的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现代的刑法,仅仅是偷税还不至于判死刑,但在唐代偷逃税款就有可能判处死刑。


  唐朝首开征收茶税的先河。对私自贩茶叶的茶贩且不上税者,唐朝有着极其严厉的处罚制度,甚至有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当时唐朝规定:私卖茶叶三次,每次都达到三百斤的,处死刑;有组织地跨地区私贩茶叶的,即使数量不多也是死罪;茶农私自卖茶一百斤以上的,杖背,犯此罪三次的,加重劳役。



  另外,我们今天所说的房产税也是在唐代时才开征的一种杂税。那是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唐德宗为解决军费困难开征此税。只是当时不叫房产税,而是叫“间架税”。


  只是唐朝的“间架税”不像今天一样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而是按房屋数量收税,规定“两架为间”,即两足并列屋架之间的空间为一间。除了按间收税,还将应税房屋分为三等。上等每间税两千钱,中等一千钱,下等五百钱。偷逃房产税者,瞒一间杖六十。“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


  据史料,其推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到后来税吏苛扰,民相告讦,不胜其扰公元783年10月,泾源兵在长安哗变,以“不税尔间架、除陌”煽动民众从变。唐德宗不得不被迫废除此税。

    唐朝征税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以人口数目作为征税的依据,家庭成员中,少上一个户便可少交一份税。因此,唐代人往往不会像现代人这般,为了一个户口东奔西走,他们恨不得全家都不申报户口,都成黑户,这样就不用交税了。


  政府可不是吃软饭的,对此种偷税行为,《唐律·户婚》规定处罚:全家都脱户,即不申报户口的,家长处有期徒刑三年;少报户口或者虚报年龄、谎报病残以逃税的,少报一人家长就要徒一年,少报两个的话加一等,徒一年半,罪止徒三年。


  唐朝虽然是个盛极一时的朝代,但在某些时期其赋税依然不轻,譬如唐德宗时,唐代一些官员为博取皇帝欢心,巩固自己的地位,采用加收赋税、克扣俸禄、贩卖商品的办法聚敛财货,以赋税盈余向皇室进贡。


  尤其是唐朝后期,田赋之外又开征了青苗税、地头钱等附加税,人们的负担更重了。唐末诗人杜荀鹤(公元846年-公元904年)在《山中寡妇》诗中写道:“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民不聊生,达官贵人却穷奢极欲,唐末诗人郑遨在《富贵曲》诗中曾描写道:“美人梳洗时,满头间珠翠。岂知两片云,戴却数乡税。”年终了,也便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了,大家都欢欢喜喜地等待着那笔额外的收入。但是否公司发多少都能全盘照收呢?当然不,可别忘了还有个人所得税等着你交。现今每月工资超过16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另外,买房得交房产税,卖房得交契税,春节返乡人多,干脆自己用车好了,那就得交车船使用税……


  交税是否是现代才有的事呢?非也。房产税就早在唐朝时就有了。细数起来,古代税种可一点也不比今天少。而且,早在夏朝时,古代中国就已有了税收制度。《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孟子·滕文公》云:“夏后氏五十而贡”。也就是说在夏朝时人们就以五十亩土地为计量单位,用土地上所产东西的十分之一交给国家作为赋税。到中国唐代时,税收制度更为完善了,由于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把白花花的银子心甘情愿地从口袋里掏给他人,于是便有了偷逃税款现象。但偷逃税款的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会让你我吃不了兜着走。相比现代,古代偷逃税款的处罚也比现今要严重得多。



  按照现今的刑法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现代的刑法,仅仅是偷税还不至于判死刑,但在唐代偷逃税款就有可能判处死刑。


  唐朝首开征收茶税的先河。对私自贩茶叶的茶贩且不上税者,唐朝有着极其严厉的处罚制度,甚至有可能会被处以死刑。


  当时唐朝规定:私卖茶叶三次,每次都达到三百斤的,处死刑;有组织地跨地区私贩茶叶的,即使数量不多也是死罪;茶农私自卖茶一百斤以上的,杖背,犯此罪三次的,加重劳役。



  另外,我们今天所说的房产税也是在唐代时才开征的一种杂税。那是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唐德宗为解决军费困难开征此税。只是当时不叫房产税,而是叫“间架税”。


  只是唐朝的“间架税”不像今天一样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而是按房屋数量收税,规定“两架为间”,即两足并列屋架之间的空间为一间。除了按间收税,还将应税房屋分为三等。上等每间税两千钱,中等一千钱,下等五百钱。偷逃房产税者,瞒一间杖六十。“凡没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十贯”。


  据史料,其推行得并不顺利。因为到后来税吏苛扰,民相告讦,不胜其扰公元783年10月,泾源兵在长安哗变,以“不税尔间架、除陌”煽动民众从变。唐德宗不得不被迫废除此税。

    唐朝征税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以人口数目作为征税的依据,家庭成员中,少上一个户便可少交一份税。因此,唐代人往往不会像现代人这般,为了一个户口东奔西走,他们恨不得全家都不申报户口,都成黑户,这样就不用交税了。


  政府可不是吃软饭的,对此种偷税行为,《唐律·户婚》规定处罚:全家都脱户,即不申报户口的,家长处有期徒刑三年;少报户口或者虚报年龄、谎报病残以逃税的,少报一人家长就要徒一年,少报两个的话加一等,徒一年半,罪止徒三年。


  唐朝虽然是个盛极一时的朝代,但在某些时期其赋税依然不轻,譬如唐德宗时,唐代一些官员为博取皇帝欢心,巩固自己的地位,采用加收赋税、克扣俸禄、贩卖商品的办法聚敛财货,以赋税盈余向皇室进贡。


  尤其是唐朝后期,田赋之外又开征了青苗税、地头钱等附加税,人们的负担更重了。唐末诗人杜荀鹤(公元846年-公元904年)在《山中寡妇》诗中写道:“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民不聊生,达官贵人却穷奢极欲,唐末诗人郑遨在《富贵曲》诗中曾描写道:“美人梳洗时,满头间珠翠。岂知两片云,戴却数乡税。”
哪朝哪代也没现在这么多的税.
按比例呢?
贩私盐的程咬金判了三年有期:P
原帖由 人大痞子 于 2008-10-16 21:27 发表
哪朝哪代也没现在这么多的税.

照你说的中国人现在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了??还那朝那代没现在这么多税,你嘴够大啊。
原帖由 gamewiner 于 2008-10-18 13:54 发表

照你说的中国人现在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了??还那朝那代没现在这么多税,你嘴够大啊。

他都承认自己是个痞子了,说的话当然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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