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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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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十成是假的啊
很可疑.:L
1948年1月4日,市政府发出政社字第一号公告,明令解散妓院,焚毁妓女卖身契约。次年6月,石家庄市公安局颁发了《石家庄特种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禁烟、禁毒、禁赌办法,荡涤公害。

  在西柏坡的中央工委也时刻关注着石家庄的情况。从石家庄解放时,就往石家庄派驻了工作组和干部,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刘少奇曾先后在1947年11月20日,12月6日、9日、16日4次对石家庄工作作出指示。明确提出:“现在石家庄搞的清算斗争,是从乡下带来的……如果也在城市里搞清算,一定会把工商业都搞垮。”“因为毁灭了城市,贫民就更没有办法。”

  中央高度重视石家庄接管后取得的经验。1948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像石家庄这样重要的经验”,“必须引起全党注意”,并要求今后“管理城市的工作方针及方法”,“应即于攻占石家庄初期管理石家庄的方针及方法为基本方针及方法”。
凡是观点惊世骇俗而缺乏细密可靠的考证的,基本可视为垃圾。
是啊,起码要有个出处.

中国妓女所占人口的比例一点不比国外少了.

象洗澡按摩的地方,一般都有性服务
国家卫生部要求所有宾馆必须配备 避孕用品 。这就等于卫生部门默认,宾馆可以开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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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没有道理。除了妓女你就不可能碰到因为其他原因在宾馆里发生使用这类用品的情况么?

另外,相对于现在这种名义上非法实际上公开存在的情况,合法化更好些,至少可以减少司法腐败。
现在好像党内是有“谁敢再说娼妓合法化就开除党籍”的规定,但各地实际操作中,事实上都是默许的。这从各地大力在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普及防艾知识可以看得出来。
GCD要是敢公开提出娼妓合法化,就等于在自己否定自己在中国执政的合法性。
娼妓不需要合法化,除非把任何非婚性行为都认定为非法,要把卖淫行为定罪还是很有难度的。
结论是:
刘是没有说过的
据说"反右"的时候,报纸曾登过有人主张卖淫合法化,但不知道是否断章取义!
BS这个博客文章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