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开发商举报市委书记获刑 获释后已一无所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0:47:25
东南快报7月26日报道 于瑾,曾经是一个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但在2004年8月开始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之后,于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05年5月被网上通缉,10月被批捕;200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6月,于瑾被判无罪时,她已一无所有。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低得离谱的地价


由于在抚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外公司)总经理的于瑾对这个城市已经产生了感情。但是在遭遇一个招商骗局之后,于瑾选择了举报。


那是发生在2003年的事。当年,抚顺市原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亲自将一块“肥肉”送到了于瑾的嘴边。


秦连翚带着一个叫王东霏的女人找到了于瑾,说这个女人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艰难,想卖一块土地给于瑾挣点钱。


他们开出了很低的价格:每亩地8万元。而那块土地的价格当时低于20万是拿不下来的。


于瑾拒绝了。见于瑾不为所动,王东霏开出了低得离谱的地价:每亩4万!于瑾还是不要。


而就在这段时间,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贺云波也看上了秦、王二人向于瑾推销的那块土地。交谈中,王东霏要求于瑾参与开发,否则免谈。


碍于情面,于瑾同意和贺云波合作。双方于是签订协议,地价定为每亩16万,另外每亩支付王东霏2.6万元中介费。


一切全都是圈套


按照双方约定,王东霏承诺在2003年底将土地证办下来,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4月初,文件才陆续传到了于瑾手中。但于瑾发现,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对。


于瑾于是派人到土地局核实,结果土地局方面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下发过那些文件。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于瑾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在王东霏的电脑里存储着大量周银校与王之间的Email邮件。这些邮件表明,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在王东霏写给周银校的一封邮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周书记我已经给你打过多次电话了,你安排的抚顺规划设计院的于某给我的资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将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云波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


实名举报周银校后,于瑾牵涉其中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抚顺公安局悬赏500元缉拿于瑾。


民事纠纷案败诉


于瑾和贺云波于是从2004年8月份开始向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然而在举报后,于瑾牵涉其中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却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


这是源于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并拆除重建。部队全权委托海外公司动迁和新建。


由于历史原因,危改范围内的住户情况复杂,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抚顺市委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动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周近连是当年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据周近连介绍,抚顺市政府在决定采取相关措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的同时强调,不合理的住户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减轻驻地部队压力。


“后期又出现了所谓的13户,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想享受两套房。”周近连说,“他们在别的地方都有房产,而且(在驻地部队内的住房)没有产权证。”按照军地双方达成的共识,这13户住房户都没有得到回迁安置,他们于是将海外公司告到了顺城区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顺城区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对13户住房户的回迁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于瑾很冤,我们工作组的成员都被搞晕了。”周近连说,“你(13户住房户)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部队才是。”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以败诉告终。


民事升级成刑事


该系列民事纠纷案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据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发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显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户到新华派出所报警。顺城公安分局当天认定于瑾逃跑。


顺城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于瑾。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写着:刑拘在逃。


于瑾系列民事纠纷案的演变,从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迹。在这封信中,周银校写到: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按照于瑾的理解,周银校在这封信中所说的“告过我”一事,是指她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此事曾在抚顺引起轰动。当时,周银校任抚顺市市长。


“那叫什么房子?建起来没多久,墙上就到处长绿苔,搬开柜子,后面长着小蘑菇。”提到被于瑾举报的那个楼盘,周近连描述说。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


一审被判有罪


一些奇怪的现象,在于瑾和贺云波实名举报周银校后频频出现。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警方抓获。在沈阳市公安局,王东霏坦然地承认了一切,然后站起身来要走,并对办案民警说:“这个事情你们管不着,周书记告诉我了,这个案子得由抚顺办。”


据《法制日报》披露,当年8月18日,抚顺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给上海投资商贺云波打了电话,要求贺云波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贺云波在电话里严词拒绝。


10月6日上午9点左右,于瑾和儿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门突然被人敲开,来人称是抚顺市公安局的。


当天,于瑾被带到抚顺的一个农村,儿子则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点半,于瑾被关进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于瑾被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一次彻底拍卖


于瑾不服该判决,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8月17日,抚顺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今年6月21日,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望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时,于瑾已被羁押了17个月。这时,她和儿子已经一无所有。被顺城区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这是一次彻底的拍卖。记者注意到,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


而最让于瑾耿耿于怀的是,她儿子积攒了多年的压岁钱,也没有登记到清查评估明细表上。她同样不知道,这些对她儿子来说有着特殊意义的货币,去了哪里。


稍稍让她欣慰的是,她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11月1日,周银校被捕。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来自当地警方的消息,本月上旬,3名牵涉周银校案的部门负责人相继被查处,他们分别来自抚顺市土地及工商部门。东南快报7月26日报道 于瑾,曾经是一个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但在2004年8月开始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之后,于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05年5月被网上通缉,10月被批捕;200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6月,于瑾被判无罪时,她已一无所有。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低得离谱的地价


由于在抚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外公司)总经理的于瑾对这个城市已经产生了感情。但是在遭遇一个招商骗局之后,于瑾选择了举报。


那是发生在2003年的事。当年,抚顺市原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亲自将一块“肥肉”送到了于瑾的嘴边。


秦连翚带着一个叫王东霏的女人找到了于瑾,说这个女人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艰难,想卖一块土地给于瑾挣点钱。


他们开出了很低的价格:每亩地8万元。而那块土地的价格当时低于20万是拿不下来的。


于瑾拒绝了。见于瑾不为所动,王东霏开出了低得离谱的地价:每亩4万!于瑾还是不要。


而就在这段时间,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贺云波也看上了秦、王二人向于瑾推销的那块土地。交谈中,王东霏要求于瑾参与开发,否则免谈。


碍于情面,于瑾同意和贺云波合作。双方于是签订协议,地价定为每亩16万,另外每亩支付王东霏2.6万元中介费。


一切全都是圈套


按照双方约定,王东霏承诺在2003年底将土地证办下来,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4月初,文件才陆续传到了于瑾手中。但于瑾发现,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对。


于瑾于是派人到土地局核实,结果土地局方面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下发过那些文件。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于瑾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在王东霏的电脑里存储着大量周银校与王之间的Email邮件。这些邮件表明,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在王东霏写给周银校的一封邮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周书记我已经给你打过多次电话了,你安排的抚顺规划设计院的于某给我的资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将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云波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


实名举报周银校后,于瑾牵涉其中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抚顺公安局悬赏500元缉拿于瑾。


民事纠纷案败诉


于瑾和贺云波于是从2004年8月份开始向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然而在举报后,于瑾牵涉其中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却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


这是源于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并拆除重建。部队全权委托海外公司动迁和新建。


由于历史原因,危改范围内的住户情况复杂,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抚顺市委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动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周近连是当年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据周近连介绍,抚顺市政府在决定采取相关措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的同时强调,不合理的住户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减轻驻地部队压力。


“后期又出现了所谓的13户,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想享受两套房。”周近连说,“他们在别的地方都有房产,而且(在驻地部队内的住房)没有产权证。”按照军地双方达成的共识,这13户住房户都没有得到回迁安置,他们于是将海外公司告到了顺城区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顺城区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对13户住房户的回迁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于瑾很冤,我们工作组的成员都被搞晕了。”周近连说,“你(13户住房户)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部队才是。”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以败诉告终。


民事升级成刑事


该系列民事纠纷案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据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发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显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户到新华派出所报警。顺城公安分局当天认定于瑾逃跑。


顺城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于瑾。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写着:刑拘在逃。


于瑾系列民事纠纷案的演变,从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迹。在这封信中,周银校写到: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按照于瑾的理解,周银校在这封信中所说的“告过我”一事,是指她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此事曾在抚顺引起轰动。当时,周银校任抚顺市市长。


“那叫什么房子?建起来没多久,墙上就到处长绿苔,搬开柜子,后面长着小蘑菇。”提到被于瑾举报的那个楼盘,周近连描述说。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


一审被判有罪


一些奇怪的现象,在于瑾和贺云波实名举报周银校后频频出现。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警方抓获。在沈阳市公安局,王东霏坦然地承认了一切,然后站起身来要走,并对办案民警说:“这个事情你们管不着,周书记告诉我了,这个案子得由抚顺办。”


据《法制日报》披露,当年8月18日,抚顺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给上海投资商贺云波打了电话,要求贺云波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贺云波在电话里严词拒绝。


10月6日上午9点左右,于瑾和儿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门突然被人敲开,来人称是抚顺市公安局的。


当天,于瑾被带到抚顺的一个农村,儿子则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点半,于瑾被关进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于瑾被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一次彻底拍卖


于瑾不服该判决,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8月17日,抚顺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今年6月21日,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望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时,于瑾已被羁押了17个月。这时,她和儿子已经一无所有。被顺城区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这是一次彻底的拍卖。记者注意到,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


而最让于瑾耿耿于怀的是,她儿子积攒了多年的压岁钱,也没有登记到清查评估明细表上。她同样不知道,这些对她儿子来说有着特殊意义的货币,去了哪里。


稍稍让她欣慰的是,她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11月1日,周银校被捕。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来自当地警方的消息,本月上旬,3名牵涉周银校案的部门负责人相继被查处,他们分别来自抚顺市土地及工商部门。
"周银校写到: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

"今年6月21日,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望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时,于瑾已被羁押了17个月。这时,她和儿子已经一无所有。被顺城区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

比土匪还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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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是理想社会
2005年11月1日,周银校被捕。

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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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周已经被捕了,怎么还会出现这种冤案???
保不准是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狗咬狗
不管这个故事真假如何,事实上普通百姓的维权或伸张正义的成本确实太高了.
谁让他举报的,也不看看现在是谁当家
把周的钱给于谨
还是象偶一样隐居好啊~
湘中王平很无奈滴说道~
:( :( :L
才14年,而他可以合法的至一个好人于死罪,并且他已经在这么做了,他是在杀人
因为法律和制度的无能,如果我是于谨,我花200万买姓周的一条命:@
原帖由 ftc 于 2007-7-30 08:58 发表
不管这个故事真假如何,事实上普通百姓的维权或伸张正义的成本确实太高了.


很有同感,老调从提"政府的威信都扔到太平洋里去了,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捞回来":')